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合集下载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2012年8月)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先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先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后住院,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当日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在中山市的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广发行六大银行开户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等资料。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第 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华侨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内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25%,满六个月不满一年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50%

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每一社保年度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
诊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赔标准退休员工4000元,在职员工6000元)以上部分赔付90%,被保
险人自付10%,最高赔付额为:按12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15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
四、报销
市外住院 被保险人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社会医
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IC卡或金穗社咻卡、身份证(若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 份证)等资料。 五、异地 工作人员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送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被保险人,综合医疗的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并在当地选三家公办医院作 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公办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需住 院的,应住公办医院,并在住院一周内通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约定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 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2500
3000
10
系统性红斑狼疮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
关待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13
•【字号】中府办[2006]107号
•【施行日期】200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的通知
(中府办〔2006〕10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参保人的医保待遇,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参保人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
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市内定点医院25元/天、市外定点医院30元/天调整为统一执行40元/天,床位费低于40元/天的,按实际支付。

二、调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中新增乙类药品的医保支付比例
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中新增乙类药品的医保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90%。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8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推荐】

2018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推荐】

2018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推荐】现在很多工作都会要求购买五险一金,甚至有些工作会包办五险一金,在中山市,已经有了最新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那么大家都了解了2018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一、2018年中山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6、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2010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二、五险一金的规定跨省就医结算启动:在哪儿住院,在哪儿报销(1)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新规4种不同情况养老保险领取地(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4)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生育保险新规将与医疗保险合并“五险一金”或变为“四险一金”(1)2016年7月,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1.缴费信息1.1 缴费对象1.1.1 在职人员1.1.2 非在职人员1.2 缴费比例及金额1.2.1 在职人员缴费比例1.2.2 非在职人员缴费比例1.3 缴费方式1.3.1 个人缴费1.3.2 单位缴费1.3.3 合作医疗基金缴费2.医疗待遇2.1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2.1 药品费用报销比例2.2.2 检查费用报销比例2.2.3 治疗费用报销比例2.3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2.3.1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3.2 住院补助标准2.3.3 特殊疾病补助标准2.4 门特疾病费用报销2.5 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2.5.1 生育津贴标准2.5.2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附件: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计算示例2.医疗待遇报销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为全体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用于报销个人医疗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缴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个人或单位。

3.缴费比例及金额:缴费人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

4.覆盖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

5.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要求。

6.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要求。

7.门特疾病费用报销:指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门特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情况。

8.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对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标准。

关于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文了解!

关于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文了解!

关于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文了解!哈喽医保君又来了上回给大家讲解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那些事儿→关于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文讲清!这回就再给大家畅聊一下职工医保哪些人可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所列单位统称为用人单位,所列人员统称为职工);★ 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本市其他劳动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民居住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本市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等(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残退职工、残疾军人、退役士兵;★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是?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停止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哪两种制度类型?有什么区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构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类型;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单独建立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类型。

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和支付范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零售药店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费用;★ 可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可支付参保人本人商业健康保险费;★ 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项目。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那么,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普通门诊注意:参保人门诊转诊实行社区首诊制,逐级转诊,按转诊前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享受同等待遇。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1 参保人员类型●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民: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离休人员:按离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2 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3%、单位6%,共计9%。

●居民:缴费基数为家庭收入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5%、财政拨款7·5%,共计10%。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6%、单位6%,共计12%。

●离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离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8%,共计16%。

2·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1 参保人员类型●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居民: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离休人员:按离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2·2 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1%、单位2%,共计3%。

●居民:缴费基数为家庭收入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1%、财政拨款2%,共计3%。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2%,共计4%。

●离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离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2%,共计4%。

3·待遇标准3·1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报销比例可分为70%、80%、90%等。

●药品费用报销:根据药品类型和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可分为50%、60%、70%等。

3·2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报销比例可分为10%、20%、30%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一、住院起付额
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
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
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
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五、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连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参保人,在当地选三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临时外出的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

上述人员住院的,应在入院后一周内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登记备案,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交社保局医保科审批。

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六、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疗保险的办理
参保人离开单位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暂无就业单位且属本市户籍的,可在三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续保或以居民身份参保。

七、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应先向挂号处和主诊医生出示社保卡,登记参保号,交费时用本卡结帐。

2.持卡人住院时请出示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向主管医生出示社保卡,表明参保者身份;出院时凭此卡在医院结帐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3.如不出示、不使用社保卡登记入院、结算住院费用,而按自费病人结帐出院者,所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支。

4.如因紧急入院,未及时带有社保卡,请向医院入院登记处申明,或告知市社保局,以便与医院协调能暂时按医保入院处理,但必须于入院后三天内持社保卡补办登记手续;若入院时参加了医疗保险,因故未领或遗失社保卡者,请先向医院入院处登记和社保局申明,由市社保局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协调制卡,待领卡后在医院凭卡进行社保结算。

5.凡参加社会保险者一人一卡,必须妥善保管,参保人凭卡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若社保卡丢失、损坏等,请及时拨打12333电话挂失;再凭身份证到就近劳动保障分局或社保卡制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八、参保人如何更好保障自己的医保权益
1.熟悉、了解医保政策。

2.每次就医时使用社保卡,遗失卡及时挂失、补办。

3.就医时告知医生尽量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4.市外转院时要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5.属特殊病种的要及时申请登记。

6.定点医院常驻医保驻院代表,就医有疑问时向驻院代表咨询或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九、如何查询单位缴费情况和个人参保资料
1. 致电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

2. 浏览社保局网站查询中心:。

3. 浏览省社保基金局网站:。

4. 持社保卡到各大医院的自助彩色圈存机查询。

5. 持社保卡到各农业银行网点的社保业务自助查询机查询。

6. 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我局或各镇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查询。

中山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网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