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证书11规则下的证书签发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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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11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11规则)
(十三)在液化气船上服务的所有船员,应当持有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十四)在液化气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及其他对液化气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当持有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十五)在客船上服务的所有船员,应当持有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三)持有适任证书者申请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的,原则上应向适任证书签发机关提出申请,未持有适任证书者申请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的,原则上应向船员服务单位所在地海事机构提出请。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表》样式,详见附件2。
四、申请培训合格证书的污损、遗失补办者,应当向培训合格证书原签发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培训合格证书的个人信息变更发证者,可按以下优先顺序向相应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为“培训合格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缔约国培训合格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 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员应当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所要求的有效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和签发工作。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
海船员〔2012〕170号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海船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上保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更好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解析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解析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配套规范性文件解析四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已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也已经由中国海事局颁布,为了更好地理解“11规则”,下面对规则和配套文件做一简单解析。

十六、“04规则”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由于“11规则”将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调整为长期有效,持有“04规则”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包括有效和失效),可直接对应申请“11规则”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有效期可至65周岁。

十七、无限航区考试未通过申请转沿海航区:在海船船员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的3年内,考试未全部通过者,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通过,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还有其他科目或项目未通过者,不得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逾期所有成绩全部作废。

这里需要注意的仅可转成绩,不能转考,要求无限航区考生对应的沿海航区要求的所有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必须全部通过,方可以转沿海,特别注意驾驶专业按“04规则”考试的英语理论必须通过,驾驶专业按“11规则”考试的英语评估必须通过。

十八、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船长和驾驶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新技术和新法规(船员64学时,在校生74学时);轮机长和轮机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机舱资源管理、新技术和新法规(船员52学时,在校生66学时)。

十九、已经参加过的驾驶台资源管理(BRM)、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机舱资源管理(ERM)的认定:在2012年3月1日前已开展BRM、ECDIS 和ERM培训的单位,当将培训大纲、教学计划、学员名单及相关记录报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经审核合格的,其培训予以认可,受训船员相应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可以免除。

“11规则” 海事局船员考试发证新规

“11规则” 海事局船员考试发证新规

履行“11规则”海事局船员考试发证有新规来源:海事局网站 2013-04-29 08:54:08 我要评论(0)分享到:分享文章海船员〔2013〕266 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04年第6号令,以下简称“04规则”)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以下简称“11规则”)顺利过渡,以及“11规则”相关配套法规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做好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1规则”配套规定新增要求(一)为保证平稳过渡,在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管理分工授权统一筹划调整之前,“04规则”中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由具有无限航区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机构按规定进行管理。

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管理机关发生变化,需要转移档案的,由直属海事机构双方本着高效便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和移交。

(二)船员可在居住地、单位所在地、证书所在地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核、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考核。

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可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船员在适当地点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核、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考核。

(三)船员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经过信息采集确认的,在申请船员业务时可免于提交系统中已有数据的相关材料。

(四)在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的船员,免除过渡期适任培训和合格证补差培训要求。

(五)已按“11规则”完成职务晋升岗位适任培训的船员,无论职务晋升考试是否通过,均视为完成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并考核合格。

船员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等同于完成了知识更新培训。

(六)在国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可参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中第一、二款的规定,申请《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合格证》。

海员证书规则下的证书签发-全文可读

海员证书规则下的证书签发-全文可读
沿海航区一等/二等船舶任 • 职无限航区一等/二等二副/二管轮—大副/大 管轮:6个月远洋一等/二等资历,其余可在
沿海航区一等/二等船舶任职,见习资历要 求相应航区但可以降一等 级
资历的要求
• 无限航区一等/二等大副/大管轮—船长/轮 机长:6个月远洋一等/二等资历,见习资历
要求相应航区相应等 • 级沿海航区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船舶海上 服务资历 • 再有效:5年内具有12个月的相应资历或 者换证前6个月内具有3个月相应资
(五)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11规则适任证书签发准备的材 料
•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应当提交下 列材料: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船员服务簿;
(三)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四)身份证件;
(五)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11规则适任证书签发准备的材 料
(六)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 业证书;
系统和自动雷达标绘仪两 • 项沿海三等适任证书可不进行相应培训,
任适证书中将在适用限制里予以明 确
11规则适任证书签 发
•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海船 船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
(三)完成11规则附件规定的适任培训;
(四)具备11规则附件规定的海上任职资历, 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11规则专业培训合格证发 证
• 所有船员必须持有基本安全培训、保安 识意培训合格
• 证持有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是申请其他培 合训格证的前提条
• 件精通艇筏需具有6个月海上服务资 • 历申请油化液货物高级操作合格证必须有
特殊类型船舶的消 限
• 04规则:油轮、化学品、液化气、客轮、 滚装客轮、高速船等需经过培训取得相 应合格证,并经相应种类船舶见习,适任 证书需经相应消4规则一样需要消限外, 其他类型的船舶只需要经过相应的特殊 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即可上船任职, 适任证书不需消 限

STCW,海事局11规则、MLC公约简介

STCW,海事局11规则、MLC公约简介
16-12-31)
“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 2016年12月31日。
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至 2013-07-01停止举行;补考不再受60天限制 ,但补考不得超过5次。
过渡期要求
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新培训合格证办 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 和发证工作,同时停止 “旧版培训合格证 ”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2013年7月1日前参加按照“04规则”进行的 适任考试未全部通过者,如果除英语科目 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通过,且成绩 未超过其有效期,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 适任考试成绩;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 ,还有其他科目或项目也未通过者,不得 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逾期所 有成绩全部作废。
这意味着公约标准将成为所有海员的基本 标准。相应地,所有船公司必须执行该标 准。否则,结果将是滞留船舶。
《海事劳工公约》被称为海运国际管理制度的“第四 支柱”
























公约结构图
正文
标题 1 标题 2 标题 3 标题 4 标题 5
规则 标准 A 导则 B
4. 招募和安置
标题二的主要内容
1. 海员就业协议
★ 海员和船东应持有就业协议 – 公约规定了具体内容
2. 工资
★ 公平待遇 – 按时付酬并与完全符合就业协议要求– 最少工资 –加班中有具体的要求
3. 工作和休息时间
★最长工作时间: (i) 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且 (ii) 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 或

船员考试发证“11规则”实用问答

船员考试发证“11规则”实用问答

船员考试发证“11规则”实用问答一、我的适任证书是2012年3月7日由海事局签发,证书有效期应该是5年,但是证书上显示截至日期是到2016年12月31日,请问是不是签发错了?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016年7月1日停止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在此之前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

所以现在各海事机构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都是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并不是签发错了。

二、我是一名持有乙类船长证书的船员,证书在2014年9月份到期,听说11规则生效后,就没有乙类证书了,我的证书到时候还能不能用?我这种情况怎么办?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持有“04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同时,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原持有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换证工作。

所以,你现持乙类证书可以一直使用到证书到期日,2013年7月1日后通过补差培训之后,你可以将现有证书申请换发为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三、我是一名厨师,只持有基本安全培训和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这两个合格证,以前这两个证是长期有效的,听说新考规下来后,也需要重新参加学习才能继续有效了,有这么回事吗?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部分培训合格证由长期有效变为5年有效(详细见下表),申请再有效需要参加知识更新并考核通过。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代码及有效期对照表你现持有的旧版培训合格证,可以继续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

你需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参加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实施办法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实施办法学习要点
健康标准
《11 规则》强化对船员的岗位适任培训要求,取消学历
3、完成规则规定的适任培训
限制。各职位参加岗位适任培训的时间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附录 2 查
询Hale Waihona Puke 4、具备规则规定的海上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 安全记录良好
1、海上服务资历须在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取得; 2、船上见习需在适任考试所有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后 方可进行。
无线电操 作人员
只有 500 总吨或 750 千瓦以上一个等级 船长 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 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 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11 规则》及实施办法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实施办法学习要点
主要 内容
详细内容
(一)船员培训变化 取消学历限制,强化岗位适任培训,明确了各个职务要求的适任培训的培训内容、时间等
备注
一、11 规则与 04 规则 相比的 主要变

(二)船员考试变化 (三)船员资历变化
(四)船员证书变化
访谈主要内容
2、证书航 将航区分为无限航区(《04 规则》的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04 规则》的沿海和近 区变化 岸航区合并)
3、证书职 新增加了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职务适任证书
务变化 4、申请年
年龄上限:不分男女,统一为上限 65 周岁;年龄下限:不低于 18 周岁 龄变化
高级船员
高级值班 水手、机 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上保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为“培训合格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培训合格证书、外国培训合格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员应当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所要求的有效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和签发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和签发工作。

第二章培训合格证书第五条培训合格证书系指向海船船员签发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的适任证书以外的,表明符合经修正的《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有关培训、适任或海上服务资历相关要求的证书。

第六条培训合格证书包括以下培训合格证:(一)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二)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三)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四)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五)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六)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七)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八)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九)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十)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十一)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十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十三)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十四)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十五)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十六)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十七)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十八)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十九)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二十)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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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则适任证书签发
•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海船船 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 (三)完成11规则附件规定的适任培训; (四)具备11规则附件规定的海上任职资历, 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11规则适任证书签发准备的材料
11规则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 11规则生效后的函授学历不能等同于三副、 三管轮的岗位适任培训证明 • 11规则生效前的函授等同于三副、三管轮 的岗位适任培训证明需具备下列条件: 1、需在函授前有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 2、在校面授时间超过一年 3、取得毕业证书
资历的要求
• 无限航区一等/二等大副/大管轮—船长/轮机 长:6个月远洋一等/二等资历,见习资历要 求相应航区相应等级 • 沿海航区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船舶海上服 务资历 • 再有效:5年内具有12个月的相应资历或者 换证前6个月内具有3个月相应资历
适任证书的版式及有效期
• 11版适任证书:单页纸双面打印,照片直 接打印在证书上 • 驾驶员适任证书和GMDSS证书打印在一本 上,不再单独发GMDSS证书 • 其他船员如持有GMDSS证书,可以单独发 证 • 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水手、 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长期有效, 其他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
•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 材料: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船员服务簿; (三)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四)身份证件; (五)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11规则适任证书签发准备的材料
(六)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 证书; (七)船上见习记录簿; (八)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九)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 (十)适任考试的合格证明。
航区的划分
• 11规则:航区分为两类 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 • 解决了航区划分过细的问题 • 和公约对应 • 和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相匹配 • 简化了发证体系
等级的划分
• 11规则和04规则一样划分等级 • 由于11规则航区划分的变化,各航区下等 级的划分也随之变化 • 11规则无限航区合并了04规则的甲类和乙 类证书,无限航区分为一等和二等 • 11规则沿海航区合并了04规则的丙类和丁 类证书,沿海航区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
非运输船、水产品运输船、鲜销 船
• 11规则除了旧版证书再有效还会有非运输 船外,职务晋升将必须考货运,将逐步取 消非运输船 • 水产品运输船、鲜销船:仅适用于水产品 运输船或水产品运输船(鲜销)的船员适 任证书上需签注“仅适用于水产品运输船” 或“仅适用于水产品运输船(鲜销)”。
特殊设备
•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 • 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 • 11规则签发沿海航区二等以上船舶适仪两项 • 沿海三等适任证书可不进行相应培训,适 任证书中将在适用限制里予以明确
资历的要求
• 04规则:必须具有和适任证书相应的资历, 方可换证 • 甲类三副/三管轮—二副/二管轮:18个月远 洋资历,船舶等级可以降低 • 甲类二副/二管轮—大副/大管轮:12个月远 洋资历,船舶等级可以降低,见习资历要 求航区、等级中任降一个 • 甲类大副/大管轮—船长/轮机长:18个月远 洋资历,见习资历要求航区、等级中任降 一个
• 岗位适任培训的有效期为五年 • 航海类院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相当于完 成三副/三管轮的岗位适任培训,其参加三 副/三管轮考试毕业五年内免除相应的岗位 适任培训,但毕业超过五年的学生必须具 有十二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后方可参加适 任考试 • 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有年龄、持证情况、海 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 况等方面的要求
11规则下的证书签发
船员管理处 宋超 电话:55130095
11规则与04规则的主要不同
• 航区等级的划分 • 学历资历的要求 • 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的版式、有效期 的变化 • 特殊类型船舶消限 • 培训合格证发证 • 特殊设备 • 健康证书
航区的划分
• 04规则:航区分为四类 甲、乙、丙、丁分别表示无限航区、近洋 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 • 缺点是: 1、航区划分比较模糊 2、和STCW公约关于航区的描述不对应 3、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上的航区不相对 应
特殊类型船舶的消限
• 04规则:油轮、化学品、液化气、客轮、 滚装客轮、高速船等需经过培训取得相应 合格证,并经相应种类船舶见习,适任证 书需经相应消限才可到相应种类船舶上任 职 • 11规则:除客轮和04规则一样需要消限外, 其他类型的船舶只需要经过相应的特殊培 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即可上船任职, 适任证书不需消限
职务的变化
• 11规则相对于04规则而言增加了以下几类 职务: • 高级值班水手 • 高级值班机工 • 电子技工 • 电子电气员
学历的要求
• 04规则:三副/三管轮、二副/二管轮以及丙 类大副/大管轮、船长/轮机长需两年制航海 职业教育或者中专以上学历 • 甲类大副/大管轮、船长/轮机长需大专以上 学历或者非航海类工科一年制或者中专、 两年制加一年
学历的要求
• 11规则:不需要学历,只需完成相应的岗 位适任培训 • 航海类中专及两年制相当于完成丙类三副/ 三管轮的岗位适任培训,如需参加甲类考 试,需有一年的海上服务资历 • 航海类大专以上学历相当于完成甲类三副/ 三管轮的岗位适任培训 • 参加适任考试必须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 训
学历的要求
资历的要求
• 乙类、丙类证书必须具有和适任证书相应 的资历,不可降等级或者航区 • 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吨位提高在具备18个 月资历后可同时进行,也可在具有12个月 相应资历后分开进行 • 再有效:需5年内具有12个月的相应资历
资历的要求
• 11规则:三副/三管轮见习资历可以是在低 一航区或者低一等级的船舶上进行 • 无限航区一等/二等三副/三管轮—二副/二管 轮:6个月远洋一等/二等资历,其余可在沿 海航区一等/二等船舶任职 • 无限航区一等/二等二副/二管轮—大副/大管 轮:6个月远洋一等/二等资历,其余可在沿 海航区一等/二等船舶任职,见习资历要求 相应航区但可以降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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