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税法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第六版)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税法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第六版)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法参考答案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一、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二、单项选择题1.B 2.A 3.A 4.B 5.C 6.C 7.C 8.A 9.A 10.C三、多项选择题1.CD 2.AD 3.CD 4.ABD 5.BD 6.ABC 7.AC 8.BCD 9.AD 10.AD 四、思考题(略)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一、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二、单项选择题1.D 2.A 3.B 4.C 5.A 6.B 7.B 8.C 9.C 10.C三、多项选择题1.AD 2.BD 3.AB 4.AC 5.ABC四、思考题(略)五、业务题1.⑴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如下:1月份预缴个人所得额=(16900-5000)×3%=357元;同理可计算出2月、3月份预缴个人所得税为357元;4月份预缴个人所得额=(16900×4-5000×4)×10%-2520-357×3=1169元;5月份预缴个人所得额=(16900×5-5000×5)×10%-2520-357×3-1169=1190元;同理可计算出6月-12月份预缴个人所得税均为1190元;全年工资薪金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额合计=357×3+1169+1190×8=11760(元)⑵股票转让收益暂不征税。

⑶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在汇算清缴时再计算。

⑷个人中奖应纳税款=20000×20%=4000(元)⑸劳务费收入预扣预缴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境内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合计=11760+7600=19360(元)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16900×12-60000+40000×(1-20%)=174800(元)境内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74800×20%-16920=18040(元)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174800+18000×(1-20%)=189200(元)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89200×20%-16920=20920(元)两者差额为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应纳的税额:20920-18040=2880(元)实际在境外缴纳的税额为1800元,小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允许全额抵免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应退税额=20920-19360-1800=-240(元)2.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82800-60000+5000×(1-20%)×70%=12560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25600×10%-2520=10040(元)⑵年终奖可先按12个月平均确定适用税率,再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2000×3%=660(元)⑶A国取得股息收入:10000×20%=2000(元)A 国股息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2000元,该纳税人在A 国实际缴纳税款1650元,因此,应在我国补缴税款350元。

初级经济师财税第六章所得税制度(2)

初级经济师财税第六章所得税制度(2)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非居民,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个体工商户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个人『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的个人。

A.183B.180C.360D.365『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提示1】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提示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个人的收入进行征税。

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该细则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个人所得税法规。

第一章一般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

不同类型的所得,根据该细则的规定,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和征收方式进行计算和缴纳。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和纳税义务按照该细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时、足额地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该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时,会根据相关规定,预先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以保证及时缴纳。

而对于其他形式的所得,个人需要在每年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缴纳。

第四章税率和计算方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层次,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税率表,按照递进方式计算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综合所得、独立核算和按项目核算三种方式,具体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所得进行确定。

第五章减免和退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退税是对纳税人的一种优惠政策。

根据该细则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一定的额度进行减免,如计算中可以减去子女教育费用、赡养老人等特定支出。

而对于非居民个人,还可以根据相关的双边和多边协定,进行退税。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追溯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对于不履行纳税义务、违反纳税法律规定等行为,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课件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课件


21
【案例7-判断14】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
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答案】√ 【案例8】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答案】×
22
(二)征税范围(应税所得项目) 列举了11项(全面掌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011年9月前9级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2011年9月1日)附表1: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的年所得
——2011年9月以前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2011年9月后生效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见附表2:
25
附表1: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数
D.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答案】C
38
【案例13】例13-1:假定某纳税人2008年5月工资 4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4200-2000=2200(元)
【答案】×
20
【案例5-判断7】我国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
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免
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案例6-判断10】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纳 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且居住时间满1个纳税年
度的个人。( 【答案】×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①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
② 2008年10月9日起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

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与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与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与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根据您的要求,我将为您撰写一篇题为《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与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文章。

如有需要,请将文字复制到编辑器中进行编辑和排版。

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与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是针对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的关键条款。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标是公平合理地调节个人经济行为,实现财富分配的公正性和社会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计算的依据是税法确定的应缴税所得额,税率是根据应缴税所得额确定的。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个人所得税 = 应缴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缴税所得额是税法规定的扣除项后的剩余收入,税率是根据应缴税所得额的不同区间而定,速算扣除数是用于简化计算的固定数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还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和应缴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有两种: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其他所得按年计算。

应缴税所得额则根据不同收入类型的扣除项目、免税项目和减免项目来决定。

在工资、薪金所得方面,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和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还设定了一系列的免税项目和减免项目,以鼓励和支持一些特定的个人经济行为。

比如,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可以享受相应的免税或减免政策。

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外,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还包括其他所得的计算方法。

其他所得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对于这些所得的计算和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法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及其会计处理(2)

个人所得税及其会计处理(2)

可整理ppt
24
•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可整理ppt
25
• 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 是什么?
可整理ppt
26
• 不予征税项目 •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 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 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标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基本
可整理ppt
13
• 计税依据*税率
可整理ppt
14
• 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 -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 金额
可整理ppt
15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 税目分别实行定额、定率、会计核 算和无费用扣除四种扣除办法。
可整理ppt
16
扣除方法
税目
1.定额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
2755
• 六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 七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可整理ppt
23
• 3、计税依据
• (1)自2011年9月1日起,以 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3500元后 的余额,
• (2)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和 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扣除费 用48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 2.会计核算 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3.定额和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 率扣除 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4.无费用扣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

他所得
可整理ppt
17
• 个人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累 进税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法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所得和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而在中国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其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人。

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期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境内外所得征税
1、合乎下列两条件之一: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境内虽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2、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者)。

(2)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港澳台胞,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

(一)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境内所得征税。

1、合乎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具体如下: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港澳台胞。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种类所得来源地判断原则
1、工资、薪金所得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2、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3、劳务、报酬所得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
4、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坐落地
动产转让所得实现转让地
5、财产租赁所得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所在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地
8、稿酬所得出版发表地
9、中奖所得参加活动地
三、应税所得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储蓄存款利息也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国库券利息暂不征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我国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如中奖所得,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代扣代缴。

(十一)、其他所得
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3%—45%七级超额累进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5%—35%五级超额累进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20%,一次收入畸高者,可加成征收
4、稿酬所得 20%,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5、特许权使用费、利息、 20%
股息、红利、财产转让、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收入的确定
1、按次计征收入(七项所得按次征收)
(1)劳务报酬所得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再版应视为另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非按次计征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月或按年计征。

(二)费用减除标准
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1)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以下四类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除了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外,还可再减除2800元:
A、在境内外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
B、在境内企业工作的外籍专家;
C、在境外工作而在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居民;
D、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例:李某2012年3月份工资收入4200元,其该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例:某香港人在大陆一家食品公司任部门经理,2012年5月份工资、薪金收入30000元,交通补贴1900元,问该人5月份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例:赵某于2012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

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00×20%+28000×20×(1+50%)=12400
4、财产转让所得
以财产转让的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1(判断题)、王某为国内一大学教授,经常到全国各地的大学举行演讲。

4月,他在一大学就青年问题连续演讲两次,分别获得演讲费3000元和5000。

因此,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240元()
例2:一位中国公民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从A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2500元,从B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2000元,该公民每月应纳所得税额为多少元?
例3: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15000元。

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18000×(1-20%)×20%×(1-30%)
例4:王某与李某合著一本书,共取得稿酬2000元,若王某分得1200元,李某分得800元,则王某、李某共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例5:某大学教授2012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为8000元。

(2)向某家公司转让专有技术一项,获得特许权使用费6000元。

(3)为某家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取得报酬5000元。

(4)在某学校举办讲座,取得收入2000元。

(5)因汽车失窃,获得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6)因勇斗歹徒获得市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金2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教授当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减免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有减税、免税和税收抵免。

1、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1)个人所得税的免征。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了10项免征项目。

分别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个人所得税的减征。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明确规定以下情况应予减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