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基层治理调研报告
在村规民约调研报告

在村规民约调研报告村规民约调研报告一、调查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拉大,农村村规民约的建设与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因此,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我国农村村规民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未来的农村村规民约建设和完善提供参考。
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和个别访谈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共发放问卷100份,访谈了5位具有代表性的村民和村委会相关负责人。
三、调查结果1. 村规民约的了解度调查结果显示,%的受访者表示了解过村规民约,知晓村里的一些规范和约定;%的受访者表示对村规民约了解不多,村里的规定和约束并不清晰。
2. 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实施调查结果显示,在制定村规民约时,%的受访者表示村委会征求了村民的意见;%的受访者则表示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单独制定,并未进行民主的决策和讨论。
在实施方面,%的受访者认为村规民约得到了较好的遵守与执行;%的受访者认为村规民约的实施并不到位,存在随意性和不规范的情况。
3. 村规民约的内容调查结果显示,%的受访者认为目前村规民约的内容较为全面,涵盖了村庄建设、农田管理、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受访者则表示村规民约的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涵盖到一些实际问题。
4. 村规民约的宣传与培训调查结果显示,%的受访者认为宣传工作做得较好,村规民约在村庄内得到了广泛宣传;%的受访者则表示村规民约的宣传较为薄弱,村民对村规民约的了解程度不高。
另外,%的受访者认为应加强村规民约的培训,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和遵守规章的认识。
五、调研结论与建议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 村规民约的普及和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2. 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应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民主的决策和讨论。
3. 加强村规民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和规章制度的遵守。
4. 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涵盖更多实际问题,满足村民的需求。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对农村村规民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村规民约范文调研报告

村规民约范文调研报告村规民约范文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主要目的是了解村规民约在村庄中的实施情况,分析其对村庄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主要面向村庄居民,包括对村规民约的了解程度、满意度以及对村规民约的建议等方面进行调查。
访谈主要针对村庄管理层和相关牵头单位,了解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的过程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1. 对村规民约的了解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村民对村规民约有一定的了解,其中有一定了解的比例占60%,深入了解的比例占30%,了解程度较差的仅占10%。
这说明村规民约在村庄中的宣传力度还可以进一步加强。
2. 对村规民约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0%的村民对村规民约表示满意,认为村规民约的实施对村庄的整治和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他们认为村规民约的实施促使村民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村庄的环境整洁了许多,并减少了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然而,也有部分居民认为村规民约制定的过于严苛,对一些日常行为做出限制,对此表示不满。
这一问题需要村庄管理层和居民之间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
3. 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村规民约的实施状况良好,同时也提到了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受访者表示制定的村规民约过于宽泛和笼统,导致执行起来不够具体和有效。
另一方面,部分受访者认为执行力度不够,一些村民仍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受到严格的处罚,这严重影响了其他村民的积极性。
因此,建议村庄管理层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加强对其执行的监督力度。
四、对村规民约的建议1. 加强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如村庄广播、村报等,提高村民对村规民约的了解程度,增强居民对村规民约的参与意识和主动性。
2. 完善村规民约内容。
制定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章制度,同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参与进来,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3. 加强执行和监督力度。
基层治理村调研报告

基层治理村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强基层治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全面了解村庄的基层治理状况,我们组织了基层治理村调研活动。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基层治理的情况,掌握村民对基层治理的评价和期望,为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提供参考。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1. 调研目的:通过调研了解村庄的基层治理状况,了解村民对基层治理的满意度和期望,为完善基层治理提供依据。
2. 调研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
三、调研结果1. 调研样本:共调查了XX个村庄,涉及XX个村民家庭。
2. 村民对基层治理的满意度: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村民对基层治理表示较为满意,其中XX%的村民认为基层治理工作开展得较好,XX%的村民认为基层治理工作一般,只有少部分村民表示对基层治理不满意。
3. 村民对基层治理的期望:调研显示,村民对基层治理工作提出了一些期望,包括加强村民参与、提升村民福利、改善村庄环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
4. 基层治理问题分析:根据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我们发现基层治理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领导能力不足、资源分配不公、信息沟通不畅等。
四、建议根据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村民参与,提高基层治理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2. 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生活条件。
3. 加强村民教育,提升村民的文化素质和综合素养。
4.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
五、总结通过本次基层治理村调研活动,我们深入了解了村庄的基层治理状况,掌握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根据调研结果提出的建议,积极促进基层治理的改进和提升,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完善村规民约调研报告

完善村规民约调研报告村规民约是指村民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共同利益,通过集体讨论和协商达成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定。
为了更好地规范村民的行为,保障村民的权益,提高村民自治的水平,本次调研旨在完善村规民约,使之更加切实可行,有利于村民的发展和和谐稳定。
本次调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首先,我们调研了当前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可度和遵守度。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可度较高,认为其有助于营造和谐的村庄环境和促进村民共同发展。
同时,调查结果也揭示了一些村规民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不够明确具体、难以执行等。
因此,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明确每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方法,提高村民对村规民约的遵守度。
其次,我们调研了村民对村规民约的建议和意见。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了村民对村规民约的看法。
村民普遍希望村规民约能够更好地体现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村民行为的同时也保障他们的权益。
此外,村民还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简化办理流程、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等意见。
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建议在完善村规民约的同时,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意识。
最后,我们调研了村民对村规民约的具体期望。
通过相关调查,我们了解到村民对村规民约期望能够更好地体现村民自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能够更好地解决村民的实际问题,促进村民共同发展。
同时,村民也期望村规民约能够确保公平公正的执法,杜绝任性执法和权力滥用的现象。
针对这些期望,我们建议在制定和修订村规民约时充分调研村民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公开透明,能够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
总之,经过本次调研,我们认为完善村规民约是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促进村庄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规定内容、加强宣传教育、保障村民权益等措施,我们相信村规民约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村民,推动村庄的发展,实现村民的共同富裕和幸福生活。
农村社会基层治理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社会基层治理调研报告一、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社会基层治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农村社会基层治理的现状、问题与挑战,本研究对某地区农村进行了实地调研。
本报告将基于调研数据,对农村社会基层治理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治理现状分析1.治理结构:当前农村社会基层治理结构主要由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自治组织构成。
在实际运作中,村两委在农村社会基层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2.治理能力:随着国家对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视,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3.治理效果:总体来说,农村社会基层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运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执行不到位、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问题。
三、治理模式探讨1.传统治理模:传统的农村社会基层治理模式以村两委为核心,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和控制。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但难以满足现代农村发展的需求。
2.现代治理模式:现代治理模式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协作,通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提升农村社会基层治理水平。
这种模式有利于激发农村社会的活力,促进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治理问题研究1.人才匮乏:农村社会基层治理面临人才匮乏的困境。
主要表现为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等方面。
2.资源不足:农村社会基层治理源有限,如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不足,制约了治理水平的提升。
3.制度缺陷:农村社会基层治理制度存在缺陷,如政策执行不力、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影响了治理效果的实现。
4.社会参与不足:农村社会基层治理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然而现实中社会参与度较低,影响了治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五、治理对策建议1.加强人才培养:通过教育培训、引进人才等方式,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农村社会基层治理提供人才保障。
2.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基层治理的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村规民约调研报告

村规民约调研报告村规民约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为了解该村关于村规民约的制定情况以及对村规民约的认知情况,了解村民对村规民约的态度和看法,促进村规民约的有效执行,维护村庄的和谐稳定。
二、调研方法1.问卷调查:发放问卷,让村民对村规民约制定情况、了解程度、对村规民约的态度、意见建议等进行匿名调查。
2.访谈:深入村内随机访谈村民,了解他们对村规民约的认知程度、知晓情况等。
三、调研结果经过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00份,进行访谈20人。
1.村规民约制定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有50%的村民知晓村规民约的存在,但只有30%的村民对村规民约制定过程有所了解,22%的村民参与了村规民约的讨论和制定。
2.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知情况:足足有60%的村民对村规民约内容知之甚少,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
仅有40%的村民认为自己对村规民约有一定的了解。
3.村民对村规民约的态度:在调查中,有65%的村民表示认同村规民约的制定,认为其对于村庄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非常有益。
然而,仍有15%的村民对村规民约持否定态度,认为其对个人自由和权益的限制较大。
4.村民对村规民约的意见和建议:在问题解答中,部分村民提到了对村规民约内容的缺失和可改进之处,建议加入对环境保护、垃圾分类等具体问题的规定;还有一些村民表示自愿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并希望能更广泛地听取和纳入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结论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村规民约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并不高,需要加强宣传力度,让村民了解和参与制定过程。
2.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知度较低,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向村民普及村规民约的内容和重要性。
3.大部分村民对村规民约持认同态度,但仍有部分村民对其持否定意见。
村规民约的制定既要兼顾村庄的利益,也要尊重个人权益,增加宣传和解释的力度。
4.村规民约的内容还有待改进和完善,需要更广泛地听取和纳入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议根据上述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村庄广播、张贴公告、微信群等多种渠道,让村民了解村规民约的存在和重要性。
村规民约建设调研报告

村规民约建设调研报告村规民约建设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农村发展迅速,但农村管理和居民素质仍面临一些挑战。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庄内部秩序,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我们开展了一项村规民约建设调研。
本报告旨在总结调研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设措施。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农村村规民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根据调研结果提出相关建设建议。
我们采用问卷调查和社区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共收集到了100份有效问卷和50个访谈记录。
三、调研结果1. 农村村规民约的现状根据调研结果,大部分农村村规民约已经制定,但实施和执行情况存在差异。
有些村规民约得到了有效贯彻,居民遵守较好,而有些村规民约却只是空架子,居民不太重视。
2. 存在的问题调研还发现农村村规民约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1)法律意识不强:部分农民对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应不清楚,缺乏法律意识。
(2)执行力不足:虽然村规民约制定了一些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措施。
(3)缺乏宣传教育:居民对村规民约的宣传和教育不够充分,对其重要性和意义缺乏了解。
四、建设措施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设措施: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培训、宣传材料发放等方式,增强农民对村规民约法律效应的认知,提高法律意识。
2. 完善执行机制:建立村规民约执行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3. 宣传教育村规民约的重要性: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对村规民约的重要性和意义的认识,鼓励农民自觉遵守。
4. 发挥居民自治作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增加居民自治的主体性,提高居民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五、结论农村村规民约建设是提升农村整体管理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路径。
通过调研分析发现,目前农村村规民约的建设存在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建设措施来加以解决。
只有通过宣传教育和完善执行机制,引导农民自觉遵守,才能有效提升农村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和居民素质,实现村庄的稳定发展。
村规民约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村规民约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一、研究目的和意义村规民约,是指村民自发形成的自治规章制度,是一种具有浓厚文化积淀的乡村治理方式。
村规民约的形成和实施,凸显了乡村社会自治、村民自治、基层民主的重要意义。
而在当代社会,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出来。
因此,对于乡村治理的探索研究,村规民约也成为了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次调研旨在查明目前乡村社会实践中村规民约的实施情况,并剖析其中的问题和挑战,以期为乡村治理提供可行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1. 研究内容(1)了解乡村村规民约的历史渊源和现状发展;(2)分析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和影响;(3)探讨村规民约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4)提出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政策建议。
2. 研究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专家访谈等多种方法,通过搜集和整理第一手资料,了解目前乡村村规民约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专家意见,提炼出合理的研究结论。
三、村规民约的历史渊源和现状发展村规民约,是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一种体现,其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村社自然形成的规范制度。
这种制度在劳动分配、农田管理、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现代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乡村改革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一系列的农村改革政策的出台,将村规民约纳入了乡村治理的范围,强调村民自治的重要性。
目前,村规民约在我国乡村社会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了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和影响1. 发挥社会调解作用在乡村社会实践中,村规民约可以发挥一定的社会调解作用。
在村规民约中,通常会规定一些劳动争议、土地纠纷等问题的解决方式,而且由于村规民约的执行者通常都是村中重要的社会力量,因此他们在一些纠纷解决中发挥的作用也会更大。
2. 促进民主自治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村民自治的实现。
通过村规民约的形成和实施,村民可以参与到村治理的过程中,使村民在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实现民主自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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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基层治理调研报告作为社会的微观基础,乡村是国家的细胞,是实践着软硬兼施结构治理模式的公共区域。
基层治理是我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基础,我们不难发现,社会中总存在这样一类规范,词句冗长却字字珠玑,数量繁多却朗朗上口,语言直白却意义深刻,虽然没有国家依据和强制保障,却时刻影响着人们的言行举止。
这类规范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村规民约,是基层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
它是在满足人民对现实规范的需求基础上,以传统道德为基础,以现行法律政策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共同制定并遵守的行为规范。
作为基层治理中的重要制度化形式,很大程度上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又一种社会管理形式,表现为村民可以人手一册的权利义务书[1]。
它承担着调整、评价各类社会行为和大量公共治理的功能,构建和维系着村内和谐和公共秩序,影响着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变化。
将现存有效的村规民约上升到软法的层次,促进向法治化的转换与发展,是创新社会管理、提升软法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
因此,在充分认真并高度重视村规民约的意义和作用的基础上,深入探析村规民约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不足、缺陷,发现症结深挖问题根源找到应对之策,促进村规民约正常化、规范化、合法化,提升软法治理能力,形成软法不软的局面是十分必要的。
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体现村民自治是基层民主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基层民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步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是我国整个民主政治建设的切入点。
村规民约的不断的出现,既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诠释,也是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必然结果。
它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对整个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起到现实而深远的影响。
党的十八大指出,在城乡社会综合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作为基层民主权利行使的产物,村规民约是针对农村公共事务,经由村民大会讨论、多数人表决通过的“社会契约”[2],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历史性工程”,其村民公共参与的特质反映了乡村治理的自治性和民主化程度。
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是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
基层社会自治的重要手段村民自治作为一种社会自治,来源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捆绑、首创内因的伟大的实践,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准法”的自治规范,是全体村民共同意志的载体,其性质决定了它需要根据实践中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制定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村规民约,以发展和完善这种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是一种制度的外壳,而村规民约则是这种制度的血肉。
从包干到户到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从村民委员会的建立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从农村“长者调解”、“五老调解”到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完善、发展,都是村规民约的历史贡献。
传统的中国乡村,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关系依靠宗法伦理来整合,国家的介入和干预程度较低;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国家行政权力对农村社会实行高度的控制和整合;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社会的治理体现为法治与自治并行。
农村社会的飞速发展迫切需要相关规范来引导农民的社会和个人行为,而以理想信念、风俗习惯、社会舆论为基础兼具有契约法理性质的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充当互为补充的作用,成为了基层治理的重要手段。
二、当前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虽然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不可或缺,其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当下我国的基层治理体系尚不完善,在面对诸多农村问题时显得治理手段匮乏,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以及实证考察和案例分析,村规民约的建设存在以下问题:与现行“硬法”冲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3]但由于农村社会深厚的自治精神,村民对陋习的坚持,对法治的淡漠,有少数村规民约留有封建残余,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出现明显的不当、不合理,如农村外嫁的姑娘必须收回土地、上门女婿不能分地等问题;大学生上学迁出的户口在其毕业后不能再迁回原村;本村寡妇外嫁他村的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在软法的合宪性与合法性问题上,在村规民约与“硬法”冲突的时候,国家权力的介入在浓厚的封建观念下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对涉及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尤其是以公权力侵犯村民的个人利益,应该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
与基层民主建设违背。
村规民约是村民充分行使自治权的成果体现,是基层民主的产物。
但实际上,无论是制定程序还是实质内容,村规民约的民主性明显不足,多数由少数几个人研究制作,较少收集民意,票数过半则过,人为操作空间颇大。
有的由政府统一制定的;有的由影响力大的大户参加大会;有的直接召开村民会议宣读……民主性的不足大打降低了村民的参与度和认同度,最终制定出的村规民约反映的是少数人的意志,没有站在全局的高度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立场思考问题,程序极度不规范,村规民约的民主性大打折扣。
与群众接受意愿不配套。
一是多数村规民约涉及行为规范、人身财产权,少有涉及基层群众义务民主政治权益,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义务本位思想突出的情况。
二是在约束手段上,常采用经济处罚,较少采用规劝说服教育,未突出基层民主建设的宣传教育作用,多数群众遵守“规则”而未达入脑入心的效果。
三是一些村规民约的条文笼统、抽象、涵盖面广,道德宣言式、倡导式的条文多,口号多实际少,明确村民权利义务条文少,基层民主重点不突出,实际操作意义不大。
四是由于地域、文化等因素,村规民约往往不能及时反映时代的变化,多数的村规民约是陈年老窖,到今天既未被废止亦未作任何修改,内容明显过时。
有的保留传统却不与时俱进更新规约,多数群众难以接受,村规民约遭遇地位的尴尬和权威的丧失。
与基层治理可执行性不符如前所述,有的村规民约属于口号型、宣传型,少有或没有规定村民的具体权利义务,不具备可执行性。
有的村规民约反映少数人的意志,遭到村民的抵制,可执行性不强。
有的针对性不强,选用大而空、华而不实的内容,导致村规民约的约束力弱化,使得那些亟需解决、而法律尚未触及的农村问题被搁置或放大,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有的寥寥无几,有的洋洋几十条,不成文形式的村规民约较多,很多地方是通过村民小组“一事一议”确定下来后再口口相传,有的地方甚至用抓阄的方式来确定,程序不合规范,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从而遭到基层群众的抵制。
三、进一步促进村规民约法治化的意见建议根据当前形势,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以来,村规民约的法治化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所谓村规民约法治化,就是将原有的村规民约加上一套固定的程式模子,逐步使其走上正规化、合法化的轨道,保障其在国家法律规定和允许的框架范围运行,村规民约的顺利实施是基层法治的生动实践,是基层民主自治的有利保障,是基层依法治理的具体落实。
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村规民约应当进一步体现法治化国家法律对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和程序规定较少,仅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27条、38条对其作了原则性规定。
各个行政区域多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统一下进行原则性规定,有的甚至尚未提及。
在基层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中,如何正确制定合乎法律和规定的村规民约亦无明确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实现基层民主自治,村规民约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首先应从立法上明确村规民约的地位,在有章可尊、有法可循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
立法中应明确规定:村规民约“民间法”[4]的性质和地位;村规民约的适用范围、地域和事项;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村规民约的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的法律效力,村规民约的备案、修改、审查机制。
进行地方立法时,既要结合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又要考虑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还应当充分尊重和征求基层社会管理者、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村规民约的制定应当合乎法定程序制定村规民约的程序必须正当、合乎法律规定,制定村规民约必须具备合法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性。
一是村规民约支队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予以规定,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可以是村民会议,也可以是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内容必须经过村民小组严格把关,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纳入,村民约定俗成的内容必须体现针对性、约束性和实用性,不得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是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需应当合乎法律规定,首先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其次由村民小组草拟初稿提交到村民会议审核修改,该过程由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再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户代表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应由至少三分之二审议并通过;然后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备案推广;最后由所在村委会印制并公布实施。
三是村规民约的制定要要弱化政府的影响和干预,保障村规民约的绝对民主,确保村规民约的内容是村民意志的集中反映。
同时,也必须强调基层政府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审查和监督职责。
村规民约的出台应当充分重视监督环节一是基层政府对报备的村规民约进行备案审查,不能只备案不审查,或者只审查不备案,主要审查村规民约的内容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民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责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改正。
定期清理辖区内的村规民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清理和调整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村规民约,坚决制止不合法规对村民合法利益造成的侵害。
进一步完善乡镇和村级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基层政府和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的事前审查监督机制,严格把握村规民约制定的最后一道关口,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
二是运用司法监督与行政监督之间的衔接配合,充分保障和村规民约的合法性、有效性,对合法合规的事实依据,司法部门应当作为裁定的重要依据。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结果,对不合法的村规民约,司法部门不宜直接干预基层民主自治,对违法的村规民约,可以提出司法建议,由乡镇政府责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