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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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开停工管理制度,明确开停工的程序、责任和要求。

第四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设备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六条炼化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开停工计划,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炼化企业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确保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

第八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开工管理第九条炼化企业应在装置开工前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炼化企业在装置开工前,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新进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开工的记录和报告制度,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三条新装置的开工前,炼化企业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合法的开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炼化企业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停工管理第十五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停工的登记和报告制度,确保设备停工前的准备工作和相关文件的备查。

第十六条炼化企业在设备停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停工计划,明确停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第十七条炼化企业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设备设施,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炼化企业应在设备停工后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九条炼化企业应制定设备停工的恢复计划,确保设备停工后的恢复正常运行。

第四章违规和处罚第二十条炼化企业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开停工管理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炼化企业将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并记录在案。

2023年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2023年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2023年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装置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化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装置开停工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第四条装置开停工必须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经工艺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开停工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装置开工管理第六条装置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试运行。

第七条装置启动后,必须做好监测和记录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八条装置开工后,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装置开工期间,必须每日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和故障,及时处理。

第十条装置开工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装置停工管理第十一条装置停工前,必须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二条装置停工期间,必须做好设备的保护性停机,关闭和切断设备的电源。

第十三条装置停工期间,必须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修复设备故障并更换设备附件。

第十四条装置停工期间,必须进行设备的清洗和保养,保证设备在停工期间不受损。

第十五条装置停工后,必须进行设备的复检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装置开停工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炼化企业应加强对装置开停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十八条炼化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装置开停工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九条对违反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炼化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炼化企业自行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起生效。

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管理规

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管理规

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管理规
范是为了确保化工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开停车管理规范:
1. 车辆进入和离开化工生产装置的通道必须明确标示,禁止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该区域。

进入该区域的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和核实身份。

2. 在化工生产装置附近严禁停放非生产相关的车辆,包括私人车辆和未经授权的车辆。

只有经过审批的员工和车辆可以进入并停放在指定的区域。

3. 车辆停放区域必须做好标志和划分,确保足够的空间和通行道路。

不得堆放杂物和垃圾。

4. 所有停放在化工生产装置区域的车辆必须开启手刹,并关闭车窗和车门。

禁止在区域内抛弃烟蒂等易燃物品。

5. 定期对停放在化工生产装置区域的车辆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从化工生产装置区域撤离的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撤离路线和速度安全撤离。

7. 所有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不得擅自变道、超速行驶或者违规停车。

8. 对违反开停车管理规范的车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包括罚款、停工检查、培训等。

9. 加强对开停车管理规范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10. 定期评估和更新开停车管理规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这些规范旨在建立一套合理的开停车管理制度,以确保化工生产装置内的车辆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管,从而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进行。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3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3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炼化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开停工计划,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二章开停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核第四条炼化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维护需求,编制年度和月度的开停工计划,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开停工计划应明确开停工的时间、范围、内容和所需人员,以及可能影响的生产设备和相关工艺。

第六条开停工计划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重大设备或装置的开停工应提前十个工作日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并经企业层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开停工计划应同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备开展工作。

第三章开停工操作的流程和要求第九条开停工操作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条开停工前应对设备和工艺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一条开停工期间应按照相关工艺要求进行控制,并定期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开停工期间应做好防止意外事故的措施,必要时应组织演练。

第十三条开停工期间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信息共享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安全与保护第十四条开停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五条开停工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了解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并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结束与评估第十八条开停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设备和工艺的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九条完成开停工后,应编制开停工报告,由企业层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并存档。

第二十条开停工结束后,应开展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炼化企业是一种非常特别的企业形态,我们致力于为读者供给一份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的管理规定,以保障炼化厂的生产秩序和安全性。

一、总则1、本管理规定订立的依据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2、本企业遵从“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管理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炼打扮置安全、高效、环保生产。

3、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炼打扮置的开停工管理。

4、本管理规定由本企业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二、炼打扮置开停工的管理程序1、炼打扮置的开停工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布置,并作出书面通知。

2、设备操作人员在设备开启前必需先向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并通过安全环保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开启设备。

3、停工时,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在设备关闭前向安全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作出完整停车工序,并接受安全环保部现场检查和确认后方可停机。

4、设备开启后,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按操作规程和程序操作设备,并在操作过程中不断进行设备运行情形的检查和分析,发觉故障适时报修或停机维护和修理。

5、设备停机时,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做好停车记录,记录异常情况,并做好设备状态备份工作。

三、炼打扮置开停工的计划管理1、本企业依照生产计划订立相应的装置开停工计划,并提交安全环保部设备开停工通知。

2、安全环保部门对装置开停工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核,提出合理性和安全性的改进建议,并适时向设备操作人员进行通报。

3、装置开停工计划依照快捷、经济、安全的原则进行订立,安全环保部门评估后需适时向设备操作人员通报。

4、设备操作人员需在计划执行中调整和优化设备操作方法来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

四、炼打扮置开停工的安全管理1、装置开停工时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引导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记录和现场操作。

2、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按安全标准及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适时发觉和报告设备的故障隐患。

3、设备操作人员必需适时对操作环境进行巡察,警示安全情况,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1、装置开停工操作要求1.1 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状态和工作区域安全。

1.2 操作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1.3 开停工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遵守相关规程和程序。

1.4 在停工前应关闭所有设备,并清除生产线上的物料和杂物。

1.5 开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适当的检查,并确认其工作状态正常。

2、装置停工管理2.1 停工操作必须按照设备停工程序进行,并确保停工过程安全。

2.2 在停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并关闭所有设备的供电和介质输送系统。

2.3 停工后应进行设备的清理和维护,并记录停工时间和原因。

2.4 停工期间,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设备区域,以确保设备安全。

3、装置开工管理3.1 开工前必须按照设备开工程序进行,并确保开工过程安全。

3.2 开工前应检查并确认设备的供电和介质输送系统正常工作。

3.3 开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适当的试运行和调试,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4 开工后应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异常情况。

3.5 开工后应做好设备操作记录和维护记录,包括设备运行参数和操作人员等信息。

4、装置开停工的风险评估和控制4.1 在装置开停工过程中,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风险评估应包括对设备操作、设备状态、环境因素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4.3 控制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4.4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结果应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5、装置开停工应急预案5.1 装置开停工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2 预案应包括紧急停工、设备故障、意外事故等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5.3 预案应流程化、明确化,并确保人员熟悉和能够有效操作。

5.4 预案的有效性应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6、装置开停工的责任和监督6.1 炼化企业应明确装置开停工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措施。

6.2 责任人应确保装置开停工的安全和正常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和目的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旨在规范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并防止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包含装置的开动、停车、检修、试车等工作。

三、管理标准1、开停工计划的订立与审批1.1 公司应订立装置开停工计划,包含开停时间、开停工程内容、所需人员和物资等情况,并提前报送法务部门审批。

1.2 装置开停工计划应经过相应部门、管理层和法务部门的审批,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 在计划内未预先列明的突发情况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法务部门,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开停工前的准备工作2.1 开工前,相关部门应对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不存在漏油、漏气等现象。

2.2 开工前,应组织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确保人员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3 开工前,应检查和确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齐全,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操作。

2.4 开工前,应检查和确定相关设备、仪表和工具的标志、标识是否清楚、准确。

3、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掌控3.1 开工时,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装置启动,确保操作正确、步骤清楚、操作人员到位。

3.2 开工后,应常常检查装置的运行状态、油温、气温、水位等参数,并定期记录和汇报。

3.3 在停工期间,应关闭全部设备、管线等,同时关闭相应阀门和切断相应电源。

3.4 在停工期间,应设置相应的封锁、标识和警示牌,确保安全隔离和警示。

4、开停工的安全管理4.1 在开停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进行违章操作和非法行为。

4.2 开停工期间,应加强安全巡查和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排出各类安全隐患。

4.3 开停工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监控、通报和处理突发事件。

5、开停工后的清理和检查5.1 停工后,应进行设备设施的冷却、油气排放等操作,并进行相应的清理工作。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规定目的
为了保障炼化企业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提高装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建立规
范的开停工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厂、化工厂等炼化企业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二条:责任主体
炼化企业各级管理层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制定本
规定。

第三条:管理要求
1.在开停工前,炼化企业的现场负责人应严格查验设备、管路、阀门、
橡胶管、胶垫的安全性,有关承包商的人员也应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确认
装置的使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2.在开停工期间,炼化企业应通过对现场实时监控,确定生产装置的稳
定性和可靠性,并及时对异常状况进行处理。

3.在开停工后,炼化企业应及时维护装置,做好彻底的漏气和检查工作,
保持设备的完整性,以确保设备在下一次运行时安全可靠。

第四条:安全防护
1.在开停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该场地内的人员不得随意触碰设备、
管路,不得靠近生产现场。

2.炼化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具、设备,如头盔、防护服、防爆灯等,
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

3.对于影响生产装置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因素,如气压调整、温度调节、
化学制剂,炼化企业应严格控制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安全。

第五条:处罚制度
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炼化企业和个人,炼化企业应认真处理。

2.严重的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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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QL MD-SY 0006-2011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实现生产装置开停工过程本质安全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装置开停工是指有生产计划的生产装置正常的开停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第二章管
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级装置开停工的组织实施工作。

生产运行处是公司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主责部门。

第五条专业厂总工程师负责装置开停工操作卡专业厂级审核、报批和实施的监督管理;生产厂长负责装置开停工专业厂级的组织、监督和协调管理。

专业厂生产办公室是装置开停工专业厂级组织实施的负责部门。

第六条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装置开停工操作卡的编写、报审和实施。

车间主任是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人。

第七条装置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开停工计划、开停工调度令、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开停工操作卡和开停工方案等。

装置开工前按《投用 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条件确认
一开工界面 风险评估 合格一公
司开工调度令一装置开工。

装置停工 检修管理流程:公司停工计划 一 公司停工 调 度令 帳置
装置停工条件 确认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合格 检修。

第九条 装置开停工 计划由生产运行处根据上级部门统 一安排,结
合公司生产实际制订,由生产运行处处长审核,经 公司主管生 产副总经
理批准。

第十条 装置开停工操 作卡和开停工方案由技 术处、生 产运行处、
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等相关专业管理部 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
批准。

第十一条 装置开停工 过程中要严格加强生产操作岗位 管理,明确
内、外操的 职责,不得间断主控室 的操作监盘,操 作人员要对装置操作
进行正常监控和记录,以确保开停工过 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问题。

第十二条 装置开停工要 严格执行开停工界面 风险评估 管理。

即装
置在停工后 检修前要 进行停工界面 风险评 估,装 置在开工前要 进行
开工界面 风险评估。

公司级和专业厂级《装置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格式 如附件二;
装置级《装置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单》由各装置参
照开停工界面 状态确认内容和 实际 生产情况,按照公司 级和 专业厂级
《装置开停工界面 风险评 估单》的格式自行制订。

第八条 装置开停工管 理流程: 开
工管理流程:公司开工 计划
装置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按照公司级、专业厂级和装置级实行三级管理。

系统单元的开停工界面风险评估按照专业厂级和装置级实行两级管理,由专业厂负责组织。

单元设备切除进行维修、抢修的界面风险评估,由专业厂负责组织完成工艺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组织相关专业在《(转动设备、仪表)检修(通知)及风险评价工作票》上签字确认后交付设备部门检修。

第三章装置开工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装置开工管理流程,根据开工计划,必须执行《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进行装置的开工条件确认,之后进行开工界面风险评估,并在生产运行处下达开工调度令的条件下,方可组织开工。

具体过程:
首先按《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内容,组织装置检查验收,同时对比“第十六条”中各项内容进行逐一确认,做好相关记录。

开工界面风险评估。

装置级开工界面风险评估合格后,车间向专业厂生产办公室申请进行专业厂级开工界面风险评估;专业厂生产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厂级开工界面风险评估验收,评估合格后,主管生产、设备、安全、技术等领导及相关人员在《专业厂级装置开工风险评估单》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之后专业厂生产办公室向生产运行处申请进行公司级装置开工界面风险评估,同时上交一份该装置《专业厂级装置开工风险评估单》。

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公司级装置开工界面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及相关专业厂对所属管理内容进行检查评估,对开工界面条件进行确认,合格后相关部门及相关专业厂主管领导在《公司级装置开工风险评估单》上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最后生产运行处下达装置开工调度令,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四条正常开工界面状态确认内容包括:
开工组织机构已成立,开工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装置操作规程、开工操作卡、开工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技术资料齐全,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备件、润滑油(脂)等满足开工生产需要,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

岗位工器具配齐。

工艺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有害
报警仪、火灾报警器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

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符合安全要求;
开工“三废”排放应急措施完备。

装置开工盲板管理专人负责,盲板表、盲板图齐全,现场盲板标识齐全。

设备(包括仪表、电气、机械在内)检维修完毕,相关检验、试压、试漏合格,进行了检修质量验收,并有相关记录,具备开工投用条件。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临时施工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

装置开工保运人员、物资、工具等准备工作已落实到位。

装置关键设备标识、关键管道介质流向标识齐全、准确
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

装置能源、物料计量仪表检定合格,具备启用条件;装置内压力表、双金属温度计检定合格,并按要求规范回装完毕;建立全面的计量器具动态管理台帐。

化验分析采样设施完好备用。

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五条新建、改扩建装置投料试车开工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章装置停工管理
第十六条按照装置停工管理流程,具体过程:
生产装置的各项停工准备完成后,生产运行处根据装置停工计划,下达装置停工调度令,组织装置停工。

装置在交付检修前必须进行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合格后,装置
方可进入检修状态。

生产装置在正常停工后,首先由车间组织装置内部检查验收,对比“第十九条”中各项内容对停工界面状态进行逐一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

装置级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合格后,车间向专业厂生产办公室申请进行专业厂级停工界面风险评估。

专业厂生产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厂级停工界面风险评估验收,评估合格后,主管生产、设备、安全、技术等领导及相关人员在《专业厂级装置停工风险评估单》上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之后,专业厂生产办公室向生产运行处申请进行公司级装置停工界面风险评估,同时上交一份该装置《专业厂级装置停工风险评估单》。

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公司级装置停工界面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及相关专业厂对所属管理内容进行检查评估,对停工界面条件进行确认,合格后相关部门及相关专业厂主
管领导在《公司级装置停工风险评估单》上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然后装置方可组织进行全面检修。

第十七条装置正常停工界面状态确认内容包括:停工组织机构成立,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装置已按装置操作规程、停工操作卡进行了停工,将工艺管道、塔、容器、加热炉、机泵、换热器等设备内部介质全部退净,完成相应的吹扫、热水蒸煮、水顶线、酸碱中和、化学清洗、氮气置换、空气置换等处理,管道设备吹扫置换干净,达到相应规定标准。

装置停工盲板管理按公司规定专人负责,盲板表、盲板图齐全,盲板表及现场盲板标识执行动态管理,盲板按停工状态与公用系统及其它装置彻底隔离。

装置隔油池、污水池要在停工交检修前将污油清出。

装置内污水井进行冲洗、封闭,出装置污水井按要求与外界隔离。

装置地漏要在停工交检修前封堵合格。

装置存在的FeS 等自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已制定专项方案进行专门处理,采取了防护措施,安全检查合格。

装置地面、设备、平台清理干净,无工业垃圾。

装置内及周边的三剂、工业原材料及工业排放物,符合危化品存储规范,安全措施到位。

装置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备用;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毒防烫、防尘物品齐全完好;蒸汽胶管、消防水带配备齐全备用。

第五章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运行的管理
第十八条装置在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等紧急状态下,车间有权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问题扩大和次生问题的发生。

第十九条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并按照生产异常情况汇报管理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具备恢复条件的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否则按停工操作卡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第二十条装置紧急停工后,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隐患,杜绝问题处理不彻底导
致装置反复停工的现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生产运行处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QL MD-SY 0030-2006)同时废止。

附件:
生产装置名称:专业厂厂长签字时间:年月曰
专业厂级装置开工界面风险评估单示例)
生产装置名称:专业厂厂长签字时间:年月曰
生产装置名称:专业厂厂长签字:时间:年月日保存期:二年
生产装置名称: 专业厂厂长签字: 时间:年月曰保存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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