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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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院省、市直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申办和就医流程

中山一院省、市直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申办和就医流程

中山一院省、市直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特定病种申办和就医流程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并用本人医疗保障凭证进行费用结算。

参保人住院,应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经定点医疗机构核实身份和审核通过待遇资格的,出院时进行联网结算。

参保人入院时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出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的,应向定点医疗机构说明原因,并于入院后3天内出示。

参保人出院时仍不能出示的,先按定点医疗机构要求交足住院押金,暂不结算医疗费用,待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后,再结算此次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市内转诊(仅限我市上下级定点医疗机构间)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转诊手续后,参保人于次日内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人可持医疗保障凭证向一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各医保服务窗口或线上渠道办理普通门诊选点。

该社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联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其就医点。

参保人如需变更就医选点的,自办理变更手续的次月起,到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因病情需要,参保人从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相关联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再从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本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需于次日内就医才能享受门诊转诊待遇。

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应选择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和就医。

参保人向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请,符合准入标准的,待遇享受有效期自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将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系统备案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

门特选点要求:一类门特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作为费用结算机构。

二类门特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选择1至3家符合条件的作为费用结算机构,除患传染类疾病门特外,其中至少1家为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的在本市定点医院中选定符合条件的作为其费用结算机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2•【字号】中府办[2004]64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中府办[2004]64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参保人的医保待遇,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参保人在一、二级医院住院的医保待遇(一)调整参保人在市一级医院住院费用起付额。

一级医院起付额标准由400元调整为300元;二、三级医院和市外上级医院起付额标准维持不变,分别为500元、700元和1000元。

(二)调整参保人在一、二级医院住院费用自付比例。

具体为:1、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住院费用中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起付额以上部分,在职参保人,统筹基金支付由90%调整为92%,个人自付由10%调整为8%;退休参保人,统筹基金支付由93%调整为95%,个人自付由7%调整为5%。

2、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住院费用中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起付额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由85%调整为87%,个人自付由15%调整为13%。

(三)提高参保人在一、二级医院住院的床位费支付标准。

床位费支付标准由一级医院20元/天、二级医院22元/天、三级医院25元/天调整为统一执行25元/天,床位费低于25元/天,按实际支付。

三、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范围将目前享受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的8个特殊病种增加到12个,增加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表

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暨南大学第 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华侨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内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25%,满六个月不满一年享受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50%

连续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每一社保年度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
诊自付费用累计超过起赔标准退休员工4000元,在职员工6000元)以上部分赔付90%,被保
险人自付10%,最高赔付额为:按12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1500元/月基数缴费的,每年
四、报销
市外住院 被保险人经批准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社会医
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IC卡或金穗社咻卡、身份证(若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 份证)等资料。 五、异地 工作人员
经备案登记,常驻异地工作(送续1年以上)和退休后异地定居的被保险人,综合医疗的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并在当地选三家公办医院作 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限急、危病症,可在当地公办医院就诊,其门诊费用按市内门诊结算办法报支。上述人员需住 院的,应住公办医院,并在住院一周内通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约定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 他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
2500
3000
10
系统性红斑狼疮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1 参保人员类型●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民: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离休人员:按离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2 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3%、单位6%,共计9%。

●居民:缴费基数为家庭收入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5%、财政拨款7\5%,共计10%。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6%、单位6%,共计12%。

●离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离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8%,共计16%。

2\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1 参保人员类型●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居民: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离休人员:按离休金的一定比例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2\2 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1%、单位2%,共计3%。

●居民:缴费基数为家庭收入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1%、财政拨款2%,共计3%。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退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2%,共计4%。

●离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离休金总额,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2%,共计4%。

3\待遇标准3\1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报销比例可分为70%、80%、90%等。

●药品费用报销:根据药品类型和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可分为50%、60%、70%等。

3\2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报销比例可分为10%、20%、30%等。

●药品费用报销:根据药品类型和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可分为10%、20%、30%等。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表●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或地方主导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在患病时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住院起付额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起付额。

起付额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三级医院1000元;小榄人民医院、陈星海医院、黄圃人民医院等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600元;市外转院1200元。

二、参保人转院就医参保人诊治疾病,应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应转往下列指定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已联网结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联网结算)、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联网结算)、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已联网结算)。

三、参保人转院手续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需由本市三级医院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限传染病及皮肤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疾病)、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科主任、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转诊。

本市无抢救条件的危重病人需及时转院的,可经约定医疗机构医务科科长或院长批准后转院,但约定医疗机构需24小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四、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的资料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报销时须提供《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身份证(若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本人中山市农业银行存折等资料。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中府[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10〕52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四月十三日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多层次保障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个层次,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有关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职工,下同)、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统称参保人)。

本市户籍应征服兵役的人员暂不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使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给付等业务。

市财政、税务、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审计、民政、农业、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遵循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与集体扶持及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中山市医保报销标准

中山市医保报销标准

中山市医保报销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中山市是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其医疗保障制度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其中,医保报销标准是一个关键的方面,影响着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本文将介绍中山市医保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是指政府和社会出资的比例以及报销范围和标准。

根据中山市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到90%,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药品而定。

同时,基本医疗保险还规定了报销的范围和标准,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等方面。

市民只需在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医疗服务或药品,即可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中山市政府为城镇居民所设立的医疗保障制度。

相比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有所不同。

根据中山市政府的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到80%,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药品而定。

同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规定了报销的范围和标准,包括门诊、住院、药品、检查等方面。

市民只需在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医疗服务或药品,即可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三、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大病保险是中山市政府为市民提供的一种特殊医疗保障制度。

相比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更为优惠。

根据中山市政府的规定,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90%,报销范围包括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

市民只需在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购买治疗服务,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服务。

四、医保报销流程中山市的医保报销流程相对简单。

市民只需在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或药店购买医疗服务或药品,然后向医疗保险机构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等证明材料,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医保机构会根据具体的报销标准和政策,对市民的医疗费用进行核算和报销。

中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理

中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理
参保后注意事项
参保后,需要按时缴纳保险费,并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件和 资料。此外,还需要关注保险政策的更新和调整,以便及时 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障范围。
医保报销比例与范围
报销比例
根据不同的参保方案和政策,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 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医保报销比例较高, 但具体报销比例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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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中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各镇街医保经办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03
中山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常见问 题解答
参保费用问题
总结词
了解参保费用是办理中山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环节。
详细描述
根据中山市的规定,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个人所在单位或户籍 情况而定。同时,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有参保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减免部分费用。
参保待遇问题
总结词
了解参保待遇是选择参保方案的重要参 考因素。
VS
详细描述
中山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待遇包括普通门 诊、特定病种门诊、住院等方面。根据不 同的保险方案和医保政策,参保人可以享 受到不同的待遇和报销比例。同时,医保 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也会影响报销范 围。
参保年限问题
总结词
了解参保年限是关系到医保待遇和退休后医 疗保障的重要因素。
中山市所有居民,包括本地户籍和非 本地户籍居民。
参保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60周岁以上的居 民,以及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 居民,均可参加中山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类型与标准
参保类型
中山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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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按照《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3〕57)号有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取整至百位数,十位和个位数下调为零,即2013年度缴费基数为2000元),并按规定比例缴纳,具体缴费金额如
下:
请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相互知照,并从7月起按新的缴费标准进行申报缴费。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也相应由500元调升为最高可达1247元。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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