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复工停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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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规定

03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规定

3.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工、停工、复工是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是工程施工应具备的工序质量、进度保证。

为了确保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2×350MW工程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根据科学管理、合理组织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并有完善的开工准备条件。

第三条开工申请包括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申请和单位工程开工申请。

主体工程开工从主厂房浇灌第一灌砼算起;单项或单位工程(包括烟囱、水泵房、输媒系统、化水、除灰、升压站等)开工从基础土方开挖算起;安装工程开工从锅炉本体钢架开吊算起。

第二章开工的申报和审批第四条主体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1.主体工程开工条件按《电力行业火电工程主体开工管理程序》执行。

2.单位工程开工条件(1)工地的征地、拆迁及“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2)与施工单位已正式签订承发包合同;(3)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满足施工进度要求;(4)设计图纸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开工后需要的第一批施工图纸已经交出,进行了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对其中发现的问题均已处理;(5)承建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有关单位审查并已正式出版,有关质保体系文件完善;(6)有关施工机具、设备和首期主要的工程材料备妥,工程主要材料的出厂材质报告、抽检检验报告齐全;(7)施工场地、道路、水源、电源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等条件,均可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8)该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落实并到位。

第五条单位工程开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资料;2.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作业班长)的名单及主要情况,进场施工人员的计划及已到达的人数;3.已进场的施工机具、装备清单(包括详细型号、数量),下一步施工机具、装备进场计划;4.已进场的材料情况(包括品种、数量)、未到货的材料落实情况(包括供货时间);5.质量监督体系及人员名单;6.后勤保障工作落实情况;7.申请正式开工的日期;8.需业主配合解决的工作。

工程施工复工规定

工程施工复工规定

工程施工复工规定一、概述为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各方面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施工复工规定。

二、复工条件1. 工程停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需要复工的,须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复工登记手续。

2.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因故不能开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书面延期开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3.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超过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三、复工程序1. 参建单位认真自查。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针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自查自纠,按照《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表》)进行自查,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报属地审核批准,同时向监督机构提交复工复产检查表。

2. 监督机构动态检查。

收到复工复产检查表后,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复工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跟踪整改问题隐患,对存在未开展自查自纠、四、复工后的管理1. 复工后的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进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各方面的工作顺利进行。

2. 各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秩序等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3. 施工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违规处理1. 未按照规定办理复工登记手续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超过次数、时限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进度保障等工作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年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1、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范围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遇到威协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签发停工通知单的权限属于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停工通知单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确定停工范围,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签发停工通知单:2.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2在工程施工或安装中发现了威协安全和质量问题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而需要停工处理;2.3工程中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或安装的紧急条件;2.4施工承包商未经开工申请许可擅自施工、安装,或拒绝监理单位的管理;2.5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采用未经检验或检测的建设工程材料,或者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2.6在停工通知单下达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继续施工或安装。

3、若在停工通知单发出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施工或安装,监理单位发现后,应再次签发停工通知单,并要求施工承包商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正常秩序。

4、当重大项目或重大事件需要停工,但会影响到工程里程碑进度或关键路径的工期时,监理单位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工程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5、由于非施工承包商原因且非2.2~2.6条原因时,监理单位应在发出停工通知单之前,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施工承包商进行协商。

6、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表,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继续施工。

7、由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在具备恢复施工或安装条件时,施工承包商可报送复工申请表、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表,同意施工承包商继续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和引导企业职能部门对工程停工与复工进行管理,提高工程停工与复工的效率和安全性。

适用范围包含企业的各类工程项目。

二、工程停工管理标准1. 工程停工原因及程序1.1 工程停工原因应明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1.1 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发生;1.1.2 自然祸害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1.1.3 工程更改或修复需要停工;1.1.4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 1.1.5 其他特殊情况。

1.2 工程停工程序: 1.2.1 发生停工原因时,工程负责人应立刻上报企业职能部门; 1.2.2 企业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评估停工的必需性和影响范围; 1.2.3 在评估结果确认停工合理后,企业职能部门发布停工通知,并告知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1.2.4 停工通知应包含停工原因、停工期限、停工范围、相关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工程停工期间的管理要求2.1 停工期间,相关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停工区域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包含但不限于: 2.1.1 布置专人进行巡察和安保工作,防止偷窃、破坏等事件发生; 2.1.2停工区域的道路应保持通畅,确保应急车辆能够进出; 2.1.3 假如停工区域有临时停电或停水的情况,应提前通知相关责任人和业主。

2.2 对于涉及重点安全风险的工程,企业职能部门应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停工区域的安全: 2.2.1 设置警示标识,明确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停工区域; 2.2.2 布置专人对停工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3. 工程复工管理程序及要求3.1 工程复工程序: 3.1.1 在停工期满或停工原因除去后,工程负责人应及时上报企业职能部门申请复工; 3.1.2 企业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并评估复工的安全性; 3.1.3 在评估结果确认复工合理后,企业职能部门发布复工通知,并告知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3.1.4 复工通知应包含复工原因、复工时间、复工范围、相关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一、前言在工程项目的开展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的暂停或复工的情况。

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对工程开工、暂停、复工进行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

二、工程开工管理1. 审批程序在开工前,需要进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包括项目建设规划的审批、施工许可证的审批、环评报告的审批等。

只有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才能正式开工。

2. 施工准备在开工前,需要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包括场地规划、仪器设备的准备、材料采购等。

确保所有准备工作的完善,才能顺利进行开工。

3. 安全措施在开工前,需要做好安全措施的准备。

包括现场安全措施的规划、安全教育的开展、安全设备的准备等。

确保工程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的安全。

4. 施工计划在开工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包括工期安排、人员配置、工序计划等。

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5. 资金安排在开工前,需要提前安排好资金。

包括与相关方面的资金协调、资金监管的建立等。

确保资金的充足和使用的合理。

三、工程暂停管理1. 暂停原因工程暂停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包括资金问题、技术问题、设备问题等。

在工程暂停时,需要明确暂停的原因,以便进行解决。

2. 暂停程序在工程暂停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程序。

包括向相关部门报备、停工通知的发布、暂停原因的调查等。

确保暂停程序的合法和及时。

3. 安全措施在工程暂停时,需要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

包括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巡查、关闭危险设备等。

确保工程暂停期间的安全。

4. 经济补偿在工程暂停时,需要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

包括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费用补偿等。

确保施工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5. 解决措施在工程暂停时,需要积极寻求解决的措施。

包括与相关方面的协商、技术问题的解决、设备维修等。

确保工程尽快复工。

四、工程复工管理1. 复工程序在工程复工前,需要进行相应的程序。

包括向相关部门报备、复工通知的发布、复工前的检查等。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模版(2篇)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模版(2篇)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监理项目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秩序,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监理项目部的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管理,凡涉及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的事项均应依照本规定执行。

二、工程开工管理1.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提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开工报告。

2.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应急预案。

3. 工程开工时,项目部应组织人员进行开工安全教育培训,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 工程开工时,项目部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交底,明确工序、工艺及施工要求。

5. 工程开工后,项目部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有序推进施工,确保工期进度。

三、工程暂停管理1. 工程暂停决策应经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批准,并书面通知施工方。

2.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部应采取措施保护已完成的结构和设备,确保现场安全。

3.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部应进行材料、设备的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4.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部应按照暂停决定书要求,做好档案整理和资料归档工作。

四、工程复工管理1. 工程复工申请应由项目负责人向监理单位提出,并提供复工方案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 工程复工申请获得监理单位批准后,项目部应按照复工方案组织人员、设备等准备工作。

3. 工程复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清扫,确保安全无隐患。

4. 工程复工后,项目部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有序推进施工,确保工期进度。

五、安全管理1.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期间,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2.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期间,项目部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期间,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六、质量管理1.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期间,项目部应按照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标准。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管理规定:1. 情况说明: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需停工:a. 遇有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暴雨等不利于施工的气象条件;b. 发生安全事故,威胁工人生命安全或项目质量;c. 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环境污染等;d. 建设单位要求停工;e. 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要求停工。

2. 停工程序:a. 公告通知: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人员停工事项;b. 停工准备:施工单位应当迅速暂停施工活动,停止机械设备运转,做好现场封存工作;c. 安全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人安全;d. 监管执法: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停工项目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停工决策的执行。

3. 停工期限:a. 自然灾害:停工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但必须确保人身安全与工程质量;b. 安全事故:停工期限应当等待事故调查与事故原因消除后方可复工;c. 不可抗力因素:停工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但必须确保工程环境与质量的恢复;d. 建设单位要求:停工期限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e. 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停工期限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要求执行。

二、复工管理规定:1. 复工准备:a. 工程评估: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进行评估,确保工程安全性;b. 安全预案: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复工时的安全预案,并将其告知施工单位;c. 现场整理:施工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现场进行整理,确保安全与质量;2. 复工程序:a. 申请复工: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递交复工申请,并提供相关评估报告与安全预案;b. 审核批准:建设单位应当审核复工申请,并依法批准复工;c.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应当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配合,确保复工工作顺利进行;d. 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当对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复工时的安全意识。

3. 复工期限:a. 根据停工原因灵活调整复工期限,但必须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要求;b. 完善复工前的工作准备,确保复工顺利进行;c. 监管部门应当对复工项目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复工决策的执行。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1.职责1.1本标准涉及的管理内容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1.2各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抓此项管理工作。

1.3对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暂停、复工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1.4对监理工程师在相关工作中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1.5对开工、暂停、复工报告进行确认签署。

2.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施工____设计(方案、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经审定。

2.2施工单位己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

2.3现场的水、电、气、通讯、道路、场地等环境己具备施工条件。

2.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己落实,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2.5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己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

2.6工程投资己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2.7施工单位己经过资质____合格,合同己签订,施工单位己进入现场。

2.8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表等己审定完。

2.9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a)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

b)开工报告经监理部____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c)开工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d)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

3.工程的监督和停工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b)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

c)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

d)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e)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

f)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g)擅自改变经过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批准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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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复工、停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北京博大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复工、停工管理程序,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博大新元公司所有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及运营管理的装修改造的工程项目。

2办理开工手续的范围及条件
2.1每个单独签定合同(协议)的新开工项目都必须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其中主要分部工程、专业分包工程、甲方独立分包工程必须单独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开工手续由施工总包单位申请办理,其中甲方独立分包工程由独立分包单位办理开工手续。

需办理开工手续的项详见附表1。

2.2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建委)已审核发给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测量坐标点、高程控制点埋设牢固,核对无误,已完好移交施工单位并签认有现场移交书面记录。

3)建筑物放线已经政府规划部门指定的测量机构复验并予以书面确认。

4)施工现场已正式移交施工单位管理并办理了书面移交手续(或总包已向专业
分包办理了工作面移交,标高及坐标移交,临水、临电、安全防护等移交,进行了进场前的专项交底---用于专业分包单位进场)。

移交内容应包括:施工用配
电设施、施工用水表井、施工排污口、工地围拦设施、施工占道、施工道路情况、地下管线情况、地下障碍物情况、水文地质情况、周边建筑物结构及基础情况、区域社会环境等。

5)施工现场给水、排水、供电接通。

6)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已签发。

7)监理单位已在现场办公,监理工程师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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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已在现场办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工长、材料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

9)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查批准。

10)基础工程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就位并可正常运转。

11)基础工程材料、劳动力供应计划已落实,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2)施工单位已完成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预算书。

13)施工人员已进行班组技术交底、安全、防火教育。

14)施工单位现场办公用房、材料库房、材料堆场、门卫已可使用。

15)施工单位后勤基地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已可投入使用。

16)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已建立。

17)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已办理。

以上内容主要针对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进行罗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开工前也应做好各自开工前准备工作,各参建单位开工应具备条件详见附表2。

2.3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开工申请报告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填报开工报审表(样式见附表3),在开工日
期前五天向监理递交,一式五份,监理同意后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接报告后在两天内落实开工条件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开工令样式见附表4。

2.4开工报告的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资料。

2)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含作业班长)的名单及进场准备情况。

3)已进场的机具、装备名称、型号、数量。

4)已进场的材料(品种、数量)。

5)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及人员名单。

6)总分包交接单。

包括安全设施交接,临水、电交接,水准点坐标的交接,成
品保护交接,库房及宿舍交接等。

(专业分包进场办理开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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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必备内容)
7)交底、图纸会审已做,附交底纪要及图纸会审纪要。

(专业分包进场办理开工报告必备内容)
8)申请正式开工的日期。

9)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

6)、7)项目为专业分包工程开工进场增加内容条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进行适当更新或增加。

3停工与复工
3.1由于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它因素导致必须停止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总监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查协调后,必须停工的报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批准停工,由工程管理部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样式见附表5。

3.2由于施工单位的质量不符合标准、验收规范及图纸要求时,或由于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利,施工条件不能满足继续施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工程暂停令,局部范围停止施工,并责令整改。

如发生质量事故等重大质量问题,或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的命令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报告,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核查后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3.3施工单位或监理提出申请的停工,当施工条件恢复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填写复工报审表样式详见附表6,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报工程管理部复验,复验合格后,由工程管理部通知监理单位负责人直接发布复工令,样式见附表7。

3.4一般情况下,只有经停工令签发人(或者其上级)签署的复工令方为有效。

3.5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而造成的短期停工(不含一般天气变化原因造成的短期停工),工程管理部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书面答复,可适当顺延考核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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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施工质量等施工单位责任而影响的停工,其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且考核工期不变。

3.6施工单位接到复工令后,必须立即恢复施工。

凡因施工单位未按复工令的要求恢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3.7复工条件
3.7.1安全条件
1)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安全措施已制定;
2)新入场工人数量满足复工工作量需求,且已经100%接受了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持证率达到100%,且全部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
3)停工前遗留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并经监理复验合格;
4)对现场配备的主要安全防护、消防设备、临电设施进行队全面检查,无安全隐患;
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完好,安全装置可靠,挂安全操作规程标牌齐全,操作证齐全;
6)生活区安全、消防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7.2技术质量条件
1)停工前遗留的质量技术问题已经解决,已由监理验收合格;
2)现场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已经全部到岗;
3)对新入场的班组所有工人进行了技术交底;
4)现场待复工面技术复核(轴线、标高、坐标等)已经完成;
5)施工交接面处理完成,满足继续施工的条件;
以上条件为公司开发及运营改造项目复工具备的必须条件,为便于核施工单位复工条件是否具备,应逐项细化,进行检查核实,详见附表9:复工条件一览表。

3.7.3 建委、建设局要求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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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区内开发建设的项目,复工前除满足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开发区建设局要求,具体内容见附表8。

4.本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检查与考核。

4.1本规定解释权属工程管理部。

4.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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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表内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经过安全考核合格;1 2、施工现场是否完成“三通一平”的工作; 3、各级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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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人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5、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了全面的、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措施;
6、现场按规定配备的主要安全防护、消防设备;围墙、大门、五牌一图;
7、现场的周围防护、临时用电设施,宿舍、食堂、厕所按规定搭设;
8、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完好,安全装置可靠,挂安全操作规程标牌齐全,操作证齐全;
9、已按照工程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办理了施工现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0、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其他方面。

:开工报审表3附表工程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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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开工令4附表工程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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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暂停令5附表工程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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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复工报审表6附表工程名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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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复工令7附表工程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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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开发区建设工程节后复工安全复查表:8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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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工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全面检查工地。

2.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安全措施有效。

3.完成工人进场安全教育,新工人安全技术培训。

4.本表签字盖章后报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施工安全质量科,博大大厦810,电话67881202。

5.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建设发展局工程科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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