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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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4

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4
1.男性:年满65周岁;
2.女性:年满60周岁;
3.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4.特殊工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适当降低退休年龄。
三、退休年龄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法定退休年龄调整的平稳过渡,设立过渡期,具体安排如下:
1. 2024年至2029年,每年提高1岁;
2. 2030年,男性退休年龄达到65周岁,女性退休年龄达到60周岁;
4.定期对退休年龄政策进行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口老龄化趋势,适时调整退休年龄。
八、退休年龄调整的协调与配合
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涉及多个部门和层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协调与配合工作:
1.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执行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2.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鼓励企业为临近退休职工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如弹性工作制、远程工作等;
4.对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退休的职工,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十六、退休年龄调整的跨地区协调
针对跨地区工作的职工,确保退休年龄调整政策的无缝衔接:
1.建立跨地区退休人员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退休待遇的准确计算和及时发放;
2.明确跨地区工作职工的退休年龄计算方法,消除政策执行的地域差异;
为确保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得到广泛理解和正确执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以下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对法定退休年龄调整意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此项改革的认识和支持;
2.通过各种媒体渠道,普及新退休年龄政策的具体内容,确保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
3.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帮助职工准确理解政策要点;
3.在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举办政策讲座和培训班,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退休年龄'规定2024年最新一览

退休年龄'规定2024年最新一览
1.建立健全退休政策社会反馈机制,广泛听取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策的社会参与度。
2.加强与退休人员的沟通,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退休人员的实际需求和期望,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发布退休政策执行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退休政策的国际经验借鉴
十六、退休政策的动态调整与优化
1.建立退休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结构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退休政策。
2.加强对退休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为政策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3.通过立法、政策制定等方式,不断完善退休政策体系,确保退休政策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
十七、退休政策的社会反馈与沟通
2.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得影响其正常退休待遇的享受,再就业收入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退休人员再就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
七、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
1.退休人员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2.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七、退休人员的社会参与
1.鼓励退休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自身经验和专长,为社会发展和进步作出贡献。
2.支持退休人员加入各类老年组织,通过组织活动、交流学习等方式,丰富退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3.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提供平台,促进退休人员在社会治理、文化传承、教育培训等领域发挥作用。
八、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
2.退休人员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加强对退休人员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定退休年龄新规

法定退休年龄新规
八、退休职工再就业
1.退休职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从事再就业,享受相应的就业政策支持。
2.用人单位在招聘退休职工时,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退休职工再就业期间,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4.退休职工再就业所得收入,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监督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法定退休年龄新规旨在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合理利用人力资源。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退休年龄、退休程序、退休待遇、监督管理等关键事项,并对退休职工的再就业、培训与教育、社会参与、健康管理、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同时,通过政策宣传与咨询、过渡期安排、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措施,确保新规的平稳实施和有效执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监督评估,保障退休制度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3.退休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退休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相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3.退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4.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退休职工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或福利。
2.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60周岁;
3.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55周岁;
4.特殊工种、残疾人员等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适当提前退休。
四、退休程序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职工本人,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退休手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医疗保险待遇申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

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4

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4
二十五、退休人员的终身学习
1.鼓励退休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2.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为退休人员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满足其多样化学习需求;
3.通过终身学习,促使退休人员保持思想活跃,拓宽知识领域,提高生活质量;
4.对取得显著学习成果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激发其学习积极性。
十二、退休政策宣传与教育
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退休政策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知晓度;
2.单位应定期组织退休政策学习,确保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运用政策;
3.鼓励社会各界关注退休人员的生活,共同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4.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老年教育和文化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二十四、退休人员的志愿服务
1.鼓励退休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作出贡献;
2.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退休人员志愿服务的指导和扶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退休人员在志愿服务中发挥余热,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对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退休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提升其社会地位和荣誉感。
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为退休人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4.退休人员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时,应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外事纪律。
二十、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鼓励单位建立退休人员困难帮扶机制,对生活困难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帮助;
2.退休人员有权参加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专业优势;
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为退休人员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便利;

2023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2023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2023法定退休年龄规定2023法定退休年龄规定退休年龄除了有性别区分,不同的职业、身份、岗位,退休年龄也有所不同。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如下:一、干部的退休年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1,普通男干部,年满60周岁;2,普通女干部,年满55周岁;3,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男干部,年满50周岁(病退);4,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女干部,年满45周岁(病退);5,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男、女干部,经医院证明后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XX〕14号)很多用人单位尤其企业用人单位很纠结如何认定女员工的女干部身份?很简单:看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

若档案显示身份为女干部,则法定退休年龄应当为55周岁,否则即为50周岁。

二、工人的退休年龄1,普通男职工,年满60周岁;2,普通女职工,年满50周岁;3,特殊工种,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同样适用);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即所谓的病退。

5,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男、女职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三、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注意,只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并非法定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

四、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居民养老金待遇年龄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达到60周岁以后,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不同级别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4

不同级别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4
不同级别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4
一、规定概述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为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保障退休人员生活质量,对不同级别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进行调整。本规定自2024年起实施,具体如下:
二、退休年龄规定
1.对普通职工,男性退休年龄调整为65岁,女性退休年龄调整为60岁。
2.对特殊工种、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男性退休年龄可适当提前至60岁,女性退休年龄可适当提前至55岁。
2.退休金的调整,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等因素,适时进行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退休金调整方案由相关部门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
加强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其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
1.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2.鼓励单位为退休人员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十四、退休人员社会活动保障
促进退休人员的社会交往和精神文化生活,实施以下保障措施:
1.鼓励单位和社会组织为退休人员提供文化、体育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2.定期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3.对退休人员参与社会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包括提供交通、信息等方面的便利。
十五、退休人员权益保护
1.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加强对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和解决其实际困难。
3.建立退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服务管理效率。
十一、退休金发放及调整
为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规范退休金发放和调整机制,本规定作出以下安排:
1.退休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发放。
3.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收入,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江苏2024年退休年龄新规规定

江苏2024年退休年龄新规规定

江苏2024年退休年龄新规规定据报道,江苏省于2024年开始实施新的退休年龄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江苏省的退休年龄将逐步延长,以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这一新规定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公告,新规定的具体安排如下:首先,根据这一规定,从2024年开始实施的第一阶段,江苏省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人员的退休年龄将从原来的60岁延长至61岁。

这意味着在2024年以后入职的人员,将需要比之前的同事多工作一年才能够退休。

其次,对于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年龄,新规定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根据这一规定,从2024年开始,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年龄逐年提高,具体提高幅度将根据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并在之后的三年内相继实施。

这一调整的背后考虑到了人口老龄化趋势和人口分布的不均衡,以及劳动力人口的增加等因素。

此外,新规定还对特定行业和职业的退休年龄作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对于矿工、海员等特殊行业,年龄限制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一新的退休年龄规定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一方面,支持者认为,随着医疗条件的改善和劳动力供给的减少,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有助于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维持养老金的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可能出现下降,劳动能力也逐渐减弱,延长退休年龄可能对个人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新规定的实施都需要关注和解决一系列问题。

首先,如何确保延长退休年龄后的福利待遇不会受到削减,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如何为延长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更多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以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能够有更好的发展和表现。

此外,还需针对特殊行业和职业,如何制定差异化的退休年龄政策,以适应其特殊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

总的来说,江苏省2024年退休年龄新规定的实施对于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这一新规定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去解决。

最新退休年龄规定出台

最新退休年龄规定出台
2.企业在制定涉及退休职工权益的政策时,应充分征求退休职工的意见。
3.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企业人事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十、退休年龄规定的宣传和解释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大退休年龄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政策内容。
2.企业应组织专题培训,使职工充分认识退休年龄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十二、退休职工的殡葬服务
1.各级政府应完善退休职工殡葬服务,提供便捷、尊重、人性化的殡葬服务。
2.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退休职工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3.加强对退休职工及其家属的殡葬指导和心理慰藉,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习俗。
二十三、退休职工的遗产继承指导
1.提供退休职工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指导,确保退休职工的遗产能够依法、公正、顺利进行继承。
3.特殊工种:从事特殊工种(如高空、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等)的职工,男性可申请提前至55周岁退休,女性可申请提前至45周岁退休。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性可申请提前至50周岁退休,女性可申请提前至45周岁退休。
三、退休年龄计算
1.职工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1.社区应积极开展退休职工融入活动,通过组织兴趣小组、文体比赛等形式,增进退休职工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2.鼓励退休职工参与社区治理和志愿服务,发挥他们的经验和智慧,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3.社区应为退休职工提供学习培训机会,支持他们继续教育,丰富退休生活。
十五、退休职工的信息化服务
1.推动建立退休职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退休职工信息的动态更新和管理,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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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出生时间适用《身份证法》张女士日前向本报反映,她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她去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因档案上的出生日期问题,遇到了一系列麻烦。

档案记载三个年龄退休手续无法办理张女士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1954年10月,参加工作后先后在4个单位任过职。

记者来到其现在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单位人力资源部姜经理说,张女士的档案缺失很多,仅有的几份档案材料上对于她的出生日期有不同的记载,其中有“1955年”、“1956年”、“1957年”等多种说法,唯独缺少她身份证上记载的年龄。

因为单位按明年退休安排张女士的工作,所以,其个人三险一金要缴纳到明年,工作岗位也是到明年才有人替补进来。

姜经理说,张女士现在突然提出办理退休手续,虽然其身份证上的信息显示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但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1999)8号文件明确规定,职工年龄不一致的应以其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因为张女士的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5年11月,所以,必须到2010年11月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张女士认为单位有意刁难自己。

姜经理说这是依照法律,严格照章办事。

身份证件法定有效以档确龄超越权限对于档案上登记的三个出生日期,张女士称其从未见过自己的档案,不知道为什么出现了以上问题。

张女士认为其出生时间有户口薄、身份证为证,这证件是国家户籍管理专业部门颁发的权威证据,不容置疑。

与之相反,1999年3月9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原劳社部(1999)8号文)只是应急措施,属部门规定,有违国家法律法规。

如果单位强制执行这个部门规定不让其退休,势必会对其个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公安部1989年9月8日公发15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请示的通知》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的证件,具有一定的权威*;并可用作办理聘用、雇用和离退休手续。

姜经理承认这个规定的效力不容置疑,但其不解原劳社部为什么会在10年后发出(1999)8号文件,并且明文规定:“职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姜经理说,既然都是国务院同级部门发出的政策规定,单位执行哪个规定都不应该是错误的,选择距离当今时间最近的法规应该是正确的,不会构成对张女士的侵权。

争辩双方各有法规作武器,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经走访法律工作者,记者得到的结论是:虽然公安部与原劳社部发布的规定属同一位阶规范性文件,且前文比后文早出台多年,但这两个法规文件在特别法律规范文件与一般法律规范文件效力原则面前没有可比*,后者涉嫌主体超越权限行使权力。

如果考虑随后颁布实施的《身份证法》,原劳社部的规定就更站不住脚了。

认定公民出生时间《身份证法》最具权威路民律师说,户口登记、户籍管理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

公民的出生时间是户籍管理的重要内容。

中组部、人事部联合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实行的是当事三方联合核实干部年龄,体现了权限与主体相一致原则。

原劳社部在职工身份证同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却避开户口登记、户籍管理职能部门而单独行事,违背了权限与主体相一致原则,其结果必然造成户口、户籍管理上的混乱。

从法理上分析,张女士的单位是在本质上错误地将《身份证法》当成一般法,将对公民出生时间的认定之“规定”当作特别法,进而错误地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推导出错误的结论。

其实,这里不存在同一阶位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司法适用问题,但不同位阶特别法与一般法的优先适用是有严格条件的,那就是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因此,对公民出生时间的认定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当前行政与司法中存在的一个严重误区,必须予以澄清和纠正。

《身份证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原劳社部发(1999)8号文是其自身作出的规章以下效力层次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这明显不属于同一阶位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问题。

对不同位阶特别法与一般法的适用条件,前提是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立法法释义》第88条:“以下几种情况应当属于…抵触‟:(一)上位法有明确的规定,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反的;(二)虽然不是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反,但旨在抵消上位法的规定的,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三)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与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相反的;(四)违反了本法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越权立法的;(五)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

符合上述5项中任何一项,都可以认为是与上位法相抵触”。

原劳社部发(1999)8号文不仅属于“上位法有明确的规定,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反的”,是抵触情况(一),还属于“违反了本法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越权立法的”,是抵触情况(四)。

原劳社部在该文发出后的107天,又发文要求“一律使用…公民身份号码‟”,又属于同一机关的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

综合以上因素,“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于法无据,不能成为标准。

只有依据《身份证法》,发挥身份证证明公民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功能,才算发挥出了身份证的效力。

年龄小10岁不能退休2008年11月,林口县林业局西北楞经营所工资员王英伟通知老万,他的退休申请没有通过审批,原因是他的人事档案记载他的出生年份是“1963年”,这样一算,他距离退休年龄整整差10年。

按照身份证上记录的“1953年”的出生日期,老万现在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两年。

可他还要等上8年后才能退休。

老万不服,去林口县林业局申辩:自己是1980年12月接父亲班到林业局汽车队工作的,6个月试用期后,单位给他和其他十几个人转了正。

转正后,又干了4年,他又调转到现在的西北楞经营所。

“档案怎么会有错呢?”老万说,“我记得大概是1980年年底的一天,在林业局劳资科一间办公室,我和十几个人围在办公桌前,有工作人员问我们的年龄、民族等信息并记录,问完就拉倒了。

之后,我就转正成为正式工人。

难道是这次给我登记错了?”“这么多年,除了公安局外,从来没有人核对过我的身份信息,档案我也看不到,我根本就不知道会出现这样的事啊。

”老万说,直到28年后他才知道他的档案年龄小了10岁。

老万的申辩是徒劳的。

林口县林业局劳动部门答复老万,根据相关规定,他这种情况就得以档案记载的年龄信息为准,林业局的劳动部门只是基层申报单位,审批权在省里,他们也无能为力。

单位也很同情但没办法档案中有“1963年”也有“1953年”,为什么单单选择“1963年”认定为出生日期?为什么身份证不能证明合法年龄?带着老万的种种疑问,《法制日报》记者前往林口县林业局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我们也很同情他,但没办法啊。

我们不能违反原则。

再说审批权不在基层。

”林口县林业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张洪义告诉记者,老万的问题已经反映过多次,他们也做了多次解释。

为了便于记者了解情况,张洪义破例让记者翻阅了老万的人事档案。

老万的档案很简单,不过二十几页。

记者发现,在各种登记表中,关于老万的年龄一栏多次出现“1963年”、“1953年”,甚至还有“1951年”的记载,还有在1980年填表时出现“17岁”(以1963年出生计算)、1981年填表时出现“28岁”(以1953年出生计算)的记载。

如此种种,弄得记者一头雾水。

张洪义告诉记者,在这些档案材料中,最关键的是老万的“固定工人录取证”上的日期,因其制作时间是1980年12月21日,为档案中时间最早的一份有效证明。

其年龄栏中注明的年龄是“17岁”,由此推算他是1963年生人,退休年限应该是2018年。

张洪义说,上级审批部门审查退休条件时,也是根据档案中最早的年龄记载,其他的档案证明材料中出现的年龄记载不作为认定年龄的依据。

老万是不是因为当年年龄大了,超过招工的年龄限制而故意隐瞒了年龄?记者在当年负责招工审批的林口县劳动局了解到,当年招工的年龄限制是至少不得大于30周岁,而老万当年只有27岁。

退休年龄究竟谁说了算时间已经过去了30年,物是人非,老万档案年龄差错到底出在哪个环节,已经很难作出判定。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在黑龙江省,老万这类情况比较普遍。

只不过,其他人不过相差一两岁,两三岁,而老万却相差了整整10岁。

到底退休年龄谁说了算?是人事档案还是身份证?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1999年4月6日,黑劳发【1999】33号文件,黑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1999】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据该负责人介绍,“8号文件”是最终解决档案与身份证关于退休年龄分歧的撒手锏。

而老万却不认同“8号文件”的规定,他认为身份证更有权威性。

档案和身份证关于出生时间的记载哪个更具权威性?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原所长陈岫岩认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1999〕8号通知规定,“对职工出生日期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通知不仅与国家法律抵触,与同级的其他通知也矛盾重重。

”陈岫岩说,经国务院批准和授权的《公安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请示〉的通知》([89]公发15号)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公民个人身份证的证件……涉及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基本身份内容的,均以持证人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内容为准。

”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了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办理涉及公民权益的18项事务。

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中又作了重申。

其中,第十八项为“办理其他事务”。

“其他事务”主要包括:……办理……离、退休手续……公安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公发[1992]21号),再次重申了上述规定。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关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通知》(劳社厅函[1999]66号)明文规定:“一律使用…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各类信息中全国统一标识的、唯一的个人编码名称……在系统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原居民身份证编号)错误信息,如重号、多号、错号等,请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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