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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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5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5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建设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是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是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推进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入驻青山湖科技城(一)设立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重点用于鼓励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企业和在杭省级以上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大院名校)到青山湖科技城创建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

对入驻的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资助,按项目实施计划分年度予以拨付,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临安市财政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另行制定下发。

(二)符合青山湖科技城土地受让条件的入驻单位,可按照科研用地性质通过挂牌受让土地,杭州市将积极帮助临安市争取省留用地指标,并在市本级用地指标中给予支持。

(三)鼓励在杭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整体搬迁至青山湖科技城发展。

腾退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鼓励入驻单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给予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杭政办[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面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

为确保培育工程顺利推进,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两创”总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以“一化七经济”为重点转变发展方式的决定,按照“抓大不放小,着力构建合理的、梯队化的企业结构”要求,进一步优化创业机制,集合创新要素,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大学生及归国留学人员自主创业,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家,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后备梯队,推动杭州率先迈入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后工业化时代。

二、基本要求(一)“雏鹰计划”要与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建设相结合。

重点培育孵化器、加速器、各类创业园等平台内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强化各平台载体的培育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二)“雏鹰计划”要与科技计划等项目实施相结合。

科技计划、高校毕业生创业、归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等项目资助资金向“雏鹰计划”倾斜,发挥好公共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

(三)“雏鹰计划”要与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

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信息服务、融资、管理咨询、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作用,推动“雏鹰计划”顺利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精神,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一)企业研发机构是指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设立的独立或非独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载体。

企业研发机构是杭州企业技术进步的主要依托力量,也是杭州自主创新载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本办法的实施对象是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经认定的以下7类企业研发机构:1.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家高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4.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合作兴建的研发机构。

5.企业参与兴建(投资比例不低于30%)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杭州分支机构。

6.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合作建立,设在企业的中央研究院等研发机构。

7.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设在企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工业实验室、试验基地、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

除第1、2类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外,其余均为按《公司法》建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工作政策分析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工作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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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其一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
向要求。
其二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4年8月20日(含)至2019年2月20日(含)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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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其三
创新能力、研发团队、研发投入
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 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成果戒申请至少一项发明与利);
700家
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9市高企认定数量丌超过:
10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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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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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目标
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含与利、商标、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3000项
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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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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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已认定“雏鹰计划”企业名单
市场化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企业申报时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成立丌足一年 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累计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其五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成立丌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未发生重大
其六
安全事敀、重大质量事敀、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戒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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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 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研发经费单独建帐,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 以上,丏上年度研发投入大于50万元(含),成立丌足一年 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累计研发投入大于5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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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杭政办函〔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6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4日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为目标,以培育发展“国高企”为核心,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强度,推进产业向高新化发展,实施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努力构建全域创新格局,不断厚植创新活力之城特色优势,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有力支撑。

(一)数量实现倍增。

“国高企”数量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到2020年达到5688家,力争达到6000家。

(二)结构明显优化。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3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2017年的50.1%提高到60%以上。

(三)能力显著提升。

2018—2020年,全市重点布局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每年新增200家以上,到2020年底总数达到2000家以上。

杭州市雏鹰计划认定条件

杭州市雏鹰计划认定条件

杭州市雏鹰计划认定条件
杭州市雏鹰计划是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推出的一项振兴我市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和支持创新企业发展的计划,旨在通过行政审批优惠措施和资金支持,帮助新兴创新企业及其高质量地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第一,认定的企业必须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二,认定的企业必须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第三,认定的企业必须承担至少一年的研发、工艺优化、新工艺验证和技术改造及技术转让等成果引进或转化项目;
第四,认定的企业项目均需经市级技术创新机构组织审批,先行核定及确认;
第五,认定的企业必须通过技术竞赛、大赛获得认定资格,并参加杭州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区块链技术企业和人工智能技术企业等培育认证;
第六,认定的企业被批准后,必须定期参加市级认定,每年参加一次;
第七,认定的企业必须取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励或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并参加“三个示范”;
第八,认定的企业的入围资金资格也必须在杭州市技术创新机构的规定范围内;
第十,认定的企业必须确保科技创新活动顺利进行,否则取消进入雏鹰计划的资格。

关于申请2012年“雏鹰计划”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

关于申请2012年“雏鹰计划”贷款贴息资助的通知xx〔2012〕141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积极拓展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现将申请“雏鹰计划”贷款贴息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列入我市“雏鹰计划”的企业。

二、申请贴息时段
企业于
2011年7月1日-
2012年6月30日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三、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对区属(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对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25%予以资助。

四、申请受理
采用书面申报方式。

企业填写《“雏鹰计划”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并附上2011年度财务报表、
2012年6月份财务报表、有关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一式3份。

并经所在区(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签署推荐和承诺配套意见,盖章后上报。

五、受理截止时间2012年9月15日。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受理地址:
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9楼)业务受理:
xx电话:
xxxx和电话: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2年8月14日。

杭州创业扶持(无偿资助)政策

杭州创业扶持(无偿资助)政策国家一直对创业公司有扶持补贴,作为我国经济的新力军也想必非常关心最近的创业扶持政策。

以下由店铺对杭州创业扶持(无偿资助)政策作出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杭州创业扶持(无偿资助)政策一、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资助条件:资助毕业5年之内、在杭州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者在杭州高校读书的全日制高校生;资助金额:资助2--20万元;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申报时间:一般每季度的最后1个月,实际申报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留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回国留学生(含港澳台地区);无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物联网、云计算、新能源、环保节能)、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2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文化创意项目无偿资助申报条件: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服务类,设计服务类,咨询策划类,时尚消费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类,教育、卫生、体育类等九大类别的项目;资助金额:20-80万;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青蓝计划”项目无偿资助资助条件:资助2011年6月1日以后在杭州注册成立的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师参与入股的科技类创业项目;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资助分为资助启动资金和项目创业资金;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雏鹰计划”项目无偿资助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内的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企业;资助金额为20--80万元;资助项目:科技类和文化创意类;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物联网项目无偿资助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有关物联网项目的企业:无偿资助金额:最高单项不超过150万元;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雏鹰计划”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雏鹰计划”
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18
•【字号】杭政办函[2010]201号
•【施行日期】2010.06.1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杭州市
“雏鹰计划”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2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雏鹰计划”工作的协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雏鹰计划”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沈坚
副组长:赵立康(市政府)
楼健人(市科技局)
成员:金承涛(市科技局)
金翔(市财政局)
李琳娜(市发改委)
许虎忠(市经委)
陆政品(市文创办)
奚素勤(市金融办)
杨福颂(市信息办)
张炳新(市农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楼健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承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青蓝计划


日本茨城县筑波市
筑波市位于茨城县的西南部,建于1987年。但知名度却要远 远高于所在的茨城县。他建设了“研究学园都市”,数不胜 数的科研机构向这里聚集,筑波成为了推动日本科技进步与 经济起飞的孵化器。目前,筑波有31家国家级研究、教育机 构,包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筑波宇宙中心、国土地理院、 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物质和材料研究机构、防灾科学技术 研究所和国立环境研究所等。日本30%的国家级研究机构集 中在这里。是日本国内研究机构和人才最为密集的地区,曾 涌现出4名诺贝尔奖获得者。2007年筑波有约2.1万名研究人 员,相当于每10人中就有一名研究人员。
目的
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通过带 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在杭创 业,实现高校院所与企业、知识与资本、创业 与创新的有机融合,推动杭州经济社会又好又 快发展。为给教师和专家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 和保障。我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 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的实施办 法》(杭政办函〔2011〕149号)。
多项举措
1、帮助开办注册。青蓝计划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事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提供一站 式服务。通过青蓝计划预认定的企业免收工商注册费用。 青蓝计划企业可租用、使用高校、院所范围内的场地作为 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对青蓝计划企业以知识产权、实 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青蓝计划企业办理 税务登记时,开通税务办事绿色通道,提供免费便捷服务。
1、“青蓝企业”预认定流程
(2)申请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青蓝企业” 申请表(见附件1)、创业教师(专家)简介(见附件2), 以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职称(职务)证书、企业章程 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三份)到杭州市科技局,申请 办理《杭州市“青蓝企业”预认定证明》。(提交复印件 的资料需由教师专家本人签字,并经工作人员核对原件) (3)高校教师(专家)凭《杭州市“青蓝企业”预认定证明》 (附样张)办理工商登记等后续手续,享受有关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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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全面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

为确保培育工程顺利推进,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两创”总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以“一化七经济”为重点转变发展方式的决定,按照“抓大不放小,着力构建合理的、梯队化的企业结构”要求,进一步优化创业机制,集合创新要素,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大学生及归国留学人员自主创业,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造就一批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家,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后备梯队,推动杭州率先迈入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后工业化时代。

二、基本要求(一)“雏鹰计划”要与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建设相结合。

重点培育孵化器、加速器、各类创业园等平台内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强化各平台载体的培育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二)“雏鹰计划”要与科技计划等项目实施相结合。

科技计划、高校毕业生创业、归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等项目资助资金向“雏鹰计划”倾斜,发挥好公共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

(三)“雏鹰计划”要与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

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信息服务、融资、管理咨询、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作用,推动“雏鹰计划”顺利实施。

(四)“雏鹰计划”要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

着力提升科技型初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作用。

三、培育目标通过实施“雏鹰计划”,用5年时间重点培育和扶持1000家科技型初创企业,形成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

具体目标:——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400家以上,其中超1000万元的200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50家以上。

——培育15—20家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5家创业板上市企业,150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3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00家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含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品种等)3000项,授权1500项,列入“雏鹰计划”的企业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培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集聚一批归国留学人才、省“151”人才工程及市“131”人才工程中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四、培育对象(一)培育对象。

在杭州市范围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注册成立时间5年以内(特殊产业可适当放宽),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初创企业。

对孵化器(各类创业园)、加速器等平台内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3年内获得国家、省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及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优先培育。

(二)基本条件。

1.符合我市“3+1”现代产业体系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2.实收资本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适当放宽)。

3.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年开发新产品2项以上,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培育措施(一)加大科技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

在“雏鹰计划”实施期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资助、投融资资助、奖励和其他政策支持等形式对列入“雏鹰计划”的企业(以下简称“雏鹰企业”)进行扶持。

1.项目资助:“雏鹰企业”如未获得过种子资金资助,可申报市创业种子资金项目,按照《杭州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科技〔2003〕128号、杭财企一〔2003〕770号)择优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雏鹰企业”在培育期间获得创新基金等国家、省级项目资助的,按国家、省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

对区属(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对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25%予以资助。

2.投融资资助:“雏鹰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雏鹰企业”倾斜,对获风险投资的“雏鹰企业”,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可根据其经营状况提供不超过投资额50%的信用担保。

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

对区属(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对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25%予以资助。

3.评比奖励:根据企业的成长性、规模、市场占有率、创新能力等要素,对“雏鹰企业”进行评选,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经费用于“雏鹰企业”的评比奖励(评比奖励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另行制订下发)。

对实现国内上市的“雏鹰企业”,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杭政〔2007〕7号),根据募集资金额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4.其他政策支持:“在同等条件下,雏鹰企业”项目优先列入我市各项科技计划和产业扶持计划;择优推荐列入国家或省的其他各类计划;优先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和10个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引入科技中介,加强创业指导。

1.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积极帮助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为“雏鹰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包装、技术对接、人才招引等方面的中介服务;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税收政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

2.结合孵化器、创业园建设等工作,为“雏鹰企业”配备创业导师,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陪伴指导、咨询指导等形式,开展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等服务,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和发展环境;组织专利服务机构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对接。

3.对成长性较好的“雏鹰企业”,引导并鼓励其申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并予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投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

1.优先向相关金融机构推荐“雏鹰企业”,放宽“雏鹰企业”的贷款额度;优先提供天使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金宝”等政策性担保;对获得专业风险投资的企业,提供风险投资额50%以上的授信担保;鼓励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各区(县、市)科技局、银行共同组建风险基金,实现政府对企业资助效应的最大化。

2.优先向创投机构推荐“雏鹰企业”,引导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优先向“雏鹰企业”提供投融资洽谈、项目推荐、产权交易、上市辅导等服务,推动“雏鹰企业”与风险资本的对接。

(四)做好信息服务,帮助开拓市场。

1.鼓励“雏鹰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

进一步完善网络资源,建立网上科技型初创企业产品供需信息库,积极推动“雏鹰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2.集中公开发布政府招标采购信息,鼓励“雏鹰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为符合条件的“雏鹰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雏鹰企业”商品、服务的份额。

3.举办适合“雏鹰企业”开拓市场的品牌展会,鼓励“雏鹰企业”积极参展,提高参展实际效果。

六、培育管理1.为推进“雏鹰计划”顺利实施,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科技、财政、发改、经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雏鹰计划”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和管理。

2.凡符合培育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均可向所在区、县(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申请表》,提供企业发展计划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等附件。

区、县(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雏鹰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由银行、投资公司、科技中介、社会团体等机构在征求区、县(市)科技局意见后,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确定入选企业,建立总量不超过1000家的“雏鹰企业”培育库。

3.申报企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列入培育计划。

4.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由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雏鹰计划”专家组,在“雏鹰企业”入库筛选、项目资助、考核评优、跟踪服务中发挥行业专家的指导作用。

5.“雏鹰企业”由市和区县(市)两级共同培育管理。

“雏鹰企业”应按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报表、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

区、县(市)科技局负责当地“雏鹰企业”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每季度和年末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报表或监理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季报、年报的汇总和“雏鹰企业”年度考评,落实相关扶持措施,并建立“雏鹰计划”统计监测系统,编制年度发展报告。

6.“雏鹰企业”的培育期限为5年,领导小组对“雏鹰企业”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按照一定比例对明显无法正常运行或经营绩效较差的企业实行淘汰。

同时,每年择优吸收新的科技型初创企业进行培育。

本意见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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