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合伙人制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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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合伙人制度(2019)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事业合伙人制度(2019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名词释义 (4)

第三章事业合伙人机制管理机构及职责 (5)

第四章事业合伙人对象与基本资格 (6)

(一)愿意与项目部利润共享、风险共担者; (6)

(二)认同xx文化且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奋斗精神者; (6)

(三)入职时间要求 (6)

第五章身股与银股管理规则 (7)

第一节身股银股管理规则 (7)

第二节平台管理费、资金拆借成本及税金管理规则 (9)

第六章项目级事业合伙人激励篇 (9)

第一节身股 (9)

第二节银股 (9)

第七章分子公司级事业合伙人激励篇 (10)

第一节身股 (10)

第二节银股 (11)

第八章事业部级合伙人激励篇 (11)

第一节身股 (11)

第二节银股 (12)

第九章集团公司级事业合伙人激励篇 (12)

第一节身股 (12)

第二节银股 (12)

第十章异动人员权益处理 (12)

第十一章附则 (13)

附件1《基准目标利润率》 (13)

附件2《内部员工定向融资协议书—项目跟投版》 (13)

附件3《项目基金合伙人投资协议书—X号基金版》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撬动员工“源动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组织绩效。

第二条为稳定员工,使企业内部形成良好人才梯队,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为培育一批具有“老板”意识的经营管理人员,以项目平台为载体,实现项目员工、集团中高层及公司共赢。

第四条让xx的奋斗者分享改革成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范。

第五条本制度中有关出资实行自愿、限额、风险共担原则;同进,制度执行中遵守“公平、公正、保密”三原则。

第二章名词释义

第六条利润率定义

(一)公司基准目标利润率:指分/子公司、事业部及总部机关在扣除经营成本及管理费后固定的项目目标利润率;

(二)项目实际结算利润率:是指项目部结算收入扣除各项成本、税费后的净利润率;

(三)项目目标利润率:是指项目部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所列的目标考核净利润率。

第七条身股及银股定义

“身股”又称为超额利润奖金,是指项目实际结算利润率>项目目标利润率时且项目投资年化回报率>18%时,项目股东会从超出目

标利润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超额利润奖金分给项目团队和平台支持团队。

“银股”是指事业合伙人对项目出资,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的权益。

第八条投资收益率、年化回报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定义

(一)投资收益率又称投资利润率(ROI),是指投资收益(税后)占投资成本的比例。

(二)年化回报率又称年化收益率,是指投资期限为一年所获得的收益率。

(三)净资产收益率又称股东权益报酬率或净资产利润率(ROE),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即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的百分比率。

第三章事业合伙人机制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事业合伙人委员会是xx集团合伙人机制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董事长为合伙人委员会主任,总裁为合伙人委员会副主任,承担以下职责:

(一)确定合伙人机制原则和方向,提出总要求;

(二)审查合伙人管理策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激励手段;

(三)监督合伙人机制运行情况,确保合伙机制的公平、公正、保密;

(四)审核事业合伙人分配、分红方案。

第十条董办作为公司事业合伙人委员会办公室系事业合伙人机制的设计与执行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设计合伙人机制并组织、督促开展合伙人机制的实施工作;

(二)宣贯合伙人制度、政策并下发事业合伙人分配、分红方案;

(三)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合伙人配套管理制度;

(四)组织合伙人机制、配套管理制度的培训;

(五)提供合伙人机制相关咨询和支持;

(六)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合伙人机制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与信息,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集团财务资产中心负责项目跟投、基金定投协议起草及身股、银股的权益的核算工作。

第四章事业合伙人对象与基本资格

第十二条根据集团组织层级,结合岗位、人员对公司价值产生直接影响的程度,将事业合伙人分为三类。

(一)项目级事业合伙人:自营项目部班子成员(具体由二级单位根据项目性质、特定来定义)、骨干人员及表现优秀的人员;

(二)分/子公司及事业部级事业(二级单位)合伙人:分/子公司及事业部高管、部门负责人、骨干人员及表现优秀的人员;

(三)集团公司级事业合伙人:集团公司高管、部门负责人、骨干人员及表现优秀的人员。

第十三条事业合伙人基本资格

(一)愿意与项目部利润共享、风险共担者;

(二)认同xx文化且有良好的协作、奋斗精神者;

(三)入职时间要求

1、项目部人员

(1)自营项目班子成员(具体由二级单位根据项目性质、特定来定义)在公司入职3个月(含)以上者。

(2)骨干人员指职级在M6/P5/A3(含)以上人且在公司工作6个月(含)以上。

2、分/子公司及事业部(二级单位)人员

(1)分/子公司及事业部及总部机关人员必须在公司工作6个月(含)以上;

(2)骨干人员指职级在M6/P5/A3(含)以上人且在公司工作6个月(含)以上;

3、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人员

(1)总部机关人员必须在公司工作6个月(含)以上;

(2)骨干人员指职级在M6/P5/A3(含)以上人员;

4、岗位职级

详见《职位管理体系》相关规定。

5、表现优秀员工

在岗位上表现优秀且在本公司工作6个月(含)以上的员工,具体人员由各单位自己内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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