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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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琼人劳保〔2007 〕214 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编委办,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国人部函[ 2007] 165 号),现将《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实施范围(一)凡以社会公益为宗旨,经机构编制部门依法核定机构编制而正式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一律按照本实施办法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办法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三)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按需设岗、优化结构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单位的性质、特点、职能、任务、层次、区域和人员编制等因素,合理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岗位阶梯结构。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1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安徽省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

安徽省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省直各单位、各大学: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为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数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

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超编的事业单位,可将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与单位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设岗基数。

二、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省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照皖办发…2008‟17号和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管理(职员)岗位等级设置问题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确定。

在具体核定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时,按下列原则掌握: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省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而确定设置的。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2.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正厅和未设内设机构的正处级单位,七、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4:3:3;副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单位,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结构比例为5:5。

四、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问题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数为基数,按高、中、初级岗位1:3:6比例设置。

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列入本单位岗位设置整体方案,按岗位设置的规定程序及权限上报核准。

五、关于岗位结构比例调控问题1.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

事业单位按•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时,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作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

晋人字【2008】11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人字【2008】11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各市、县(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厅、局、办人事(干部)部门,各人民团体: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事业单位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全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精神,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7.20•【字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经过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当前,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顺利完成动员部署、拟制方案、核准方案三个阶段的各项目标任务,整体转入竞聘上岗阶段,其中,部分地区和部门已经进入拟聘人员核准备案阶段,从整体上来看,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但是,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部分区县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怕先启动吃亏而等待观望,迟迟未正式启动竞聘上岗工作,还存在私开政策“口子”、变通处理“双肩挑”、扩大聘任范围、超出规定结构比例、降低岗位任职条件、突击聘用职务等突破政策规定的现象,导致部分区县和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必要的上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此,我局已对个别工作迟缓的区县和部门进行了督促催办,对个别突破政策规定的地区和部门已责令整改。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当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制约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推进,关系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稳定,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拟聘人员核准备案工作于8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性强,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实利益,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按照国家和市里的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推进此项工作;切忌简化必要程序、必要材料、必要手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作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切实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暗箱操作”;要努力引导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了解改革、理解改革和支持改革,尽可能化解矛盾、减少阻力,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0]69号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0]69号
十一、关于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认定问题
事业单位首次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见附表一)和《安徽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二),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首次认定工作完成后,日常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省直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的聘用,由单位自行确定。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的聘用,报主管部门确定后,由单位聘用。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聘用合同的签订问题
首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之前已经实行了聘用制度的单位,应统一规范聘用合同的签订。原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格式规范,聘期、聘用的岗位、工资、待遇等合同内容不变的,可继续使用;如格式不够规范,或合同内容需作调整的,应按照皖人办发〔2006〕87号文件要求,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必须按照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和国人部发〔2004〕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后,必须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通过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的办法,在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人员中聘用。工勤技能人员通过技术等级考评(考核)取得资格不与岗位、工资待遇直接挂钩,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上方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3.08•【字号】晋人社厅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2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2008年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公开招聘实施工作动员会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联系实际调查研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为全省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今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2010年内要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正常运行机制,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

为了扎实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是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

各级领导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消除等待观望情绪,克服各种困难,抓好工作落实。

二、抓住重点环节,尽快部署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性强,具体内容和工作环节都比较多。

为此,各地各部门要重点从制定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调查摸底、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动员部署等几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准确掌握现有工作人员情况,充分考虑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进行岗位设置;要抓紧开展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培养各单位业务骨干;要适时召开相关会议搞好动员部署,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9]74号各市人事局,区直单位人事(教育)处去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区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主要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等政策性文件,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和已转为企业的除外)中全面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必须加快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新制度的入轨工作。

为此,特就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的原则,做好岗位设置工作(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单位岗位总量,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本见附件6),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见桂人发[2008]85号附表),明确本单位设置岗位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拟设岗位的数量和结构,并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设区的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二)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上报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核、核准。

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重点审核以下方面是否符合政策规定(1)实施范围;(2)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3)岗位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实际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人数进行核准;(4)程序和权限。

岗位设置方案经审核、核准后,由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见附件1),作为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的依据。

(三)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通知单,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具体的岗位设置,即将岗位类别等级细化到每个具体工作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并制定实施岗位聘用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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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局,市检测中心、锅检所、特检所:
按照省局人事处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最新通知精神,全省质监系统各事业单位要加快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进度,抓紧实施岗位说明书编写、人员聘用定岗和上报认定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事业处和省局人事处的通知要求和答复解释,现将当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说明书的编写
1、为方便各单位科学编写岗位说明书,减少工作量,省局组织各市局编写了岗位说明书参考模板,请各单位在参考省局提供模板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写本单位每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2、单位设置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必须与省人事厅批复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和《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一致。

岗位说明书要求一岗一书,一岗可以聘多人。

二、关于人员聘用
1、根据省人社厅事业处解释,为加快工作进度,此次岗位设置首次人员聘用,暂不处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的转岗聘任问题,仍然按照其原来执行的工资系列类别进行聘任,工勤岗位超职数的,可以暂时按照原执行工资所对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超职数聘用。

首次聘用时,只有现任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师,可以在现聘职务所对应的等级内,提升岗位等级进行聘任,晋升工资。

在首次岗位聘用完成,经省人社厅认定后,即可进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之间的转岗聘用问题。

请各单位在首次人员定岗聘用时,充分遵循省人事厅的这一解释办理。

2、按照以上解释,对于原来执行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工资的人员,首次聘任时仍按照其原来执行工资所对应的职务、岗位进行聘用(不变);对于执行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资的人员,可以在现聘职务对应的等级内聘任到较高等级。

凡是提拔到较高等级聘任的,原则上都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确保聘任过程公开透明,聘任结果公平公正。

通过实施竞聘,切实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实现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目的。

三、关于认定上报的材料
上报省人社厅认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岗位说明书》1套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书》1份
3、《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情况备案表》4份
4、《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4份
5、《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每人1份
6、河南省人事管理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关于完成的时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当前总结考核工作、安排明年工作的有利时机,加快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进度,尽快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原则上2010年1月底前完成岗位说明书编写和人员竞聘定岗工作,2010年2月底前完成上报认定工作。

附件1:《岗位说明书填写说明》
附件2:省局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参考模板
附件3:上报认定的有关表格材料
市局人事科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一:
岗位说明书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2、岗位代码:指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的各类别岗位总
量下划分的岗位编码,由2位字母和5位数字组成。

前两位字母“GL”=管理岗位,“ZJ”=专业技术岗位,“GQ”=工勤技能岗位;中间2位数字分别对应各类岗位的等级,如:5级管理岗位填“GL05”,12级专业技术岗位填(ZJ12),3级工勤技能岗位填(GQ03);后3位数字是岗位序号,各类别各等级岗位有多少依次编多少序号。

3、岗位名称:按行业规范名称填写,要求准确、简明、规范。

如:衡器室主任(工程师)、业务室副主任(八级职员)、衡器检定工(高级工)等等。

4、岗位等级:指三类岗位相对应等级。

如:工程师对应八、
九、十,助理工程师对应十一、十二;职员对应六、七、八、九、十级等等。

5、岗位职责:应列出岗位应承担的主要工作项目,要求内
容具体,责任明确;每项工作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的基本标准,必要时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

6、岗位条件:必须以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技能和
经历为前提,以岗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符合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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