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得辩证关系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篇一:浅析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完稿)浅析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摘要】道德与法律鱼水一家亲,他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有着本质区别。
在当今社会,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如果说法律是一棵参天大树,那么道德就是它的根;法律需要有源之水,那么道德就是它的“活水〞。
国家的繁荣兴盛与稳定,需要以法为浆,以德为帆。
扬帆弄浆,必将实现和谐社会的宏愿。
【关键词】道德、法律、关系、相辅相成我们知道,道德和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在提倡法治的同时,我们也大力提倡“德政〞。
法律与道德是治国的两大无形的“武器〞,是社会的强大支柱,缺少任何一根支柱,社会将难以运转。
因此,弄清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把握两者的结合度,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对人们行为的标准和约束,有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就我对道德和法律的认识,浅析一下两者的关系:首先,我们需要认识理解一下道德和法律的涵义和本质特征。
一、道德与法律的涵义1.1什么是道德呢?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是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无形的思想意识。
道德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那么标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归根结底,道德是由经济根底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圣人孔子早在几千年前,就推崇德政,“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
《道德经》中也有关于德治思想的记载,“遵道而归的,道之尊也,德之贵也,夫莫之爵。
〞 1.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标准体系。
从主观方面看,法律是约束人们的一种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准那么;从客观方面,它又收到社会生活中的种种因素的影响,是根据社会生活中的不好现象而制定的一种对全国公民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条文。
我国的八荣八耻中就明确提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要求。
那么,道德与法律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二、道德与法律的联系道德和法律都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最有用的"武器〞,他们共同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开展,让国家文明和文化素养得到不断的提高。
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分析

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分析摘要: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问题,是当今社会分歧比较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之一。
本文首先对德治与法治的概念进行简单的分析,而后对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进行研究,由此可知德治与法治存在差异,又相互贯通、相辅相成。
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也需要我们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进行研究分析。
一、德治与法治的概念分析“德治”与“法治”是日常生活和学术研究中经常被人们提起和使用的概念,两者似乎浅显易懂,实则至今仍存模糊之处。
对研究对象的基本概念进行定义和诊释,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研究问题。
为此,本文简单区分了“德治”与“以德治国”、“法治”与“依法治国”的含义,以便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德治”与“法治”的概念。
关于“德治”这个概念,一般来说与我们平日里所说的“以德治国”基本上是同义的,没有什么特别明确的区分,但是仔细分析这两者可以发现还是存在区别的。
“以德治国”侧重运用道德的功能和作用进行国家治理,突出道德治理的手段性;而“德治”除了这种治理手段歪还包括其产生的良好社会效果。
具体地来说,以道德作为手段治理国家是不同于道德治理成效的,“以德治国”侧重的点在治国方略上道德功能与作用的发挥“德治”除了这层含义,还要包括道德作用所取得的社会成效。
由此可见“以德治国”与“德治”并不同,“德治”包含了道德手段与治理成效。
如果“以德治国”单单作为一种治理手段,而达不到道德治理的最终目标,就谈不上真正地实现了“德治”。
“法治(rule of law),即‘依法治国’,是‘以法为根据和准则来治理国家’,是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的普遍根据’。
这句话的意思是认为“法治”跟“依法治国”是等同的,然而,这两者有所差另‘依法治国”具有工具性和手段性的特征,而唯有“法治”,强调“法的统治”,意味无人居于法之上,无人处于法之外,才真正把国家权力预设在了法律的框架内[Cz7。
所以说,“法治”相较于“依法治国”而言,在作为国家治理方式的同时,也表现出国家的良好状态。
法律与思想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思想道德的关系概述法律和思想道德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两个重要方面。
法律是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来管理社会秩序和行为规范的一种工具,而思想道德则是指人们内心的伦理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
法律和思想道德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影响关系。
在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法律与思想道德的关系需要被充分理解和合理处理。
法律对思想道德的约束法律作为一种外在的规范制度,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包括对道德行为的规范。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社会的道德伦理观念,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稳定。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通过法律制度来保护社会的利益和正常秩序。
法律的制定往往依赖于社会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的底线往往是道德的最低要求。
同时,法律的约束力更强大,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直接制约和惩罚违法行为。
因此,法律对思想道德具有明确和具体的规范作用。
思想道德对法律的影响思想道德对法律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思想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动力。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借鉴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合理和社会的稳定秩序。
法律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与时俱进,与人们的道德观念相契合,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思想道德的引领和法律的补充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法律与思想道德的互动法律和思想道德虽然有着不同的特性和功能,但二者之间存在着辩证的互动关系。
法律作为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思想道德则是一种内在的约束力量,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和力量。
法律的制定往往基于社会的道德标准,而思想道德的形成和发展则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在现实社会中,法律和思想道德互为补充,相互促进,通过法律的规范来强化社会的道德观念,同时通过思想道德的引领来影响法律的发展和完善。
法律与思想道德需要相互合作和协调,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个人的自由幸福。
结论法律和思想道德是社会存在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复杂而紧密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辩论

法律与道德辩论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这是一个极具浓厚思辩色彩和深刻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论题。
一直以来古今中外的法学家、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们围绕这个问题争论不休。
法律和道德作为调整行为的规范有人认为法律就是道德本文综述了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各种研究:有人认为它们有着严格的区别与界限也有人认为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
而实际上法律和道德是有联系且有着必然的联系。
它们是人类社会最主要的控制工具,是社会秩序的两根支柱,二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道德和法律更呈现融合的趋势。
当前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以德治国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治国安邦既需要法治,也需要德治。
关键词:法律道德统一法治目录1 引言 (1)1.1 研究背景 (1)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1.2.1 国外研究现状 (1)1.2.2 国内研究现状 (2)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2)2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 (2)2.1 法律与道德的内涵 (3)2.2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3)2.3法律与道德有共同点 (4)2.4 法律与道德互为补充 (4)3 法律与道德在新时期的关系 (5)3.1 法律与道德是变化着的、发展着的 (5)3.2法律与道德已经出现了融合的趋势 (5)3.3法律越来越富有道德基础与人性内容 (6)4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议 (6)4.1 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同步进行 (6)4.2 提高司法队伍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6)4.3 促进国内法律与国际接轨 (7)4.4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7)后记 (8)参考文献 (9)1 引言1.1 研究背景作为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与道德始终存在着重叠、冲突与对立。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复杂不仅仅是二者本身规范意义上的分离与重合,不同的社会科学与政治生活可以产生不同的价值精神与实体判断,法治与德治进而成为自古以来国家社会调控机制的不同选择。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在人类社会中,法律和道德是两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它们在维持社会秩序和规范人们行为上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着一种辩证的关系,既相互补充又存在着相互矛盾。
首先,法律是一种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依据是法典和法律法规,通过对个体行为的界定和限制,来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
法律的制定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它要求人们遵守和执行,不容置疑。
然而,道德则强调个体内心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人们根据良知、自律和情感等内在价值判断的凝聚。
道德所要求的行为并不是通过法律强制,而是基于人们内心的自愿和选择,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爱和尊重。
道德是精神世界的伦理准则,它超越了法律的法规和制约,成为一个更广泛的社会行为规范。
尽管法律和道德在目的和形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它们之间又有一种辩证的关系。
首先,法律往往依赖于道德的基础和支撑。
法律的制定是建立在人们对于善恶、公正和公共利益等道德观念的共识之上,因此,道德是法律制定的前提和基础。
例如,法律规定人们不得盗窃,这是因为人们对于私人财产的尊重和道德观念中的“不可侵犯”原则。
另外,法律也可以强化和鼓励人们的道德行为。
通过法律的约束力和惩罚措施,可以遏制人们的邪恶行为,同时也起到提倡和引导良好行为的作用。
然而,法律和道德也可能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
有时候,法律并不能完美地满足人们对于道德与公正的追求。
例如,当法律与道德出现矛盾时,人们可能面临着道义选择的困扰。
那些依法行事但不符合道德的行为,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公正和不满。
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往往会成为人们对法律发出批评和争议的依据,反过来也促使法律的改进和完善。
因此,法律和道德的辩证关系需要在社会发展中得到平衡和协调。
政府和立法者应该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来适应社会的不断变化和进步。
法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这需要立法者充分考虑到道德价值观和社会公众的声音,使法律更加符合社会的正义和道德标准。
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

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道德和法律一直被认为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两种重要手段。
道德是人们内心的准则和行为规范,而法律则是通过立法和司法程序明文规定并强制执行的规则。
尽管道德和法律都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密切相关,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复杂而辩证的关系。
首先,道德和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依存的。
道德是人们内在的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是对善恶行为的判断和规范。
而法律则是国家权威机构通过立法程序形成的外在规范和制裁手段。
道德和法律都试图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道德对法律的存在有着先验的影响,因为法律的制定往往是基于道德价值观的认同和需要。
相反,法律通过制度化和强制执行,为道德提供了一种外在约束和支持,使其能够更好地在社会生活中体现和发挥作用。
然而,道德和法律并不完全相同,它们在内容、范围和形式上存在差异。
道德是一种伦理规范,是由社会、文化和个体共同形成的行为准则。
它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更多地依赖于个人自觉和注重内省。
而法律是国家权威机构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规则,它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法律的范围通常更为具体和明确,涉及到事实、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虽然道德和法律有时会保持一致,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冲突。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医学伦理和法律的关系。
医学伦理是以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基础的伦理规范,涉及到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关系。
它强调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并鼓励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做出最佳决策。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医学伦理与法律并不总是能够完全契合。
举一个例子,当医生面临一个患有绝症的病人时,根据医学伦理,医生应该尊重病人的意愿,可能会选择提供安乐死的选项。
然而,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安乐死仍然是非法的,医生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道德困惑。
此外,道德和法律的不一致还可以通过社会和文化的变化来体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念的改变,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也常常发生变化。
然而,法律的制定和修订通常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它需要考虑到广泛的社会意见和利益的平衡。
法律规则与道德准则的辩证关系

法律规则与道德准则的辩证关系当我们探讨法律规则与道德准则之间的辩证关系时,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法律与道德的本质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
虽然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规制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共性和差异,以及相互影响的因素。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法律规则与道德准则的关系。
首先,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有着共同的起源和目的。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它们都是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准则出现的。
它们的根源都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起源,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公平正义,它们都是为了保障人们的权益和规定个体之间的行为准则。
然而,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之间也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形式上的差异。
法律规则是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构制定的,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违反法律规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而道德准则并不具有强制力,它是人们个体或群体共同遵循的道德标准和原则,违反道德准则通常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可能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其次是内容上的差异。
法律规则是一种明文规定的具体行为准则,它确立了人们在法律框架下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而道德准则则更加广泛和抽象,它是针对人们的道德品质和人性的追求,体现了人们内心的善良和良知。
道德准则更关注个体的固有品质和道义观念,而法律规则更关注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
首先,法律规则通常会受到道德准则的影响。
法律的制定往往是基于社会共识和道德价值观的基础上进行的,法律规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往往要以道德准则为基准评判。
反过来,道德准则也会受到法律规则的影响。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往往能够对人们的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影响人们的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
但是,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不完全重合,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有时候法律规则并不能完全照顾到社会的道义要求,甚至可能与一些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相悖。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能会面临道德与法律的选择,需要在道德准则和法律规则之间进行权衡和抉择。
法律大于道德辩论赛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法律大于道德反方立场:道德大于法律辩论赛题目: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究竟哪一方占据主导地位?正方一辩:(开场陈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正方团队坚信,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大于道德。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的保障。
以下是我们的主要论点:1. 法律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而道德则较为模糊和主观。
2. 法律是社会共识的体现,道德则可能因地域、文化、时代等因素而异。
3. 法律具有强制力,而道德主要依靠个人自觉和社会舆论。
正方二辩:(论点一展开)首先,法律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明确了权利与义务,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例如,刑法规定了哪些行为是犯罪,哪些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而道德则较为模糊,不同的人对同一行为可能有不同的道德判断。
这种模糊性容易导致社会冲突和混乱。
正方三辩:(论点二展开)其次,法律是社会共识的体现。
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代表了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愿。
道德则可能因地域、文化、时代等因素而异,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对道德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具有更高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正方四辩:(论点三展开)再次,法律具有强制力,而道德主要依靠个人自觉和社会舆论。
法律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
道德则主要依靠个人内心的良知和社会舆论的压力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道德约束力往往不足以应对复杂的社会问题,而法律可以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反方一辩:(开场陈词)于法律。
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内在规范,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以下是我们的主要论点:1.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不能脱离道德而存在。
2. 道德具有普遍性和超越性,而法律则具有地域性和时代性。
3. 道德对人的心灵具有深刻的影响,而法律主要关注行为的外在表现。
反方二辩:(论点一展开)首先,道德是法律的基础。
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公平正义,而道德正是这一价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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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与道德得一般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就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得,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得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
据此,法律与道德得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生成形态并列。
法律与道德都就是社会得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得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但就是,两者属于不同得社会规范体系。
马克思指出:“道德得基础就是人类精神得自律”。
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得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得根本区别。
从性质上瞧,道德体现得就是“人类精神得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得伦理行为规范。
道德得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与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就是通过社会成员得自觉性来发挥作用得。
而法律表现得就是“国家意志’’得她律,具体而言,它就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得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得,同时又就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得。
所谓法制即就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得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得制度。
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就是两个并列存在得对立面得统一。
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就是一种制度形态得上层建筑,道德主要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得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调控范围交叉。
法律与道德得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得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得过撞与转化。
正如恩格斯所说得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得发展就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得。
但就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
”法律与道德得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就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就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得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
一般来说,凡就是法律所禁止与制裁得行为,也就是道德所禁止与谴责得行为;凡就是法律所要求与鼓励得行为,也就是道德所培养与倡导得行为。
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就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得问题。
不过,从规范作用得范围来瞧,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得要求。
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得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与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得问题。
例如,道德可以要求人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法律只能规定人们不许损人利己或损公肥私。
社会功能互补。
在社会规范体系中,法律与道德就是两种不同属性得行为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尽管两者手段不一,但其功能却相互补充。
道德得作用主要表现为对人们行为得规范与诱导,其实现方式主要依靠舆论督促、内心修养与习惯驱使,因而道德在社会职业与家庭生活中影响广泛而深远。
但道德也有局限性,它对严重危害她人或社会利益得行为只能谴责而不能制裁。
而法律则不然,它明文规定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既有引导、推动作用,更有惩戒、防范作用。
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得“中人”(即一般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得“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得行为往往无能为力。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得她律约束作用与道德得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与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得良好效果。
二、社会规范调控体系中得法律与道德社会规范调控体系或系统,就是指在一定得国家、地区、领域内存在得由一定得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得社会规范而构成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得统一体。
系统整体性理论告诉我们,处于某一系统得单一要素并非孤立地存在系统之中,而就是与其她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系统整体得良性运行与发展,离不开各个要素得协调运行与发展。
在社会规范体系中,法律与道德作为两种重要得调整手段,从不同方面、以不同方式、通过不同机制对社会生活得不同领域发挥不同得影响与作用。
为了治国安邦,实现国家得长治久安,我们必须坚持两手抓,既抓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又抓道德建设,坚持精神文明。
在这一系列得问题上,我们要运用唯物辩证法得观点及系统论得方法,反对片面夸大或缩小任何一方作用得论调,反对将两者割裂对立或混为一谈得观点,对法制建设、道德建设以及两者得协调发展作出科学得思考。
法制建设与“法律万能论”。
历史与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
保持国家稳定与社会安宁,最根本、最靠得住得措施就是实行法治。
这就是因为,法律最具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得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注意力得变化而变化;法律最具统一性与唯一性,规范明确,具有普遍得约束力;法律最具权威性,集中体现了人民得愿望、党得主张、国家得意志。
依法治国得这些特性就是其她方式不可替代得。
因此,在实现国家职能、管理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法制得主导作用就是不容怀疑得。
但必须注意得就是,强调依法治国,并非将其与道德建设对立起来,采取非此即彼得形而上学态度。
法制建设需要接纳道德得要求,寻求道德得支持,依靠道德得辅佐。
我们强调法律至上,但并非主张法律万能,忽视道德建设。
应该瞧到,在一些西方国家,由于整个社会调控体系对法律过分强调,导致道德等其她社会控制力量得削弱,出现了过度依赖法律得“社会法律化”现象与道德冷漠得“吉诺维斯“综合症”,从而造成西方国家一边就是高度得法律化,另一边却就是道德沦丧得结局。
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
道德建设与“泛道德主义”。
如同法制在治国方式中得地位一样,道德对于精神文明有着同等得重要意义。
精神文明得核心就是思想道德,这就就是说,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得提高就是精神文明建设得最终目标,同时,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得性质与方向。
道德建设在精神文明中得地位与作用就是其她范畴无法取代得。
从“国治”得意义上瞧,法治就是治国得根本方式,但德治也就是治国得一个条件。
所谓为政不得不用道德,不以德即乱,道德教化就是治国安邦得基础。
就道德与法律得关系来说,法律离开道德就可能变成恶法,法治离开道德就可能失去必要得社会条件。
但就是,在强调道德上述作用得同时,还必须正确把握法治实践中得道德定位。
在立法中,应充分考虑道德因素与道德标准,以适当方式使某些道德规范法律化。
法律对道德规范得确认与转化固然十分重要,但我们切不可将其泛化,滑向立法伦理主义,将一切道德规范法律化,从而导致法律对良心、思想得恐怖统治;在司法判决中,由于立法已对道德予以充分考虑、筛选与吸纳,就应当避免道德标准对司法判决得介入,不能用道德标准代替法律标准或就是兼采双重标准。
司法活动中得泛道德主义,将对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法律纠纷带来负面影响。
“德治”、“法治”之争与法律、道德协调发展。
作为治国方略得法律与道德,究竟就是“以德去刑”,抑或就是“不务德而务法”,或者就是“法德轮换”以至“法德合流”,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引起长期得争鸣。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偏重“德治”,强调“德主刑辅”。
孔子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她希望通过“德治”、“礼教”去掉刑杀”,达到“无讼”得境地。
法家倚重“法治”,主张“以法为本”。
韩非子认为,“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韩非子•显学))。
她认为,只有实行严刑峻法才能止奸,才能防止违法犯罪。
儒家重视“德治”,法家重视“法治”,各有其合理得积极因素,可供我们借鉴;但儒家得轻法思想与法家得轻德思想,则就是应该批判舍弃得。
我们应该走出传统,不能拘泥于历史上得“德治”、“法治”之争,而应赋予法律与道德以新得时代意义,坚持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得协调发展。
强调两者协调发展,在现阶段并不就是意味着法律与道德等量齐观,同步发展。
其理由就是:第一,解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突现出来得社会问题与腐败问题,主要凭借两种手段,一个就是思想道德教育,一个就是法律。
但法律具有主导作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得那样,“还就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第二,法制变革与道德观念更新,在由计划经济向甲杨经济转轨时期,表现为两种不同速率得发展过程。
前者可以由国家运用政权力量与社会资源,根据规划加快速度予以推进;而后者虽可设定目标但教化过程就是渐进得,使新得道德思想成为社会得普遍观念与人们得共同认识,有待于更长时期得努力。
由于她律与自律得质得规定性,决定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不可能齐头并进而保持同步。
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得协调发展应就是指法律与道德得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与相互推动。
从一定意义上说,即就是法律得道德化与道德得法律化。
三、依法治国得道德基础系统理论表明,各个孤立要素性能与功能得总与并不能反映系统得整体性能,换言之,系统得整体性质与功能只存在于各个要素得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
根据这一要求,组成社会规范系统得要素即法律与道德,不仅应考虑自身得发展与完善,而且要着眼相互间得关联与配合。
法律道德化在哲学意义上即表达了社会规范得最佳结构及各个要素之间得协调配合状态。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既定法制治理国家与社会,使国家成为法治国家,使社会成为法治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与之相匹配得精神文明状态,从观念形态与行为规范来说,道德就是人们得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得基础。
一句话,道德就是法制建设得精神支柱。
这即就是法律道德化得实质意义所在。
立法活动得道德指引。
依法治国所依据得法必须就是反映人民意愿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得法,就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得法。
要制定这样得法,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内容都必须以正确得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并将某一部分道德规范变成法律规范。
具体说来,道德在立法活动中得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道德就是立法内容得重要渊源。
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道德因素与道德标准,以适当形式将道德得根本原则、主导内容法律化。
现实得法律与道德在调控范围上多有交叉,就就是因为立法认同或吸收了许多道德规范。
可以认为,法中有德,法律作为国家制定得行为规则,不能不反映社会普遍遵守得价值取向,并将一些道德原则具体化,从而使得法律具有相应得道德意蕴。
第二,道德就是制定法律得指导思想,任何法律规范都包括有立法者关于善与恶、就是与非得价值判断,反映立法者允许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得价值取向。
立法决不能违背正义观念、公共利益与其她道德基本原则,否则即就是恶法、坏法。
这种法律不仅难以实施,而且会使立法者失信于民,使法律权威受到破坏。
可见,不道德得法律己失去其存在得本来价值。
执法主体得道德能力保证。
执法活动就是依法治国得关键环节。
法律得正确贯彻与公平得实现,不但要求法律规范实现“合法性”与“合道德性”得统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主体得道德能力,即执法者道德水平得高低与执法质量得好坏有着直接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