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山东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山东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山东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体育竞赛的管理,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条山东省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管理工作。

第二章竞赛组织第四条体育竞赛的组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竞赛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二)公平性原则:竞赛规则必须公正,确保所有参赛者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三)安全性原则:确保竞赛场所、设施和器材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组织体育竞赛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相应的组织能力;(二)有明确的竞赛规程和组织方案;(三)有相应的竞赛场地和设施;(四)有专业的竞赛组织和裁判人员。

第三章竞赛规程第六条竞赛规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竞赛名称、目的和性质;(二)竞赛时间、地点和参赛资格;(三)竞赛项目、组别和竞赛办法;(四)竞赛规则和评分标准;(五)奖励办法和处罚规定。

第七条竞赛规程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更改的,应当提前通知所有参赛者,并得到其同意。

第四章参赛管理第八条参赛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竞赛规则,服从裁判判决;(二)不得使用兴奋剂和其他违禁药物;(三)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四)保持体育道德,尊重对手和裁判。

第九条对违反竞赛规则和体育道德的参赛者,竞赛组织者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比赛资格、禁赛等处罚。

第五章裁判管理第十条裁判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竞赛规则,具有相应的裁判资格;(二)公正无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第十一条裁判员在竞赛中应当严格遵守裁判规则,公正、准确地执行裁判任务。

第六章竞赛监督第十二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的监督检查,确保竞赛活动的正常进行。

体育竞赛带队训练及参赛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带队训练及参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竞赛带队训练
及参赛管理方法
一、日常训练
体育运动工程不仅是技术,更有身体素质要求,因而具有周期性较长的特点,必须常年进行训练才能在体能和技战术上取得一定效果,因此体育运动队需要全年带队训练。

运动队训练从每个学期的第2周开始到第16周结束,每学期共计15周。

每周训练三天,每次训练时长为2小时,训练时间为下午放学之后。

每次训练计1.5个课时。

教师训练运动队需将每周训练计划上交文体部备案,并按计划要求实施训练。

二、赛前训练
运动队参赛前1至3个月为赛前训练阶段(比赛时间以文件通知时间为准),赛前训练为密集型集中训练,每周训练5天,每天训练2-4小时。

赛前训练阶段,运动队由领队进行训练督察指导,每周督察指导训练不少于三次。

带队教师需向文体部及教务处提交赛前训练计划。

教师课时量计算方法及学生补助标准如下:
说明:辅导教师课时补助按照实际训练情况进行计算。

竞赛类别见学生技能竞赛管理方法。

三、参加比赛
参加比赛期间,辅导教师、领队及参赛学生补助按照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四、教师及学生比赛奖励标准:
1.学生个人工程/学生团体工程
2 .教师辅导个人工程/教师辅导团体工程以上所有体育竞赛中,如奖项设置为前8名,那么第1名为一等奖;第2名至第4名为二等奖;第
4。

学校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学校体育竞赛作为培养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不仅能够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还能促进学生团队协作和竞争意识的培养。

然而,如何进行有效管理和规范学校体育竞赛,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体育竞赛的设置、参赛规定、奖励机制、评分标准等多个角度展开,探讨学校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一、体育竞赛的设置为了提供多样化的体育竞赛机会,学校可以设置各类体育竞赛,包括校际体育比赛、校内运动会、班级对抗赛等。

校际体育比赛可以引导学生通过参加比赛锻炼技能,展示个人才华;校内运动会可以增强学生之间的友谊,提高集体荣誉感;班级对抗赛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参赛规定为了保证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学校应明确参加竞赛的资格和条件。

首先,学生需要符合身体健康的基本条件,经过身体检查合格方可参加竞赛。

其次,学生需遵守竞赛纪律,尊重裁判的判决,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谋求私利。

三、报名程序学校应制定统一的报名程序,确保学生报名参赛的便捷性和规范性。

报名程序应明确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并设置相应的报名表格,学生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承诺书,确认自己愿意遵守竞赛规则。

四、裁判组织为了确保竞赛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学校应成立专业的裁判组织。

裁判组织应由经过培训和审查合格的教师和专业裁判组成,负责比赛的规划、组织和监督。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完善的评分和纠纷处理制度,确保判决公正。

五、奖励机制学校体育竞赛的奖励机制应有针对性,既能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又能保证公平竞争。

奖励可以包括个人奖、集体奖和特殊奖,例如最佳射手奖、团体冠军奖和道德风尚奖等。

奖励应有实质性的奖品或荣誉,并通过公开颁奖的方式进行。

六、评分标准为了使竞赛结果客观、公正、可信,学校应明确体育竞赛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综合考虑技术动作的完成程度、动作的难度和技术动作的创新性等因素,以确保评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七、培训和指导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体育竞赛培训和指导,提高参赛选手的综合素质和竞技水平。

学校学生体育活动与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体育活动与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体育活动与竞赛管理办法引言:学校体育活动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团队合作精神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学生体育活动与竞赛,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学校学生体育活动与竞赛管理办法。

一、体育活动组织与安排学校应建立专门的体育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学生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安排。

体育组织机构应确保体育活动的多样性和普及性。

同时,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体育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以便学生和教师能够及时了解和参与。

二、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学校应积极营造良好的体育氛围,鼓励学生参与各类体育活动。

可以通过开设各种体育课程、举办体育讲座和运动会等方式,激发学生的体育兴趣。

同时,学校还可以提供专门的体育设施和器材,以满足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的需求。

三、加大体育设施和器材的投入学校应重视体育设施和器材的建设,确保学生有良好的锻炼条件。

可以通过购置全新的器材、加强设施维护等方式,提供优质的体育设施和器材。

同时,学校还应制定合理的使用规则,确保体育设施和器材的合理利用。

四、建立科学的竞赛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科学的竞赛管理制度,确保竞赛的公平性和秩序性。

可以通过制定参赛资格、评选标准等方式,规范竞赛的进行。

同时,应加强对参赛学生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竞技水平和比赛素养。

五、制定合理的奖励机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体育成绩和表现,制定合理的奖励机制。

可以设置体育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形式,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相应的奖励评定机构,确保奖励的公正和公平。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学校在体育活动中应注重学生的安全管理。

应制定详细的安全规范,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不受伤害。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和体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健康问题。

七、促进与社会资源的对接学校应积极与社会资源对接,丰富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的内容。

可以邀请专业教练、运动员或体育机构组织讲座和培训,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6号

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6号

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正文:---------------------------------------------------------------------------------------------------------------------------------------------------- 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1999年3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6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体育竞赛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体育竞赛,是指采用售票、收报名费、接受赞助或者获取广告收入等形式举办,由举办人自负盈亏的体育运动项目竞赛活动。

体育运动项目的范围,由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体委)根据国际体育运动部门规定的体育运动项目,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予以公布。

第三条(主管和协管部门)市体委是本市体育竞赛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体育竞赛的管理。

各级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体育行政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举办原则)举办体育竞赛,应当有益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竞赛登记第五条(登记制度)举办体育竞赛,体育竞赛举办人(以下简称举办人)必须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

第六条(举办人的条件)举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三)有具体的竞赛规程、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四)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五)有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前款条件的具体内容,由市体委予以公布。

第七条(登记程序)举办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一)举办本区、县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30日前向举办人所在地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体育赛事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体育赛事管理是指已在我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的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比赛。

第三条在我国举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国际单项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按照相应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举办体育赛事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对在我国举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的监管。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全国性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

各省(区、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单项协会)以及全国行业体育协会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相关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

第二章体育赛事分类第五条全国性体育赛事:(一)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包括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二)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竞赛;(三)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项目赛事:即健身气功和航空项目的全国性和跨省、区、市的体育赛事;(四)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第六条地方性体育赛事: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主办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赛事。

第七条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赛事:(一)一类赛事: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体育赛事,以及举办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二)二类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体育赛事;(三)三类赛事: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由地方主导,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学校开展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开展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开展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引言体育竞赛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身体素质,更能提高学生的协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有效地组织和管理体育竞赛,学校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以保证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学生的健康成长。

一、组织机构学校体育竞赛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体育竞赛领导小组、竞赛组委会和竞赛评委会。

体育竞赛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体育竞赛的策划、组织和监督。

竞赛组委会负责具体的竞赛项目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包括场地准备、赛程安排、参赛报名、比赛规则等。

竞赛评委会由专业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体育竞赛进行评分和评选,确保竞赛的公正性。

二、竞赛项目学校体育竞赛主要包括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

田径项目包括短跑、长跑、跳高、跳远、投掷等,既能锻炼学生的速度和力量,又能培养他们的毅力和耐力。

篮球、足球、排球等团体项目可以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他们的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项目可以提高学生的眼手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培养他们的敏捷性和灵活性。

三、赛程安排学校体育竞赛的赛程安排要合理科学,避免因竞赛数量过多或时间冲突而导致学生过度劳累。

一般而言,学校体育竞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预赛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进行分组,决赛则是对预赛获胜选手进行升级赛。

赛程安排应尽量避免与学生的学习时间冲突,在周末或放假期间进行,确保学生可以充分参与和准备。

四、参赛报名学校体育竞赛要求学生参赛前进行报名,以便合理安排赛程和场地。

报名时要求学生提供身份证明、体检合格证明和家长同意书。

同时,报名时要提醒学生和家长关于参赛的注意事项,包括比赛规则、竞赛守则、安全提示等。

五、比赛规则学校体育竞赛的比赛规则应根据不同项目制订,确保比赛过程公平、公正。

在比赛前,组委会应向参赛选手和裁判宣布比赛规则和注意事项,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学生体育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体育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体育竞赛组织管理办法一、简介学生体育竞赛是学校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培养学生的体育锻炼和竞技能力。

为了有效组织和管理这一活动,制定一套科学的学生体育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组织架构学生体育竞赛的组织架构包括学校、教职员工、体育教师和学生四个主要方面。

学校作为主办单位,负责制定竞赛日程、提供场地设施和物资支持。

教职员工担任赛事组织和管理的重要角色,协助学校完成各项任务。

体育教师则负责学生的训练和指导。

学生作为主体参与体育竞赛,需要积极参与训练,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

三、竞赛项目学生体育竞赛项目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水平来确定。

可以包括田径、篮球、足球、网球等传统项目,也可以考虑添加一些新兴的体育项目,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度。

四、选拔机制学生体育竞赛的选拔机制应既注重综合素质又注重专项能力的提升。

应该引入多种评判标准,如体测成绩、技能水平和身体素质等,以确保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五、培训和指导学生参与竞赛前需要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指导。

体育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训练计划,并通过系统的指导帮助学生提高竞技水平。

此外,还应加强心理辅导,培养学生的竞技意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比赛安全比赛安全是学生体育竞赛中的重要问题。

学校应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和急救设备,确保比赛现场的安全。

同时,体育教师也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七、比赛规则学生体育竞赛需要制定统一的比赛规则,以确保公平竞争和秩序。

规则应具体明确,易于理解和执行,并在比赛前进行充分的宣传和解释。

八、奖励机制学生体育竞赛应该设立一套完善的奖励机制,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和竞争动力。

奖励可以包括奖杯、奖牌、奖金等物质奖励,也可以是奖学金、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九、监督与评估学生体育竞赛的监督和评估是保证活动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校、教师和学生应加强对竞赛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评估体系,对学生的竞技成绩和表现进行综合评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学院体育竞赛与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高等学校体育基本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学校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氛围,保证我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学校体育工作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是完善人格的主要手段,课外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重要途径,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计划制定是学校课外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顺利实施的保证。

2.制定学校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计划要符合学校发展目标,要结合首都高校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要求,要结合学校体育工作发展实际状况。

二、学院体育竞赛
体育内涵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有效果的课外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内容要富有趣味性、主体性、多样性、可操作性和循序渐进性。

它内容丰富,项目众多,从早晨至中午到晚上,从学期初到学期末,是体育课程的扩展与延伸。

基本学
校春季运动会和秋季运动会、校内体育活动、校内体育竞赛、指导课后体育锻炼和体质健康测试五大部分。

三、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级别界定
1.全国比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单项运动协会的单项比赛。

2.北京市级比赛(省级比赛):北京市教委主办的综合运动会;北京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全国行业体协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

3.单项协会级比赛: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下属的竞赛部和群体部及单项协会主办的比赛;高职分部的比赛;北京市区、行业协会主办的比赛。

学校运动队
1.我校体育代表队的宗旨是“全面发展、育人至上、勇于拼搏、挑战自我”。

我校运动队建设的思路是“创新管理模式、突出传统项目、支持发展项目,带动整体项目”。

学校目前现有3支运动队,各运动队与校团委的体育社团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校内、校外的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丰富我校校园体育文化,提升我校的影响力。

2.根据我校运动队的长期实践,近年来参加体育竞赛的成绩,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实际状况,学校在运动项目建设上的体
育场地设施基础实际状况,以及运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状况,我校运动队建设目前分为二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传统基础发展运动项目:田径、篮球、健美操等。

第二种模式:与学生社团共建运动项目:跆拳道、毽球、键绳、轮滑、健美操、定向运动、网球、羽毛球、台球等。

四、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补助标准
运动员训练时间安排及补助标准
1.训练时间安排:全年训练的代表队,非集训月每周训练2次。

全国比赛赛前集训3个月,每周训练4次。

非全国比赛赛前集训1个月,每周训练4次。

2.赛前训练补助标准
注:1)集体项目获得比赛名次后,按上补助标准执行,但第一替补比主力降一档次,第二替补比第一替补降一档次执行,教练员可以调整后提供。

2)如比赛不是按照名次排序,按等级获奖,获一等奖按照同级别的前三名执行,获二等奖按照同级别的四~六名执行,获三等奖按照同级别的七~八名执行。

3.全年训练补助(除赛前),10元/天/人。

4.比赛当天补助为50元/天/人。

5.比赛当天伙食补助,参照赛会提供伙食标准执行。

如赛会不提供伙食,且比赛要求必须在上下午完成,伙食补助标准按30元/天/人执行。

6.比赛交通补助,学校提供交通工具时无交通补助,学校不提供交通工具,由运动员自行前往参加比赛时,交通补助为20元/天/人。

教练员训练时间安排与补助标准
1.训练时间安排:
1)全年训练运动队:非集训月,每周训练2次。

2)短期集训运动队:赛前集训时间为1个月,每周训练4次,训练时间由教练员申报(具体情况根据比赛规模与时间,由体育部领导办公会报校体委决定)。

3)长期集训运动队:赛前集训时间3个月,每周训练4次,训练时间由教练员申报(具体情况根据比赛规模与时间由体育部领导办公会报校体委决定)。

2.补助标准:
1)根据运动项目和内容不同,训练时间为1.5-2小时,按1.5学时计酬。

2)训练补助只按学时计酬,训练学时不纳入教学总工作量。

3)带队参加校外比赛当天,半天按3学时计酬;全天按4学时计酬。

4)外出训练或比赛,伙食补助参照赛会提供标准,赛会不提供伙食,按伙食费30/天/人补助,由教练员和运动员自行用餐。

五、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个人单项比赛项目名次或等级奖励标准(人):
注:1)田径运动员可参加多项比赛,按取得名次累计得分给予相应奖励;2)全国比赛奖励标准:300元∕分;3)北京市级比
赛奖励标准:130元∕分;4)单项协会级比赛奖励标准:90元∕分。

2.集体项目(仅限于足球、篮球、排球)比赛奖励标准(人):
注:1)足球队参加比赛队员18人,其中主力队员11人、替补一3人、替补二4人;2)篮球队参加比赛队员12人,其中主力队员6人、替补一3人、替补二3人;3)排球队参加比赛队员12人,其中主力队员6人、替补一3人、替补二3人。

3.团体项目比赛奖励标准(人):
注:1)团体项目比赛:比赛只设团体奖项不设个人奖项的比赛项目;2)在确定的总奖金额度框架内,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的奖金额度,教练员可以根据比赛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教练员在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教练员的奖励等同于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最佳成绩的奖励标准。

2.集体项目和团体项目比赛:教练员的奖励为所有运动员获得奖金平均值的1.5倍。

3.运动队在比赛中获得赛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和精神文明代表队荣誉的奖金为300元。

六、保障与装备
训练器械与器材
1.基础部根据运动队的性质和比赛任务,配备必须的训练设备与器材,不足时由库房管理员提供清单,由体育部主任审批,根据设备、器材性质和金额,安排由学校资产处进行政府采购或体育部临时采购。

2.基础部根据运动队训练的必要性,决定配备相应的辅助
训练设备和器材。

由运动队的教练员或领队在训练前半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交训练教研室主任检查,经体育部主任审批安排进行准备。

3.在学校每年统一报预算时,基础部做好体育训练的大型体育设备集中申报采购;在每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报采购配备小型体育器材。

运动员比赛装备
1.各运动队参加校外体育竞赛时必须统一着装,根据比赛性质应该穿着代表学校的队服、带有学校标志的比赛服。

队服和比赛服装由教练提前两周向库房管理员申请领取。

根据库房管理规定比赛结束整洁归还。

2.各运动队外出参加比赛时,根据比赛项目特点和比赛性质的不同,安排在赛前领取比赛装备(服装、鞋、专用鞋、专用服装、专用器械、包等),赛后根据项目比赛性质按规定统一归还库房。

如有遗失照价赔偿,贴身的短衣裤不收回,由运动员自行保管,并负责该比赛服装的完好和整洁。

3.学校长期训练的运动队,每年发训练短衣裤一套、运动训练鞋一双、棉袜一双;两年发长衣训练服一套,参加冬训的运动队两年发棉大衣一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