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现状(精)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
首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
其次,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逐步完善,可以迅速、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争议事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
再次,人们的认识逐渐提高,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避免了一些恶意的抄袭和盗版行为。
但是,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侵犯知识产权事件仍时有发生。
其次,一些司法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公正性有待提高。
再次,一些企业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并未积极维护。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将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加强立法和政策出台加强知识产权立法是未来的主要方向之一。
在当前的情况下,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保证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的关键。
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力度推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增加知识产权的红利。
2.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第一道防线,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应加大力度,加强执法力度。
一方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另一方面,加强执法技术手段和执法设备,更好地保证知识产权的安全。
3.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的运用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企业需要积极引入知识产权体系,进行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
政府也需要给予一定的鼓励,提高企业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积极性。
4.加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国际性事务,需要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
当前,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
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同世界各国的合作,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总之,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研究论文引言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化的深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行政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分析其现状、挑战与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现状1. 制度框架与立法基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制度框架上,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注册、审查、维护和管理。
此外,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了全国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网络。
2. 行政执法力度与效果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同时,行政机关也积极与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合作,形成了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果。
二、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面临的挑战1. 侵权行为多样化与复杂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侵权行为日益隐蔽,技术手段不断更新,给行政执法带来了巨大挑战。
2. 行政执法资源有限尽管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投入,但相对于庞大的知识产权数量和复杂的侵权行为,行政执法资源仍然有限。
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3. 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畅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衔接问题。
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案件移送、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顺畅,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果。
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1.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方面:(一)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较少,因而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由于科学技术的供应源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自然垄断地位,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市场的垄断权。
在此情形下,技术的转移将会出现更多的限制性的商业做法,从而迫使中国企业不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而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
例如,2003年我国“DVD”产品出口增速的大幅回落,显示其出口增长已呈减缓趋势。
造成这一态势的主要原因是专利费的收取导致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出口竞争力减弱,直接阻碍了出口规模的扩大。
(二)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我们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却忽视了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致使国内一大批商标像“同仁堂”成药等在国外被抢注。
我国航天技术是强项,但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仅几十项,国外来申请的有100多项。
自1985年以来,我国专利局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3万件,其中向国外申请的不足4000件,这意味着99%的专利在中国以外地区可无偿使用。
(三)原产地标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货物标明其原产地(地理标志)是一种通行做法,以表明产品的生长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
使用原产地标记的目的,既是为了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也是为了防止不法者假冒侵权杜绝欺骗性的或易引起误解的标记。
现在原产地标记已被许多国家列为维护本国利益的主要管制内容,并被一些国家当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原产地标记应该是我国的强项,但我国由于缺乏原产地概念,对原产地标记理解的肤浅,致使不能充分发挥原产地标记的功能。
(四)缺乏对知识产权滥用必要的、完善的限制措施当权利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其实质是扩张其所享有的权利)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浅析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其在促进创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及保护创作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问题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版权保护变得日益复杂。
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给创作者和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也面临诸多困难,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保护力度、执法手段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以下问题:1. 知识产权意识不足: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尊重程度有待提高,侵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社会默许。
2. 法律滞后:随着新技术的涌现,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显得滞后,无法有效应对新的侵权形式。
3. 执法力度不足: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在有些地区和领域仍然不够,导致侵权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制止。
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以适应新技术和新形势的发展。
3.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执法力度,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提高执法效率。
4. 促进国际合作:在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形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共识。
5. 利用技术手段: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区块链、大数据等,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之,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国际合作以及利用技术手段等多方面的措施,有望逐步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复杂而多样的。
这些问题既包括系统性问题,也包括一些特定的问题。
以下是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1.法律和执法问题: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虽然不断完善,但在执行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不足、执法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导致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不尽如人意。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时可能会优先考虑其他方面的利益,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重视。
2.假冒和侵权问题:中国的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假冒和侵权产品。
这些产品可能是通过盗版、仿冒或者其他侵权手段生产出来的,给正版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虽然中国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击假冒和侵权行为,例如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加大了执法力度等,但问题依然存在。
3.保护措施不完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存在一些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例如,有些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缺乏意识,不重视专利、商标等的申请和保护,导致他们的知识产权容易被侵犯。
此外,一些法律规定和措施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知识产权持有人往往难以维权。
4.人才短缺问题: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状况相对较弱。
尽管中国的专利、商标等申请数量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但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相对不足,这限制了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
5.国际合作不够紧密: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与其他国家的合作相对较少。
尽管中国已加入了相关国际组织和签署了多边协议,但在实际合作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需要与其他国家更加密切地合作,加强信息交流、经验分享和执法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知识产权问题。
总之,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法律和执法问题、假冒和侵权问题、保护措施不完善、人才短缺问题以及国际合作不够紧密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企业、专业人才和国际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
中国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从而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营提供更好的环境。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一、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形势知识产权,又称“精神产权”、“智力成果权”,它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人类一切智力创造成果。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
运用知识产权的专有性,通过权利转让、许可、合作等运作方式获取利益的经济手段就是我们所说的知识产权经济。
入21 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以知识产权为价值标准的知识经济,已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经济大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 知识产权经济是当今世界发展最迅猛的经济模式, 知识产业也是当今世界最赚钱的产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转化为资本投入经济运行, 是知识经济时代实现全球资产投入无形化的基础。
事实上,很多国际跨国公司并没有自己的加工企业或加工企业很小,如“阿迪达斯”、“耐克”等, 但依靠自己专利和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优势,通过委托加工、合作或许可等方式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合作, 拿走了合作企业的大部分利润, 而合作企业只能获得少量的加工费,我国就有很多这样的企业,一双同样由中国生产的质量相同的运动鞋,“耐克”品牌和我国品牌的价格竞相差10 倍,这就是著名品牌的价值。
美国IBM 公司每项专利对外许可的收入为7. 5 万美元/年,美国德州仪器公司自上世纪80 年代中期对外实施专利攻势, 几年获得40 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 自1999 年5 月以来,仅韩国现代公司就陆续向它支付了10 亿美元的专利使用费。
因此,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的生存空间正在被挤占、压缩,而最终只能被“边缘化”或被市场淘汰,这就是市场经济的残酷性。
温家宝总理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仅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
但是,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在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还不够完善,主要原因是:(一)惩罚力度不够与部分保护标准超越发展阶段并存一方面,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尽管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实行“两条途径、协调处理”的方式,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逐渐受到重视。
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这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蓝图给与了明确。
2022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布了2021年度报告,报告指出要为持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科技上的独立自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努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对于促进我国新兴产业、高端装备行业的发展和进一步扩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具有重要的正向促进作用。
但具体到司法保护方面,当前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我国的司法保护相关的专业人才相对比较缺乏,对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相应的赔偿率比较低,达不到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的作用,以及在知识产权的相关案件的审理中缺乏统一的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引进专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才,加强统一的监督管理等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保护,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当前存在的问题(一)缺乏专业性的人才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普遍需要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机构。
而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机构相对较少,在相对发达的地区只设立了专业机构,管辖范围受限。
虽然许多学者提出的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统一,但由于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差异较大,且采证标准没有统一起来,数据整合遇阻,当前,只有通过法院间多联系沟通才能实现。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它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方面。
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趋势进行分析。
首先,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如何?1.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
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加强了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中国加入了许多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2.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断提升。
中国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科技成果。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国家。
3.知识产权运用意识增强。
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一些公司还通过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来提升竞争力。
虽然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挑战:1.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虽然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仍存在一些地方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些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仍然存在,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仍然严重。
2.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有待提高。
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运用意识和能力还比较薄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认识不足,缺乏对知识产权的长期战略规划。
3.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不完善。
一些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仍然比较混乱,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体系。
未来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将呈现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继续加大。
中国政府将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打造一个更加公平、稳定、可预见的法治化环境。
2.知识产权的运用水平将不断提高。
中国企业将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上加大投入,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3.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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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现状from 踩蘑菇的老虎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的问题之一。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保护,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现状令人堪忧。
本文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重要性;执法现状 ;建议一引言通过上“知识产权”这门公共课,我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为了对知识产权有更深入的学习,我查阅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书籍和网上的资料,使我对知识产权有了相对比较系统的认识,并同时,对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了全面的了解。
我深深意识到,我国应制定相应的措施来扭转在国际知识产权战争中被动的局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21世纪人们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所谓知识经济亦称智能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经济。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科学技术发展,新的发现和发明层出不穷,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同时也对人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产权保护对知识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知识经济的建立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经济的最本质特征是知识经济是以人才和知识等智力资源为资源配置第一要素的经济,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信息等智力成果为基础构成的无形资产投入为主的经济。
智力成果从其实质意义上讲,是人类利用已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等,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取得的成果,或者说是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得到的直接产品。
知识、科学技术等为代表的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是无形的,但是可以通过有形物品表现出来。
这种无形的劳动成果与有形物品相结合便体现出了无形劳动成果的价值。
所以说这种无形劳动成果是有价值的。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
因此,确认知识产权的前提条件就是承认人类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是一种财产。
也可以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就是一种承认智力成果是财产并应该予以保护法律制度。
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成为知识经济建立必需的法律条件。
2.知识经济的正常运行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智力劳动成果必需与有形资产等物质条件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
智力劳动成果,往往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转化为一种资产即无形资产,来投入经济运行的。
知识产权是知识、科学技术等智力劳动成果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
知识产权在将知识、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和生产力的过程中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
没有知识产权做保护,智力劳动成果转化成资产和生产力就没有安全保障,当资产得不到保障时便不会有人贡献出智力劳动成果,生产力便不会快速发展。
知识经济的发展必然走向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就意味着知识、信息的流通。
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将转化为人才、信息的竞争,更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进而形成知识产权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
所谓知识产权贸易,包括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它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和知识产权产品贸易。
近年来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大大发展。
三产权保护的执法现状分析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并且越来越迫切。
对此,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已基本形成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保护体系,这个体系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国际规则、门类比较齐全;同时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协议。
第二,建立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依法查处侵权案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定期与外商投资企业沟通情况,了解他们对保护知识产权、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第四,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由吴仪副总理担任组长,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很短的时期内能做到这一步,确实不容易,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特别是在立法方面所做的努力,已得到了世界的公认。
尽管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从国内形势看,情况不容乐观。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惩罚力度不够与部分保护标准超越发展阶段并存一方面,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部分地区执法不严,某种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现象;执法机构的执法水平和力量有限,国内只有少数法院具有较高的专利案件审理能力。
另一方面,有些保护标准超出了我国的发展阶段,与国情脱节。
比如TRIPS并未对软件最终用户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各WTO成员方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阶段,选择软件最终用户应负的责任。
目前,只有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把侵权界限延伸到非授权最终用户。
许多经济比较发达的成员方只是将侵权界限延伸到经营性最终用户。
而我国新修改的软件法对最终用户的责任要求超过了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采用了最高保护标准,把侵权界限延伸到非授权最终用户。
这样不仅增加了国内广大非经营性用户的成本,而且提高了执法的难度,使得自己背上了“执法不严”的包袱。
2.缺少维护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反垄断措施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授予知识产权所有者一段时间的排他性权利,换取其公开技术,以促进社会利用创新成果。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柄双刃剑,适度保护将促进技术创新,过度保护将导致垄断,因此,需要相应的法律制约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
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利用反垄断法来制约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
如,美国有《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欧盟有《技术转让规章》,日本有《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中的反垄断指南》等。
但是,我国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
面对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垄断市场,我们没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和国内企业的利益。
3.知识产权权属政策缺乏系统性,制度建设滞后我国知识产权权属政策的主要问题:一是职务发明权属政策重雇主轻发明人,过多强调雇主利益,对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不够,奖励报酬得不到落实。
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导致大部分职务发明人难以获得应有的报酬,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不高。
二是公共资源的知识产权管理重保护轻扩散。
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责权利不清,知识产权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事实上由承担单位所有,成果利用和转化无人负责。
三是在对政府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放权过程中,强调了承担单位的利益,忽视了公共技术资源的扩散责任和监督管理。
4.多头分散管理,缺乏协调和预警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涉及各行各业,贯穿于创造、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各个环节。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很多,除了专利、商标和版权的授权、注册和登记管理分别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和版权局集中管理外,其他诸如植物新品种、进出口的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项目和成果管理、药品、农产品知识产权管理等,分别由各职能部门管理。
但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因缺少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政策和管理之间不衔接,不能形成合力,最终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统起来。
同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缺少沟通渠道,信息不畅。
一方面,企业遇到的问题不知道该找谁,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因为不了解情况,不能及时参与有关事件的协调和处理。
结果是,企业遇到的一些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未能及早引起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延误时机,最终酿成损失。
5.立法程序透明度低,征求意见不广泛,与产业界联系不够国际机构和外企反映,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程序透明度较低,缺少公开征求意见的环节。
国内企业和基层部门反映,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征求意见的范围不够广泛,不能充分反映产业界和消费者的意见。
立法部门往往从法律和专业角度考虑的多一些,对产业竞争和发展考虑的少一些;对供应方考虑的多一些,替消费者考虑的少一些;有些规则和保护标准与实际脱离。
6.工业产权分散管理,行政管理与执法一体化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是按照工业产权分类,实行专利和商标统一集中管理。
据有关方面对国际上86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设置情况的统计,1997年70%的国家和地区采取专利和商标集中管理的模式;23%的国家和地区采取专利、商标和版权集中管理;只有极少数国家采取三家分散管理模式。
与国际上大部分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的主要特点是:专利授权、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分开管理,行政管理与执法一体化,自成独立体系。
专利授权、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分别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和版权局集中管理,行政执法由对应的省市机构分头负责。
目前,我国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人力和物力都相对不足,专利和商标分开管理,分散了人力物力,降低了效率。
同时,授权管理与行政执法一体化的体制不利于监督和制约。
7.保护经费不足,适用人才短缺知识产权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都存在人、财、物不足的问题。
仅就知识产权局系统管辖的专利行政执法来说,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经费收支两条线,专利申请和维持费上交中央财政,行政执法经费实际上由地方财政支出。
而大部分地方把知识产权部门当作普通的行政机构,只拨行政费或事业费,没有行政执法专项费用。
少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地区从地方财政中划拨一部分资金作为专利行政执法经费,但都是临时性措施,没有制度化和专项化。
四、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温家宝总理指出,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是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自主创新是支撑一个国家崛起的筋骨。
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才能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概括起来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提升我国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根本之道,是我国企业应对跨国公司挑战、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生存之道,更是保护我国知识财产,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必由四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1.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分系统分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在“五五”普法中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各界对保护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造成强大声势,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应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树立以下四种意识。
一是培养全民知识产权意识。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并把专利知识列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