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工复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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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复工规定

工程施工复工规定

工程施工复工规定一、概述为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各方面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施工复工规定。

二、复工条件1. 工程停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需要复工的,须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复工登记手续。

2.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因故不能开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书面延期开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3.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超过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三、复工程序1. 参建单位认真自查。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针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自查自纠,按照《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表》)进行自查,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报属地审核批准,同时向监督机构提交复工复产检查表。

2. 监督机构动态检查。

收到复工复产检查表后,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复工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跟踪整改问题隐患,对存在未开展自查自纠、四、复工后的管理1. 复工后的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进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各方面的工作顺利进行。

2. 各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秩序等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3. 施工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违规处理1. 未按照规定办理复工登记手续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超过次数、时限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进度保障等工作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年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1、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范围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遇到威协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签发停工通知单的权限属于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停工通知单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确定停工范围,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签发停工通知单:2.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2在工程施工或安装中发现了威协安全和质量问题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而需要停工处理;2.3工程中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或安装的紧急条件;2.4施工承包商未经开工申请许可擅自施工、安装,或拒绝监理单位的管理;2.5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采用未经检验或检测的建设工程材料,或者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2.6在停工通知单下达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继续施工或安装。

3、若在停工通知单发出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施工或安装,监理单位发现后,应再次签发停工通知单,并要求施工承包商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正常秩序。

4、当重大项目或重大事件需要停工,但会影响到工程里程碑进度或关键路径的工期时,监理单位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工程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5、由于非施工承包商原因且非2.2~2.6条原因时,监理单位应在发出停工通知单之前,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施工承包商进行协商。

6、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表,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继续施工。

7、由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在具备恢复施工或安装条件时,施工承包商可报送复工申请表、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表,同意施工承包商继续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

二、工程开工管理1. 项目部须在开工前完成有关审批手续,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 在开工前,项目部须进行详细的工作组织设计,并制定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计划。

3. 在开工前,项目部须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并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在开工前,项目部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概括性的调查,并制定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

5. 在开工前,项目部须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三、工程暂停管理1.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暂停施工,项目部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暂停施工前,项目部应在相应位置张贴公告,并向相关方面进行通知,说明暂停原因和预计的暂停时间。

3. 暂停施工期间,项目部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监控,确保无人闯入并防止任何可能的事故发生。

4. 暂停施工期间,项目部应组织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工程复工管理1. 在暂停施工原因解除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工程复工,并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

2. 复工前,项目部须进行详细的工程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复工前,项目部应重新组织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复工前,项目部应对暂停期间的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复工后,项目部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日常巡视,并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处罚和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项目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七、附则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项目监理部门所有。

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管理规定:1. 情况说明: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需停工:a. 遇有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暴雨等不利于施工的气象条件;b. 发生安全事故,威胁工人生命安全或项目质量;c. 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环境污染等;d. 建设单位要求停工;e. 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要求停工。

2. 停工程序:a. 公告通知: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人员停工事项;b. 停工准备:施工单位应当迅速暂停施工活动,停止机械设备运转,做好现场封存工作;c. 安全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人安全;d. 监管执法: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停工项目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停工决策的执行。

3. 停工期限:a. 自然灾害:停工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但必须确保人身安全与工程质量;b. 安全事故:停工期限应当等待事故调查与事故原因消除后方可复工;c. 不可抗力因素:停工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但必须确保工程环境与质量的恢复;d. 建设单位要求:停工期限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e. 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停工期限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要求执行。

二、复工管理规定:1. 复工准备:a. 工程评估: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进行评估,确保工程安全性;b. 安全预案: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复工时的安全预案,并将其告知施工单位;c. 现场整理:施工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现场进行整理,确保安全与质量;2. 复工程序:a. 申请复工: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递交复工申请,并提供相关评估报告与安全预案;b. 审核批准:建设单位应当审核复工申请,并依法批准复工;c.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应当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配合,确保复工工作顺利进行;d. 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当对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复工时的安全意识。

3. 复工期限:a. 根据停工原因灵活调整复工期限,但必须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要求;b. 完善复工前的工作准备,确保复工顺利进行;c. 监管部门应当对复工项目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复工决策的执行。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本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进行,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工程开工管理1.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备案报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2.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制定详细的工程开工计划,并提前向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备。

3. 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意识。

4. 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项目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准备工作,如清理工地、布置施工现场等。

三、工程暂停管理1. 工程暂停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设备故障、人员安全等,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措施,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2. 工程暂停期间,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已暂停的施工工程进行保护措施,避免造成进一步损失。

3. 工程暂停时,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备,重新制定工程复工计划,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工。

四、工程复工管理1. 工程复工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详细的工程复工计划,并提前向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备,复工计划应包括复工人员、设备材料准备、工序安排等内容。

2. 工程复工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复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工程复工前,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符合相关要求。

4. 工程复工期间,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复工计划进行施工,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五、其他管理1.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对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进行配合,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1.职责1.1本标准涉及的管理内容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1.2各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抓此项管理工作。

1.3对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暂停、复工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1.4对监理工程师在相关工作中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1.5对开工、暂停、复工报告进行确认签署。

2.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施工____设计(方案、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经审定。

2.2施工单位己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

2.3现场的水、电、气、通讯、道路、场地等环境己具备施工条件。

2.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己落实,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2.5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己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

2.6工程投资己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2.7施工单位己经过资质____合格,合同己签订,施工单位己进入现场。

2.8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表等己审定完。

2.9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a)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

b)开工报告经监理部____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c)开工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d)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

3.工程的监督和停工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b)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

c)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

d)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e)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

f)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g)擅自改变经过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批准的施工方案。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管理规定1. 停工原因:停工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恶劣天气,如强降雨、台风等;(2) 安全事故,如工地发生严重事故或死亡事故等;(3) 政府部门要求停工,如城市改造、交通规划等;(4)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如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购置足够材料等。

2. 停工程序:(1) 施工单位应尽快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业主等;(2) 施工单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停工原因,并获取相关文件;(3) 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现场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安全;(4)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制定停工期间的管理措施。

3. 停工期间的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将工地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避免他人进入;(2)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安全;(3)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并维护现场设施,确保正常使用;(4)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二、复工管理规定1. 复工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应根据停工原因,制定复工计划,并报备相关政府部门;(2) 施工单位应确保工地设施的完好,并对需要修复或更换的设备进行维护;(3) 施工单位应购置足够的材料,并做好储存和保管工作;(4) 施工单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复工手续,并获取相关文件。

2. 复工程序:(1) 施工单位应按照复工计划,通知相关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业主等;(2) 施工单位应保证现场的安全,包括设立安全标识、检查电气设备等;(3) 施工单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复工计划,并按要求履行手续;(4)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确保复工后的工作正常进行。

3. 复工后的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地的巡查,及时处理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3)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4)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是指在工程项目中,对停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一、停工管理制度:
1. 停工原因的确认:当发生安全事故、施工环境不符合要求、施工条件不具备等情况,由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确认停工原因。

2. 停工通知:停工原因确认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发出停工通知。

停工通知内容应包括停工起止时间、停工原因、停工责任及恢复工作的安排。

3. 停工措施:停工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建筑物、设备和材料,防止损坏和事故发生。

4. 停工责任追究:停工原因和责任的核实,由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相关责任人应负责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并且要对停工事件进行经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二、复工管理制度:
1. 复工前准备:在复工前,需检查施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施工条件具备,材料、设备是否齐全。

2. 复工通知:复工前,应向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发出复工通知。

复工通知内容应包括复工起止时间、复工范围、复工责任及安全措施。

3. 复工安全措施:复工期间,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工作计划,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控。

4. 复工责任追究:对复工期间发生的问题或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在实施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时,还需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和执行。

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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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停工复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建设现场的有序管理,规范施工
管理过程中工程停工及复工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在建项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负责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决策人,负责签发停工和复工令。

第四条工程部是工程停工复工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停工、复工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负责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针对施工现场发生的违反质量安全环保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下达停工令。

第六条承担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依据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职责,针对施工现场发生的违反质量、安全、环保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承包商立即停止施工,报工程部办理停工手续。

第七条各生产和辅助单位是工程停工及复工管理的执行
部门,负责落实停工令及复工令。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下达停工令:
(一)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相关管理规定;
(二)故意不执行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或严重偷工减料;
(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四)发现重大质量隐患;
(五)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
(六)发生群体事件;
(七)与项目管理人员发生严重对抗;
(八)其它必须停工的事件。

第九条复工应具备的条件:
停工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具备复工条件的,可以复工。

第十条下达《工程停工令》前,监理人员填写《工程停工令申请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初审,报各生产和辅助单位、工程部备案,最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工程停工令》。

特殊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直接签发《工程停工令》,事后及时补报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管理人员发现现场有符合第八条下达停工令的情况时,可直接填写《工程停工令》,经质量安全环保处主要领导批准、签发后下发,及时下达至各生产和辅助单位。

第十二条其它部门和单位需要下发《工程停工令》时,先填写《工程停工申报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工程部备案,报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工程停工令》。

第十三条各生产和辅助单位接到《工程停工令》后,及时组织监理、承包商落实、执行。

第十四条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停工令》,先报公司各生产和辅助单位备案后,下发承包商落实、执行。

第十五条按《工程停工令》指定的问题整改完成后,由
监理单位组织核查、验收,填写《工程复工申请表》报下达停工指令的部门和单位复查,复查合格批准复工后,相关单位才能重新复工。

第十六条工程停工的责任单位接到《工程停工令》后,未按时停工或未批准复工就违规复工的,相关管理部门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视情节轻重处罚人民币10000元至 50000
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工程部起草并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工程停工令》申请表
附表2:工程停工令
附表3:工程复工申请表
附表1
《工程停工令》申请表
附表2
工程停工令
附表3
本表一式三份,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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