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西交研【2017】6号-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 (1)

合集下载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交大)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交大)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可以在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

各专业学位暂不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

第四条各级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执行。

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五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对于曾有研究生学历、因学籍处理或自动退学等原因未取得硕士学位(具有学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在中断学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每年的春季办理申请事宜,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学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三)招生办公室应收齐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细则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西安交大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

西安交大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

西安交大同等学力申请博士
西安交大是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拥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本文将介绍以西安交大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的相关内容。

同等学力是指没有获得相应的学位,但具备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内容和学术要求相当的学历。

以西安交大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申请人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内容和学术要求相当的学历。

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研究能力,能够胜任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申请人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成果和研究能力。

这包括发表过学术论文、参与过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相关学术奖项等。

这些学术成果可以作为申请人的优势,有助于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申请人还需要通过西安交大的考核和面试环节。

在考核环节中,申请人需要参加相关的学科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以评估其学术能力和适应能力。

在面试环节中,申请人需要与导师进行深入交流,展示自己的研究兴趣和能力,并与导师形成共识。

申请人需要根据西安交大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这包括个人简历、学位证书、学位成绩单、推荐信、研究计划等。

申请人需要认真准备这些材料,确保其准确完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
校。

以西安交大同等学力申请博士需要具备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内容和学术要求相当的学历,具备较高的学术成果和研究能力,通过考核和面试环节,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学校的要求,并认真准备申请材料,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西安交大作为一所国内知名的高校,对于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的要求较高,但只要具备相应的学术实力和研究潜力,相信能够顺利进入这所学府,开展深入的学术研究。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试行)西交研﹝2008﹞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家和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了一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均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第二章注册第四条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在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待具备学位申请资格后申请博士学位: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可在每年5月或11月向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根据我校当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简章”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六条申请者须直接与我校有关学院联系确定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登录的、并已培养了一届毕业博士生。

第七条学院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包括指导教师本人)组成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填写考核登记表。

考核通过者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委托单位、申请人签署三方协议。

申请人按协议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后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接受注册申请的通知。

第九条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为我校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逾期则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导师指导学位论文工作自动终止。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以硕博连读方式招生博士研究生工作的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以硕博连读方式招生博士研究生工作的规定

西交校研[2011]25号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内各单位:为适应国家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吸引优秀博士研究生生源,改善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博士学位连读(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硕博连读的含义教育部文件规定,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二、基本原则1、硕博连读是博士研究生选拔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只在校内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且录取后必须在本校攻读博士研究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素质优先,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须与参加统一考试招生的考生一起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

4、为提高生源质量,学校每年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具体人数由相关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需求,师资力量及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者具体情况等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招生指标全部包含于本单位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中,各学院应统筹考虑本单位每年招收统考、硕博、直博及在职博士研究生人数的比例。

5、可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跨专业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跨一级学科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开展硕博连读的基本条件1、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学科、专业,应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2、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学科、专业应有较强的师资队伍,有较好的可供研究生进行学习和科研训练的条件,已建立起从硕士生到博士生培养的完整课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应具有国家级重大或重要科研项目及足够的科研经费。

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来源:时间:2016-11-16 18:01博士招生简章一、招生规模:2017年我校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000名(含普通招考、长学制、直博生及专项计划等),除工程博士外一般不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培养年限:三年至六年(直博生四年至七年)。

三、报考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具体要求:1.已获硕士学位(国内普通高校统考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本校长学制研究生按照《关于实施长学制研究生培养的若干规定(试行)》(西交研…2014‟50号文件)实行博士资格考核。

3. 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直博生)在推荐免试生中选拔。

4.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以下条件的人员,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可按同等学力报考:(1)已修完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并经我校研究生院认定;(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前三)。

报考经济类、管理类的考生,还应具备高级职称及较好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管理实践水平。

5. 报考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即学科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的专业)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报专业的全日制专业学位临床医学硕士应届或已获学位者;其他医学硕士学位获得者,需具备在市级以上医院报考专业三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历。

(2)获得国家颁发的报考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6.在“先进制造”、“电子与信息”领域招收工程博士研究生。

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持或参与“先进制造”、“电子与信息”领域国家重大专项研究与开发的优秀高层次工程技术人员;(2)一般应已获硕士学位,并具有五年或五年以上工程技术实践经验,在同行业领域内具有良好声望、取得较高成就。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一、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针对特殊领域或学科的紧缺人才,以及优秀本科毕业生招收,开展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计划。

二、招生范围1. 已获得本校相应学士学位的学生;2. 已在本校注册学习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3. 已获得外校本科学历,并在本校注册学习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

三、招生对象符合本校招收研究生条件(含学历及国家规定要求)的在校学位研究生及具有本校外毕业生资格的申请者均可申请报考。

四、招生程序1. 《中央高校招生有关事项实施细则》及本校《招收研究生的管理规定》的规定,及招生工作细则有关规定;2. 研究生招生统一认定(本校完成);3. 硕博连读本科学生进行学科考试;4. 进行学科及能力综合测评(包括体检、思想政治、笔试、口试等);5. 报考者签约;6. 办理入学手续。

五、招生条件为保证入学质量,申请者应遵守本校《招收研究生的管理规定》的规定,从中筛选出符合本校招收研究生条件的对象,即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1. 在本校完成本科学习,具有本科学历;2. 在本校注册攻读硕士学位,并在硕士学位教学质量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3. 其他有利于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素质、条件及综合能力者外校毕业生,具有可相等对比学历者,可以根据自身综合条件,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

六、招生流程1. 申请者准备申请材料;2. 申请者须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考费;3. 报考者参加学科考试及测评(笔试、口试、体检等);4. 评审结果,准招考生具备有关条件后,由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5. 申请者持录取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关于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科研成果奖励认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科研成果奖励认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科研成果奖励认定的实施细则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4-01 来源:阅读人数: 1962(西交研〔2015〕19 号)为保证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规范学位申请审核程序,准确认定科研成果奖励,依据《国务院学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国家级奖励1. 国务院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批准授予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 教育部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批准授予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二条省部级奖励1.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批准授予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包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2.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单位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批准授予的“科学技术奖”和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批准授予的“教学成果奖”。

3.社会力量根据科学技术部令《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设立,由科学技术部登记管理的“科学技术奖”,包括面向全国的“科学技术奖”、跨国境的“科学技术奖”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备案、延续、变更和注销的情况在科学技术部门户网站、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

西交校研[2011]23号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内各单位:为适应国家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吸引优秀博士研究生生源,改善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选拔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直接攻博的含义教育部规定,直接攻博是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直接攻博方式仅限在设立研究生院的普通高校试行;生源应为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般为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规模的20%。

二、基本原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素质优先,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为提高生源质量,学校每年招收直博生的具体人数由相关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需求、科研情况、师资力量、直博生申请者的具体情况等确定,直博生的招生指标全部包含于本单位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中,各学院应统筹考虑本单位每年招收统考、硕博、直博及在职博士研究生人数的比例。

3、可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跨专业选拔直博生,原则上不允许跨一级学科选拔直博生。

三、开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1、开展招收直博生的学科、专业,应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理、工、农、医学科门类的学科、专业。

2、开展招收直博生的学科、专业应有较强的师资队伍,有较好的可供研究生进行学习和科研能力培养的条件,已建立起从本科生到博士生的完整课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招收直博生的导师应有重大或重要的科研项目及足够的科研经费。

四、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条件(以下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
施细则
西交研〔201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家和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博士学位的学科,均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在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待具备学位申请资格后申请博士学位。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可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根据我校当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简章”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六条申请者须直接与我校有关学院联系确定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在我校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登录。

第七条学院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包括指导教师本人)组成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填写考核登记表。

考核通过者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委托单位、申请人签署三方协议。

申请人按协议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后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接受注册申请的通知。

第九条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为我校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逾期则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导
师指导学位论文工作自动终止。

对于完成某一学科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逾期未能获得博士学位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颁发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证明证书。

第三章课程与学位论文要求
第十条已注册的申请人应按照我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课程学习,学习方式可以是自学,也可以与我校在校博士生同堂听课,但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十一条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本人申请,有关专家推荐,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二条导师负责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包括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工作及其理论研究与实验工作。

学位论文一般应结合其所在单位的实际科研工作进行,其他要求与我校校内其他博士生相同。

第十三条在完成学位论文期间,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累计不少于三个月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章学位申请与授予
第十四条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向我校学位办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一)获得硕士学位五年以上;
(二)完成有关学科的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具备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社会评价的基本条件;
(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或其他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水平的成果;
(五)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其论文已通过由相关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等。

第十五条申请人在申请博士学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一)硕士学位证书;
(二)最后学历证明;
(三)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四)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加印密封);
(六)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导
师不能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应在我校公开举行。

第十八条申请人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其所申请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表决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并将授
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

经过三个月的公示期并确定不存在疑义后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章组织和管理
第十九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后,由学院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秘书负责整理获得学位人员的档案材料,并将其学位评审档案送交校档
案馆,人事档案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

由分委员会秘书将学位论文原稿送至研究
生院一册、校档案馆一册。

由申请人向学校图书馆提交纸介质学位论文一册及其
电子版存档交流。

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通过资格认定后,为准备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或论文答辩,可享有不
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申请人的所在单位应允许申请人到西安交通大学参加不少于
三个月的与论文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各分委员会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制定细则和学位申请的成果基
本条件,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已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