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知识讲义共133页文档
招投标法讲义

八、招标准备阶段
• 标底和最高限价: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 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 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 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 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 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 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 标限价。
六、法定必须招标(强制招标)的 项目
• 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基础设施,是指为国 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基本条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前者指直 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后者指间接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的设施。基 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 等。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 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 。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 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 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虽不足50%,但 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 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国 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通过对内履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多刺机 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工程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义

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
1、设有标的的标的应当保密 标底的审核、复合标底 编制标底的依据 2、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当参考标底 关于标底的合理区间问题 弱化标底的作用 标底与工程概算预算的关系
中标条件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 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 低于成本的除外 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 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 谈判
Hale Waihona Puke 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投标人 邀请招标—邀请特定投标人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第十一条) 2、地方重点项目 3、国有投资或国有控股
自行招标条件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有编制标书和评标的能力 3、有类似的业绩和经验 4、有专职机构或3名以上的专职招标 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法律法规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
要求提供与投标或者订立合同无关的证 明材料的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 、设计、原产地或者生产供应商的 限制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的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 必须在15日前完成,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公用事业项目: 市政工程项目 科教文化项目 体育旅游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项目 商品住宅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4)国家融资的项目 国家债券 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 国家政策性贷款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 国家特许的融资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 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PPT幻灯片课件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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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规模范围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 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 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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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 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从第八条起至第二十四条 止共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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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的概念
招标人是按照《招标投标 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 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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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活动的分类
《招标投标法》规定: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 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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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 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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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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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 二、招标的范围 三、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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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
制订《招标投标法》的目的:为 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 证项目质量。
招标投标法讲座课件

建设; ❖ 3、积极推行代建制; ❖ 4、大力推行限额设计,实行设计质量奖优罚劣的
制度; ❖ 5、一次性总体招标,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
起招标; ❖ 6、对整体开发建设的地方,统一公开招选勘察设
计单位; ❖ 7、加大招投标中违法招标行投标为法讲的座处罚力度。
招标投标法讲座
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
❖ (五)招标程序中的法定时间: ❖ 1、招标文件出售前5日备案; ❖ 2、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不少于20天; ❖ 3、确定中标后15日内,提交评标报告; ❖ 4、中标人公示5个工作日; ❖ 5、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订书面合同; ❖ 非强制性招标活动程序不受以上法定期限约
❖ (十)与中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后,将合同副 本送核准部门备案。
招标投标法讲座
明显。
招标投标法讲座
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
❖ (三)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
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包括企业法说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是法人,不是自然人;
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
❖ 《招标投标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
❖ 立法宗旨: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 存在两种片面的理解: ❖ 招投标活动仅是选择某个投标人的一种形式; ❖ 招投标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腐败。
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招标公告违法案例
总结词
公告内容存在歧视性条款
详细描述
招标公告中存在歧视性条款,限制了某些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投标人资格预审违法案例
总结词
资格预审标准不明确
详细描述
资格预审标准模糊,导致评审过程缺乏客观依据。
总结词
资格预审程序不透明
投标人资格预审违法案例
详细描述
资格预审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唱标
招标人应当唱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 息,如投标报价、工期等,以便于记 录和后续评审。
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 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和分析,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确保评标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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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程序
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开标时 间和地点,并在该时间和地点进行开 标。
邀请投标人参加
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并确保投标人能够准时到达。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在开标时,招标人应当检查投标文件 的密封性,确保所有投标文件未被篡 改或损坏。
对于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 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的,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 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 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与监督方式
01
职责
02
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招投标法律讲义共32页文档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林斯 潘。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END
《招标投标法》讲座讲义

同 4、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 5、行业监管对招标文件备案 6、发布招标公告 7、招标人(招标代理)接受报名,售发资
格预审文件
8、审查投标资格(预审) 9、发出资格预审合格(结果)通知书 10、发售招标文件 11、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组织现场踏勘及
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 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 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 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 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招标答疑会
1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1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4、接收投标文件
15、组织开标、评标 16、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提交评标报
告。
17、中标候选人公示 18、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报行业监管部
门备案
19、签订承发包合同 20、退投标保证金
(六)工程施工招标前置条件
(三)自治区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 (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 元人民币以上的。(自治区发布《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5月1日 新政办发[2001]79号)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 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参加投标竞争,招 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知识讲义

招标投标法知识讲义招标投标法知识讲义本旨在详细介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知识,并提供必要的细化章节内容,以读者全面了解和应用招标投标法。
以下是本的内容概要:一、招标投标法概述1.1 招标投标法的定义和解释1.2 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1.3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二、招标方式和程序2.1 公开招标2.1.1 公告发布与公告内容要求2.1.2 报名及资格预审2.1.3 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2.1.4 招标文件购买与提交2.1.5 开标与评标2.1.6 中标与合同签订2.2 邀请招标2.2.1 邀请范围与邀请方式2.2.2 邀请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2.2.3 邀请招标文件购买与提交2.2.4 邀请招标的评标办法2.2.5 中标与合同签订2.3 谈判招标2.3.1 谈判招标的适用条件与程序2.3.2 谈判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2.3.3 谈判招标文件购买与提交2.3.4 谈判招标的评标办法2.3.5 中标与合同签订三、投标人的资格和要求3.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2 投标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要求3.3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四、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要求4.1 招标文件的基本要素和结构4.2 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技术规范4.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五、评标与中标结果5.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程序5.2 评标标准的确定和权重分配5.3 评标方法和评标报告的编制5.4 中标结果的公示和通知5.5 不正当行为的处理和申诉程序六、合同签订和履约保证6.1 合同的订立和基本内容要求6.2 合同履约保证的种类和要求6.3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规定七、招标投标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7.1 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追究7.2 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附件:1. 招标公告模板2. 招标文件样本3. 合同模板4. 投标人资格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公告,邀请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自愿参加工程、商品或服务的供应、施工、承包或代理,以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择和使用供应方案、标准和服务;2. 投标:指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向招标人提供采购或施工方案、报价、文件等,表示愿意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要求进行合作或承接业务的行为;3. 中标:指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认在招标评审中得分最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达到合同订立条件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