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福建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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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医疗保险,它面向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

它的报销范围涵盖了主要的重大疾病,比如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慢性肾衰竭、糖尿病、重症肌无力等等。

一般情况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会报销普通医疗保险没有报销的医疗费用,比如住院押金、医疗机构收取的费用、特殊检查费用等等。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还提供一定的社会护理服务,例如家庭护理、居家照料、营养支持服务等等。

这些服务都可以报销,有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也报销一些特殊的药品,比如抗癌药物、抗结核药物等。

这些药品一般价格较高,不属于普通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提供一定的报销补助,有助于缓解家庭经济负担。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包括常见的重大疾病,还涵盖了一些特殊的医疗费用和社会护理服务,以及一些特殊的药品。

它的出现,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为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医疗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人保公司推出了人保补充医疗保险。

该保险的报销范围较为广泛,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等。

其中,医疗费用是指在医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住院费用是指因病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等。

门诊费用是指在医院门诊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等。

其次,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还包括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

特殊疾病是指罕见病、慢性病、恶性肿瘤等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

对于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人保补充医疗保险会给予相应的报销。

另外,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医疗服务。

比如,紧急救援、海外医疗、体检等。

对于这些医疗服务,人保补充医疗保险也会给予相应的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并不是全部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

具体的报销范围需要根据保险合同来确定。

因此,在购买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时,需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

除此之外,人保补充医疗保险还有一些限制条件。

比如,对于一些高风险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额外缴纳保费才能获得保险保障。

此外,对于一些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可能需要缴纳更高的保费才能获得保险保障。

总之,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较为广泛,可以为人们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但是,在购买保险时,需要认真阅读合同,了解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

同时,还需要注意一些限制条件,以免影响保险的使用效果。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作为一个大型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着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络和领先的业务服务能力。

其中,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是广受欢迎的一种保险类型,为购买者提供了全方位的医疗保障。

那么,这种保险类型的报销范围是什么呢?以下将详细介绍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注意事项。

一、报销范围人保补充医疗保险作为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其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住院医疗费用人保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包括住院费、床位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输血费在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门诊医疗费用人保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察费、检查费、药费等费用。

3.日间手术及特定治疗人保补充医疗保险还可以报销日间手术及特定治疗费用,但要注意,这种报销范围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可能因地区或者保险产品的不同而不同。

4.基本药物人保补充医疗保险还包括基本药物的报销范围,但是需要满足国家和当地的基本药物目录中规定的药品种类和限额。

二、注意事项当我们使用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求医之前要确定能否报销在求诊之前,需要询问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确定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以及是否需要提前申请报销。

同时,在求诊前也需向医生问明该次治疗的费用,避免因医疗费用超过报销限额而无法报销。

2. 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在向保险公司提交报销申请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包括病历、治疗方案、医学证明等资料。

如有虚假情况,会影响保险公司对该次诊疗的理赔结果,甚至会导致报销失败。

3. 注意报销期限在得到报销资格后,需要按时向保险公司提出报销申请,不要超过规定的申请期限。

如果超过期限,将无法获得对该次诊疗的报销,要及时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解决问题。

总体而言,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日间手术及特定治疗、基本药物等方面。

在使用这种保险时,需要注意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向保险公司询问具体保障范围和注意事项,并按时向保险公司提出报销申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2•【字号】闽政办〔2015〕157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办〔2015〕1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医疗机构转换管理机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绩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各统筹区要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

2015年底前实现在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各统筹区开展20个以上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

2016年继续扩大单病种试点病种数,达到100个病种以上;结合普通门诊统筹的开展实行按人头付费;推广精神病治疗实行按床日付费。

2017年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

2020年逐步建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

(二)基本原则1.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总额控制指标和单病种付费等支付标准要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结算数据和基金预算为基础,统筹考虑各种情况,进行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程序要公开透明。

2.协商谈判,激励约束。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通过谈判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按病种付费标准及按人头付费标准等。

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主动性、积极性。

补充医疗保险的知识

补充医疗保险的知识

补充医疗保险的知识在当今社会,医疗保险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除了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补充医疗保险也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究竟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它又能为我们带来哪些保障和好处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义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需求,自愿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

它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基本医疗保险在保障范围、报销比例等方面的不足,从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保障。

二、补充医疗保险的类型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这是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形式。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员工的需求,为员工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或者建立企业内部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通常是企业的福利费用,部分也可能由员工个人缴纳一定的费用。

2、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产品,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购买。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各不相同,有的侧重于重大疾病的保障,有的则涵盖了门诊、住院等多个方面的医疗费用报销。

3、社区补充医疗保险一些社区组织为居民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旨在提高社区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这种保险通常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和针对性,保障内容和费用标准也会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而定。

三、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1、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范围和比例上存在一定的限制,而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2、应对重大疾病风险重大疾病往往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即使有基本医保的报销,个人仍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

补充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可以在确诊重大疾病时给予一次性的赔付,帮助患者及时获得治疗资金,缓解经济困境。

3、保障特殊医疗需求比如一些高端医疗服务、进口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等,基本医保可能无法覆盖,而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报销,满足人们对特殊医疗服务的需求。

2016-2017年福建省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2016-2017年福建省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2016-2017年福建省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至少应涵盖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至少应涵盖现行的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包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调整后的新农合药品目录。

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根据实施意见,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区域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

当参保(合)人员个人扣除基本医疗报销后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即转入大病保险。

各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具体金额,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确定。

医疗费越高,医保支付比例越高意见明确,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具体报销比例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同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最高支付限额,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据介绍,我省还将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

新农合参合人员患有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大病的,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部分病种。

对符合民政部门和省红十字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在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的医疗救助。

民政部门在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民政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使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9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通过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通路、构建急慢分治格局、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2017年全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5%。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适应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建立分级诊疗运行机制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省、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的诊疗服务,临床手术项目以三、四级手术为主,接受市、县医院转诊,逐步减少省、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比例,提高预约转诊比例。

补充医疗保险说明简述

补充医疗保险说明简述

创新型医疗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如基于互联网的医疗保险 产品、个性化定制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等,为市场发展注 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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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保险市场的变化,补充医疗保险政策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以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
经办机构与经办流程介绍
经办机构
补充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通常为保险公司或专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 、理赔等业务。
经办流程
投保人向经办机构提交投保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与投保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理赔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提交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审核后进行赔付。
VS
参保流程
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 请、审核和缴费等环节。具体流程可能因 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可以咨询当 地医保部门或者保险公司了解详细信息。
04
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与保障
待遇水平与报销比例
高报销比例
01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较高,能够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
担。
逐年提高
02
随着时间的推移,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逐年提高,提高了
补充医疗保险说明简述
汇报人: 2023-12-07
目录
• 补充医疗保险概述 • 补充医疗保险类型与特点 • 补充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与对象 • 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与保障 • 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监督 • 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与趋势
01
补充医疗保险概述
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 险的基础上,由参保人自愿购买 的其他医疗保险产品,用以满足 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
适用对象与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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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福建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保险报销范

2016-2017年福建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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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福建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月3日讯:今年底前全省要全面实施基本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表示我省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该《意见》从2月1日开始实施。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根据《意见》,我省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分为四类。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
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
《意见》表示,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进行资助。

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
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

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意见》在医疗救助服务方面也做出明确规定。

第一、二类救助对象住院和特殊门诊救助程序为:救助对象持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垫付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再与救助对象参保所在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今年底前全省要全面实施基本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

《意见》提出,对未得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含异地就医)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后,应持相关材料向参保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享受救助。

除“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外,《意见》还表示,其他医
疗救助资金可直接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

拓展阅读:
医改方案是为了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远大目标的纲领性文件。

下面是2016年福建省两会医改政策热点解读。

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6日,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全面启动实施福建省深化医改综合试点方案。

福建省省委书记尤权,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福建省省长苏树林主持会议。

尤权在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从患者角度看,可以归纳为“看病难、看病贵”。

从医院角度看,医生收入较低,一些地方医患关系紧张,医生得不到社会尊重,职业风险高,留不住人才,特别是基层医院人才严重不足;个别医生靠卖药、卖耗材、卖检查增加收入,甚至吃回扣,靠灰色收入发财,引发社会较多诟病。

从政府角度看,社保收支不平衡,财政负担重,患者和医院两头的诉求集中在政府,平衡起来难度很大。

此外,公立医院激励机制不足,卫
生部门管理既有越位又有缺位,社保政策和管理部门分割、不统一,民营医院发展举步维艰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引发了四大矛盾:一是医疗资源的分布越来越不合理,二是医务人员的行为方式越来越不合理,三是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四是
医保和财政负担加剧。

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变为社会问题,必须及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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