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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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本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本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作。

第三条装置开停工作是指对炼化企业设备、管线等进行开启和关闭操作的工作。

第四条装置开停工作应遵循安全、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装置开停工作涉及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

第二章装置开停工前的准备第六条装置开停工前,负责开停工作的主管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开停工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开停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开停工的具体时间安排;(二)开停工的工作内容和相关操作步骤;(三)开停工所需的工具、材料和设备准备;(四)开停工前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五)开停工后的设备检查和操作验证。

第八条开停工方案应在开停工前进行公示,以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方案内容并做好准备工作。

第九条开停工前,应对装置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条开停工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三章装置开停工的操作流程第十一条装置开停工的操作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工具、材料和设备,检查装置的运行状态;(二)安全检查:对装置和相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漏点和隐患;(三)操作准备:检查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正常使用;(四)操作流程:按照开停工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操作顺序和步骤正确;(五)设备验证:开停工后,对装置进行检查和验证,确保装置正常运行;(六)记录工作:对开停工的各项操作和验证结果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在装置开停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在装置开停工作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或操作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装置开停工作结束后,应对装置和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第四章安全责任和监督第十五条炼化企业应明确装置开停工作的安全责任,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它在维护炼油生产质量、保护安全生产和节约能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针对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管理,制定一份规范的管理办法,对于确保工艺装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提高生产效率以及节约能源是非常必要的。

2. 炼油装置开停工管理的重要性2.1 维护炼油生产质量炼油厂的工艺控制非常复杂,其装置的开停工是影响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若设备开关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可能会导致装置停工或设备损坏,从而对炼油生产的质量影响严重。

2.2 保护安全生产开停工管理在保护炼油厂的安全生产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炼油装置的停工工作不规范或者不及时,可能会导致系统故障,出现泄露、爆炸等安全事故,导致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

2.3 节约能源规范的开停工管理能够保证设备从需求的使用时刻开始投入生产,合理地分配使用时间,并在适当的时间停机,避免工艺装备的过量运行,达到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浪费的效果。

3. 管理办法3.1 设备的开停工炼油装置的开启与停机应该经过预算、审核和批准,以保证开停工的正确性,实现生产计划的有效性。

以下几点需要注意:•在执行设备开启和关闭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要知晓该设备包括相关管线设备是否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修;•根据作业计划,设备关闭时需要严格执行系统清除步骤,确保设备得到合理的维护和使用,实现长期稳定的生产;•对于需要进行防爆、防火措施的场所,必须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3.2 注意事项•对于停工的设备,操作人员应该对其进行保温和保护,以免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出现过多的能量损失,减少性能损坏和设备腐蚀;•开关机时应该严格按照操作顺序进行,并在操作过程中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严格按照施工计划中规定的操作,对装置的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以确保炼油装置的安全可靠性和正常使用;•根据管理分类的级别,要求装置在特殊时期执行特殊工艺或管理要求;3.3 结论制定科学、规范的炼油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将对炼油厂的持续稳定生产、产品质量的稳定与合规质量、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起到重要作用。

2023年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2023年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2023年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炼油厂装置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规范装置的开停工操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油厂内所有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科学合理、有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详细的开停工计划,并由生产部门统一安排实施。

第五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人员应熟悉装置的运行原理和设备功能,并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章开停工计划的制定第六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计划应在生产周会上讨论确定,并经厂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计划应明确开停工的原因、目的和时间要求,并包括详细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

第八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计划涉及到其他装置、设备或系统的相互影响时,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计划的修订和调整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报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计划应在装置操作室和生产部门的指定区域进行公示,明确各个装置的开停工时间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开停工操作的安全控制第十一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应按照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和人为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前,应对装置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人员应在操作前对相关设备进行安全交底,并熟悉开停工计划和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炼油厂装置停工前,应将装置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全部清除,并进行彻底的清洁工作。

第十五条炼油厂装置停工时,应切断相关设备的电源、供料和排放系统,并对关键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六条炼油厂装置开工时,应按照开工程序进行逐步调试和检验,并确保装置运行平稳和产品合格。

第四章开停工操作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应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并经过相关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人员应熟悉装置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程,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忽略相关要求。

2024年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2篇)

2024年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2篇)

2024年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

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四条格尔木炼油厂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负责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

工艺技术科及生产运行科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编写、提交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六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操作变动审批单、开停工通知单、开停工方案、开停工规程(操作卡)以及开停工条件确认的相关确认文件。

第三章装置开、停工条件确认第七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

确认程序为:㈠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㈡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㈢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开工安排,按照开工方案、开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开工。

第八条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㈠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㈡开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㈢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㈣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㈤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记录;㈥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㈦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手段完备;㈧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㈨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㈩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十一)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十二)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十三)装置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安全验收。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操作,确保生产运行的安全和稳定,保护环境,提高炼油厂生产效益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操作。

二、责任与权限1.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 固定炼油厂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操作证书,并具备相应的操作经验。

三、开停工程序1. 开工程序(1) 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2) 开工前,必须与生产计划确认,并获取相关工艺参数。

(3) 操作人员根据工艺要求,逐步启动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停工程序(1) 停工前,必须将设备停止运行,并进行相关操作程序确认,确保设备的安全停机。

(2) 停工前,必须关闭相应的阀门,停止物资供给和各种输送设备。

(3) 停工前,必须清理工作区域,确保道路畅通,设备表面清洁。

四、安全措施1. 开工前,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开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人员。

3. 停工前,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设备不再存在故障和异常情况。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记录。

4.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可靠。

五、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1. 开工前,必须对环境进行检查,确保环境无严重污染情况。

2. 开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废气和废水的排放,确保环境污染最小化。

3. 开工过程中,必须确保能源的合理利用,尽量减少能源的浪费。

4. 停工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清理,确保设备表面无泄漏和污染物。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办法进行操作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操作,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计划:制定装置开停工的工作计划,明确每个装置的开停工时间、持续时间和操作人员等。

计划应提前确定,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安全检查:在开停工前,对装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运行状态正常,不存在安全隐患。

包括对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进行检查和维护。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步骤的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应熟悉规程,并按照规程执行。

4. 通讯联络: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讯联络机制,包括开停工通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等。

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

5. 现场管理:开停工期间,加强现场管理,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禁止随意堆放杂物,防止火源、静电等安全隐患。

6. 记录备案:对开停工的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工作时间、操作情况、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等。

并将记录归档备案,以备后续参考和查阅。

7. 安全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必要时,可以组织模拟演练,增加应急处理能力。

8. 应急预案:制定装置开停工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流程和应急措施。

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以上是对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的一般介绍,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

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四条格尔木炼油厂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负责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

工艺技术科及生产运行科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编写、提交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六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操作变动审批单、开停工通知单、开停工方案、开停工规程(操作卡)以及开停工条件确认的相关确认文件。

第三章装置开、停工条件确认第七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

确认程序为:㈠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㈡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㈢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开工安排,按照开工方案、开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开工。

第八条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㈠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㈡开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㈢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㈣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㈤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记录;㈥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㈦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手段完备;㈧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㈨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㈩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十一)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十二)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十三)装置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安全验收。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炼油厂是一种重要的工业装置,对于炼油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障炼油厂的装置开停工的管理,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2000字的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障生产质量和工人安全,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炼油厂所有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3. 炼油厂生产部门是本办法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本办法。

二、装置开停工流程1. 开停工申请(1)开停工申请由装置操作人员、生产部门主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共同填写。

(2)开停工申请内容包括装置名称、工作内容、所需时间、相关人员等。

(3)开停工申请需提前提交生产部门,并经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装置开停工。

2. 开工准备(1)在开工前,装置操作人员应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2)对于需要维修和更换的设备,必须提前调拨和准备好所需的备件和工具。

3. 开工操作(1)装置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程序和安全规范进行开工操作。

(2)在开工操作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并上报生产部门。

4. 停工检查(1)停工前,装置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设备在停工期间安全。

(2)停工检查由生产部门指定的负责人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状态、设备周围的安全环境等。

5. 停工整理(1)在停工期间,装置操作人员应进行设备的清理和维护,保障设备在停工期间的安全和完好。

(2)停工整理结束后,装置操作人员应做好停工记录和报告,提交生产部门。

6. 恢复生产(1)在停工结束后,装置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程序和安全规范进行恢复生产操作。

(2)恢复生产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并上报生产部门。

三、安全保障措施1. 在装置开停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和酒后操作。

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穿戴过于宽松的衣物或佩戴易卷入设备的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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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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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

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格尔木炼油厂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负责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

工艺技术科及生产运行科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编写、提交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六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操作变动审批单、开停工通知单、开停工方案、开停工规程(操作卡)以及开停工条件确认的相关确认文件。

第三章装置开、停工条件确认
第七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

确认程序为:
㈠生产装置开工前, 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 合格后, 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
㈡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 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㈢确认合格后, 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开工安排, 按照开工方案、开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开工。

第八条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㈠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㈡开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㈢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 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㈣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 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㈤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 并有相关记录;
㈥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 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㈦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 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手段完备;
㈧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 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
㈨电气设备调试合格, 具备送电条件;
㈩取样设施完好, 化验分析准备就绪;
(十一)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 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
(十二) 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十三) 装置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安全验收。

第九条新建、改扩建装置首次开工必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条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 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第十_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 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 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 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 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 并上报生产运行科。

具备恢复条件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 否则按停工规程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第十七条装置紧急停工后, 车间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 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隐患, 尽快恢复生产。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条开、停工方案未按要求编写,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及时上报的, 扣业绩考核分1分。

第十九条在开、停工过程中, 未严格执行开、停工方案, 每发现一次扣业绩考核分1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厂纪厂规处理。

第二十条开、停工过程中操作规程(操作卡)的执行和步步确认签字按操作卡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车间(装置)未及时提出开、停工条件确认申请的, 扣业绩考核分1分。

第二十二条在开停工过程中, 未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条件确认的, 每发现一次扣业绩考核分1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厂纪厂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工艺技术科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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