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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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XXX项目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集团关于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效能监察工作和强化效能监察力度,加强企业管理,促进项目管理者正确履职,提高企业效能,保障XXX项目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符合集团关于在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等项目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要求,确保项目安全、人员安全、资金安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效能监察,查找和整改管理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关键环节操作更加透明,工程建设制度更加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工程建设质量进一步提升。

并以“建设优质工程”为目标,努力做到“三控”、“三防”。

“三控”:控制好投资规模,合理使用资金;控制好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工作目标;控制好工程质量,实现优质工程。

“三防”:防止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防止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防止违反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责任体系,形成由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领导,项目小组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XXX项目项目效能监察项目工作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办理、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要建立工程项目资金及合同电子台帐,向纪检监察部门同步提供立项申请、批复、重大投资项目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及书面进度报告、调度会纪要、监理会纪要、招投标及验收文件等;并定期向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和工程进度质量。

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与审计,要严格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定期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核对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等情况;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能,防控资金风险,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全。

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成为各种商业交易和合作的基本依据。

而合同管理的效能监察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维护合同订立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合同管理工作,提高效能监察的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效能监察机制,提高合同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2. 任务:(1)制定合同管理效能监察的工作制度和流程;(2)建立健全监察机制,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察;(3)加强监察力量的建设,提高监察的专业性和效益;(4)定期对合同管理效能进行评估和统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方案内容1. 推进制度建设(1)制定合同管理效能监察的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2)建立合同管理效能监察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2. 建立监察机制(1)设立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小组,负责具体的监察工作;(2)制定监察计划,明确监察的时间、对象和内容;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3)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个环节进行监察;(4)建立监察记录和档案,实施问题跟踪和整改。

3. 加强监察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1)通过组织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培养和选拔优秀的监察人员,形成监察队伍;(3)定期组织监察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培训,提升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4. 定期评估和统计(1)建立合同管理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对合同管理效能进行定期评估;(2)通过问卷调查、深入调研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3)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整改和改进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能的水平。

四、实施计划1. 第一阶段: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和流程,建立监察机制,进行人员培训。

计划时间为3个月。

2. 第二阶段:建立监察记录和档案,并开始实施定期巡查和抽查工作。

2024年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了保证其效能和质量,在监察工作方面应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察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

本方案旨在提出2023年工程项目效能监察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法,以达到有效监察工作的目的。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着力提高工程项目的效能和质量,推动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科学规划、精细管理、全面监察。

三、具体措施1. 健全监察机制(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监察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监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监察工作的合力。

(3)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监察的信息系统,确保监察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2. 明确监察重点(1)优化目标选择,将重点放在对大型工程项目的监察上。

(2)将监察重点放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上,如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项目、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等。

(3)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规范和质量标准的监察,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加强监察力量建设(1)加大对监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监察能力和综合素质。

(2)建立监察人员的考核制度,激励监察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4.加强监察手段和方法(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效能监察指标体系,明确监察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3)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实地监察,确保监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监察工作。

5.加大监察力度(1)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动态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跟踪监察,确保项目的推进和完成。

四、实施评估1. 建立监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2023年工程项目效能监察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监察工作方案,确保监察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五、预期成果1. 提高工程项目的效能和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效能监察制度

效能监察制度

效能监察制度第一章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效能监察作用,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经济效益,推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效能监察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的效率、效果、效益的监察.通过效能监察促进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管理效能,在提高集团经济效益的同时,促进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第三条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是改善公司内部管理,加强监督制约,增强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形成廉洁高效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教育与预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廉政与勤政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

纪检监察部门在公司党政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监察对象应当自觉地、主动地接受监察。

第二节效能监察的范围、内容第六条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

第七条效能监察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人、财、物”的各个方面和“产、供、销”的每个环节。

第八条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署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尽职尽责,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与集团、公司党政保持一致;有无贯彻执行不力,虚以应付,敷衍了事,消极抵制,拖着不办的现象;有无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行其是的行为。

第九条对经营管理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经营决策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合法,经营目标是否实现。

在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中是否执行了资质资信调查制度、合同审签制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条对设备、物资的采购和管理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采购设备、物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设备、物资的入库、验收、保管、领用是否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物资的储备是否完好合理,是否有规避招标或超计划采购造成大量积压的现象,闲置设备和废旧物资处置是否按规定处理。

国企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国企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国企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着效能监察不足的问题。

为了提高国企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国企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

1. 提高国企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2. 加强国企内部监督和自律机制;3. 推动国企改革和发展。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监察标准。

明确国企效能监察的标准和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确保监察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加强内部监督。

建立健全国企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监督,确保国企运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3. 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对国企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发国企内部活力。

4. 完善信息披露。

加强国企信息披露工作,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度,让社会各界监督国企运营活动。

5. 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大对国企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监察意识,为国企效能监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国企效能监察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国企监察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 健全监察机构。

建立健全国企效能监察机构,明确监察职责和权限,确保监察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国企效能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总结。

国企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国企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国企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按照以上方案,全面推进国企效能监察工作,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从方案目的、实施内容、实施步骤和效果评估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是提升企业效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确保企业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一、方案目的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在资源配置、生产经营、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达到高效益、高效能的状态。

具体来讲,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目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督促企业实现目标当企业设定了目标之后,需要指定具体的实现步骤和监察程序。

普通的指标监控可能无法达到监察的效果,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则是一种更全面、具体、立体、客观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监控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程度,帮助企业准确把握市场动向和公司内部形势,避免出现目标错综、迷失方向等问题。

2. 提高企业生产效益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目标之一是提高企业效益。

监察方案具体包括了资源配置、生产计划、物流和销售等方面,通过对各项指标进行排查和评估,帮助企业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和部门合理性布局,达到最佳的效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3. 保证员工管理优化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还可以帮助企业保证员工管理优化。

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会根据企业管理流程和各项政策法规对员工进行全面、科学、精准的评估,确保员工角色准确、合理、清晰地划分,为员工建立完善的激励和评估机制,提升企业员工管理的整体效率和质量。

二、实施内容企业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内容非常丰富、全面、包括以下几点:1. 定制制定企业监察的流程企业监察方案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结构和管理制度,定制和制定特定的方案。

监察方案的流程应该详细、全面、规范,包含了层级流程、周期性流程、跨部门协作机制等等。

2. 确定效能监察的指标企业在实施监察方案过程中,需要明确要监察的内容与指标,涵盖绩效、收益、产品质量和销售、库存等方面,确保指标的客观性和量化性,可在具体的监察流程中进行评估和修正。

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中铁隆昌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力。

律、法规、上级指示、决定、公司内部制度和重大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是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效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效能监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为公司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和提高效益服务;以公司效益、效率、质量、安全、资产运作的合法性为切入点开展工作,立足服务,注重实效。

(二)效能监察应当坚持效能监察与加强和改善公司管理、治本抓源头相结合;建章立制与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相结合;坚持过程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与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相结合。

第六条效能监察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纪问题,整章建制,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第七条效能监察按照分级负责方式开展工作:(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落实上级统一部署和公司统一安排的效能监察项目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二)凡是公司开展的效能监察项目,公司均需成立领导小组,由行政主管领导任组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审计监察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抓落实。

动;(三)监察对象是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节能降耗、优化资本运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情况;(四)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和权利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履行的情况。

第四章效能监察的方式第十一条根据监察的内容不同,区分情况,可采取综合监察、专项监察、随机监察、重点监察、例行监察等方式。

第十二条根据监察要求,效能监察可以采取谈话、座谈、明察、暗访、部门联合等形式。

还可以采取听、看、查、访、录、评等方法。

第十三条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要紧扣公司改革发展这个中心,找准第十五条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一)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

视立项内容,可由监察部门单独承办,也可由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主办或共同承办。

廉洁效能监察管理体系检查考核细则模版

廉洁效能监察管理体系检查考核细则模版

廉洁效能监察管理体系检查考核细则模版一、考核范围和周期1. 考核范围包括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监察执纪工作等廉洁效能监察管理体系的各项内容。

2. 考核周期为一年,按年度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权重分配1. 廉政建设(权重:30%)-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权重:10%):对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进行考核。

- 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权重:10%):对党的六个纪律要求、八项规定等政治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 公务员廉洁自律情况(权重:10%):对公务员廉洁从政、廉洁办公等方面进行考核。

2. 反腐败工作(权重:30%)-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权重:10%):对领导干部的廉政修为、财产状况等进行考核。

- 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权重:10%):对反腐败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案件办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 反腐败工作成效评价(权重:10%):对反腐败工作的预防、查处效果进行考核。

3. 监察执纪工作(权重:40%)- 执纪情况(权重:10%):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进行考核。

- 案件办理情况(权重:10%):对监察案件的调查、审理等程序进行考核。

- 执纪问责情况(权重:10%):对违纪干部的问责处理情况进行考核。

- 预防监察工作(权重:10%):对监察执纪工作的预防性措施、制度建设等进行考核。

三、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1. 考核细则- 优秀(95-100分):在考核内容中表现出色,做到廉洁从政、反腐败、监察执纪等方面工作有力,无违纪违法行为。

- 良好(85-94分):在考核内容中表现良好,廉洁从政、反腐败、监察执纪等方面工作有所建树,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 合格(70-84分):在考核内容中表现一般,廉洁从政、反腐败、监察执纪等方面工作有所开展,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

- 不合格(0-69分):在考核内容中表现较差,廉洁从政、反腐败、监察执纪等方面工作滞后、不落实,存在严重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

2. 评分标准- 按照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加权求和得出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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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使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铝业公司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效能监察是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定、命令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作用效果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

它与廉政监察相辅相成,构成执法监察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监察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子公司、机关部(委)室及其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人员。

第四条效能监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的工作。

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由纪监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财务、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第五条效能监察分为事前防范监察、事中跟踪监察和事后处理监察。

重点是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做到监督关口前移。

监察部门要参与企业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活动。

第六条开展效能监察应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察的原则;2.坚持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提高效率和效益的原则;3.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6.坚持专业部门与监督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任务第七条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正确履行法律或组织赋予的职责。

第八条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执行和完成上级部门、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计划、任务、合同等预定的目标。

第九条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利用各种主客观条件进行科学管理,取得理想的行政管理效果。

第十条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做到市场预测准确,产品价格合理,销售渠道畅通,决策指挥正确,资金使用有效,生产过程安全。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内容第十一条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是否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经营决策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合法、产品销售价格是否合理、经营目标是否实现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责任:1.未经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导致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产品积压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经营活动中,因失职、渎职、上当受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有关规定,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内外勾结、虚报冒领以及索要回扣等手段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和信誉的。

第十二条对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是否按照生产计划和经济合同以及整体生产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是否按市场规律的要求,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资金,生产适销对路、质量合格的产品;生产过程是否安全,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责任:1.制定、执行计划不顾主客观条件(除不可预见)导致失误,影响生产计划和重大经济合同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不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

3.因管理不善,在生产中严重浪费人力、物力、资金和能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虚报产值、利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对物资采购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采购;是否按照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采购适合集团公司应用的、质量高、价格合理的材料;物资采购供应是否按期、按质、按量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物资采购是否实施招标采购、比价采购、择优采购;物资入库验收、保管、领取、使用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帐,卡、物是否相符,物资储备是否合理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责任:1.采购质次价高的物资,不能用于生产造成物资严重积压的,或用于生产造成严重后果,使集团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2.物资采购舍近求远或供应不及时,造成采购费用上升或生产、科研停顿等事故的。

3.物资保管不善,制度不严或有章不循,造成物资流失或变质损坏的。

第十四条对建设工程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是否按照企业更新改造、维修项目等计划;是否认真调查施工单位的资格等级和综合施工能力;在招标、投标中是否做到公平竞争、择优中标;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和工期要求,对施工质量、进度、资金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责任:1.因基建决策失误,造成乱上项目、重复建设,给国家、集团公司和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时故意向施工单位泄露标的,或擅自确定设计、施工单位,造成选用设计、施工单位不当,致使国家、集团公司和本单位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3.施工监督不力,或未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竣工验收,造成工程质量差,交付使用后出现明显的重大施工质量问题,或给生产和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后果的。

4.工程预决算不严,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虚列项目、虚报工程量和高套定额单价等问题,或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工程费用严重超概、预算,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十五条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国家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是否执行预算计划、消耗定额和费用标准;是否对成本和收支活动进行有效管理;资金运作是否规范;能否帮助集团公司用好用活资金,减少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责任:1.违反国家财政法规、财务制度,侵吞、截留、私分集团公司、本单位钱财的。

2.违反国家会计法规,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集团公司虚盈实亏的。

3.违反资金管理制度,违规借贷资金,给集团公司和本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违反财务制度,不认真审查付款凭证,造成支票、现金被骗的。

5.监督管理不严,造成款额被贪污、挪用的。

第十六条对人事劳动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是否全面正确地贯彻德才兼备的原则;是否严格履行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是否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工资、奖金的分配是否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劳动管理是否执行《劳动法》的规定;教育、培训及职称评定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责任:1.违反组织原则和程序,在任免干部时,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国家人事劳动方面的法律、政策等,在招工、招生、调配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工资、奖金分配严重不合理,挫伤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第十七条对产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产品质量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的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认真履行合同的有关要求,用户是否满意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责任:1.因违反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生产中,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产品成批报废,使集团公司和本单位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产品质量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活动中,对用户提出的质量异议不认真给予解决,严重损害集团公司信誉的。

第十八条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加强指导;是否尽职尽责,勤奋高效,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责任:1.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2.因擅自或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官僚主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违反有关规定,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或滥用职权,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5.玩忽职守,怠慢工作,推卸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给集团公司和本单位、部门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效能监察的方法和程序第十九条效能监察的方法:一是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二是进行专项监察,三是进行综合监察。

第二十条开展效能监察要从实际出发,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或薄弱环节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第二十一条效能监察工作程序为:选题立项、实施效能监察方案、执行效能监察建议、结项归档。

第二十二条选题立项1.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研究或其他途径掌握的情况提出效能监察项目,并对所提出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初查论证,提出立项建议。

2.立项建议经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批准后,组建效能监察项目工作组,明确责任人及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

3.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实施效能监察方案1.效能监察项目工作组按照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查研究,对监察情况进行分析,写出效能监察专项调查报告,提出效能监察建议。

2.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审议效能监察调查报告和效能监察建议,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执行效能监察建议1.监察部门按照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决定向监察对象下达效能监察建议。

2.监察对象根据效能监察建议的要求制定执行方案,执行效能监察建议,并及时向效能监察项目工作组反馈执行情况。

3.效能监察项目工作组对监察对象执行效能监察建议的结果进行验收,提出结项建议。

4.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效能监察项目验收报告和结项建议。

第二十五条结项归档1.由财务或审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认。

2.监察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效能监察项目情况,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3.监察部门整理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六条监察部门必须充分运用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通过《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下达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监察部门作出的监察决定,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执行;监察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监察部门。

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在三日内向监察部门申请复议。

第五章效能监察的机构与职责第二十七条效能监察由集团公司主要行政领导主管,负责审批立项建议和实施方案,决定整改措施及有关重要问题。

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人事、财务等专业监督部门参加,由业务管理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组建集团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为常设机构,由公司主要行政领导担任负责人,以监察部门为主体,由审计、人事、财务等专业监督部门参加组成。

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效能监察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效能监察工作和协助集团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二十九条效能监察项目工作组为临时机构,以某一效能监察项目为目标,由监察部门负责,由审计或者人事或者财务等专业监督部门和效能监察项目对象单位参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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