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办法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由于种种原因,工程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停工的情况。
停工不仅会延误工期,还可能增加项目成本,给参与方带来经济损失。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停工与复工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必要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停工的原因工程项目停工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常见的原因包括:金融资金问题、工程质量问题、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对停工进行管理和处理。
三、停工的程序1.停工决策:停工必须由责任人或项目管理部门做出决策,并按照公司内部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完成。
停工决策需明确停工的原因、时间以及影响范围等内容,并及时通知相关参与方。
2.停工通知:在做出停工决策后,需要及时向项目相关方进行停工通知。
通知的内容包括:停工的原因、时间、影响范围以及在停工期间相关事项的处理等。
3.现场整理:停工后,项目现场需要进行整理,清理现场垃圾、设备以及材料等。
确保停工期间的现场安全和整洁。
4.文件备案:对停工的相关文件进行备案,包括:停工决策、停工通知和现场整理记录等。
备案文件需要保存到项目档案中,并保留一定的时间。
四、复工的条件1.决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部门需经过充分的评估和决策后,才能决定工程项目的复工。
2.审核:对已经停工的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复工前的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停工原因的解决情况、工程功能的完好程度、项目进度和安全整改情况等。
3.通知:在决定工程项目复工后,需要及时向参与方进行复工通知。
通知的内容包括:复工的时间、复工前需要完成的认证和整改事项等。
4.安全措施:在复工前,需加强对现场安全的管理。
包括: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完善安全制度和培训等。
五、停工与复工的风险控制措施1.保险:对工程项目停工和复工的风险,需要购买相关的保险进行风险控制。
保险内容主要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自然灾害等。
2.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合同中,需要明确停工和复工的相关事项。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和引导企业职能部门对工程停工与复工进行管理,提高工程停工与复工的效率和安全性。
适用范围包含企业的各类工程项目。
二、工程停工管理标准1. 工程停工原因及程序1.1 工程停工原因应明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1.1 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发生;1.1.2 自然祸害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1.1.3 工程更改或修复需要停工;1.1.4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 1.1.5 其他特殊情况。
1.2 工程停工程序: 1.2.1 发生停工原因时,工程负责人应立刻上报企业职能部门; 1.2.2 企业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评估停工的必需性和影响范围; 1.2.3 在评估结果确认停工合理后,企业职能部门发布停工通知,并告知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1.2.4 停工通知应包含停工原因、停工期限、停工范围、相关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工程停工期间的管理要求2.1 停工期间,相关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停工区域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包含但不限于: 2.1.1 布置专人进行巡察和安保工作,防止偷窃、破坏等事件发生; 2.1.2停工区域的道路应保持通畅,确保应急车辆能够进出; 2.1.3 假如停工区域有临时停电或停水的情况,应提前通知相关责任人和业主。
2.2 对于涉及重点安全风险的工程,企业职能部门应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停工区域的安全: 2.2.1 设置警示标识,明确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停工区域; 2.2.2 布置专人对停工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3. 工程复工管理程序及要求3.1 工程复工程序: 3.1.1 在停工期满或停工原因除去后,工程负责人应及时上报企业职能部门申请复工; 3.1.2 企业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并评估复工的安全性; 3.1.3 在评估结果确认复工合理后,企业职能部门发布复工通知,并告知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3.1.4 复工通知应包含复工原因、复工时间、复工范围、相关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工程中途停工复工方案

工程中途停工复工方案一、停工原因1.1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1.2 经济原因,如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市场变化等;1.3 管理原因,如施工管理混乱、人员调整等。
二、停工前准备工作2.1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停工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确定停工的具体原因和范围。
2.2 制定停工方案,包括停工周期、安全措施、保护措施和复工准备等。
2.3 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相关单位提出停工申请,获得相应的批准和证明。
2.4 停止项目的相关费用支付,保留相关款项以备复工时使用。
2.5 对工地现场进行封闭和宣传工作,确保相关设施和设备的安全。
2.6 开展人员调整和安置工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停工期间的管理工作3.1 安排专人负责停工期间的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监控、场地维护和设备保养等。
3.2 加强沟通和协调工作,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和变化。
3.3 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3.4 建立健全的文件档案,记录停工期间的各项工作和发生的事件。
3.5 保持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联系和沟通,确保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等。
四、复工前准备工作4.1 根据停工的具体原因和范围,制定合适的复工方案,包括人员安排、设备恢复、资金调度等。
4.2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获得复工的批准和证明。
4.3 对停工期间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复工时的正常使用。
4.4 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素质。
4.5 预先做好项目资金的调度和储备工作,确保复工时的顺利进行。
4.6 制定复工后的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复工后的管理工作5.1 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监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5.2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3 做好项目进度的跟踪和督导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5.4 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激励工作,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2024年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2024年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停工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管理工程停复工过程,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制定一套完善的停复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提出2024年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使停工和复工过程规范化、有序化,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二、停工管理流程1. 停工申请:当工程遇到无法继续施工的情况时,责任单位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提出停工申请。
停工申请需写明停工的原因、预计停工时间和所需的准备工作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
2. 停工审批:相关部门收到停工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需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责任单位,并在工地明显位置公示停工事由和预计停工时间。
3. 停工准备:责任单位应按照停工审批结果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清理现场、封存设备和材料、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
4. 停工期间管理:停工期间,责任单位应每天对工地进行巡查,并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同时,应保证停工区域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5. 停工解除:当停工原因消除时,责任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复工申请需写明解除停工的原因、复工时间和所需的准备工作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
6. 复工审批:相关部门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需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责任单位,并在工地明显位置公示复工时间和复工要求。
三、复工管理流程1. 复工准备:责任单位应按照复工审批结果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清理现场、恢复设备和材料、重新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
2. 复工期间管理:复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工地的管理,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安全检查:复工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工地进行整改指导。
安全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工程质量评定的参考依据。
四、工程停复工管理体系建设为了更好地管理工程停复工过程,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1.职责1.1本标准涉及的管理内容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1.2各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抓此项管理工作。
1.3对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暂停、复工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1.4对监理工程师在相关工作中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1.5对开工、暂停、复工报告进行确认签署。
2.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施工____设计(方案、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经审定。
2.2施工单位己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
2.3现场的水、电、气、通讯、道路、场地等环境己具备施工条件。
2.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己落实,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2.5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己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
2.6工程投资己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2.7施工单位己经过资质____合格,合同己签订,施工单位己进入现场。
2.8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表等己审定完。
2.9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a)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
b)开工报告经监理部____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c)开工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d)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
3.工程的监督和停工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b)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
c)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
d)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e)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
f)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g)擅自改变经过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批准的施工方案。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管理规定1. 停工原因:停工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恶劣天气,如强降雨、台风等;(2) 安全事故,如工地发生严重事故或死亡事故等;(3) 政府部门要求停工,如城市改造、交通规划等;(4)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如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购置足够材料等。
2. 停工程序:(1) 施工单位应尽快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业主等;(2) 施工单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停工原因,并获取相关文件;(3) 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现场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安全;(4)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制定停工期间的管理措施。
3. 停工期间的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将工地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避免他人进入;(2)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安全;(3)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并维护现场设施,确保正常使用;(4)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二、复工管理规定1. 复工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应根据停工原因,制定复工计划,并报备相关政府部门;(2) 施工单位应确保工地设施的完好,并对需要修复或更换的设备进行维护;(3) 施工单位应购置足够的材料,并做好储存和保管工作;(4) 施工单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复工手续,并获取相关文件。
2. 复工程序:(1) 施工单位应按照复工计划,通知相关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业主等;(2) 施工单位应保证现场的安全,包括设立安全标识、检查电气设备等;(3) 施工单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复工计划,并按要求履行手续;(4)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确保复工后的工作正常进行。
3. 复工后的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地的巡查,及时处理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3)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4)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
第三条工程停工是指为了解决特定问题或应对特殊情况而暂停工程施工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复工是指工程停工期满或特殊情况解除后恢复工程施工的行为。
第五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并且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六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充分考虑施工进度、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因素,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七条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落实。
第二章工程停工管理第八条工程停工由项目部负责提出,并报业主或工程监理方同意后正式实施。
第九条工程停工应事先制定停工方案,包括停工的原因、范围、时限、影响范围等内容,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工程停工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并做好危险物品、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停工期间,项目部应做好资料整理、设备维护、人员安排等工作,确保停工期间的安全和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停工解除应经业主或工程监理方同意,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工程停工解除后,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并做好复工准备工作。
第三章工程复工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复工应由项目部提出复工申请,并经业主或工程监理方同意后正式复工。
第十五条工程复工应事先制定复工方案,包括复工的原因、范围、时限、复工前的准备工作等内容,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工程复工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复工后的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工程复工期间,项目部应加强施工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工程复工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模板详见附件。
附件: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都在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包括各类工程项目。
然而,天灾人祸与生产经营问题等各种原因不时会导致工程项目需要停工,而工程停工对各方面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对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停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申请与审批1.各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法人代表应当及时向项目的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停工的计划和原因,并填写工程停工申请表。
2.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停工申请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批,如有不同意的,应当在书面说明理由。
3.如果项目有对降低和缓解停工对其影响的应急预案,应当在停工前根据预案进行动作,并让已停工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撤离。
二、停工期间管理1.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停工状态的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受损部分得到妥善处理与保护。
2.对于因为停产导致的工程项目状况下降,应当要求责任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上交相应的停产期间管理记录,及时制订有效的补救方案,保证后期工程进度计划的重新指定与执行。
三、工程停工管理的期限1.工程停工的期长由停工申报人填报,审批部门评估后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如果工程停工需要延长,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停工延期报告。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如有不同意的,应当在书面说明理由。
工程复工管理规定一、复工申请与审批1.工程建设方应当提前至少30天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复工,并提交复工相关资料。
2.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核完复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在书面说明理由。
3.如果建设方提前复工,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管理和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二、复工期间管理1.工程建设方应当完善现场管理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工人安全就业。
2.施工方应当按照复工申请提供的内容及时间表进行作业,如需更改或调整须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停工、复工管理,保障工程能够安全、优质、顺利地施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下属各项目各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名词解释
第三条停工是指项目施工期间,出现了施工(承包)合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停工条件,根据规定的程序向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令,承包单位暂停相应工程的施工。
第四条复工是指停工原因消失,工程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后,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单位恢复工程施工。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职责: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停工申请、复工申请。
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
/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
第七条承包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发布的工程暂停令,未取得工程复工令不得擅自复工;
二、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复工准备工作,编制、提交必要的专项施工方案;
三、当工程暂停时,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积极整改有关的质量、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具备复工条件时,向监理单位提交复工申请报告。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实行停工令制度:
一、总体管理
(一)施工现场管理体系(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未配备齐全的;
(二)施工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批手续不完备、未按施组或方案施工的;
(三)施工前临近或穿越建构筑物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成许可手续的;
(四)管理人员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现场施工作业无序、
有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的。
二、质量管理
(一)施工现场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及为满足设计要求,发现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不合格事件,发现有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事件或隐患的;
(二)关键工序施工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场履职的;
(三)工程发生险情或对周边环境、构筑物产生险情或影响的;
(四)施工现场用于工程施工的主要设备、设施包括原材料存储、半成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影响工程质量的;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存在有不符现行规范要求或存在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六)投诉反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经调查属实的;
(七)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的;
(八)发生其它认定为必须实施停工的事件。
三、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风险源无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审批手续不到位或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
(二)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无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或方案未严格执行验收审批制度、以及
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
(三)用于工程施工的主要设备、用于安全设施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重大危险作业,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
(五)施工现场存在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有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的;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七)发生其它认定为必须实施停工的事件的。
四、文明施工管理
(一)城区或居民住宅等敏感部位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且易产生“声、尘、光”污染扰民的;
(二)现场排水体系、保洁措施、扬尘控制措施等不到位的;
(三)现场材料堆放严重混乱的。
第九条签发停工令
公司安质部、工程部、机电设备部及公司授权的安全风险管理咨询单位和各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违规现象均有权下发停工令,严格执行停工令制度。
一、由工程部、机电设备部经办下发的停工令,同时告知安质部;
二、安质部经办下发停工令流程:
(一)涉及局部停工的,由发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或事件的检查人员报公司安质部负责人,由公司安质部签发停工令,同时告知工程部、机电设备部,并报公司主要领导备案;
(二)涉及施工现场全部停工的,由公司安质部负责人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安质部签发停工令,同时告知工程部,并报公司主要领导备案。
三、由监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咨询单位下发停工令需同时征得工程部、机电设备部、安质部同意后,方可下发。
第十条整改落实:在停工期间,必须查明停工事件原因,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受到处理并得到教育,事件必须得到全面整改,下阶段相应预防措施必须得到落实。
第十一条提出复工申请:实施停工的施工现场,在停工事件原因已查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受到处理并得到教育、事件已全面整改且落实下阶段相应预防措施的条下,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复工申请并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签发复工令:必须由总包单位书面申请、现场监理签字同意并报公司下发停工令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
可复工,由同意复工的主管部门告知给相关部门。
第四章奖罚措施
第十三条对被停工的单位或个人,按停工事件的性质及影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一、一般的停工事件,能及时、有效整改的,可不予以处罚;
二、发生以下情况,在月度安全质量例会予以公布:
(一)停工事件性质恶劣或造成重大影响;
(二)拒不执行停工制度或未按程序申请复工;
(三)停工事件未得到有效整改;
(四)保障不力而重复发生停工事件。
三、对整改不力或重复发生停工事件的,实施法人约谈制度;
四、对拒不停工、拒不整改或强行复工的,实施法人约谈制度。
第五章记录及附则
第十四条相关记录
《工程暂停令》01
《工程复工申请》02
第十五条本规定中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质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工程暂停令
注:本表一式五份,公司安质部、公司工程部或机电设备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咨询单位各一份。
工程复工申请
注:本表一式五份,公司安质部、公司工程部或机电设备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咨询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