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补偿程序大全
2024年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在中国,行政复议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用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公民在因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而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法向具有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的法律程序。
以下是行政复议程序的主要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复议的受理公民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首先需要理清申请的对象、基于什么法律法规及事实、是否符合申请资格、提供必要证据材料等等。
接着,公民向具有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索取行政复议申请表并填写完整提交复议机关。
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日内进行受理,并将受理该案件的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通知书,可以向复议机关咨询情况,或者直接去复议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二、复议机关的组成行政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由多名专业人员组成。
一般来说,复议机关的成员由公民、专业人员、法律人员组成。
复议机关在进行复议审查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实际情况和社会背景等多方面的信息对复议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程序的组成应符合专业化、公正、公开、异议听证等原则。
复议机关的成员应该拥有独立性和专业性,以保证行政复议得以保障公民的权益。
三、复议机关的审查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查,应当对申请人要求的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事实、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进行综合性的评估。
复议机关不但要评价原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行为是否合法,还应对当事人的主张和行为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与复议机关联系,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会议,接受听证。
如申请人有任何异议,可以向主审复议组织反映和申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异议的书面申明,并附上有关证据。
四、复议机关的决定在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会讨论,进行集体讨论并进行投票决定。
决定书应当明确表示复议机关的结论和裁量范围,明示申请人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复议机关的处理办法。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流程。
一、行政复议流程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1、申请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赔偿程序规定

行政赔偿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赔偿工作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赔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实行业务部门承办、法制股室审核、机关负责人决定的制度。
赔偿工作人员与赔偿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赔偿的,应当自行回避;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请回避。
赔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赔偿义务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第五条局法制室是本机关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要求本局机关行政赔偿的申请以及要求本局下级机关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复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六条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七)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八)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九)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要求行政赔偿的,应当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
行政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赔偿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行政赔偿案件流程图

行政赔偿案件流程图1. 案件受理阶段1.1. 申请受理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供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
1.2. 录入立案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后,需将案件信息录入行政赔偿案件管理系统中,并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1.3. 受理告知在案件的初步审查和录入立案完成后,行政机关需要向申请人发出受理告知书,告知其申请已经受理并公告相关信息。
2. 调查取证阶段2.1. 核实证据调查取证工作是行政赔偿案件的重要环节,对该阶段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利或失败。
行政机关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以及有关人员进行证人证言。
2.2. 查阅案卷在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行政机关需查阅行政行为的相关案卷、信息,以获取更多的证据材料和了解更多的情况。
2.3. 调解和询问在此阶段,行政机关可以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寻求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解决。
同时,行政机关还需要对其行为进行询问,并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2.4. 调查报告调查取证阶段结束后,行政机关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将其反馈申请人。
调查报告是行政赔偿案件是否受理和本无法达成和解是否进入诉讼的重要依据。
3. 审理阶段3.1. 开庭审理行政赔偿案件一般需要通过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开庭审理时,行政机关需向法院提交行政赔偿案件材料和证据。
3.2. 庭审辩论在开庭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为自身利益进行争取。
行政机关需要向法院提供证人出庭作证等证据材料。
3.3. 判决或调解经过庭审辩论,法院会根据事实、理由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调解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确定为非法行为,则法院会作出赔偿决定。
4. 履行阶段4.1. 履行裁定一旦法院作出赔偿裁定,行政机关需按照裁定书规定和期限进行赔偿,确保申请人获得应有的赔偿。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要求有权机关或上级机关复审、撤销、变更或确认其合法性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了行政机关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也保障了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程序的实施应遵循一系列的基本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性的原则。
首先,行政复议应依法行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复议,确保程序是合法的。
其次,复议应公开、公正进行,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第三,行政复议应当按照事实和法律来判断,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流程行政复议程序通常分为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和决定阶段。
当事人可以向有权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复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受理阶段,有权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会组成复议机构,负责实施复议程序。
审查阶段,复议机构会收集有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调查、鉴定等工作。
最后,复议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决定,复议决定一般应写成书面形式,明确决定的理由、依据和结果,并告知当事人。
三、行政复议的效力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权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复议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会在作出之日起生效,但也会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况,如某些特殊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可能需要上级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仍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的特点与挑战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监督机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相对于行政诉讼来说,复议程序相对简便迅速,适用于一些简单、明确的行政争议。
第二,复议程序更注重与行政机关的协商与调解,有利于改善行政效率,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
不过,行政复议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例如,有的行政机关对于复议决定的执行不力,导致复议程序的效能受到影响。
其次,复议机构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复议机构的组织独立性和专业性不足等。
行政复议的流程

行政复议的流程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裁决或者变更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裁决等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
首先,申请行政复议。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一般包括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网络申请等多种形式,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其次,行政机关受理申请。
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一般包括受理申请的日期、申请的内容、受理的行政机关等信息,通知申请人行政复议的流程和时间要求。
接着,行政机关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陈述。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等方面的
审查。
审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裁决。
最后,行政机关作出裁决。
行政机关在审查完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并向申请人出具裁决通知书。
裁决通知书一般包括裁决的内容、理由、裁决的时间等信息,通知申请人行政复议的结果和裁决的执行方式。
总之,行政复议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裁决等环节,申请人和行政机关都需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达到对行政行为的合法、公正的审查和裁决。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加了解行政复议的流程,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等不服的,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其予以撤销或改变的一种救济途径。
下面将为您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要求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以下是一些基本要求需要满足:1. 权益具体:申请人必须是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即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合法权益受损: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或影响,这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裁决等。
3. 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必须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4. 行政复议未决: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具体内容、日期和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等。
2. 资料准备:申请人应该准备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材料,包括与行政行为有关的证据、证明材料等。
3. 提交材料:申请人将申请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正本和副本一同递交给行政复议机关。
在递交之后,应该妥善保存收据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提交日期的凭证。
4. 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开展复议程序,包括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进行调查核实等。
5. 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并在合法期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议决定的内容可以是维持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
6. 诉讼救济: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三、结语以上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赔偿有哪些途径及程序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赔偿有哪些途径及程序我国将行政赔偿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提出;另一种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
行政赔偿有哪些途径及程序?(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
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相比较,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特点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
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程序。
其意义表现在:1.为赔偿义务机关自我纠正错误提供机会,体现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2.有利于迅速解决赔偿争议,减少受害人的诉累。
先行处理程序手续简便、及时,从而根本上有利于减少赔偿义务机关和受害人的支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受理和处理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时,办理手续:1.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从国际赔偿法的规定和实践经验来看,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以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得到确认为前提。
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途径有:(1)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
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书面承认其行为的违法性。
(2)通过行政复议确认。
行政复议机关的撤销决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是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直接根据。
(3)通过行政诉讼确认。
人民法院的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确认判决都是确认加害行为违法性的根据。
2.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
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应当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具备以下事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
请求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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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补偿程序大全
行政基本程序
郑满霞
于2012年3月23日整理
依我国相关的行政法规,我国的基本行政程序有: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补偿程序
一、行政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的除外)。
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起诉应满足起诉的基本要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
说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2)起诉的方式。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
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
(二)受理
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
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开庭审理
就当在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公开审理。
1、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法院应在开庭审理前3日,以传票或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预备阶段:书记员调查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可以申请回避。
4、法庭调查阶段:核实和审查,查明案件真相。
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出示证据(质证)
5、法庭辩论阶段:对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提出和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6、评议阶段: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合议。
7、宣判阶段:正确认定事实,依据法律、适用法律,作出判决。
(四)判决
一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二审: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二、行政复议程序
(一)复议申请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
对符合复议申请条件,且没有向法院起诉的,依法决定受理。
对不符合复议申请条件的,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二)复议审理
审理方式和期限:以书面审理为主,其他审理方式为辅。
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不同决定。
审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与命令。
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证明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行政补偿程序
主要有两种程序:行政补偿的行政程序
行政补偿的司法救济程序
(一)行政补偿的行政程序(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程序)
1、主动补偿程序
(1)发出补偿通知,通知中应包括补偿的事由、依据、具体计算标准与补偿方式等,尤其重要的是,应列明被补偿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及时限。
(2)听取被补偿人意见,并记录在案。
(3)向被补偿人说明补偿理由,并答复被补偿人意见。
(4)达成补偿协议,或由补偿义务机关,单方面作出补偿决定(应写明被补偿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其行使这些权利的时效)。
2、应申请补偿程序
(1)提出书面补偿申请,写明补偿事实,理由,及补偿方式和标准。
(2)补偿义务机关审查补偿申请。
(3)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告知拟作出的补偿决定,听取申请人意见。
(4)就补偿范围、方式、标准同申请人协商。
(5)达成协议、作出决定
(6)复议。
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二)行政补偿的司法救济程序
依行政诉讼程序进行,请求时效以2年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