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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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摘要:为保证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严肃处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乡镇(街道)、村(社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一)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工作失职,导致基础数据填报不真实;(二)对拟申报享受强农惠农资金的对象及标准,未按照规定予以公示;(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四)因工作失职,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申报范围或者未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申报范围;(五)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强农惠农资金;(六)用强农惠农资金充抵债务或其他款项;(七)其他违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财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一)强农惠农政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二)对基础数据审核不严格或故意弄虚作假,导致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申报范围;(三)未按规定对强农惠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直达账户;(四)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开具拨付指令,拖欠延压强农惠农资金;(五)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发现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七)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和直达农户的强农惠农资金“一本(卡)通”没有按规定及时发放到户;(八)其他违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原文恩施州农机办关于转发《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农机化办:现将省纪委监察厅发布的《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各级农机部门的重要职责。

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制度

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涉农资金管理制度篇一:关于加强全州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办法关于加强全州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办法一、监管范围主要是中央、省、州、县(市)财政安排用于农牧方面的项目资金,具体包括:1、补贴类项目资金: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省级马铃薯脱毒种薯原种生产补贴资金、奶肉牛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羊良种补贴、玉米、马铃薯、青稞、能繁母猪、奶牛、肉牛、肉羊保险补贴资金。

2、现代农业建设类项目资金:菜篮子生产、旱作农业技术、农田高效节水、防灾减灾、粮油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农业产业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生猪、家禽、奶牛标准化养殖、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资金等。

3、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特色优势产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尾菜处理利用、清洁工程、生物技术研究应用、科技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等。

4、中央财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种植基地、蔬菜标准园、生猪、奶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体系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马铃薯贮藏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等。

5、农村综合改革类项目资金: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项目、农村改革试点补助项目资金等。

6、补偿类项目资金:民族地区肉羊大县和肉牛产业大县奖励。

7、州上富民增收25条政策补助资金:玉米地膜饲草种植补贴、新增能繁母牛母羊补贴、扶持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支持发展药材种植、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

二、监管原则1、指导督查。

对县市涉农项目从申报、实施、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指导督查。

2、以县为主。

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四到县”制度,建立行业监管、以县为主的监管机制。

3、绩效考核。

实行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对县市项目资金进行考核评价。

三、监管内容1、到户类补助:按照现行财政管理要求,由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及时公告补贴补助政策、标准,通过实地核实、入户调查、验看资料等方式,提出补贴补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后据实发放。

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发放

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发放
革更符合现实要 求 , 操作规程 更加科学合 理 , 我认为 主要是要 有一颗强烈 的责任心 , 自身做起 , 从 从我们 工作 中的每一个 薄 弱环节抓起。比如 , 针对强农 惠农 资金发 放不能及时到户 的现 象, 我们 就不能坐等农 民朋友来 我们这里 申报补发 , 应更 改的农 户 , 四 对 存 要及 时在 “ 卡 一 通” 软件上进行 核对 、 修改 , 惠农 资金不错发 、 使 漏发 。 ( ) 五 对存折 遗失的 , 督促其 及时挂失并 补办新 折 , 以保证 补贴资金能正常打卡发放。
六、 关于村级投资项 目的资金拨付
的重要原 因。
建设 等行业 主管部 门要 加强对建筑 工程市 场秩序 的清理
这是关 于村 级投资项 目的资金 管理问题 ,是提高 资金效
率、 减少资金浪费、 规范财务票据的重要环节。当前存在 的主要
整顿 , 对转包 、 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 ( ) 队 采取严厉 的处 罚措 施。 项 目所 在村要从 严格和规 范招投标程 序着手 ,加强管理 和监 督, 把好参与招投标单位 的资格审查关 、 操作程序关 、 同签订 合
为此 , 拟建议 : 管理 和监督分开 , ① 聘请专业监理进 行项 目施 工 的现场监督 , 最好能从设计开始进行全程监理 ; ②采取农村土办 法 ,聘请几位懂点业务 、肯做难人的村民成立项 目建设 监督小 组, 和专业 监理一起进行观场监督 ; ③规范手续 , 变更必须经 要
过村 民监督小组 、 专业监理和设计方的现场签字 , 再经村 两委会
取停止 支付 工程款 、 终止合 同等措施 , 并按照有关 规定追 究项 目单位和初始 中标单位 的责任 。 五、 关于村级投资项 目建设 的内容变更 这是关 于村级 投资项 目的施工管理问题 , 也是确保施工进 度, 约束控制投资费用的重要环节。建设项 目施工过程 中, 受各 种主客观因素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产生建设 内容 的变更是不 可避免 的 , 问题在于 : 一是变更就等于增加工程款 , 要是减j, - T

2024年乡镇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乡镇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乡镇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的规模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为了确保惠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乡镇农业部门在2024年开展了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的专项清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本次专项清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审核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并整治资金的违规使用和浪费现象,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工作内容1. 制定清查指导方案: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了清查的具体指导方案,明确清查的范围、方法和时间节点。

2. 收集资料准备:调取相关资料和档案,包括资金发放记录、申请补贴的农户名单、农产品销售收入、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为清查工作做好准备。

3. 逐户核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对每户农户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确认补贴资金的真实用途和效益。

4. 随机抽查农产品销售情况: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对部分农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销售收入和农户申报的补贴资金的一致性。

5. 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对违规使用、浪费现象以及其他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治,对违规违纪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6. 形成清查报告:整理清查结果,形成清查报告,包括清查的过程、问题发现情况、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四、工作亮点1. 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在清查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数字化系统获取资料,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处理。

2. 合理分工协作:根据清查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合理分工,科学安排人员,协同配合,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强化宣传教育:在清查工作开始前,加强对农户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农户充分了解清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配合度。

4. 高效治理违规现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整治和追责,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的方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资金的安全利用。

五、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1. 资料收集工作不完善:在清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资料收集不完整,导致清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有所不足。

对提高农业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对提高农业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规定要求 的原则使用, 任 何人和单位也不得随意变更项 目资金
的使用用途, 绝对禁止挪用挤 占项 目资金 的状况 ( 三) 确保项 目资金使用的连续性
建立项 目库,实施项 目资金绩效评价。在项 目资金预算工 作 中, 经常会 出现“ 东一锤子, 西一榔头” 的状况, 各企事业单位 在 编 制 项 目资 金 使 用 规划 时 , 应 结 合 本 企 业和 本 地 的长 远 发理中主要存在多方面 的问题 , 如项 目资金预算的编制缺乏规 范的标准,这对项 目资金绩效管 理工作产 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同时存在着立项标准不 明确 、 项目 资金的针 对性不强 以及项 目资金使用缺乏连续性等 问题 ,这些 问题的存在, 给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 的风 险。 农业项 目资金 作为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具体体现 , 在促进 农业 发展 中发挥 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 看到,农业 项 目资金在 绩效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 问题。通 过研 究发现 , 造 成我 国农业项 目资金预算编制缺乏规范标准的主要原因是相关 部门对农业项 目资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 立项标注不 够 明确 , 项 目资金 的针对性不强, 主要是指立项的随意性太强 , 立项 过 程 中缺 乏相 应 的可 行 性 分 析 和 论证 ,以致 造 成 项 目资金 的浪 费。项 目资金 的使用缺乏连续性,指的是缺乏项 目资金使 用管理机制 , 不 能对资金进行有效利用, 这就致使项 目资金 绩效 管理 中存在较大 的风险 , 投入资金的回报率不如预想的高 。 二、 提高农业项 目资金绩效 管理 的有效策略 ( 一) 制定和 明确项 目资金预算编制规 范和标准 科学编制农业项 目资金 的立项指南, 要把握农业 发展 的内 在规律性 , 根据我 国现阶段农业发展 中遇到 的重点 、 难点 问题, 科学编制农业资金项 目立项指南。要通过 多种形式 , 如网络、 媒 体、 报于 U 等, 向社会公布 立项 标准和立项指南, 吸 引符合条件 的 企事业单位积极 申报参与 , 发挥市场在配置 资源 中的决定性作 用, 提 高项 目的竞 争性 。 对于符合立项指南和标准 的申报 项 目, 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项 目评估, 通过组织 讨论会 、 听证会等, 对 项 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认证;尤其要对项 目申报单位和企业进 行资格审查 、 对 申报 项 目进 行 比较 选 择 , 做到优中选优, 为项 目 的顺 利实施和收到预期收益打下坚实 的基础 。 ( 二) 明确立项标准 , 强化项 目资金的针对 性 制定科学合理 的农业项 目资金管理办法 , 和 明确农业项 目 资金 的立 项要求一样,制定科 学化合理 的农业项 目资金管理办 法。农业 资金支持项 目确定 以后 , 项 目的实施单位要制定科学 合理的项 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切 实落实管理责任 。制定科学 合理 的项 目资金管理办法, 需要综合考虑 多种因素 , 包括项 目资 金的负责人、 项 目实施的进度、 项 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项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2.14•【文号】财农[2009]440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垦)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根据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支持农作物良种推广,提高农作物产品品质和产量,鼓励农民使用良种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全国农业生产中良种推广的需要和国家良种补贴政策变化的要求,财政部、农业部总结近几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情况,在对原有相关办法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现将《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财政部、农业部。

附件: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支持农民(含农场职工,下同)使用良种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加快农作物良种推广,提高农作物产品品质和产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良种,是指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适合推广应用,符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市场前景较好的农作物品种。

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作物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和国家确定的其他农作物品种。

第三条财政部、农业部共同组织落实良种补贴政策,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农业部门,下同)做好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4.11•【文号】财办[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财政资金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但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乏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各类账户管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要求,切实做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四类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予以撤销,对同类性质多头开设的专户予以归并,对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予以撤并。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责任;将财政专户统一转归财政国库机构管理,并明确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制定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档案资料保管以及定期检查报告等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要进一步清理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凡是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账户要一律撤销。

各部门各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要经过财政部门严格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3]1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3]1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3〕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中央及我省现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础上,2013年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一、对新型农业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

安排5350万元用于农业各类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服务组织补助。

重点支持省级示范社、省级典型示范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

二、加大农业规模经营奖补力度。

在继续执行原有种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安排1亿元对当年种粮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加大膜下滴灌及旱作农业补贴力度。

在大同、朔州、忻州安排10万亩膜下滴灌示范工程,每亩补助1000元。

加大对玉米、杂粮等粮食作物地膜覆盖技术的应用力度,新增地膜覆盖面积200万亩,每亩补贴30元。

四、加大设施农业补贴力度。

在继续实施设施蔬菜生产大县奖补、日光温室贷款贴息两项政策的基础上,新增资金1亿元用于以晋中盆地为重点的设施农业建设。

新建温室每亩补助1万元,新建大棚每亩补助5000元,建设集约化育苗场每个补助50万元,创建蔬菜标准园每个补助50万元。

五、加大干鲜果业基地建设补贴力度。

在运城、临汾、晋中、忻州等地改造水果老果园10万亩,建设以临汾西山为重点的优质水果基地10万亩,每亩补助200元。

全省发展干果经济林15万亩,每亩补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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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增强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推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闽财农[2009]10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

第三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指对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其监管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

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是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能。

第二章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原则第四条市、县(区)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支持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对下级报送的强农惠农资金项目要进行综合平衡,做到科学、公正安排;建立完善强农惠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对中央、省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要求配套的,要做到配套到位。

第六条坚持快速便捷、方便群众原则,对补贴、补助农户(个人)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核定,通过“一折(卡)
通”等形式足额发放到位;对公益性的补贴资金(如公益林保护、农村家园清洁、农民培训等),也要按村、按受益点为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第七条实施县级报帐制管理,项目资金实行直接支付。

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抓项目,监理部门把质量,施工单位报帐目”的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实施县级报帐制,财政部门或涉农主管部门在审核报帐手续齐全、程序合规后,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物资供应商。

第八条执行强农惠农项目工程资金使用"五制"规定。

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将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

第九条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推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章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办法
第十条政策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重点是公开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依据、条件、时间和申报程序等;
第十一条对象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项目、企业名称和受惠群众等;
第十二条标准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标准,以及资金配套整合、资金管理方式、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数量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指标分配情况、申报数量,上级下达扶持(补助、补贴)指标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发放情况等。

第十四条公开范围:
凡涉及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发放到农户、低保户、农村“六大员”、村主干等个人手中的项目和资金,主要包括2007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和以后逐步出台下达的新政策,都属于公开范围。

第十五条公开方式:
(一)公开时间:
1、固定公开:长期补贴的项目和资金要以固定的方式如实公开。

2、定期公开:一定时间补贴的项目和资金,按政务、村务公开要求定期及时公开。

3、随时公开:上级随时下达的临时性政策、项目和资金要在一周内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网站或触摸屏、电子屏幕、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2、印发宣传手册、政策问答等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发布。

第十六条公开主体:
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各涉及强农惠农政策主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执行五级同步公开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财政部门公开:强农惠农政策法规规定,重点是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对象、范围、标准和资金总数、分配指标等。

2、市直涉农主管部门公开: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财政补贴资金扶持方向,具体实施项目名称,申报项目条件、范围、时间、数量、申报程序、全市业务对口单位的数量、分配指标、完成情况等;
3、县(市、区)涉农主管部门公开:补贴、补助政策具体项目、指标、时间、申报情况和工作程序、分配各乡镇到位情况等;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上级具体项目指标到位情况、申报项目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申报结果和发放程序、分配各村(居)的资金数额和到位情况等;
5、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公开:补贴、补助到村、群众的项目名称、农户姓名、标准、金额和到位情况等。

第四章强农惠农资金的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推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与涉农主管部门对项目实行跟踪问效评价工作。

项目竣工后,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一并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前,项目所在地各涉农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实施内容、建设地点、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渠道,建设工期、工程与物资采购方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验收的依据是经财政部门和涉农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实施方案等项目文件.项目竣工验收由财政部门和涉农主管部门组织,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步强农惠农资金设立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单位要定期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对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终止项目执行。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分析。

防止截留、挤
占、挪用、套取、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第二十一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为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提供坚强的保障。

第二十二条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真正落实群众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和财政监
督检查部门对强农惠农资金资金进行审计或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开支渠道不合理,开支超标、票据不规范等问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在强农惠农资金拨付使用中,单位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资金等不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对涉农主管部门因监管不力、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纠风办负责解释。

各级财政部门可与涉农主管部门联合,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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