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关于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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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关于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教师职称评审活动是学校激励机制的有效载体,根据《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经校行政办公室会议及反复讨论通过进行试行。

一、本实施细则针对目前我校教师职评中存在的问题,力求与上级职改政策相配套,旨在强调评审方法的科学性,评审过程的滚动性,评审结果的公证性,以协调各科关系,化解矛盾,激发全体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发挥职评工作的激励导向功能。

二、根据当年市教委有关职评工作指导性意见和指令性规定,凡符合条件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写好述职报告。

三、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评、校评、终评三部分步骤进行,对任现职来的工作以量化计分法确定累计分值。

四、把评审条件中的教龄、资历、学历、贡献等作为有形的硬件部分。先由申报者逐一对照,分项打分,各项分数之和为自评分值;再由考核小组审核(查阅档案资料,核查申报者提供的有形证件),确定自评分A值,并按各位参评者的A值为排列序数,得出序数1。

自评部分项目和评分标准:

1.参评教师普通话、计算机考核必须合格,否则采取一票否决制。

2.教龄:小学:每年1分;中学:每学0.5分。校龄:每年0.5分。(调出期间、长病假期扣除;勤工俭学、脱产进修期间只计校龄,不计教龄。)

3.任职年限(指所任职称):每年0.5分。

4.学历:高中以下0.5分;中师(高中):1分;大专:3分;大本:5分。

5.公开课:

①校级:1分;学区级2分;市级以上(证明材料):市级3分;地区级:4

分;省级:5分;国家级:6分。

②优秀课与公开课相应等值。

6.获奖:

①各类先进个人(含荣誉称号):校级:1分;镇级:2分;市级:3分;地

区级:4分;省级:5分;国家级:6分。

②竞赛指导奖:镇级:0.2分;市级:0.4分;地区级0.6分;省级:0.8

分;国家级:1分。(集体项目则在相应等级上加倍记分一次)

7.教科研课题:校级;1分;市级:2分;地区级:3分;省级:4分;国

家级:5分。

8.论文:

①发表交流:校级:1分;市级:2分;地区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

5分。

②获奖论文(须是评定单位颁发的等次奖),参照第①点,依次各加1分。

9.以上3-8条,均以最好级别高分;最好级别中有多篇论文或多次获奖,

从第2次起均按相应级别减半累计。

10.年度考核:取三年考核结果,一次优秀记1分。

11.班主任、教研组长、学科组长、团支部书记,为年级主任,党、政、工

领导,由行政中层干部,任现职以来,每担任一年,核计0.5分,如有兼职,不重复计算。

五、把评审条件中师德修养、能力及其它无形内容(重在思想表现)作为软

件部分。由申报者述职后,群众对所有参评者进行不记名投票。按X=Kn/1运算公式计分,其中n为群众中投票人数,K为申报人数,1为每位申报者A值的排列序数,X为条件者的校评分。

六、终评分部,主要是在评审小组进行。操作方法如下:

1.将每位申报者自评分A值和校评分X值相加,为B(即B=A+X),其为该参评者终评参改分。将B值按序排列,根据优选法,按指标数(Z)的1.5倍确定评审候选人数(R),即:R=(1+0.5)Z,并按分序录选。然后,按每位评审候选人B值为排列序数,得出序数2。

2.由评审小组对所有候选人核实材料,然后投票表决,获得每位候选人的投票数M,按Y=Rm/2运算公式计分。其中:R为评审候选人数,M为评审小组人员投票数,2为评审候选人终评参考分B值的排列序数,Y为终评分。

3.把评审候选人终评分Y值按序排列,根据指标数录选。

七、评审小组中,若当年有申报者,采取回避办法,不参加终评阶段工作。

八、本实施细则较注重展示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可以使中、老年教师与青年教师优势同其可比性,有利于处理好兼顾与拨奖的关系;可以把评聘工作与日常教学相联系,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可以把个人述职自评、群众参与评审、评审小组评定相结合,有利于减少“人情”误区,解决评前风平浪静,评时轰轰烈烈,评后余波不停的问题。

本实施细则自二○○五年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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