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及行政问责处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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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附中全体教职工的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工作。

第三条附中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加强对教师道德诚信的监督和评价,严格落实教师行为规范,维护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第二章教师道德诚信考核第四条教师道德诚信考核是对教师道德品质、职业操守以及诚信行为的评价。

第五条附中学校每年对全体教师进行一次道德诚信考核。

第六条道德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讲课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业绩;(二)遵循教育教学伦理道德标准,维护学术诚信,不从事损害学生权益的行为;(三)注重教师职业发展,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四)课堂纪律管理、学生评价及参与学校教学改革的表现等。

第七条道德诚信考核由学校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教育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道德诚信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参考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综合评定教师的道德诚信水平。

第八条道德诚信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道德诚信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任职或续聘、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结果及时向教师本人反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时间。

第三章教师道德诚信问责第十一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反道德规范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教师徇私舞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纪律处分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可能会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四条对于教师其他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解聘等处分。

第十五条附中学校建立教师违纪档案,对已经违纪的教师进行记录,提高对教师道德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效能。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模版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模版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模版一、概述本办法旨在规范附中教师的道德行为,促进教师诚信意识的培养和道德行为的规范,建立健全附中教师道德诚信的考核和问责机制,以提高附中教师的道德素养和教学水平。

二、考核对象1. 本办法适用于附中全部教职工,包括校领导、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教师。

3. 本办法所称附中教师,是指全日制在职的附中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1. 身体健康:教师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注重休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专业素养:教师应持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关注教育教学前沿的动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3. 教师职责: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关心和引导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教育教学行为: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违反教育教学纪律,有意诋毁学生,或虐待学生的行为。

5. 教师形象:教师应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维护教师职业形象。

四、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学期结束时,学校将对教师的道德行为进行考核评估,具体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

2. 不定期考核:学校有权随时对教师的道德行为进行抽查和考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和记录。

3. 自我评估:教师可以自愿进行道德行为的自我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学校报备。

五、考核结果处理1. 优秀:教师在考核中表现出较高的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经评定为优秀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 合格:教师在考核中表现一般,符合相关要求的,经评定为合格者。

3. 待提高:教师在考核中表现较差,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将被评定为待提高,学校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不合格:教师在考核中严重违反道德规范,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被评定为不合格,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六、问责办法1. 奖励机制:学校将对表现出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等。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惩处与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学校教育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认定与惩处。

第三条原则1. 公正公平:对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认定与惩处,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每一项处理决定都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在处理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时,既要依法依规给予惩处,也要注重教育引导,促使教师改正错误,恢复职业道德。

3. 责任追究:对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二章违规行为认定第四条违规行为种类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

2. 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3.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 学术不端,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认定程序1. 学校成立职业道德违规行为调查组,负责对疑似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2. 调查组应当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 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对教师进行惩处。

第三章惩处与责任追究第六条惩处措施1. 警告:对情节较轻的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2. 记过:对情节较重的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3. 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对情节严重的职业道德违规行为,降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4. 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对特别严重的职业道德违规行为,撤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惩处措施。

第七条责任追究1. 对知情不报、包庇、纵容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应当追究其责任。

2. 对学校管理层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应当追究其管理责任。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范本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范本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附中教师的道德诚信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敬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师职责和教育教学活动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师道德诚信考核第二条附中将定期开展教师道德诚信考核,以评估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教师道德诚信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思想素养:评估教师对党和国家的思想认同、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的认同程度,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二)职业道德:评估教师是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尽职尽责,是否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是否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教育教学能力: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观念和方法,是否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

(四)个人操守:评估教师的个人操守和生活作风,是否廉洁奉公,是否遵纪守法。

第四条教师道德诚信考核由附中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和标准由附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和突发事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突发事件考核根据需要进行。

第六条教师道德诚信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进行评定。

不称职的教师,附中将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第三章教师道德诚信的问责第七条教师道德诚信出现问题的,附中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在教师考核、评奖评优等方面作相应处理。

第八条教师道德诚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徇私舞弊,违规收受礼品、回扣等。

(二)违反教师职业操守,与学生发生不当关系。

(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等。

(四)教学水平低下,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

第九条对教师道德诚信问题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警告:对一般性、立即性、个别性的道德诚信问题,附中可以口头或书面警告。

(二)记过:对较为严重或恶意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附中可以给予教师记过处分。

(三)降职或调离:对违反教师职业操守,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教师,附中可以根据情况决定降低岗位职级或者调整岗位。

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应对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应对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应对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1. 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应对与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以保障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和保持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通过明确失范行为的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的程序,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升和维护。

2. 定义2.1 教师职业道德失范:指教师在教育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贪污受贿- 违规补课- 学术不端- 涉及学生安全的违规行为- 恶意评分- 辱骂或歧视学生等行为2.2 责任追究:根据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的情节和性质,对失范教师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以维护教育行业的公平和正义。

3. 失范行为的处理方式3.1 内部处理- 对于轻微的失范行为,学校应当进行内部调查并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等。

- 学校应加强失范教师的监督和指导,提供道德教育和职业伦理培训,帮助其改正错误,恢复职业道德。

3.2 公开处理- 对于严重的失范行为,学校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处理。

- 公开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公示失范教师的失职行为、暂停教师资格等。

4. 责任追究的程序4.1 内部调查-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失范教师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 调查小组应保证调查过程的公正、客观和保密。

4.2 纪律处分- 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失范教师进行纪律处分。

- 纪律处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4.3 法律追究-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失范行为,学校应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法律追究。

- 学校应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5. 监督和改进5.1 监督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应对和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确保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

- 学校可以设立热线投诉电话或专门的举报渠道,接受师生和家长的举报和投诉。

5.2 改进措施- 学校应定期评估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失范应对与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

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是确保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
1. 教师职业道德检查:
- 定期评估:通过定期评估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操守,评估其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 管理监督: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可以设立相应的管理监督
机构,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 考核标准:制定明确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包括教师
的师德、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教育观念等多个方面。

- 考核形式:可采用个人面谈、教学观摩、教学反思、教学
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 考核结果处理:对于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可
以采取相应的帮教措施,帮助其改进不足,并设立考核后复查机制。

3. 教师职业道德奖惩制度:
- 奖励机制:建立奖励机制,对表现出色的教师进行奖励,
激励教师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 惩处措施:对于教师职业道德出现违规行为的,可以采取
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相应的惩处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的设计应
该公平、公正、严格,确保教师的权益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同时,也需要注重教师的培训和支持,提供相关职业发展机会和资源,帮助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

附中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附中教师的道德诚信建设,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附中教师应当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操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违反学校教师行为准则。

第三条:附中教师的道德诚信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以学校教师考核制度为依据,结合道德职业操守、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道德诚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是否遵守教师行为准则;是否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是否保守学校秘密;是否恶意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等。

第五条:道德诚信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特殊情况考核。

定期考核由学校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特殊情况考核由学校相关领导亲自组织。

第六条:附中教师若被发现违反教师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将被依法问责。

其中轻微违纪行为可以给予批评和教育,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将进行纪律处分。

第七条:附中教师若被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于道德诚信考核得分合格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教师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违反师德行为问责处理办法

违反师德行为问责处理办法

南邵小学违反师德行为问责处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教师师德问责制度如下:一、问责内容:1、不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不热爱本职工作,不热爱学校,不忠于职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不依法执教,不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经常参与色情、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和尊严的活动。

3、不关爱学生,不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

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在教室使用通信工具;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经常参与邪教活动,经常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5、不廉洁从教,乱收费,搞有偿家教,强求学生购买规定用书以外的教辅资料,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等。

经常为社会举办的培训班做招生中介等。

6、不诚实守信,经常弄虚作假。

在迎接上级督导检查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教学生讲假话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本学期组织的学生、家长师德满意度问卷测评,不满意率达到20%;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或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4.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故不上课,或私自给学生停课、勒令学生回家,耽误学生学习;5.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6.在评选先进、职称评审等过程中弄虚作假;7.在互联网上发布或炒作不良信息,故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集体或他人;8.对学生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等违规从事第二职业;9.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10.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

11.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1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13.不讲团结,打架滋事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教师师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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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及行政问责处理细则
荥阳市汜水镇汜水中心小学
2018年8月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及行政问责处理细则
我校依据《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荥阳市教体系统行政问责制度》、《荥阳市教体系统纪律作风师德师风整治方案》、《汜水中心小学师德师风整治方案》和《汜水中心小学绩效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有有关规定,制订细化我校的师德师风考核及行政问责处理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树立教师的美好形象。

师德基础性积分50分,计入评优,加分计入绩效。

成立汜水中心小学师德考核及行政问责领导小组,组长:付宏斌,副组长:王丽君、褚建保、李永超、张喜平,调查组成员:政教处、教导处、后勤处全体成员、各年级组长等。

具体分工:付宏斌负责全面协调和公布处理结果,王丽君负责全面协调、调查处理及考勤办公等方面,褚建保负责教师四评、活动安排和考评等方面,李永超负责有关教学方面的问题调查落实,张喜平负责有关收费和收受物品等方面的问题调查落实,禹许囡负责相关材料的收发、印制、宣传和档案装订等工作。

具体项目如下:
一、教师四评(20分)
1、由学生评、家长评、教师评和领导评相结合,各占5分;
2、每项评议,合格率达100%的,各记5分,合格率达85%以上的各记4分;合格率达60%—85%的,各记3分;不合格率达30%以上的,师德积分为0。

二、师德师风活动(10分)
1、参加学校常规师德活动基础分10分,包含:师德师风自查台账、师德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师德师风六个一等,少一次扣一分。

2、根据学校开展的师德师风活动,每月推选优秀教师者并撰写案例和征文、反思等,经评选后优秀教师在全体会上分享自己的师德案例和感受(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不加分),参与的每次加0.5分,在全体会上展示的每人每次奖励1分。

在教育教学中被教体局选中进行通报表彰或上交材料的每人次加2分。

3、如有参加校级以上师德演讲、征文、案例、最美教师等竞赛活动,荥阳市3/2/1、郑州市5/3/2、省级10/6/4(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行政问责及处理(20分)
(1)、每学期中没有行政问责处理的教师此项积20分。

(2)、如果有下列情形,经学生、家长、教师、领导发现后,向有关部门反映,经由师德师风领导小组开展调查,属实的!违反一条的扣2分(特别严重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问责处理);违反两条的扣5分并写出书面检查,且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特别严重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问责处理);违反三条的扣10分,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会上进行检讨,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和晋级资格(特别严重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问责处理);违反四条及以上的扣20分,并上报镇党委和局党委研究决定,并停发绩效工资和评优,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细则共10条如下:
1、网络信息:在网络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声誉和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用微信、微博、QQ、校讯通等公众平台在上班期间发与教育教学无关信息,散布有损学校、教师、领导声誉的言论;传谣、造谣、或不知真假就传播一些负面信息,利用网络发表不负责任言论、搞人身攻击等行为。

2、工作调配:不服从工作调配和管理,拒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甚至擅自脱岗;在公共场所发大发牢骚影响工作开展、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坏团结,在校内外制造事端、打架斗殴等行为。

3、学生管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管理班级和学生、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给学生评优和调座位处处讲人情,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等行为;及时与家长沟通适时进行家访,共同教育学生。

4、备讲批辅考:不备课、上课应付、批改作业不认真、辅导不用心等敷衍塞责、马虎从教、误人子弟;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弄虚作假;不上和不认真上早中晚自习;在教室内吸烟、上课时间随意接打私人电话上网等行为等行为。

5、安全教育与值班:安全教育不到位,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教师周内值班、三餐辅导和假期值班不到位等行为。

6、考勤办公:不遵守学校考勤制度,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外出不请假、请假不调课和工作,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组织活动或旷工;在办公时间睡觉、玩手机、看电影、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行为。

7、教育科研:教育理念陈旧,教法死板,不读书不学习,不思进取,不愿接受新方法、新课改,在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行为。

8、廉洁自律:在新生招生、考核评价、职务评审中营私舞弊、收受学生家长物品,向家长索要财物或暗示家长送礼宴请、向学生推销资料或学习用品、乱收费、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等行为;上班或值班时间酗酒、在职经商、行为不检点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有违纪和违法行为等不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9、生活作风:担任学校各项职务或管理等工作,自我要求不严,生活作风不正,违反财务纪律,服务态度蛮横无理、讲脏话粗话等行为。

10、体罚学生和个人作风: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谩骂学生,体罚或变象体罚学生;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利,将学生逐出教室,或以辅导、谈话为名,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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