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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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西省公路管理条例》和《介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是指我镇行政区域内的镇级公路和村级公路。

凡在行政村区域范围内的镇级公路、村级公路的路面养护、道路绿化、路肩培土、建筑红线控制、路牌标识保护、卫生保洁等养护管理工作均由所在村负责;城镇规划区及工业集中区内镇级公路养护管理由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

公路养护应当按照上级交通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逐步改善公路技术状况,使公路经常处于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桥涵、构造物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好,安保标志齐全规范等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全镇所有村和个人都有养路、护路和爱路的义务,各村应加强对辖区道路的养护管理。

镇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全镇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镇政府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其职责是:1、贯彻落实上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政策,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2、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各村组织实施镇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绿化护管及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3、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况普查,建立道路养护档案,并按时上报养护计划,定期汇报公路养管工作情况;4、编制养护计划,落实养护资金,督促检查村级公路养护情况,组织养护人员定期培训;5、积极配合支持交通公路部门做好国道、省道的养护管理及公路大中修和水毁、塌方工程的修复与协调工作;6、负责配合交通公路部门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各村村委会是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四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四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摘要: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联系城市和乡村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养护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为主题,分析了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意义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意义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养护管理能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和道路质量,保障农民和农产品的顺利运输,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 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农村公路的畅通与否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出行问题,养护管理能够确保农民的基本出行需求,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3.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村公路的良好状况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出行途径和商机,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农村公路养护面临的问题农村公路养护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短缺: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限制了养护工作的开展。

2. 养护能力不足:农村地区养护队伍薄弱,技术水平较低,缺乏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导致养护工作效果不佳。

3. 养护管理模式滞后:现有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较为滞后,无法适应农村公路养护需求的变化和发展。

三、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为了解决农村公路养护面临的问题,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1.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投入,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建立养护队伍: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队伍,提高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

3. 推行科学管理:以科学管理为核心,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发展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提高路况质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

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多方筹资、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因地制宜、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道、村道。

第二章体制职能第四条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五条管理职能。

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养护与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其管理职能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履行。

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初审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下达生产计划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管理职能由下设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地方养路费的征收管理,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进行指导,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模版

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模版

乡村公路养护规章制度模版一、总则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对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确保道路安全通畅,提高农村交通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本规章适用于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建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道路养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养护管理机构应依法履行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制定养护计划,并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养护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养护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三、养护工作内容和要求1. 定期巡查和检测道路,及时发现并处理道路表面损坏、塌陷、裂缝等问题。

2. 定期清理道路上的杂草、落叶、垃圾等,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3. 定期检修和维护道路沿线的标志标线,确保其清晰明确。

4. 定期清理并维护道路边沟,防止水患和路基侵蚀。

5. 定期清理和维护道路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

6. 定期检修和维护道路的桥梁、涵洞等重要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7. 针对不同地区和路况特点,制定合理的养护措施,确保道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四、养护经费和管理1. 养护经费应由相关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拨付,用于道路养护工作。

2. 养护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依法依规使用,严禁挪用和浪费。

3. 养护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养护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审查和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1. 建立乡村公路养护工作考核制度,对养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2. 对养护工作不到位或失职渎职的人员,应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养护管理机构存在管理失职、侵占养护经费等行为的,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证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议案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村道、专用道,包括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养护优先、依法治路、科技支撑、体制创新”的原则,做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规范”,促进农村公路畅、安、舒、美。

第五条县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

在对各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值中占2分,绩效考核结果与养护补助资金挂钩,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另行发文明确。

第二章养护与管理体制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县政府是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将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养护与管理,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道的养护与管理。

各乡镇成立交通管理站,挂靠“村镇建设环卫中心”,并落实2-3名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

第七条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二)负责编制、审核和监督实施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资金预算;(三)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四)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五)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抢险保通应急预案,建立机械化养护中心;(六)检查考评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道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农村道路不仅是连接农村各个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也是农民出行、农产品运输、市场开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但是由于农村道路数量众多、路况复杂、养护水平落后等问题,给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出行带来了诸多困难和障碍。

为了保障农村道路的正常使用,提升农村道路的养护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农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农村道路的安全、畅通、舒适,提高农民出行的便利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具体目的包括:1. 提升农村道路的养护水平,延长道路使用寿命;2. 加强农村道路的安全管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3. 提高农民群众的出行舒适度和便利性;4.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三、内容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村道路养护责任主体的确定农村道路养护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相关部门。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管理,明确养护责任,制定具体的养护计划和措施,监督和检查养护工作的落实情况。

村民自治组织应当积极参与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做好道路日常养护和维护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 农村道路养护资金的保障为保障农村道路的养护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充分保障养护资金。

地方政府应当列支专门资金用于农村道路的养护工作,确保养护经费足额充足,保障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合理利用资金,确保养护经费的有效利用。

3. 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农村道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范程序和标准进行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道路巡查、隐患排查、道路维修、道路清理等。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养护工作的组织机制,明确养护工作的具体责任和任务分工,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乡镇农村养路管理制度

乡镇农村养路管理制度

乡镇农村养路管理制度一、引言养路是指保养和维护农村乡镇道路的工作,是维护道路基础设施,保障农村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农村地区,道路的质量和状态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出行,因此建立和健全乡镇农村养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养路管理的必要性、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养路管理的必要性农村道路的质量对于农村居民的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

农村交通不便会影响农村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而道路的破损、积水等问题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因此,做好农村乡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均收入的提高,对农村道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只有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村道路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管理体制在乡镇农村,由于地域辽阔、资源分散等特点,道路养护管理主要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村居民自身负责。

乡镇政府作为地方政府的基层组织,是道路养护管理的主要责任方,负责道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管工作。

村委会则是乡镇政府在村级层面的代表,是实施道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执行机构。

而农村居民则是道路养护管理的直接受益者和参与者。

四、管理制度1.道路养护规划制度乡镇政府应当制定道路养护规划,根据乡镇农村道路的情况和实际需要,明确道路养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划定养护的责任区域和范围,确定养路的资金来源和支出等内容。

道路养护规划应当与乡镇的城乡规划、交通规划等相衔接,形成统一的规划体系。

2.道路养护标准制度乡镇政府应当建立道路养护的标准制度,明确道路养护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包括道路的路面硬化程度、路肩宽度、路基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合理使用。

3.道路养护资金筹措制度道路养护管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乡镇政府应当建立道路养护资金筹措制度,明确养路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规定,建立专项养路基金,保障道路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营管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十四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根据《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政府投资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安全、集约节约用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指导。

其中,县、乡道建设由区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担任项目法人,需社会资本融资的由区国有公司担任项目法人;村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进行实施建设。

鼓励有能力的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鼓励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

第五条区交通运输局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四)监督公路工程造价和建设资金的使用;(五)监督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六)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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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切实搞好村级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道路完好率,延长道路年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结合我村实际就加强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级道路养护管理的村规民约。

二、宣传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村级道路养护工作。

三、实施日常养护,按照道路分布情况实施分段养护,发动群众集中养护。

四、村委组成人员中必须有专人负责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工作,每村组安排1—3名养护人员,由村委与其签订养护管理合同。

五、纳入党员双向承诺内容,鼓励党员参与道路养护。

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对村公路两侧环境进行整治。

七、道路养护经费可多方筹集,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以“一事一方”方式筹集。

八、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统一管理。

九、村级道路及其用地范围内(边沟外缘1.5米),严禁超载超限车辆行驶,严禁堆放、焚烧秸杆、倾倒垃圾、堆放沙、石料等建筑材料,严禁打场晒粮、采石、取土、沤肥、排放污水、损坏道路的引水灌溉等行为,提高全民养路、爱路意识。

安镇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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