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白皮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下面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的详细内容:1. 初期探索(1979-1982)1979年中国恢复高考后,开始有大量优秀学生赴海外留学并接触到了知识产权概念。
这些人回国后开始倡导引进外国技术并进行改良,并提出要加强对技术的保护和开发,为国内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视打下了基础。
2. 立法起步(1983-1984)1983年,我国通过了第一部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此举标志着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立法有了初步起步。
1984年5月,中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意味着我国正式接受国际上普遍认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 法规建设(1985-1992)1985年,商标法、著作权法相继出台,这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建设奠定了基础。
此后,我国先后推出了《专利实施细则》、《商标法施行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4. 加入 WTO(1992-2001)1992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随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国内出现了大批以知识产权为重点的律师事务所和专业中介机构,依法保护受益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5. 提高保护力度(2002-至今)2002年,我国重新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明确提出了欺诈、拖延、恶意侵权等情况的违法行为,并对涉及到专利复审,专利无效等重要程序作出了明确条款。
此外,2008年修订后的“刑法”也增加了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罪行的内容,进一步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总之,经过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渐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完善有力地维护了知识产权益。
同时,我国正逐渐由知识产权的“被动防御”向主动创造转变,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展示出越来越强劲的竞争力。
白皮书年度总结(3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白皮书作为一种权威、全面、系统的信息发布方式,已成为传递政策导向、展示成就、解读趋势的重要途径。
本篇年度总结将回顾2023年度我国发布的各类白皮书,从政策导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政策导向篇2023年,我国政府发布了多部白皮书,聚焦政策导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指明方向。
1. 《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该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我国能源转型的实践成就和未来发展方向,强调坚持绿色低碳、创新引领、开放合作,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现能源转型目标。
2.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白皮书强调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和实践成果,展现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决心和努力。
3. 《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白皮书介绍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和未来趋势,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
二、经济社会发展篇2023年,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白皮书从多个角度展示了这一成果。
1. 《2023年度消费新潜力白皮书》:白皮书从营养保健、美妆护肤、母婴、服饰鞋靴等9大赛道出发,全面分析了消费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潜力,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 《2023年度中国经济发展报告》:报告分析了我国经济运行情况,展望了未来发展趋势,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提供了决策依据。
3. 《中国的社会保障》白皮书:白皮书介绍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参考。
三、科技创新篇科技创新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2023年白皮书从多个方面展示了科技创新成果。
1. 《中国的科技发展》白皮书:白皮书介绍了我国科技发展的总体情况、重大成就和未来发展方向,展现我国科技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2. 《中国的网络安全》白皮书:白皮书介绍了我国网络安全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强调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为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提供了政策指引。
3. 《中国的航天事业》白皮书:白皮书介绍了我国航天事业的成就和发展规划,展现我国航天事业的辉煌成就。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是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全面梳理和总结,旨在向国内外展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首先,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中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各国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进程。
其次,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权利义务,为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中国还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审判庭,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三,中国加大了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中国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构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
中国还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了与其他国家的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四,中国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中国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中国还加强了知识产权教育的培训工作,提高了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最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量和著作权登记量均位居世界前列。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在中国投资和创新。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赏。
然而,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仍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侵权行为难以查处和打击。
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

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
一、2024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总体情况
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方面,我国知识产
权发展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以申请专利量计,2024年全国共申请发明专
利8498.9万件,同比增长14.7%;其中,个人申请发明专利292.1万件,同比增长15.3%。
以注册商标量计,2024年全国新注册商标1,940.6万件,同比增长15.7%;其中,个人新注册商标101.1万件,同比增长15.2%。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依法司法保护得到加强。
2024年,全国各级法院
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34万件,同比增长7.2%。
二、关于知识产权的争议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存在一定的争议。
首先,许多知识产权申请者忽视了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注册要求,从而导致知
识产权保护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其次,因知识产权提出不切实际的权
利要求,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受理和判决的不公正。
此外,部分产业技
术成熟,知识产权新申请量不断增加。
这种局面导致了知识产权市场的混
乱和投机现象。
三、知识产权政策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政策,加
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协调发展。
什么是白皮书白皮书术语解释

什么是白皮书白皮书术语解释白皮书是现代国际政治的产物,是提升国际政治透明度的重要途径。
什么是白皮书呢?下面是店铺整理的什么是白皮书,欢迎阅读。
什么是白皮书白皮书是一国政府或议会正式发表的以白色封面装帧的重要文件或报告书的别称。
白皮书作为一种官方文件,代表政府立场,讲究事实清楚、立场明确、行文规范、文字简练,没有文学色彩。
特别是白皮书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正式官方文书。
白皮书各国的文件分别有其惯用的颜色,封面用白色,就叫白皮书。
白皮书文件类型封用蓝色,叫蓝皮书(如英国);用红色,叫红皮书(如西班牙);用黄色,叫黄皮书(如法国);用绿色,叫绿皮书(如意大利)等。
使用白皮书和蓝皮书的国家最多,特别是白皮书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正式官方文书。
不过,一国使用的文件封面颜色也可以有多种。
如日本防卫年度报告用白皮,叫防卫白皮书,其外交年度报告则用蓝皮,叫外交蓝皮书。
白皮书最初是因为书的封皮和正文所用的纸皆为白色而得名。
英语中“WHITE PAPER”和“WHITE BOOK”汉语均译做白皮书。
但两者是有区别的在英国,“WHITE PAPER”主要指政府发表的短篇幅报告。
任何题材、任何组织机构均可使用,亦可用于包含背景材料的政治性官方声明。
“WHITE BOOK”篇幅较长,内容更为重要和充实,主要是有关重大事务的一种官方报告书。
除英国外,其他国家在使用“WHITE BOOK”和“WHITE PAPER”时,往往未加严格区分。
英国1965年4月用“WHITE BOOK”的形式发表了《关于直布罗陀问题的白皮书》,书名用白皮书,封皮也用白色。
日韩等国也称“白书”,还被借用到文学中,指记录、宣言等,如“幽游白书”等。
“皮书”最早源于政府部门对某个专门问题的特定报告,通常这种报告在印刷时不作任何装饰,封面也是白纸黑字,所以称为“白皮书”。
在不少国家,政府发布报告时使用“白皮书”已基本成为惯例,比如,我国发表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中国2004年国防白皮书”等。
大学生创新与创业实践教程

保护组织及节日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和世界 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日 中外企业知识产权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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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知识产权
大事记
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 1982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中国商标法、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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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知识产权
1996年9月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专 利保护条例》,成为第一个地方专利保护方面的法规。随后, 四川、湖北、山东、辽宁、安徽、山西、浙江、广西、河南、 福建以及厦门等地相继颁布实施专利保护条例。
199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 1980年6月3日,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2001年12
本质
创新思维的本质在于将创新意识的感性愿望提升到理性的探 索上,实现创新活动由感性认识到理性思考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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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认识创新思维
创新思维的过程
华莱士 “四 阶段”理论
准备阶段 酝酿阶段 启发阶段 检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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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认识创新思维
创新思维的过程
刘奎林 “序 列链”理论
境域
启迪
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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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树立创新意识
创新意识的价值
创新意识是决定一个国家、民族创 新能力最直接的精神力量
创新意识促成社会多种因素的变化, 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
创新意识能促成人才素质结构的变化, 提升人的本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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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树立创新意识
如何树立创新意识?
克服习惯心理和迷信心理,培养问题意识 和怀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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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TRIZ理论基本措施
知识产权法练习题

知识产权法一、单项选择题我国政府在(D)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A.1991年7月1日B.1992年12月1日C.1949年10月1日D.1994年6月16日德国于1877年制定了(B)A.《商标法》B.《专利法》C.《知识产权法》D.《注册商标法》(C)于1862年颁布了《商标法》。
A.中国B.苏联C.美国D.德国我国《著作法》(A)规定了著作法所称作品的形式。
A.第三条B.第四条C.第五条D.第六条(D.)是指以注册登记作为著作权取得的形式要件。
A.登记取得B.版权标记取得C.出版取得D.注册取得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的客体范围作了(C)A.规范性规定B.合法性规定C.限制性规定D.开放性规定(B)对表演者权的保护期作出了规定。
A.《专利法》B.《著作权法》C.《产权法》D.《商标法》我国《专利法》的(A)修改工作开始于1988年。
A.第一次B.第二次C.第三次D. 第四次二、多项选择题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包括著作权的(ABCD)A.继承人B.承受人C.受遗赠人D.受让人违反著作权合同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ACD)A.实际履行B.受法律的制裁C.支付违约金D.赔偿损失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BCD)A.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B.侵权的损害事实C.行为的违反性D.因果关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有(ABCD)A.停止侵害B.消除影响C.赔礼道歉D.赔偿损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的方式是(ABCD)A.合理开发B.委托开发C.职务开发D.完成上级任务的开发专利权的主体包括(ABC)A.发明人B.专利申请人C.专利权人D.法人专利权人分为(BCD)A.发明人B.自然人专利权人C.单位专利权人D.外国人按照商标的知名度来划分,可将商标分为(BD)A.证明商标B.普通商标C.联合商标D.驰名商标三、填空题知识产权是指调整因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归属、利用、管理和保护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讲解]中美知识产权谈判
![[讲解]中美知识产权谈判](https://img.taocdn.com/s3/m/19d89bd1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74.png)
案例分析:中美知识产权谈判1989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室发表了《外国贸易壁垒报告》,指责中国未能对美国知识产品提供足够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在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故将中国列入了“重点观察国家”的名单上。
1989年5月18日至19日,中美两国政府代表团草拟了一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备忘录》,但是最后并没有真正签署。
该备忘录主要是表现中国政府将尽快制定著作权法并保护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内的作品,对专利法进行修改,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美国政府当年不将中国列为重点国家,双方明确科技合作的重要性,并促进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1990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再次指责中国“针对某些产品和某些方面进口采取的禁止及数量限制措施”、“限制进口许可证发放规定”、“对植物卫生和牲畜产品的处理标准”、“未公开的限制进口及在中国销售的法律与法规”、“市场准入”等问题,并援引贸易法“特殊301条款”的规定,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
1991年4月26日美国升级将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并指责中国对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不够;版权法没有完全制订出来;计算机软件没有按照文学作品来保护等。
同时发起对中国法律、政策等方面的调查,期间中美双方曾进行磋商,但没有结果。
1992年1月,美国列出对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15亿美元高关税的报复清单,中国也公布12亿美元的反报复清单。
在贸易报复战的同时,中美双方的磋商也在继续。
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第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
在该次谈判中,中、美双方又作了一些承诺的内容,主要有:两国政府将在各自境内及境外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救济,以避免或制止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并遏制进一步的侵犯;中国政府承诺提高专利的保护水平,同意对美国198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的药品、农业化学物质,自1993年1月1日起提供行政保护,承诺在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的日内瓦公约》(简称《日内瓦公约》);美国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在改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进展,美国政府自该备忘录签字之日起终止根据“特殊301条款”发起的调查,并取消把中国指定为重点调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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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九九四年六月·北京目录前言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结束语前言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
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
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
由于历史上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
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
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
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
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
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
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1984年12月19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的加入书。
从1985年3月19日起,中国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整体首次在中国的民事基本法中被明确,并被确认为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
该法也首次明确公民、法人等享有著作权(版权)。
中国政府积极促进建立集成电路国际保护的环境。
198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盛顿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中国是该条约首批签字国之一。
1989年7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的加入书。
从1989年10月4日起,中国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1992年7月10日和7月30日,中国政府分别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递交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加入书。
分别从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起,中国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1993年1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的加入书。
从1993年4月30日起,中国成为录音品公约的成员国。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15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的加入书。
从199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上述历史事实仅是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参加相关国际组织活动的部分记录,已足以证明了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和态度。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完成于八十年代。
进入九十年代后,国际经济关系和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990年11月,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它标志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国际标准的形成。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这一谈判进程,并为推动该协定的达成做出了极大的努力。
出于扩大开放的需要中国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努力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向新的国际标准靠拢,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中国政府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及双边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充分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广泛的赞誉和支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博士在回顾组织与中国合作20年的历史时指出,“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
中国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这原则,中国在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严肃执法、坚决打击侵权违法行为的同时,针对知识产权度在中国建立的时间较短,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等情况,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加速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员的培训。
在中国,每一部知识产权法律的颁布,都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传媒广为宣传,并大量出版单行本和有关录像教育片等。
同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等,在广大公民中迅速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如,中国专利法修改后,全国有数百万人接受了培训,仅湖南省接受培训的人员就达60万。
在中国各地,近年来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现象增多,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
为了加速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中国政府还同有关国际组织密切合作,组织有关人员出国考察学习、参加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会。
仅与世界知识权组织合作举办的培训班和研讨会就达30多次,接受培训的人员达3000多人(次)。
在中国的高等院校中,目前已有70多所院校开展了知识产权的教学研究。
如,中国人民大学于1986年设立了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招收大学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攻读知识产权第二学位;北京大学在开展有关教学研究的基础上,于1993年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
中国已逐步形成包括第二学位、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才的教育体制,一批批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正在向社会不断地输送。
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中国根据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制定和完善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至今已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水平逐步同国际惯例接轨,已对知识产权实行高水平的法律保护。
1983年3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商标注册程序中的申请审查、注册等诸多方面的原则,与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更有效地打击假冒商标、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专用权,中国于199年又分别对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除商品商标外,增加了服务商标的注册和管理的规定。
在形式审查中增加了补正程序,在实质审查中建立审查意见书制度方便了商标注册申请人,这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要求全部吻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商标印制管理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
1993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和处罚商标侵权行为的力度。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充分、有效地保护中外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了保障。
1985年4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到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
为了使中国的专利保护水平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2年9月4日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对专利法作出了重要修改。
新修改的专利法,从扩大对外开放和有利于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一是扩大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授予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不论它是产品还是方法,即对药品和化学物质产品,对食品、饮料和调味品均无例外地授予专利;二是将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从自申请日起15年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从自申请日起5年延长为自申请日起10年;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除对专利方法的保护延及到该专利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外,还明确规定进口专利产品必须得到专利权人同意,使得对专利权人权益的保护更加充分;四是重新规定了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
这使中国对专利权的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这样,中国的专利法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基本接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其相关的权益。
依据该法,中国不仅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给予保护,而且把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
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明确将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国家之一。
国务院还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具体实施办法,作为著作权法的配套法规,于1991年10月施行。
国院于1992年9月25日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依国际条约享有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