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职能绩效目标 - 贵州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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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02•【文号】办发字[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办发字〔2010〕48号)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林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国家林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附件:国家林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年来,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具体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过程的政务公开。

中央国家机关作为国家重要政策、措施的制定者,其决策行为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林业行政决策机制,逐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主观性。

完善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林业重大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确保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作决策、办事情严格依法公开,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对于林业重大决策事项,我局均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林办发[2009]19号【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发布日期】2009.01.21【实施日期】2009.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林办发[200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林业局2009年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之年,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深化之年,林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对照工作要点,立足全局,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林业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林农群众高度关切的利益问题,扎实做好各项林业工作,努力推进林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林业工作任务。

附件:国家林业局2009年工作要点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家林业局2009年工作要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部署,2009年林业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以保持林业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兴林富民为宗旨,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继续解放思想,抓住发展机遇,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基础建设,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把现代林业建设全面推向科学发展的新阶段。

全年计划造林8220万亩,义务植树25亿株,实现林业总产值1.4万亿元,进一步增加森林资源,增加就业岗位,增加林农收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6•【字号】黔府办发[2009]127号•【施行日期】2009.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2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贵州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林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加强全省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

拟订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

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08年度贵州省农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08年度贵州省农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08年度贵州省农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09.02.09•【字号】黔农办〔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08年度贵州省农业系统目标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黔农办〔2009〕11号厅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贵阳市蔬菜办,厅属各企业单位:全省农业系统2008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在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全系统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于2008年1月开始,经过中期督查和年终观场考评,所有工作于2009年1月上旬顺利结束。

2009年2月4日,经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市(州、地)农业部门(含贵阳市蔬菜办)一等奖7个,二等奖3个;各市(州、地)畜牧部门一等奖6个,二等奖2个;厅属企业单位一等奖5个,二等奖1个。

现将各市(州、地)农业(畜牧)局、贵阳市蔬菜办、厅属各企业的获奖等次情况公布如下:一、市(州、地)农业部门一等奖铜仁地区农业局贵阳市农业局遵义市农业局黔东南州农业局黔西南州农业局贵阳市蔬菜办毕节地区农业局二等奖安顺市农业局黔南州农业局六盘水市农业局二、市(州、地)畜牧水产一等奖安顺市畜牧局铜仁地区畜牧局六盘水市畜牧局遵义市畜牧局毕节地区畜牧局黔西南州畜牧局二等奖黔东南州畜牧局黔南州畜牧局三、厅属企业单位一等奖省牧工商公司省山京畜牧场省夏云农场省清镇农牧场省农工商公司二等奖省湄潭茶场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2009年林业局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重点年终工作总结.doc

2009年林业局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重点年终工作总结.doc

2009年林业局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重点_年终工作总结一、009年工作回顾总结(一)林业改革成效明显一是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年多来,截至009年月底,全县共完成村小组确权个,完成率达9.。

已确权林地面积0.9万亩,确权宗数9宗。

发证宗地数9宗,制发林权凭证0本(林权证、股权证),共投入林改资金万元。

县委于009年0月日对全县林改整改落实工作又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要求在月日前要完成集体林地均山到户率要达到0以上,集体商品林均山到户率不得低于0的目标任务。

目前,全县以明晰所有权为核心的主体改革整改完善工作正全面开展中,县林业局抽调名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并从大姚借用了名技术人员,部jps(卫星定为仪)参与到林改一线的工作,按要求预计于月日完成整理改完善工作,并开展县级验收工作。

二是配套改革按计划推进。

为实现集体林经营权放活、处置权得到落实、群众收益权得到保障,建立健全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全县在抓好主体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配套改革准备工作。

目前配套改革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已草拟完成《配套改革三是有害生物防治取得成效。

对全县经济林果重点种植乡镇进行越冬虫情调查监测,进行产地检疫苗圃地.亩,涉及膏桐、青枣、小枣、速生桉累计共0万株;检疫调运木材0立方米,复检木材.立方米,有效防止和杜绝了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县,维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安全。

四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全力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截至月底,共查处森林案件件,查处了全县家砖厂未批先建,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案件,目前已进行了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90元,现已结案。

(五)项目资金争取和管理取得新进展编制上报了××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水安全及供电保障专项规划。

至月底,已基本完成009年固定资产00万元投资的投资任务,预计年内可争取上级资金.万元。

对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配合县审计、财政部门对天保工程到期公益林建设项目和膏桐、林产业项目、非税收入资金进行了督察、检查和审计。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6•【字号】黔府办发[2009]104号•【施行日期】2009.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副厅级〕牌子),为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省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省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交给省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和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林科发[2009]116号【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发布日期】2009.05.08【实施日期】2009.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林科发[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经研究,我局确定了2009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详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标准质量水平。

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各个阶段工作,确保标准项目进度和质量。

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结合林业生产建设实际,深入开展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确保标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制修订标准的质量。

二、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并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标准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要严格标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的规定,规范财政经费使用,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要按期总结进展。

每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每个阶段结束时,要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汇总后报我局科技司,总结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检查200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检查200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检查200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9]21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3.06【实施日期】2009.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检查200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2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和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机遇,省委、省政府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为主线,把抓机遇、扩内需、打基础、保增长作为首要任务,确定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3%,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3%和4.8%。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重大工作部署进行了分解细化,共分解细化为9个方面、99项工作(分解表附后),其中,200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12项(附后),明确了各项督办事项的督办要求和考核目标、指标,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及责任人。

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抓好2009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把抓好督办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作计划或方案,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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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职能绩效目标
管理类别:专业经济管理单位名称:贵州省林业厅时间:2009年3月20日
注:人工造林成活率和核实率以国家林业局核查为准,但都是安排在造林完成后第二年进行,这样才符合林业建设周期。

2009年度职能绩效目标
管理类别:专业经济管理单位名称:贵州省林业厅时间:2009年3月20日
2009年度职能绩效目标
管理类别:专业经济管理单位名称:贵州省林业厅时间: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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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专业经济管理单位名称:贵州省林业厅时间: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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