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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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3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一条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党委《加强和改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和省属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X纪发[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所属单位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

(一)所属各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机构。

凡设党委的一律设立纪委;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要有纪检委员也要设置纪检监察工作部门。

(二)同时设立纪委和监察机构的单位,其纪委和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

(三)集团总部建立纪检监察、审计、集团监事会主席工作办公室“三位一体”合署办公机制。

第四条加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

(一)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和若干名委员。

(二)纪委书记为专职,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

其排列顺序列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之后,按任党委副书记时间的先后排序。

(三)纪委副书记可担任纪检监察部门正职。

(四)纪委委员由同级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须有组织(人力资源)、审计、监事会主席工作办公室、法律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五)纪委书记的首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密切的工作,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

第五条配足配强纪检监察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按一般不少于专职党群工作人员总数15%的比例核定,集团一级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所属单位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配备1-2人。

随企业资产、人员、业务经营规模的增加,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编制也要相应增加。

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应分开计算,合并使用。

第六条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集团党委、董事会的指示、决定,以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
是指集团公司为保障组织运作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套监察机构、监察程序、监察手段以及监察管理的制度体系。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集团公司的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预防和发现违法行为和不正当行为,以及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监察机构设置:确定监察部门或监事会,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制定监察部门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

2.监察程序:制定集团公司的监察工作流程和监察程序,包括监察计划的制定、监察对象的确定、监察方法的选择、监察调查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监察结果的处理和汇报等。

3.监察手段:确定监察的方法和手段,如内部审计、风险评估、业务审查、数据分析等,确保对公司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控制。

4.监察管理:建立健全的监察管理制度,包括监察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规范监察人员的行为和职责,加强对监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5.监察报告和汇报:规定监察结果的报告和汇报方式和内容,确保监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及时传达给公司的相关决策者和管理人员。

集团公司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集团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长远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防止管理漏洞和风险,促进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效能监察是权利人充分授权下对各级管理者及其领导组织的勤政和能政情况进行考察和整改的行政监察。

下面是有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根据集团公司20xx年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公司今年工作情况,公司将开展使用中介承建工程项目专项治理、整治亏损项目效能监察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履职能力专项检查三项工作。

为了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效能监察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为了加强三项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全面落实检查工作,公司成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效能监察工作。

组长:杨运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廖由联公司党委书记副组长:杨善友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丁富荣公司副总经理汪文贵公司总经济师孙卫红公司总会计师成员:金小明公司纪委副书记兼审计科科长刘百雁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督察科科长周长青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部长刘新言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设备运输部部长伍绍奎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冯文吉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质部部长魏刚公司物资部部长黄振中公司经济管理部部长任大鹏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魏德民公司纪委工作部部长赵兴全公司纪委工作部(监察科)纪检监察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纪委工作部(监察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联系人:赵兴全二、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围绕工程项目管理,及时发现和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扭亏目标和措施,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一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执行力,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能,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的能力;达到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化解风险、降本增效、提高素质、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三、检查的重点重点是抓好亏损项目的整治和使用中介承建项目的监督检查。

坚决纠正不与上场劳务队伍及时签订合同、超计价拨付工程款、擅自组织集资、个人大额借款长期挂账、领导人员管辖范围内使用亲属包工队和关系供应商、租赁职工集资设备高于市场同等设备价格、铺张浪费和无计划开支费用、项目实施性施组方案不合理、安全质量隐患、管理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重大事项等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深入开展检查,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上下功夫,要在追求效果上做文章,加大整治力度,指导和帮助项目部制定减亏目标和措施,努力实现减亏目标,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查处因失职渎职造成亏损的问题;力争早发现问题、早采取措施、早实施整治,促进项目提升创效能力,保障安全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集团公司纪监干部委派实施方案

集团公司纪监干部委派实施方案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纪监干部委派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效能监察工作力度,构建与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发展实际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效能监察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纪监干部委派单位。

第三条“纪监干部委派”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派驻的纪检干部(包括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监员)。

第四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是纪监干部委派的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党政和纪委的领导下负责纪监干部委派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派驻二级单位的纪监干部受集团公司纪委和所在单位党政的双重领导,向集团公司党政、纪委及所在单位党政负责。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派驻纪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七条派驻的纪监干部代表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双重职能,按照集团公司以及纪委监察部的工作要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第八条派驻纪监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并参加所在位党的组织生活。

第九条派驻的纪委书记按中层正职管理,担任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员、班子成员,享受所在单位班子正职待遇。

第十条试点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派驻纪监干部的监督,大力支持派驻纪监干部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派驻试点单位的纪委书记不分管所在单位的行政等其它业务工作。

纪监组织机构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配置。

第三章工作关系第十二条派驻的纪监干部要主动与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以及效能监察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三条纪委监察部要做好对派驻纪监干部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章委派范围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个生产矿、地面生产单位以及运销公司、供应公司、总医院实行纪监干部委派制。

第十五条生产矿委派3人,其它单位委派2人,被委派人员要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创造工作业绩,积累工作经验,为纪监干部委派发挥示范作用。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2011年效能监察方案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2011年效能监察方案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2011年效能监察方案发布时间:2011-03-16 文章来源:中国黄金集团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国资委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落实集团公司2011年工作会议、2011年纪检监察会议部署,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清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加强对外聘施工队及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监督与管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实现“一个目标”,利用“四个平台”,实施“五大战略”,强化“两大支撑”,全力打造“四强四优”企业,建设世界一流的矿业公司的奋斗目标,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立项,各企业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督导检查、组织验收、总结表彰的工作思路,重点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小金库”清理情况及外聘施工队及设备物资的招投标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通过查错纠弊、堵漏挖潜,完善内控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决策的执行力。

同时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推进企业惩防体系建设。

二、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组长:孙兆学副组长:宋权礼成员:扈本海徐松婷王静鲍海文李惠琴杨奇章庆松张继安梅治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审计监察部。

办公室主任:扈本海成员:由人事部、运营管理部、资产财务部、投资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实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方法步骤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月1日--4月20日)1、分别召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和效能监察办公室会议。

2、学习有关制度、文件,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3、采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效能监察的意义、方法、步骤、要求,形成干部职工了解效能监察、支持效能监察、参与效能监察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各子公司效能监察阶段(4月21日--6月5日)效能监察内容有4个方面:一是2008年以来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技改项目,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金监察〔2009〕185号)文件精神情况;二是2008年以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三是继续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四是2009年以来对外聘施工队的资质及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情况。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集团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属集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集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党委、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集团党委、董事会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

经集团董事会授权,集团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集团建立健全董事会、党委会(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集团党委、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体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二)务实高效:从实际出发,及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三)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四)保守秘密:对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范围内的事项、属于集团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1.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4.董事、监事报酬事项;5.集团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集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7.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8.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集团发行公司债券;10.集团重大对外捐赠、赞助;11.集团章程修改;12.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

集团公司纪监干部委派实施方案

集团公司纪监干部委派实施方案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纪监干部委派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效能监察工作力度,构建与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发展实际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效能监察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纪监干部委派单位。

第三条“纪监干部委派”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派驻的纪检干部(包括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监员)。

第四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是纪监干部委派的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党政和纪委的领导下负责纪监干部委派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派驻二级单位的纪监干部受集团公司纪委和所在单位党政的双重领导,向集团公司党政、纪委及所在单位党政负责。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派驻纪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七条派驻的纪监干部代表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双重职能,按照集团公司以及纪委监察部的工作要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第八条派驻纪监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并参加所在位党的组织生活。

第九条派驻的纪委书记按中层正职管理,担任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员、班子成员,享受所在单位班子正职待遇。

第十条试点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派驻纪监干部的监督,大力支持派驻纪监干部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派驻试点单位的纪委书记不分管所在单位的行政等其它业务工作。

纪监组织机构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配置。

第三章工作关系第十二条派驻的纪监干部要主动与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以及效能监察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三条纪委监察部要做好对派驻纪监干部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章委派范围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个生产矿、地面生产单位以及运销公司、供应公司、总医院实行纪监干部委派制。

第十五条生产矿委派3人,其它单位委派2人,被委派人员要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创造工作业绩,积累工作经验,为纪监干部委派发挥示范作用。

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中铁隆昌铁路器材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力。

律、法规、上级指示、决定、公司内部制度和重大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是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效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效能监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为公司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和提高效益服务;以公司效益、效率、质量、安全、资产运作的合法性为切入点开展工作,立足服务,注重实效。

(二)效能监察应当坚持效能监察与加强和改善公司管理、治本抓源头相结合;建章立制与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相结合;坚持过程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与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相结合。

第六条效能监察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纪问题,整章建制,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第七条效能监察按照分级负责方式开展工作:(一)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落实上级统一部署和公司统一安排的效能监察项目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二)凡是公司开展的效能监察项目,公司均需成立领导小组,由行政主管领导任组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审计监察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抓落实。

动;(三)监察对象是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节能降耗、优化资本运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情况;(四)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和权利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履行的情况。

第四章效能监察的方式第十一条根据监察的内容不同,区分情况,可采取综合监察、专项监察、随机监察、重点监察、例行监察等方式。

第十二条根据监察要求,效能监察可以采取谈话、座谈、明察、暗访、部门联合等形式。

还可以采取听、看、查、访、录、评等方法。

第十三条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要紧扣公司改革发展这个中心,找准第十五条效能监察项目的实施:(一)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

视立项内容,可由监察部门单独承办,也可由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主办或共同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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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效能效率,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关于全省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陕监发[2003]1号)和《陕西省国资委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陕国资发[2007]176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二条企业效能监察是监察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及其效果实施监督和进行绩效评估,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推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高效运转,提高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是对企业内部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第三条集团公司企业效能监察的主体是公司监察审计室,效能监察的对象是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子公司及其各级各类管理人员。

第四条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发展原则。

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节约型企业,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

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激励守法合规行为,查纠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

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

监察与纪检、监事会、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单位的工作效能及其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促进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管理和监察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协调,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服务与约束相协调,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五条检查单位的经营行为及其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遵守以下标准:(一)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单位的经营行为及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二)合规性:单位的经营管理行为及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三)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及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必须符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持续改进、协调发展的要求。

(四)时限性:单位的经营管理行为及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职责与权限第六条集团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全集团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组成如下:组长:组员:第七条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责任体系,在全集团形成在党政领导下,由主要经营管理者(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监察审计室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八条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明确效能监察的分管领导,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按照人事管理权确定公司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单位及其经营管理者,负责审批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强化公司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及其他必要的资源,为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及资源保证。

第九条分管领导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批效能监察规章制度。

(二)组建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

(三)研究部署和组织效能监察工作,协调工作关系。

(四)认定效能监察项目成果。

(五)办理主要经营管理者授权的效能监察事宜。

第十条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的组成如下:组长:组员: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监察审计室,**任办公室主任。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在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分管领导或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上级监察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公司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公司效能监察规章制度。

(三)按照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分管领导或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监察机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公司效能监察立项意见和工作计划,。

(四)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效能监察项目;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单位和子公司的效能监察项目的落实。

(五)对效能监察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初核。

(六)受理对效能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七)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完成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在效能监察工作中所有相关部门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本单位、本公司的效能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第十二条公司监察审计室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一)要求被检查的监察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单位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做出介绍、解释和说明。

(二)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经主要经营管理者批准,责令被检查的监察对象停止损害国有资产、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职务。

(五)效能监察人员应列席与效能监察项目相关的会议。

(六)效能监察项目涉及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人员的,可请求相关企业、部门协助查询和调查,必要时可以提请省国资委、监察室予以协助。

第三章主要任务与基本程序第十三条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一)检查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上级监管部门和公司管理制度,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

(二)通过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的履职行为,发现其行为的偏差和管理缺陷,提出纠偏补漏的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的意见。

(三)按规定程序调查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管理制度,造成严重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四)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

(五)按规定将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督促监察建议和决定的落实,督促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开展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一)对生产经营进行效能监察。

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和市场经济的规则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生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经营目标是否实现;是否按行业法规和安全法规要求组织各项生产活动。

(二)对设备、物资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对设备、批量物资采购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设备、批量物资是否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供应是否按期、按质、按量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否按照选优、择廉的要求,采购适合本单位应用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设备、物资;设备、物资入库验收、保管领用是否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物资的储备是否完好合理。

(三)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国家的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是否执行预算计划、消耗定额和费用标准;是否有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是否合理使用企业资金。

(四)对劳动、工资、培训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培训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严格履行员工管理权限和手续;工资奖金的分配是否贯彻执行了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工时定额是否科学;机构设置、定岗定员是否合理;人才培训是否符合企业发展和工作需要。

(五)对投资项目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对项目是否进行了可行性分析研究;立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手续完备;对项目是否进行了有效管理和过程监控;项目是否得到预期收益。

(六)对技术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是否合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是否为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七)对后勤服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在住房、医疗、卫生、交通、通讯、办公条件等方面建立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严格执行了厂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积极为部门、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八)对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子公司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投资收益如何;经营是否合法;开支是否合理;规划是否符合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等。

第十五条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一)立项1、上级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效能监察项目。

2、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确定的效能监察项目。

3、监察审计室或有关部门、子公司针对公司实际提出效能监察立项报告,主要经营管理者、分管领导或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二)组织实施1、效能监察项目确定后,监察审计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事项、检查的目的、检查的要求、检查的方法步骤和措施、检查的时间安排以及检查人员的组成等,同时填报《**集团效能监察项目立项表》。

2、组建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

检查组由分管领导、监察审计室领导或与项目相关单位的领导负责,监察、相关部门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

3、检查组学习培训。

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要进行三方面内容的学习培训:(1)被检查单位的性质、职责和任务;(2)开展检查的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3)与检查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

4、监察审计室向监察对象下达项目效能监察通知书,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和所在单位在收到《效能监察通知书》10日内,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和文件资料的准备,并积极配合完成效能监察全过程的工作任务。

5、项目检查组根据立项要求、实施方案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检查活动。

6、向被检查的监察对象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

7、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

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和决定的意见。

(三)提交效能监察报告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项目检查组要撰写效能监察报告,呈报主要经营管理者或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效能监察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被检查单位的部门或单位、检查的时间和检查组人员、检查的主要内容和目的要求、检查核实的问题及其性质、被检查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被检查部门和有关人员对待检查存在的问题和责任的态度和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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