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控制票据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
第二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开立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或者是国内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
(二)持票人就银行承兑汇票向我司出具了书面保函;
(三)公司在贴息日3-5天内如银行不予贴息付款,公司将承兑汇票退回,要求客户3-5天内以电汇、网划等形式支付款项。
(四)收款人为:上海闽路润贸易有限公司。
第三条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程序
(一)经办人员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当立即交给财务人员,交接时应当做好背签手续。
(二)财务人员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一定要做好票面检查工作。
检查内
容包括:出票人,背书人的签章是否清晰。
单位名称与盖章是否相符,法人章与财务章不能连接在一起。
背书人数量不能太多,最多不超过三家。
(三)然后传真到上海总部。
由总部财务人员到银行进行查询,查询通过后方可放货。
并将承兑汇票寄回上海总部财务。
第四条销售价格确认
销售价格=收到承兑汇票当日银行贴息利率*1.17*承兑汇票的期限(月数)* 单价+基价
第五条考核
考核时,承兑加价应扣除,不计入考核部分。
考核价格以现款价为基准。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即出票人)向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签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是指银行作为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为取得资金,在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自汇票出票日至汇票到期日)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一级行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备案。
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开办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实行总量控制。
各级行应在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各级行计划部门负责核定、控制和调整辖内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总量指标。
第七条银行签发的用于客户开展商业性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一般授信额度控制;用于政策性业务或准政策性业务的,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专项授信额度控制。
第八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费率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
第二章承兑申请人第九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客户,除具备《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与银行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二)资信良好,近两年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剔除政策性挂账占用贷款和储备贷款),没有未决重大诉讼事项或被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勒令停业、整顿等重大事项;(三)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四)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能够按照规定交付保证金和提供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一、引言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商业银行对持票人出具的汇票进行承兑并负责兑付的行为。
承兑汇票是商业活动中常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对于有效防范风险、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承兑汇票的管理,本文将探讨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办法,以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可靠。
二、承兑汇票的定义和特点承兑汇票是指银行作为出票人为持票人出具的一种无条件付款的票据,具有无条件兑付的特点。
其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可以作为借款、支付商品或服务、结算贸易等各种商业活动的支付工具。
一旦银行承兑了汇票,就意味着银行承担了支付责任,对持票人具有很高的信用价值。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程序1. 验证汇票的真实性:银行在接收到汇票后,应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包括汇票的金额、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名称、汇票号码等。
对于大额的承兑汇票,要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例如要求出票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确保汇票的真实性。
2. 审核汇票的背景和目的:银行在承兑汇票之前,应仔细审查汇票背后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这包括核对商业合同、交易凭证、贷款协议等相关文件,以确保此笔交易符合法规和银行的业务政策。
3. 内部审批程序:银行在承兑汇票之前,应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审批程序。
这包括由相关部门进行汇票信息核对、风险评估等工作,以确保承兑汇票的安全可行性。
4. 承兑汇票登记和记录: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承兑汇票登记和记录制度。
对于每一笔承兑汇票,应详细记录有关信息,包括汇票的金额、出票日期、承兑日期、到期日期等,以方便后期的核查和管理工作。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控制1. 严格审核承兑汇票申请人的资质:银行在审核承兑汇票申请人的资质时,应注重其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对于存在信用风险的客户,应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和风险评估,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制定有效的授信政策:银行应制定有效的授信政策,明确承兑汇票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并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
3. 定期风险评估和监测:银行应定期对承兑汇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风险问题,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
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及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及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指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出票人向开户农村信用社申请~经农村信用社联社审批同意承兑的票据。
本办法内容包括承兑、贴现及转贴现。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三严格限定一笔交易只能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并视交易风险程度和企业资信情况限制其转让~不得转让的汇票要在票面上加盖印章。
四为防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银行承兑视同贷款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权限及额度的管理五办理汇票的承兑资格仅限于联社。
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可以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在对出票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上报联社审批后~具体的承兑签发业务到联社营业部专柜办理。
六联社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单笔限额为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批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比例控制在上年度各项存款余额的5%以内。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章承兑社及出票人的资格条件七联社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经银监会批准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一,领导班子管理能力强~内控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二,信贷、会计基础工作扎实~达到程序化、规范化要求,,三,信贷管理力量较强~信贷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必须符合规定~其中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达到25%以上~存贷比例低于75%~拆入资金比例不超过4%,,四,与出票人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五,具有到期支付票款的能力~按时足额缴纳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备付金,比例不低于3%。
,六,在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前一年内未发生支付问题、重大违规以及差错事故~并在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八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营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总行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备。
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二章承兑申请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三)在我行无不良贷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四)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五)能够按规定提供保证金,并就票面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提供有效担保。
第八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下列资料:(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证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于核对的原件、公司章程;(三)如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如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的,应提交有权机构同意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决议或授权书;(四)最近3年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及上年同期的财务报告。
报表未经审计的,可提供其自编的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及上年同期的财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附注);(五)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须符合本行的相关要求。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明确管理责任,全面掌控资金信息,依法合理利用相关资源,降低财务成本,改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江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相关业务,各下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对所属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财务部是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体系设计、制度建立和管理工作。
第二节收票和保管第四条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所存在的风险性,在对外背书转让、贴现、委托收款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供应商、银行均不接受地方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因此,公司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尽可能接收国有商业银行及大型股份制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要严格审核,在有防范风险措施确认零风险的前提下,才能收票,否则,收票人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负责。
第五条各单位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相关业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按下述要求对票面要素及背书进行严格审核。
(一)票面要素的审核1.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事项必须齐全、正确,银行承兑汇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2.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确为本单位。
3.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整洁、字迹清晰、印章齐全、清楚,不得有破损、污迹、涂改,不得有错别字,前后背书要连续一致并符合规定,印章不得重叠。
4.银行承兑汇票要素填写齐全、规范、正确。
(1)出票日期。
其填写要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即年月日填写要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且不得出现出票日期在交票日期以后的情况,即“远期银行承兑汇票”,还要注意闰年、闰月及各大、小月份的自然天数,不要出现“零贰月零叁拾零日”或“肆月叁拾壹日”等现象。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修改版)

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经济秩序,保证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是由购货单位或销货单位签发的,由购货单位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经其开户银行同意承兑的一种商业汇票。
目前部分银行的实际做法是由付款单位(即购货单位)持商品交易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由其开户行对交易合同、申请人(即付款单位)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审核后向付款单位签发,由该银行对本行签发的汇票承兑,交付款单位,再由付款单位交给收款单位。
第二章出票第三条出票是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手续时,经办人应将同购货单位的交易合同,交易的增值税发票,申请承兑的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第四条为维护资金安全,经银行签发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由联行出纳在审查收款单位的相关手续后亲手交给收款单位,并办好相关交接手续。
同时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备查账》。
第三章收票第五条销售业务员在收到购货单位的承兑汇票时,必须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完全(见图一,图一的背书是连续、完全的)。
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和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应依次前后衔接;所谓背书完全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必须同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若不记载被(图一)(图二)(图三)(图四)(图五)背书人名称则称为不记名背书,也叫空白背书。
我国票据法禁止采用空白背书。
因此背书不连续的(见图二,图二的第三背书人和第三被背书人应分别为C和D,而不是D和E)必须拒绝接收,背书不完全的(见图三,图三的第二背书人和第二被背书人应分别填上C 和D,不能是)原则上应当拒收。
2. 检查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出现错误(见图四、图五,其中图四第二被背书人应是“娄底市五江实业有限公司”,而实际背书时少了一个“市”字,图五第一被背书人应是“重庆华南物资有限公司”,要同第二背书人的财务章相符,而实际背书时将“资”字误写成了“质”字),或签章(包括骑缝章)是否清晰,如果是购货单位背书错误或签章不清晰的,则要求购货单位及时出具证明,连同该承兑汇票一并带回;如果是前几手背书出现错误或签章不清晰的,最好是暂时不收,待购货单位向相关前手索回证明时再去收取,或者是收受该承兑汇票,跟踪要求购货单位向相关前手索回证明。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按照我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是指根据出票人的申请,由xx 银行作为付款人,承诺对有效银行承兑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四条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按照《xx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客户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五条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视同贷款管理,严格按照贷款政策和贷款风险管理要求审查和审批。
第六条我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信誉好、效益好、产品畅销、有充足的经营性现金流量的企业;(二)坚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
第二章承兑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三)以真实、合法的贸易或商品交易为基础;(四)承兑申请人符合我行流资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人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我行提供下列资料:(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变化和上年度及近期经营状况;2.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具体金额、期限及测算,用途,担保方式;3.企业历史信用状况;4.担保(单位、物、权利)基本情况;5.保证金补充方式及资金来源。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人及担保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及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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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一)为规范河南XXX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银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管理、贴现、到期兑现和内部转让等环节的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三)河南XXXXX实业有限公司在遵从河南XXXXXX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制度与统一管理基础上,并结合XXXXX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条款。
二、收取: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仅指永银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其他经济往来原则上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二)销售部门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根据产品销售市场,区别客户资信情况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能以货币资金方式收款的,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三)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交票单位开具全额的、临时性的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交票单位的全称、银行承兑汇票号码,并由交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收据上签字。
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四)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出票人开户行原则上为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
(五)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如因银行承兑汇票不符合贴现要求或到期不能兑现,必须退回原交票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向客户收取滞纳金。
三、管理:
(一)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要视同现金进行管理,同时,做好内部控制,由台账管理人员设置专门固定式账簿进行登记。
(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收据存根联一并交出纳人员,由台账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台账,登记完毕,将银行承兑汇票交出纳保管。
(三)必须定期进行账、票的核对工作,保证账票相符,如有不符的,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四)银行承兑汇票台账管理人员要认真仔细地登记银行承兑汇票收取、到期兑现、贴现、退回台账,并按月向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XXXX公司财务部、财务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保管、到期兑现或贴现等情况。
(五)银行承兑汇票台账和银行承兑汇票保管人员如因工作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必须与临时接收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六)根据每月编制的资金支出预算额度,同时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张数、票面金额要求等内容使用计划,于每月3日前报财务公司。
(七)需要背书转让或需要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通过财务公司统一办理,财务公司定期到永银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配合财务公司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四、到期兑现和贴现:
(一)本办法所称到期兑现,指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日内,委托银行办理收回票面金额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为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现银行的行为。
(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天内,及时与银行联系办理托收业务,并及时将托收款划入我公司在开立的收款专户。
(三)银行承兑汇票在未到期前原则上不得进行贴现。
确实需要申请贴现时,应及时将贴现所需资料及银行承兑汇票等原件或复印件交河南煤化集团财务公司,由河南煤化集团财务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未经财务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在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五、内部转让及易票:
(一)本办法所称内部转让,系指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将银行承兑汇票通过河南煤化集团财务公司将所有权转让给财务公司其他成员单位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易票,系指我公司根据付款需求,通过河南煤化集团财务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大额换成小额,短期换成长期的票据行为。
(二)按照集团公司盘活银行承兑汇票、提高资金整体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的要求,当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不需要贴现时,应通过河南煤化集团财务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内部转让。
(三)当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票据面值等因素不能满足公司付款需求时,应及时与财务公司沟通,通过财务公司办理易票。
六、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系指我公司根据对外付款需要,向我公司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
(二)我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服从河南煤化集团财务公司统一管理,并经河南煤化集团财务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到金融机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签发业务。
七、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归河南XXXXX有限公司。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其它与之相抵触者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