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事局文件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
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事局
•【公布日期】2004.11.16
•【字号】津人[2004]81号
•【施行日期】2004.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我市事业单位
聘用制干部管理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2004]81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今后各单位不再办理“聘用制干部”的审批和续聘手续,不再使用“聘用制干部”称谓。
二、已经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的人员,可以继续聘用至聘期结束,在聘期内办理调动和退休(退职)手续的,按照津人(1991)20号和津人(199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已经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尚在聘期内的人员,如聘期结束时
距离国家规定的干部退休年龄不满5年、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受聘10年以上(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连续6年以上),且符合岗位要求的,一般应继续聘用至退休(退职),并可按干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
虽未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但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国人部发(2004)63号文件规定,聘期可连续计算。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的意见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相互贯
通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津人[2006]1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6.02.10
【实施日期】2006.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的意见》的通知
(津人〔2006〕12号)
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实现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了《关于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与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二○○六年二月十日
关于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消除人才与劳动力市场在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推动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更好地发挥两个市场在我市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做好人才流动和就业再就业工作,为天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经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市场运行规则
(一)统一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服务标准。
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共有的档案管理、供求信息发布、人事代理、派遣等业务,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
人事局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意见

⼈事局安排⾼校毕业⽣就业管理意见2019-10-12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校毕业⽣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2号)⽂件精神和《南开区选聘⾼校毕业⽣从事公益⼯作的实施⽅案》规定,我区通过公开招聘的⽅式,选聘了281名⾼校毕业⽣,充实街道、社区劳动保障队伍。
这些⾼校毕业⽣的到来不仅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励和引导⾼校毕业⽣到基层就业的良好开端,同时也提升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充分发挥好这批⾼校毕业⽣的作⽤,使他们尽快融⼊社区⼯作,进⼀步提升我区劳动保障服务质量和⽔平并切实做好为这些⼤学⽣的服务与管理⼯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要⾼度⾼校毕业⽣安置管理⼯作并纳⼊中⼼⽇常管理⼯作内容。
街中⼼主任是此项⼯作第⼀责任⼈并指派⼀名⼲部,专职负责⾼校毕业⽣的⽇常管理⼯作。
⼆、各街中⼼要将⾼校毕业⽣单独造册管理,对进⼊街中⼼和社区⼯作站⼯作的⾼校毕业⽣,要指派⼀名有⼯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部或劳动保障协管员,进⾏⼯作指导,并建⽴培养、使⽤管理档案,对其⼯作情况做好记录。
三、各街中⼼要经常关⼼、关注⾼校毕业⽣的⽣活、⼯作情况和思想动态,要主动帮助他们解决⽣活上和⼯作中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树⽴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其创造⼀个良好的⼯作环境,使他们尽快适应社区⼯作的要求,发挥其积极作⽤。
四、各街中⼼要加强对中⼼⼯作⼈员和社区协管员主动为社区公益⼯作⾼校毕业⽣做好服务的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帮助⾼校毕业⽣尽快适应社区⼯作,融⼊新的集体。
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服务办法,并严格执⾏。
对⾼校毕业⽣管理⼯作,将纳⼊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作年终考核范围。
五、选聘的⾼校毕业⽣在区、街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下,从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扶残救助、养⽼服务等社区服务⼯作,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调整从事其它⼯作。
六、选聘的⾼校毕业⽣在⼯作中,要有⾼度的责任⼼和团队精神,树⽴从事公共就业服务⼯作为社会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青年⼈积极向上的作⽤,将所学知识融⼊社会⼯作之中。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机关转制和从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人员确定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工[1997]3号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机关转制和从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人员确定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工[199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617507b2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e2.png)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机关转制和从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人员确定工资标准的
通知
正文:
----------------------------------------------------------------------------------------------------------------------------------------------------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机关转制和从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人员确定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工[1997]3号)
各区县,各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人事局〈关于党政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1995]24号)精神,为保证我市机构改革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机关转制为事业单位和从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确定工资标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次机构改革中,由机关转制为事业单位和从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原则上比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其中,对于工资低于原机关工资的,以原机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就近就高进入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含津贴部分)。
二、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次机构改革中转制和分流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
——结束——。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事局行政复议规定》的通知-津人[2005]82号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事局行政复议规定》的通知-津人[2005]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756a758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3c.png)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事局行政复议规定》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事局行政复议规定》的通知(津人〔2005〕82号)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天津市人事局行政复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天津市人事局行政复议规定第一条为依法、及时地处理人事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区县人事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区县人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人事部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作出的属于人事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该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条局长领导本局的行政复议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签署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受局长委托,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协调处理本局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第四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办理本局行政复议事项,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起草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的审查申请;(五)会同有关处室办理因不服本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六)其他行政复议工作事项。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岗位工资起薪时间的处理意见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岗位工资起薪时间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9.01.16•【字号】津人[2009]6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岗位工资起薪时间的处理意见(津人〔2009〕6号)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财务部门: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领导同意,现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岗位工资起薪时间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事业单位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的岗位等级高于本人在2006年7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执行的岗位工资标准所对应等级的,可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所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二、从2006年7月1日至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前已经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退休前条件符合本单位较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可按照较高等级确定岗位工资,并重新核定退休费。
其中,2007年12月以前退休的人员从2008年1月起调整退休费。
三、按照《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津人〔2003〕103号)规定,实行了内部退养、离岗待退的人员,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资待遇。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内部退养、离岗待退前条件符合本单位较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可按照较高等级确定岗位工资,并重新核定基本工资。
2007年12月以前内部退养、离岗待退的人员从2008年1月起调整工资待遇。
四、其他问题(一)因行业特点需要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可以同时兼任两类岗位,并占用两类岗位结构比例。
(二)现从事管理工作,实际执行专业技术或工人技术等级工资的人员,首次设岗时可以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人工[1997]2号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人工[199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97347d90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e8.png)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晋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人工[1997]2号)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晋升办法〉的通知》(津人工[1996]40号)印发以后,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条件。
1.工人从事其它技术工种的年限可与现岗工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工人的文化程度可暂由所在单位根据本人的实际水平认定,报主管区、县、局审批。
3.1996年6月20日以前在册、未参加首次认定技术等级的工人,可参加1997年度的培训考核认定技术等级。
申报条件仍按照首次认定的规定执行。
4.1996年6月20日以后从企业或外省市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和复员军人,可按照津人工[1996]40号文件规定的报考年限直接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
二、关于兑现工资。
1.经考核晋升技术等级并在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可从考核年度的7月1日起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2.对于确因组织原因未能参加首次认定技术等级的工人,经1997年考核认定技术等级后,增加的工资可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达到申报资格的当年起予以补发。
三、关于放宽申报条件人员数量计算及使用。
津人工[1996] 40号文件中,“放宽申报条件人员”比例的技术工人总数,以各区、县、局为单位计算,由各区、县、局统一安排使用。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结束——。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2.17•【字号】津人社局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3号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局属各单位:现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17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6〕13号)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是指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全面真实,依法公开、及时快捷,利民便民、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第四条局办公室是全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以及经依法授权或委托承担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单位)”)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负责、亲自过问,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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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事局文件南人发(2006)4号南开区人事局编办2006年工作要点2006年全区人事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以及区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历史性机遇,围绕我区科贸金街、西区开发建设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推动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人事、编制基础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抓住新机遇,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人事人才工作新跨越。
一、紧紧抓住新机遇,大力推动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1、根据我区“十一五”发展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
以为我区科贸金街、西区开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为出发点,制定提供人才服务保障措施,积极选拔和引进区域发展急需的金融、国际贸易、企业管理、法律、现代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等专业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挖掘和提供人才资源信息,宣传人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人才论坛活动。
2、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为南开经济提供人才智力项目支持。
加强同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联系,为经济发展提供智力保障,积极为我区经济和区域企业发展搭建人才培养引进和项目智力的互通平台。
3、营造尊重人才、珍惜人才的良好环境。
坚持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定期走访,交流信息,开展服务。
坚持走访专家和优秀人才制度,对高层次人才政治上信任、创业上支持,经济上厚爱,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拉近。
大力宣传表彰优秀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技能人才竞赛选拔活动。
4、积极发挥职称评审的杠杆作用。
按照市职称办的部署,完成天津市29个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评审条件、标准,认真审核申报。
以政工中级职称为切入点,与市内其他5区联合审查评审材料,实行政工职评试行“联审制”,使政工评审更加科学化。
根据津人发2000年20号文件精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完成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以及其它考试报名工作。
拓展服务领域,打破地域、所有制限制,扩大职称参评人员范围,积极为非公经济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1、进一步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会同区委组织部开展实施公务员法业务骨干培训,对各级公务员进行公务员法基本知识、依法履行职责的培训。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2、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
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分步推进、谨慎处理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做好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备案、归档,按新的职务级别兑现工资等相关工作,做好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政策宣传。
3、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
按照提高新时期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五种本领”要求,切实抓好各类规范性培训。
以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为主题,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抓好“文明服务示范岗”的考核;在公务员中开展能力作风培训教育和公务员能力作风建设竞赛;促进各单位、部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4、进一步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
大力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努力改善全区科级领导干部的年龄、文化、专业结构。
加强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录工作,坚持“凡进必考”,对有关单位的毕业生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加大吸收优秀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人员力度,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依据公务员法认真承办任免手续,认真落实南开区科级干部任免规定,做好政府委、办科级人员任免、调任工作。
加强职数管理工作,认真办理科级人员职数的核准审批。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搞好公务员奖惩工作,加强纪律教育。
积极做好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
做好公务员辞职、辞退及申诉控告工作,保证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5、深化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会同区委目标办不定期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向目标领导小组汇报。
充分发挥目标考核对完成全年任务的促进保障作用。
继续探索改革目标考核的新路子和新办法,研究改革考核办法。
围绕“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抓好执法单位和煤气、水、电等单位承诺书的兑现落实。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工作人员聘后管理1、推进聘用制度正常化、规范化。
加强聘后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进口”,贯彻实施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利用南开人事动态信息库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网上管理,加大对各单位的监督与服务力度,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进行备案,对重点单位加大指导力度,总结推广聘后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2、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进程。
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布局,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做好未定编的事业单位编制核定工作,理顺政事关系。
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方案,在抓好典型的基础上,探索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多样化分配形式。
3、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指导。
深入贯彻实施《天津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及时、公正地处理人事争议,提高案件处理质量。
适时举办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四、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
1、加强人才市场基础建设。
加强人才网站建设,加大招聘和职介力度,及时发布信息;拓展服务网络,提高业务覆盖面,提升服务水平;利用市场的区位优势,努力打造南开人才品牌。
2、加强人事代理、人才派遣等业务。
走访功勋、明星、重点企业,加强与科技园、行政许可中心的业务联系,不断扩大代理单位的数量;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就业指导和录用工作。
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3、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
按照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做好流动人员的六险一金收缴和医保、工伤、计划生育等的报销以及退休、工龄认定等工作,不断提高社保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努力实现应保尽保,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4、积极推动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
推动服务标准化,建立统一诚信规范,互通共享资源和信息,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强化人事、编制基础工作,加强部门自身建设1、加强人事部门思想和作风建设。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健全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南党办发(2005)28号《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加强党风廉正政建设,建立人事工作责任制,严肃人事工作纪律。
2、加强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
不断充实完善南开区人事、编制动态信息库,建立各科子库,完成各库的信息互通、工作连接。
充实、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调配人员、退休人员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确保信息准确,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平台提供服务,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加强人事管理基础工作。
做好各项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初步实现文档资料和人事档案资料的微机化管理。
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及时报道我局的亮点工作、创新方法及思路,扩大我局的影响面。
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学习培训公务员法、工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相关政策法规。
4、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工作。
做好提职、转正、调入套改及工作津贴调整等日常工资变动审批。
做好技工考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报名、培训、考核,及时兑现工资。
根据上一年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准确下达非编控单位工资计划。
完善人事管理软件,按季、年上报干部和工资统计报表。
5、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落实“六个老有所”,适时开展各种退休干部的政治和文体活动。
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退休、病休和增加待遇以及提高待遇的审批,使退休人员的两个待遇得到落实。
充分发挥退协理事的作用,组织马列学习小组、摄影小组和书法组和银光合唱团的活动。
6、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三个一”审批制度,严格程序。
贯彻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做好事业单位注册、登记、变更、年检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认真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的下达、追加、审批、统计、上报及统发工资人员的编制审核工作。
做好事业单位资料的归档,及时调整机构编制台帐,保证机构编制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配合市编办做好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局体制改革调研工作。
按照市编办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机构编制统计。
实行我区机构编制手册管理制度,每次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变化实行登记管理,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7、参与有关领域体制改革工作。
研究解决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环卫体制改革所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责任与“三定”方案规定不一致的部门进行梳理。
二00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