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方法及标准讲义
船舶检验基础知识培训讲义

船舶检验知识第一章船舶检验的基础知识1.1 船舶检验的产生中国造船业与水运业历史悠久。
在距今7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已在天然河流上广泛使用独木舟和排筏。
公元前16世纪到公元前11世纪出现木板船。
随着古代造船、水运业的发展,早期的船舶检验应运而生。
西周时期,周武王设立了主管舟船的管吏(兼职),称为”舟牧”,并建立了“五覆五反”的舟船检验制度。
《礼记〃月令》载“命舟牧覆舟,五覆五反,乃告舟备,具于天子焉,天子始乘舟”。
当然,这只是船舶检验萌芽。
到清朝顺治初年(1644—1661),朝廷对漕船修造与检验制度进一步作出规定。
船舶主尺度已有一定规定,所用物料也有定额的要求,验船收船舶有“九验之法”。
其法曰:“一验木、二验板、三验底、四验梁、五验栈、六验钉、七验缝、八验捻、九验头艄”,并有具体的检验标准和技术要求。
又议准“吃水尺寸刊明栈板之上,俾益查验”。
新中国成立后,从1951年开始筹备至1956年8月,正式成立国家船舶登记局;1958年6月1日国务院批准船舶登记局改名“国家船检局”。
1963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章程》。
章程明确规定船检局的性质、任务、机构体制、职权范围等事项。
(以上资料引自《中国船舶检验史》)由于船舶是大型的高价值的且有较高安全要求的和活动范围较大的产品,其质量水平直接影响船东、托运的顾客、保险商、航行区域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因此各方面都很关心船舶的质量和质量检验的有效性。
因而,在最早的第一方检验的基础上,逐步产生了由船东代表实施的第二方检验和由合同约定的第三方实施的检验。
今天,由政府规定实施的检验均属于第三方检验。
我国现行船检队伍有三个系统:管理交通运输船舶的中国船级社、各省市地方船检(归口交通部管理)、管理渔业船舶的全国渔船检验系统(归口农业部管理)。
1.2 船舶检验的依据和宗旨船舶检验的依据:国务院1993年109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船检条例》)规定。
船舶检验要求

船舶航行安全设备有效性检查
导航设备
检查船上的导航设备是 否齐全、有效,包括雷 达、GPS、航行记录仪
等。
通讯设备
检查船上的通讯设备是 否齐全、有效,包括甚 高频通讯设备、卫星电
话等。
助航仪器
检查船上的助航仪器是 否齐全、有效,包括测 深仪、风向风速仪等。
设备维护
确保航行安全设备处于 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 护保养,并进行必要的
船舶检验要求
目录
• 船舶检验概述 • 船舶检验标准 • 船舶检验流程 • 船舶检验内容 • 船舶检验注意事项 • 船舶检验案例分析
01
船舶检验概述
船舶检验的定义
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船用产品、海上设施进行检验的活 动,以确保其满足安全、环保、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船舶检验的目的是确保船舶、船用产品和海上设施的安全 性能、环保性能和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以保障人命 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安全。
试验和检测。
06
船舶检验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船厂建造的船舶检验案例
总结词
严格遵守法规、技术标准
详细描述
某船厂建造的船舶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船舶检验的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船舶的结构、设备和 性能等方面符合要求。检验人员需要对船舶的图纸、技术规格和施工工艺进行审查,并对船舶进行实地检查,确 保其满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船级社检验标准
船级社检验标准是指船级社制定的船 舶检验标准,旨在为船东和租船人提 供船舶的公正、客观、专业的评估。
船级社检验标准通常包括船舶的结构、 设备、系统、消防、救生、导航等安 全设备的配置和性能要求。船级社检 验标准是租船人选择船舶的重要参考
依据。
船级社检验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船东 和租船人提供专业的船舶评估服务, 以促进航运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船舶建造规范与检验规则讲义

2.船舶检验机构: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 家的船舶技术监督机构;另一种是民间性质的船 级社。 2.1中国船检机构: 我国开展船舶检验工作的船舶检验机构有三 部分,分别是:中国船级社、地方船检机构、渔 船检验机构。 2.1.1中国船级社(CC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的有关法令,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社会 公众利益服务的团体。它是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 是国家队,它有比较完整的体系。
3.4规范生效:除另有说明外,规范(含修改通 报)发布后,一般在3个月后生效。生效日期注明 在相应篇的第1页或出版物的扉页上。本规范自 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如经建造厂、船东、和本社同意,对建造中 的船舶可以采用新规范的要求;同样,如新规范 的要求比较合理而可行时,可同意建造中的船舶 采用新规范的要求。不管何种情况,均应在相应 技术文件中注明。
2.1.2地方船检机构: 地方船检是我国船舶检验的主要力量,是船 检行业中人员最多、分布最广的一支船检队伍, 主要负责法定检验、公正检验等业务。 2.1.3渔船检验机构: 是国家农业部的直属机构;是专门对渔船和 渔船用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发证的渔业船舶检验 机构。
2.2国外船检机构:目前世界上船级社或船舶检验 机构约有40多个,发达国家的船级社成立的时间 较早,历史较长,政府验船机构与船级社各自独 立。通常,政府验船机构执行法定检验,船级社 执行入级检验和公证检验,但对其它行业的检验 也具有权威性,如英国、美国、挪威等国的船级 社。发展中国家的船级社成立较晚,历史较短, 船级社隶属于政府领导,受政府保护,政府的法 定检验基本授权船级社进行,所以船级社与政府 验船机构关系密切,如韩国、印度。目前,政府 验船机构与船级社为一体的组织机构正在逐渐消 失。
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方法解读

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方法第一篇、总则一、定义1.检验,即法定检验,系指对规定项目的检查和签署,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检查有无经批准的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材料和配套产品有无船用产品证书;(2)审查施工工艺;(3)检查、测量及试验;(4)签发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2.抽查,系指在本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对被检项目的部分尺寸、参数和特性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的结果,确定其是否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一种检验方法。
抽查是法定检验的基本方法。
抽查并不排除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
3.外部检视,系指凭验船师的感官,在不拆解的状态下对被检项目进行外部检查,对其状态做出结论和确定附加详细检查范围的一种检验方法。
4.详细检查(拆检),系指在打开或拆解状态(通常用手可触及的范围)下对被检项目进行检查,对其状态做出结论的一种检验方法。
5.检测,系指采用测量器具、仪表,对被检项目进行测量,对其状态做出结论的一种检验方法,如测厚,测量耗损、间隙和绝缘电阻等。
6.试验,系指在规定的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下,采用规定的方法(包括样品准备、操作程序和结果处理)和测试仪器、设备、试剂等,对被检的原材料或成品进行检测的全过程。
所得结果与原定标准进行比较,以评定试件或成品的质量和性能。
如密性试验、压力试验、系泊试验、航行试验等。
7.确认,系指通过审查资料、了解技术状况、核对数量和标记等,对被检项目状况做出结论的一种检验方法。
8.认可,系指主管机关的认可。
9.下水日期,系指在船台建造的船舶下水的日期或在坞内建造的船舶出坞的日期。
10.建造完工日期,系指所有船舶建造项目全部完成,并且所有法定检验项目及船舶所有人申请检验的项目经验船机构检验全部合格。
11.交船日期,船舶建造完工后交付船东使用,在交接文件上签字的日期。
12.重大改建(改装),系指船舶重大特征的改建和改装。
如变更船舶的用途或改变船舶的尺度和容量而对船舶进行的使船舶主尺度、总布置、结构强度、稳性、分舱因素、吨位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明显变化的改建。
船检知识CAP和CAS的知识介绍上课讲义

CAP 和CAS 方面的知识介绍本材料来自于国际公约和船级社的相关要求,仅对其进行了摘录、归纳和整理。
鉴于内容较多,所以设一个附录。
会有不完善之处,仅供参考。
1 CAF和CAS勺定义和目的CAP 的中文称作现有船“状况评估程序”,其英文是Condition Assessment Programme—(简称CAP。
状况评估程序(CAP的目的是为申请人一个与结构强度、机械设备和维持船舶寿命有关的船舶实际状态的技术文件和声明,以证实船舶符合所入级的船级社现行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
这种技术文件实际就是一个“ Certificate of Condition Assessment ”, 并附有详细的检验和测量报告。
是根据文件和记录检查、目视检查、厚度测量、强度计算和性能测试等对船舶实际状态进行等级划分的一项独立和完整的证明,可供货主和/或进行租赁或届满更新时有关方使用。
对于油轮是以此向各大油公司展示其技术状况的有力文件。
状况评估程序( CAP) 也为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而进行的修理和保养提供合理的依据。
状态评估程序(CAP是为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服务、且与船级无关的程序,进行CAP 检验的一方与船舶入级的船级社没有直接关系。
因此CA是申请方的一种自愿行为。
CAS的中文称作“船舶状况评估计划”,其英文是Codition Assessment Scheme(简称CAS。
“船舶状况评估计划” (CAS的目的是为满足MPEC111(50)(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决议修正的MARPOL73/7&防污公约)公约附则I第13G(6)和⑺ 条以及第13H(6)(a)条要求提供一个国际标准。
所谓经修订的MARPOL73/7第13G条“防止现有油船意外油污染的措施”,适用于附则I 第13F( 1 条所述日期之前签定合同、安放龙骨或交船的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现有油船。
13G条按油船签定合同、安放龙骨或交船时间以及载运货物油类和载重吨,将油船分为1、2、3 类。
船舶检验技术介绍

估。
评估方法
03
通过实船试验、模型试验、计算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同时,
还需考虑气象、海况等外部因素对航行安全的影响。
05
船舶环保与排放控制检验
防止油污染检验
油水分离器检验
确保油水分离器正常工作,有效去除船舶排放水中的油分。
油污排放管道检验
检查油污排放管道是否破损、老化,防止泄漏。
油污应急处理设备检验
船舶检验的法规与标准
01 02
国际法规
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等是国际船舶检验的重 要法规。
国家标准
各国政府根据国际法规和国内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船舶检验标准和规 范,如中国海事局发布的《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
检验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适用性比较
不同检验方法适用于不同船舶类 型和检验需求,需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选择。
准确性比较
各种检验方法的准确性存在差异, 需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方法。
经济性比较
不同检验方法的成本不同,需综合 考虑检验效果和经济性进行选择。
03
船舶结构与设备检验
船体结构检验
船体完整性检查
对船体各部位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 明显变形、裂缝或腐蚀等问题。
抗沉性定义
船舶在受损后,仍能保持一定浮态和稳性的能力。
抗沉性检验内容
包括船舶破损后的浮态、稳性以及进水后的排水 能力等。
3
检验方法
通过破损模拟试验、计算分析等方法进行检验。
船舶航行安全性评估
航行安全性定义
01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能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事故
我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培训讲义(ppt 111页)

⑸救生筏
①检查救生筏是否被固定死,以致不能 达到自浮效果,对易断连接是否正确, 应连接在扣环上,以便自动拉断后充气。
②检查是否处于可用状态。
⑹救生舢板
检查有关属具,检查是否采用了汽油 机为动力,不能用此作为动力。
⑶防毒面具
对于船长不小于40M的运输散发有毒 蒸汽或毒气货物的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 运输船,应按船上总人数的100%配置防 毒面具,检查其有效性。
⑷救生艇
①检查救生艇附近有否救生艇施放说明;
②应急照明是否正常,艇附近应急探照灯是不 正常,必要时进行开启试验;
③检查救生艇吊艇架是否牢固,支撑架是否有 锈蚀严重情况;
★ 通过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人员配 备及适任状况的检查,预防水上交通事 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水上人命财产 的安全,防止水域污染。
3、适用范围
⑴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 ⑵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
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 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
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 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⑺存放位置
检查救生衣及救浮具存放处是否有 明显标识,且所有通道貌岸然、梯口和 出口处是否有通往存放处(或登乘处)、 舷边和露天处所的指示标志,通道是否 畅通。
⑻舷梯和安全网
是否有足够的强度是否存在过度的 磨损,对舷梯起吊钢丝进行重点检查是 否过度磨损;检查是否有堵漏器材及工 具。
(四)消防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江苏海事学院 王琪
一、《规则》制定的依据、目 的、适用范围及主管机关
船舶管理--船舶检验 ppt课件

(8)波兰船级社(PRS)
(9)挪威船级社(DNV)
7/
2)亚洲系
(1)中国船级社(CCS)、 (2)韩国船级社( KR) (3)印度船级社(IRS) (4)日本海事协会(NK)
习题集(5章).doc
第五章 船舶检验
第一节 船舶检验的目的、机构和种类
二、船舶检验的机构和种类 1、船舶检验机构 中国船级社(CCS)于1988年加入IACS。CCS对中国籍船 舶进行船级检验,并进行经海事局授权的法定检验,同时也 接受其他缔约国的委托,对停靠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进行 法定检验,签发技术证书。
5/
第五章 船舶检验
第一节 船舶检验的目的、机构和种类
二、船舶检验的机构和种类 1、船舶检验机构 世界上大多数海运国家的船舶各类检验是由民间组织— —船级社来完成的。 国际船级社协会(lACS)于1968年成立,致力于联合各船 级社,利用技术支持、检测证明和开发研究,通过海事安全 与海事规范,维护与追求全球船舶安全与海洋环境清洁。
习题集(5章).doc
12/
第五章 船舶检验
第二节 法定检验
一、法定检验的范围、目的与依据
1.范围 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SOLAS公约中规定的各种船舶 机构与设备检验;MARPOL公约中规定的各种船舶结构 与设备检验;LL公约规定的船舶载重线勘绘与检验;特 种船舶构造和设备检验;船舶起重、吊货设备的检验;船 舶吨位丈量等,以及按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制定国内法规, 对船舶结构、设备、载重线、稳性、吨位等进行各种监督 性检查、试验和鉴定。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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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锅炉安全阀试验
(3)内部检验
7、循环检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机械检验的其他替代检验方法:
①循环检验 :特别检验可由循环检验替代;循环检验的周期应与 特别检验间隔期相同;在循环检验的周期内,应尽量将特别检 验项目按年度平均分配进行,且每一项的检查周期最长不超过 循环检验的周期;对实行循环的船舶,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应 照常进行。
6、锅炉和热油加热器检验
船上装有2台及以上主锅炉的,2.5年检验1次
仅有1台主锅炉,且船龄10年以下的,2.5年检验1次,以后 每年检验1次
重要用途的辅锅炉以及设计压力超过0.35MPa或受热面积超 过4.5m2非重要用途的辅锅炉、热油加热器,2.5年检验1次
如船东申请,锅炉检验还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展期,所有锅 炉和热油加热器的外部检验,包括安全装置检验,每年进 行1次
轮机长可代理检查。
②基于计划保养系统的检验 :如船东申请并经CCS批准,可用计 划保养系统来替代规定的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特别检验;
③基于状态监控系统的检验 :可由状态监控系统(如螺旋桨轴状 态监控系统、柴油机滑油状态监控系统等)来替代规定的年度 检验、中间检验和特别检验
1)新建船舶入级检验
(1)图纸资料审查
在开工前,一般是申请单位(船舶设计单位 或造船厂)应将规范规定审批图纸资料至少 一式四份提交本社指定的审图单位进行审查。
(2)建造检验
验船师应按已批准的图纸资料进行检验,并 对批准的条件和限制(审图意见书和回复意 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
2)保持船级检验
下面情况将取消船级: 根据船东的要求 导致船级暂停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
更正时; 船舶在超出船级符号及附加标志规定的条
件下航行时 未按时交纳检验费时
1、年度检验
2、中间检验
3、坞内检验
4、特别检验(可有循环检验来代替)
➢ 柴油机 ➢ 中间轴、推力轴及其所有轴承检查 ➢ 减速齿轮箱 ➢ 辅助机械 ➢ 空气瓶及压力容器连同附件、阀和安全设施。试验压力1.3
对用键安装螺旋桨的轴和轴上装有连续衬套或装 有认可的油封装置或用认可耐腐蚀材料制造的轴, 如键槽符合现行规范规定时,轴的检验间隔期为5年。
对无键安装螺旋桨的轴,或在轴的后端为整体连 接法兰的轴,如装有认可的油封装置或轴用认可的 耐腐蚀材料制造,轴的检验间隔期为5年。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也螺旋桨轴检验间隔期为 2.5年。
我国ZC和CCS。
1.中国船级社(CCS)的主要任务:
1)制定规范和/或技术标准,并更新; 2)检验,并签发相应的证书和必要的文件; 3)参与有关标准的实施; 4)代行法定检验和发证工作以及认证工作; 5)接受其他方授权或委托进行检验和认证工作; 6)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入级标准的研究和试验; 7)承办公证检验业务; 8)依据IMO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Code)要求对船舶及其公
倍的工作压力 ➢ 主、辅操舵装置包括附属设备和控制系统,确认处于良好状
态
➢ 锚机及驱动设备并做操作试验 ➢ 舱底水系统应在工作状态下检查和检验 ➢ 压载水系统在工作状态下进行检查和试验 ➢ 燃油、滑油、冷却水系统和锅炉给水系统、连同所有重要用
途的压力滤器、加热器和冷却器,应拆开进行检查试验 ➢ 推进机械应在工作状态下进行操纵试验。 ➢ 不与船体结构组成一体的燃油舱柜,内外部检查 ➢ 油船附加要求:
经船级社同意,可采用螺旋桨轴状态监控系统, 检验周期为10年。
螺旋桨抽出检查项目:
(1)轴、衬套(特别是对接接头和端部)、键槽、锥体和法兰 圆角; (2)螺旋桨轴的柱体后端和锥体大端1/3长度、键槽周围应作磁 粉检测 (3)轴的后端用整体法兰连接的法兰圆角处应作磁粉探伤 (4)尾管轴承和油封装置检查 (5)轴拉出前后应测量间隙,并记录 (6)螺旋桨和轴锥体的配合情况检查 (7)可调桨的叶片应拆开,检查工作部分及控制机构
(1)泵舱内的货油泵、舱底泵、扫舱泵、专用压载泵应拆开检查,包括 机座
(2)货油舱透气系统检查,呼吸阀打开检查或动作试验 (3)原油洗舱机、热水洗舱加热器,打开检查 (4)货油舱加热系统检查,必要时做压力试验 (5)货泵舱通风系统检查 (6)货油、压载控制站有关仪表校核 (7)惰性气体系统检查
5、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
船舶检验
主要内容:
船舶检验机构与任务 舶舶检验 船舶机械计划保养系统 船舶适航必须具备的证书
重点:舶舶检验
第一节 船舶检验机构及任务
一、船舶检验机构
为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 依照有关国际公约、国家法规、检验机构的规范, 对船舶及船用材料、机械设备进行监视、检验和 试验的专门机构。 目前世界上共有25个验船机构,较著名的有英国 劳氏船级社(LR)、德国劳氏船级社(GL)、美国船 舶局(AB(S))、法国船级社(BV)、日本海事协会 (NK(K))、挪威船级社(DNV)以及俄罗斯船舶登 记局(RS)。
2)船体的附加标志 AUT-0 、AUT-1 、MCC 、BRC 、IGS 、 PMS 、CMS 、ECM 。
第二节 船舶检验
类别:船级检验、法定检验、公证检验、临时检验。
1·船级检验
检验机构:中国船级社 (CCS) 依据:《钢质海船人级与建造规范》 证书:船级证书(船体、轮机) 有船舶入级检验 和保持船级检验
司执行安全管理体系(SMS)认证; 9)按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要求进行质量体系认证; 10)提供有关安全技术与质量体系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有
关审核员培训; 11)出版船舶录和船用产品录。
2.中国船级社(CCS)的船级符号和附加标 志
1)船级符号组成 ★CSA( ★ CSA)—船体 ★CSM( ★ CSM)—轮机 ★CSR( ★ CSR)—冷藏装置
如发现保持船级的损坏或缺陷,必须及时纠正,否 则将影响船级。
下面情况将暂停船级:
船舶没有按照规范规定的期限进行或完成有关检 验,且未按规定进行展期;
船舶的船体、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遭受 影响船级的损坏而未及时申请检验时
影响船级的修理、改建或改装未经船级社认可时
遗留项目或船级条件在规定的日期内未消除或达 成展缓协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