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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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32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2〕72号),规范和加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各类人才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并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管理,用于引导和促进本市各类人才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接受相关机构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促进人才发展原则。

加大财政资金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资金对人才发展的支持,促进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贡献。

(二)择优资助原则。

对符合申请条件,通过个人申请、组织(行业)推荐、专家评审,并按规定程序入选培养计划的人才,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并推动其他资金进入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统筹平衡原则。

完善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做好各项人才发展项目之间资金预算的统筹平衡。

(四)注重绩效原则。

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事前绩效目标设定,事中绩效跟踪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的全过程管理,强化项目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逐步建立项目支出绩效问责制度。

(五)公开公正原则。

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开专项资金申报标准、补助标准等信息,按规定程序确定受助对象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全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试行)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试行)

附件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助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深创新创业的引进扶持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深创新创业。

第三条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资助。

第四条创业资助。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深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第五条创业场租补贴。

经评审获得创业资助、团队资助和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出的场租给予创业场租补贴。

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二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第三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5元场租补贴。

第六条项目研发资助。

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研发资助。

第七条成果转化资助。

海外高层次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我市企业实现产业化的,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

第八条团队资助。

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对于我市产业发展急需、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核心团队,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8000万元的资助。

团队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第九条政策配套。

海外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经评审给予最高15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并在深圳实施的,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资助。

第十条引导社会资金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资2亿元与相关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引导基金子基金,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及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甘肃省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甘肃省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在科技创新创业中的核心作用,切实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实施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的意见》(甘办发【2010】71号)和《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和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我省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产业规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预期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孵化和育成一批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扶持项目”),促进企业、金融机构和其它社会资金的投入,形成多层次支持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的环境。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三条省政府成立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工作,审定当年资金资助计划。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扶持项目年度申报指南的发布、引进项目对接、项目评审、计划编制、过程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省财政厅作为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参与并审议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行动专项资金的年度安排,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扶持对象与条件第六条专项资金面向国内外有志于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单位必须是企业,重点扶持以下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创(领)办或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且在我省注册的科技型企业中的以下人员:(一)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拥有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初步实现创新成果转化,经营情况良好,依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二)在技术创新和课题研发中,学术造诣较高、成就突出,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具有前瞻性创新成果,能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拥有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研究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研究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研究高层次人才是国家发展的核心力量,他们在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引领作用。

因此,积极引导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是加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要采取的措施之一。

本文将从政策的角度,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所面临的现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一、当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存在的问题(一)资金问题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但目前我国在资金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创业投资的环境不完善,国内的天使投资市场相对欠缺成熟投资机构,资金融资难度较大。

其次,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涉及到较高的研发成本,但却不一定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二)创新成果转化问题高层次人才的研发成果转化为现实产品需要实现技术成果到产业化的转化,这个环节面临着比较高的难度。

当前,我国尚未构建完善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导致很多优秀的研发成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应用和推广。

(三)人才流失问题高层次人才对于全社会、各领域都具备高度的价值,但由于各种原因,人才流失仍是我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领域面临的问题。

一方面,国内部分地区的经济条件、发展环境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能力较差,人才容易流失。

另一方面,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及地区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较高,也具有相当大的竞争优势。

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建议(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应该积极推进创业投资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扶持天使投资市场的良性发展。

另外,可以建立政府扶持基金,发展风险投资,提高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同时,国家还应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激发企业和市场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二)强化政策引导作用,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国家应该针对高层次人才的专业和特长,采取特殊化的鼓励政策,包括税收优惠、人才津贴、住房补贴等多种形式的扶持政策,并强化其引导作用和实施效果的监督评价。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流动,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核心竞争力。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附件1支持选拔培养杰出人才一、实施“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计划”。

市科协负责实施,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20人左右。

二、选拔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的:(一)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国内外相应水平奖项。

(三)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称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或获得相应水平荣誉称号。

(四)在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担任或曾经担任重要职务。

三、支持政策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专项资助。

一次性给予入选者20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合作交流及团队建设等;每年资助入选者2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学术科研活动;对入选者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津贴。

入选者邀请国内外院士专家来津参加高水平学术论坛、年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给予活动经费50%的支持。

四、报审程序(一)推荐。

候选人所在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负责推荐工作。

(二)初选。

主管部门,学会、协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选,确定初选候选人名单,连同《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材料报市科协。

(三)审核。

市科协对初选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市人才办复核,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有效候选人。

(四)评选。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全国相应专业的两院院士担任评审专家,按函评、组评、大会评议等程序对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定杰出人才拟当选人选名单。

评选工作由市科协具体实施。

(五)公示。

市人才办将拟当选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决定。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杰出人才人选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五、申报材料(一)《天津市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表》〔登录“天津人才工作网(海河英才网)”下载〕。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工作,合理使用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十一五”期间每年由省财政安排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对符合引进重点且经过规定程序被确认纳入引进计划的每位人才或其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1 OO万元的资助。

第三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的使用性质为省政府一次性奖励。

资金使用实行“突出重点、严格程序、注重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资助引进以下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和管理创新人才。

1、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人才;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人才;3、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人才;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并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申报、审批和执行第五条根据年度组织申报通知的要求,由省辖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引进人才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咨询论证和实地考察复核。

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和实地考察的结果,提出进入人才引进计划拟资助的人才以及人才团队,并与省财政厅提出经费安排建议,报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省财政厅办理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下达手续。

第三章资金用途和管理职责第八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由引进人才或其团队用于创新创业中的课题研究、改善科研条件和对个人补助等。

第九条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人才进计划及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年度经费预算;下达年度引进人才资助经费;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孔雀)团队资助申请指南

(孔雀)团队资助申请指南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团队资助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对来我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 004〕195号(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 004〕205号(五)《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单项资助金额500万--8000万元,分类资助:第一类资助金额5000万--80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第二类资助金额2500万--50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第三类资助金额500万--25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申请单位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事业单位;(二)项目应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尤其是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我市重点发展或培育的领域;(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是指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指团队中承担主要创新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用人单位为团队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员和2009年1月1日以前已在深工作的人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四)团队成员来我市工作时间须在2009年1月1日之后。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政策解读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政策解读
什 么?
业 园 、 江苏落户 的世界 50强 企业众 在 0 多, 承接海 内外创业创新 人才具 有很好 的平 台。因此要充分 利用有利 条件 , 进

迫切需要从投 资拉 动 向创新 驱动转变 ,
从 资 源 依 赖 向科 技 支 撑 转 变 , 外 延 扩 从
步 加大 引进 海 内外 高层 次创 业创 新
这 一 现 状 . 要 用 更 开 放 的 视 野 引 进 和 需
伍建设 的意见》, 0 7年初省 级六个部 20
门又 共 同 印发 了 江 苏 省 高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引进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 《 苏 省 和 江
培育高层次创业 创新人才 。引进人才是 培 养造就 高层 次人 才 队伍最 快 捷 的途 径 。 问随着 我 国经济 的快速 发展 , 人
“ 高层次创业刨新人才引进” 政策解读
■ 问: 0 6 底 , 苏省 委 、 政 府 出 20 年 江 省
台了 《 关于 加 强 高层 次 创 业创 新 人 才 队 人 才 不足 的 问题 , 怎样 改 变这 一 现 状 ?
本 刊 编 辑 部
围绕 电子 信息 、 物医药 、 生 新能源 、 材 新
何 时候 都 要 迫 切 , 这是 为什 么?
国创业 的留学人 员 日益增 多 , 这给引进 高层次 创业 创 新人 才提供 了难得 的机 遇 。江苏高校及科研 机构数位居全 国第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孵化一批高成
长 性 的 科 技 型 企业 .带 动一 批 在 核 心 技 术 及 重 大 产 品 自主创 新 方 面进 入 国 内 一
维普资讯
编者按: 近年来 , 江苏省主动适应社会对科技创新需求不断增多的趋势 , 在推动科技工作中资金、 政策手段年年有进步 的基础上 , 又 在科技人才工作手段上取得 了新 突破 。从 20 年 开始 , 07 江苏省委 、 省政府每年专门拿出 1亿元 , 设立 “ 高层 次创业创新人 才引进计 划” 由江 苏省委组织部 、 , 江苏省科技厅和江苏省人事厅组织实施 , 江苏省科技厅具体承担遴选 的组织 申报和评选 工作 。2 0 0 8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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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团队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来我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四)《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深圳市住建局,深财规〔2013〕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单个团队项目平均资助强度20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与有偿资助相结合,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团队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拟在深圳创办公司的团队;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是指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三)团队成员从海外回深工作时间须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带头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团队平均年龄不得超过55岁;
(四)团队获得资助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其它核心成员一半以上人员须全职在深工作,其他成员在深圳工作时间年均须在6个月以上。

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申请单位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或其他股份占比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十)团队成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团队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十二)团队成员间的合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1日至3月29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4日至3月31日。

3.联系人:曹环、李肖力,电话:82002204、82002185。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或者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获得有偿资助的项目,在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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