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建规》防火设计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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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高规》修订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及常见问题的分析

《建规》、《高规》修订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及常见问题的分析

《建规》、《高规》修订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及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研讨会纪要1建规: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

问:“高规"1。

0。

3。

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而2.0.17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二层的商业网点。

请问:“高规”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答:应该删去“首层"二字(规范失误)按住宅处理。

2. 问:“高规”1.0.3.1所说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是否仅指住宅?可不可以将小旅馆、中小学生宿舍以及单位员工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等也涵盖进去?答:高规不允许,不能。

公共集体使用包括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按旅馆。

3. 问:“建规”1.0.2-1所说的“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指的是哪类居住建筑?包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答:住宅、宿舍、公寓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

有旅客就按公共建筑处理,因为公共人员来往不熟悉周围情况。

4.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高规1。

0。

4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24m 以及人防.5。

问:一、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是指:1)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面积之和;2)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中每间铺面内1层和2层面积之和。

1)或2)?答:应2)6. 问:第三层的住宅和下面一、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均由一人购买,可否将第三层住宅的地板打通,通过简易楼梯下到二层的商服网点内?答:不可以。

7. 问: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建规5.3。

5,不需要。

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作为辅助用房,对楼梯不做要求.8. 问:相邻三间商服网点均由一个买主购得,为了内部管理方便,将三间铺面隔墙贯通,安装防火门将三者分隔成三个防火单元,这样做可以吗?答:不可以。

建筑防火设计“建规”“高规”“自喷”规范(条文)应用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析

建筑防火设计“建规”“高规”“自喷”规范(条文)应用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析
要求。
(3)栓口压力大于0.50Mpa时不设减压设置。 (4)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 (5)漏设屋顶消火栓,该消火栓上漏设压力表。
• 7.4.8 (1)增压设备设置不合理:
a、气压罐下置时,容量不满足要求 b、自喷稳压泵流量过大 c、扬程选择偏大 d、压力设置有误 e、气压水罐调节容量不足
• 7.4.9 漏设消防卷盘。
• 4.2 系统选型有误:
– 环境温度低于4℃时采用湿式系统。 –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表6.1.1(p18)规定值,
且必须迅速扑救的初级火灾,没有采用雨淋 系统。 – 《建规》8.5.3 P84规定采用雨淋系统的没有 采用雨淋系统。
• 4. 5.0.4 干式系统作用面积计算没有考虑1.3系数。
• 5.0.5 仓库危险等级,储物高度原始数据选择不准,
• 问题:层数不超过5层,体积介于5000m—10000 m,不包括8.3.1条文2、4限定建筑名称的民用建 筑是否设置空内消火栓?这一段是空白,GBJ1687(2001条文)和QB50016-2006均未解决,请 解释一下。
• 第8.4.4条 非强制性条文 1、重力自流的消防水 箱……
• 问题:1、请解释一下“重力自流”的涵义; 2、 本条条文解释(310页)8.4.4之2.1 )又 说……“且要求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压的要 求”。这句话又否定了“重力自流”,一般情况 下,均不满足拴口静压,难道都要设增稳压设施? 3、消防水箱(前10min消防用水)能否用稳压泵 与气压罐联用装置代替?理由是“设高位消防水 箱”影响立面效果,此理由能否成立?如改建、 扩建在找不到设高位消防水箱位置,只能在底层 或地下设增稳压泵和气罐时,泵的扬程和气压罐 的调节容积又如何确定?
• 19. 7.6.9 漏设建筑灭火器,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工程防火审批制度范文(二篇)

工程防火审批制度范文(二篇)

工程防火审批制度范文一、审批依据本工程防火审批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旨在确保工程建设的火灾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防火审批制度适用于所有符合建筑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施工、装修、改建、拆除等各个环节。

三、审批程序(一)施工前防火审批1. 申请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需向相关消防监督机构进行防火审批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材料清单、施工方案等。

2. 受理与审查相关消防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材料的防火性能、防火隔离措施、灭火设备设置等。

3. 审批结果审批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需改正三种。

通过的项目可开展施工工作;不通过的应立即停工;需改正的,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提交审批。

(二)装修、改建、拆除等环节防火审批装修、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也需要进行防火审批,审批流程与施工前防火审批基本相同。

四、审批的考核标准(一)材料防火性能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防止易燃、易爆、易腐蚀等情况发生。

(二)防火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如防火墙、防火门窗等。

防火隔离措施的材料及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三)灭火设备的设置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状态。

(四)防火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五、责任追究(一)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防火审批结果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防火要求。

如发生火灾事故,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监督机构责任相关消防监督机构应严格审核防火审批申请,确保审批结果的准确性。

如因审批不严或失职导致火灾事故,监督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责任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如设计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如发现施工存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 消防局讲解新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 消防局讲解新规范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蔓延以及保证建
筑结构具有足够耐火性能。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保证建筑内的人员能安全疏散、避
难的各种技术措施。
总体上,建筑的防火设计可包括建筑的总平面布局、被动 防火系统、主动防火系统和安全疏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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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基本要求
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是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一消 防工作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制止建筑火灾事故,减 少火灾危害的根本措施。 科学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其消防设施应当有利于扑救火 灾,并保证紧急状态下的安全疏散,且将火灾影响限制在 一定的范围内,体现“主动灭火”和“被动防火”相结合 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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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多种使用功能
此类建筑的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室内外消火栓 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他设 计,需根据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和防 火分隔情况等,按照本规范对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要求 确定。 对于本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建筑的室外 消防用水量等,则需按建筑整体考虑。
6、1995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 50045-1995
局部修订:97年、99年、2001年、2005年,共9章2个附录 7、2006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共12章1个附录
8、2014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共12章3个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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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一、修订说明
□主要修订内容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 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 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高规》VS《高低规》合订本要点对比汇报-2014.06-RJA

《高规》VS《高低规》合订本要点对比汇报-2014.06-RJA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窗口的玻璃应易与破碎,并应
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
志。
地下室半地下室:
地下室半地下室:1000 m2, 地下设备用房
1000m2
设备用房区域 2000 m2。
防火分区面积
地上建筑:2000m2
地上建筑:3000 m2
可扩大至
地上商业:4000m2
地上商业:4000m2
2000 m2;
对相关专业影 响
液体储罐: 除新增条文,其它保持不 变
3.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 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液体储罐:(新增条文) 当总储量大于 15m3 时,其布 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2 节的有 关规定;
明确为设置在 建筑外,明确 大于 15m3 时 的设计要求。
消防车道、场 地和救援设施
消防车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
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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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
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4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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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 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 切断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4 年 6
月 20 日定稿(第五次报批 稿))
于 1m3、不大于 4m3 的独 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 5.4.17 的规定
超高层建筑防 火间距做了加 强。
4
消防设计
总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讲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讲稿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三 建筑设计消防审核验收的内容 (1)预防的措施—尽量不让火灾发生 (2)应急的准备---万一着火,靠事先 准备的分隔封堵、探测灭火、消防车道、 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和建筑内的人员和 消防队员,把火灾控制在起火的房间、起 火的防火分区或起火的楼层或起火的建筑 ;靠疏散避难设施、防排烟设施,消防救 援设施,使人们免遭火难;靠耐火抗火设 计,确保建筑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从而把 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灭 • 破坏着火条件。迅速及时消灭火源,及时控制任何火灾扩大蔓 火 延的可能。
•堵
• 堵塞蔓延通道,封锁、限制火灾蔓延。构筑防火单元、防火分区,实现

滴烟不漏、无火穿透的堵火目标。
• 隔离着火建筑,防止火烧连营。用防火间距、防火墙等隔离手段,限制 火灾在相邻建筑间蔓延。
•避 火
• 疏散和就地保护。保证人员安•全。要求及时报警,提供充分的疏散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3、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方面: a、划分建筑物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采用 防火分隔构件划分防火、防烟分区,控制防火分 区和防烟分区的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发生火灾 时尽量把火灾、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阻止火 势和烟气蔓延扩大。 b、设置建筑的疏散避难设施和外部灭火救援 的进入通道设施。包括控制疏散总长度;选择疏 散楼梯的形式;合理设计疏散出口、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的数量、分布和宽度;设置建筑物内的 避难场所等,为疏散创造有利条件缩短逃生时间 ;设置消防电梯等专用通道。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建筑结构的耐火及防爆等方面。控制和 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尽量采用一、二级耐 火等级建筑),促使建筑物外壁不燃或难燃 化;控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控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对建 筑防火分隔构件上的开口、空开口采取防火 封堵措施,以维持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对 有爆炸危险性的建筑(主要指工业建筑), 采取抗爆的建筑构件、泄压设施等,减少爆 炸时对主体结构的破坏等。

《建规》、《高规》执行中若干技术问题探讨

《建规》、《高规》执行中若干技术问题探讨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建筑形式、结构和功能都在不断的进步和创新,大型的、综合性的公共建筑鳞次栉比,功能愈来愈复杂。

建筑防火设计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规范中未能做出规定的和存在的一些模糊、不明确、执行起来有困难的方面,使各相关部门间产生分歧或争议,给消防监督部门在监督执法上产生消极的影响。

笔者现就《建规》、《高规》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来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关键词:消防扑救面;歌舞娱乐场所;商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经过了多次修改,每次修订都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并认真总结历次建筑火灾中的经验和教训,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使得其日趋成熟和更加完善,对有效预防火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建筑产业迅猛增长,城市中涌现出大量的高层、地下、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体量大、功能复杂的建筑,给建筑防火设计和审批带来新的挑战。

另外,由于规范中存在的不完善环节以及对规范的理解不同,往往造成在规范执行中出现大量问题,笔者通过日常的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将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1、大型商业综合体不断涌现,建筑体积大、纵深长、跨度大,设置在建筑中部的疏散楼梯在首层的出口无法直通室外,若不在建筑中部设置疏散楼梯,又无法解决疏散距离过长的问题,形成矛盾。

解决措施:可在该出口与商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之间采取设置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形成封闭空间作为亚安全区域,用于人员疏散。

该封闭空间内设置机械排烟、应急照明等安全措施。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颁布执行时间为1998年,随着社会发展,汽车4s店大量涌现,其功能兼顾汽车销售、维修、办公等功能为一体,超出单一的修车库概念,延续使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对汽车4s店进行审批已经落后,急需出台专业的汽车4s店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解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10
建规历年版本
整合修订送审稿
统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87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4条
《建规》中关于民用建筑的条款共227条;《 高规》条文与《建规》有相同规定共170条, 占《高规》总条文数的比例为79.4%;仅属 于高层民用建筑的条款共44条,占20.6%。 整合修订后:454条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 檐口的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 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 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 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 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分隔要求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 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 隔墙 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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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术 语
2.0.14商业服务网点
首层示意图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根据规范第1.0.2条第3款的规定,该歌剧院可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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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0.2 适用范围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上海、北京,建规、高规合并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暖通专业疑难问题处理研讨班及通知

中国城乡建设教育协会文件城建协字[2011]23号关于举办"建规、高规合并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暖通专业疑难问题处理研讨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合并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现行规范调整的内容,更好的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惑等一系列问题,我协会决定举办"建规、高规合并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暖通专业疑难问题处理研讨班",届时特邀防火规范管理组的有关专家学者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合并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疑难问题进行讲解和交流并现场答疑,欢迎大家带着问题前来参加研讨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讨内容:1.当前我国建筑防火设计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与办法;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在执行中易发生争议条款的说明与解释与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与要求;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主要内容解析:4.建筑防火设计深度要求与施工图审查和施工中的常见问题与对策探讨;5.建筑消防防火设计优秀案例分析与经验交流。

6.基于现行规范〔高规、建规,人防,汽车库等〕进行防排烟设计中一些常见问题的解析〔1〕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地下建筑防火排烟的基本概念<2>建筑中防烟设计<3>建筑排烟设计<4>机械加压送风,机械排烟系统设计中需注意的问题<5>防烟排烟系统中管道、风机、加压送风口、排烟口、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等具体设置要求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中有关防排烟内容疑难问题解答;<1>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地下建筑有关设计难点、疑点分析.<2>地下车库的通风与防排烟设计,隧道防烟、排烟要求设计二、培训时间与地点〔会议具体地点另行通知〕20##6月10日—6月12日##市20##6月17日—6月19日市注:由于本次课程主讲老师是新规范起草人所以报名人数居多,请大家从速报名预约座位三、会议费用培训费98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答疑

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答疑手册(仅供参考)1、问:某厂办公楼的建筑高度自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为23.7m,至女儿墙的高度为24.9m。

该楼的建筑高度不符合《高规》的建筑高度的要求,又不符合《建规》建筑高度的要求。

由于《建规》为87年编制,而《高规》为95年编制,根据惯例后者可控制前者,因此我们认为可按《高规》进行防火设计。

这样是否可以?答:该建筑物的建筑高度计算方法可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建筑高度计算方法确定(即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某住宅小区,其中层数为九层的住宅,首层为商业服务网点,二~九层为一般住宅。

其余均为六层砖混住宅。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第1.0.3条规定: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均适应于本规范。

但在“名词解释”中对“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不够明确:是防火分区面积为300㎡,还是建筑面积为300㎡。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1.0.3条“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中所指的住宅是按楼层层数划分,而不是按建筑高度划分。

因此,该住宅的建筑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商业服务网点”指“建筑面积不超过300㎡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

其中的“建筑面积”为建筑中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3、某普通职工住宅楼,为七层单元式住宅,其下为2.1m层高自行车库,其功能主要存放自行车及一些杂物,可燃物较其上部居室少,其防火设计要求是否可以与其上部居室等同考虑?答:该七层单元式普通职工住宅,在底层设2.1m高的自行车库或杂物储藏室时,防火措施可按其上部居室等同要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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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 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 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 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 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 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 他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金元
《高规》《建规》合订本的有关要求 一 变电所的设置 5.4.9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 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 的专用房间内。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民用建筑布置 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 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 人员密集的场所;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 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 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 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 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 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12.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2.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 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 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 12.2.1的规定。 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 石油气储罐(区),与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的最 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直埋地下的丙类液体储罐 电杆(塔)高度的0.6倍
12.2.2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12.2.3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 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 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 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 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 火保护措施。
12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 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 锁动作的场所。 注:中型幼儿园、寄宿小学、旅馆、老年人建筑等 宜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高层住宅建筑,其 套内宜设置家用火灾探测器;高层住宅的公共部 分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8.4.2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 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8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中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建筑面积大 于500m2的营业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 筑,其他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及电梯机房; 9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以 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 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 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 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12.1.9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 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 或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 线槽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 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 内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 敷;
12.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 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2.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配 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 火分区。
12.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2.3.1 除单、多层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 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 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 3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 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采取在变压器的低压出 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等方式保证当建筑内生产、 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 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 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2.1.7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 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 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2.1.8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 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 箱宜独立设置。 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表12.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 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m)


架空电力线
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 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 电杆(塔)高度的1.5倍
直埋地下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和可燃气体储罐 电杆(塔)高度的0.75倍
丙类液体储罐 电杆(塔)高度的1.2倍
12.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 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 吸顶灯、槽灯、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 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 (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 燃材料或构件上。
五消火栓直接启泵的变化 9.4.9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 第12章 电气 12.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2.1.1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 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 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2.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 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4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 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 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 调度等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 等级的剧场、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 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 楼、儿童活动场所和不小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 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 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 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 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 不应大于1260kV· 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 A; 8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光电感烟探测器) 9 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 适应的灭火设施;(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 二 预装式变电站距住宅的防火间距 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3m。
12.2.2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12.2.3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 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 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 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 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 火保护措施。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变化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 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 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库房;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 于3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 和货运建筑等;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 下商店;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 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 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 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 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 其他公共建筑。
4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5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 的灭火设施。 5.4.11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布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大于15 m3,当直埋于 建筑附近,且面向油罐一面4.0 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 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 中间罐的储量不应大于1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 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 火门; 3 当液体储罐总储量大于15m3时,其布置应符合本 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 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 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 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 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 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 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 开;
三 柴油发电机房 5.4.10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 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 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 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h 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 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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