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1)
证券法律制度

案例
某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在三个交易日内对某一
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连续买卖,使该股票从每股20 元迅速上升至每股26元,然后在此价位大量卖出获 利。请分析该证券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
编造、传 播虚假信 息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是指上市公司之外的 主体所从事的虚假信 息活动。
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制造并传播虚 假信息;各种传播媒体及其从业 人员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失真;证 券从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在证 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 信息误导等。
上市公司不具备公 司法规定的上市条 件的,其股票依法 暂停上市或者终止 上市。
公司有前述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或者有前述第2、3、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在限期内未消除的, 其债券终止上市。
五、禁止的交易行为
(一)内幕交易行为
(二)操纵市场行为 (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四)欺诈客户行为
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 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 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 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
依照其运作方式
(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 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 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 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 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5%;
案例
A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但其通过虚构产品
(五)其他禁止交易的行为
什么是内 幕交易?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层次(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2)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3)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于1998年l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l999年7月1日实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先后对《证券法》进行了修订。
现行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共分12章240条。
其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明确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和公正,当事人遵守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主要内容现行《证券法》的主要内容有:(1)有关证券发行的主要内容。
(2)有关证券交易的主要内容。
(3)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内容。
(4)有关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内容。
(5)有关证券公司的主要内容。
(6)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内容。
(7)有关证券服务机构的主要内容。
(8)有关证券业协会的主要内容。
(9)有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内容。
(10)有关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l994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后,分别由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修订。
现行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13章219条,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公司法》确立了我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设立、组织、运行和终止等过程的基本法律准则。
证券法律法规(一):证券经纪业务基本含义及所属法律关系

特征: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 民事活动;代理必须是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 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 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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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本人(也就
是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项,行为后果由 本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是指以法律的直接规定为根据而产生的代理。 最常见的法定代理是法律根据自然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 父母子女夫妻之间等而直接规定的代理权。 代理,复代理亦称转代理或转委托,即委托代理人为被代 理人的利益,在被代理人同意的前提下,以本代理为基础 ,将被代理人授予其的代理事项中部分或全部转托他人代 理的行为。如果事先未取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后必须征得 其追认,否则构成无权代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 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不转托他人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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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 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 的法律后果。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 益。学理界称此种情况为“表见代理”。在该种法律关系 中,需要注意职务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问题,所谓职务代 理是指依照劳动或雇用关系而取得的代理权,如有的单位 工作人员在对外从事民事活动时,以单位名义进行,但单 位并未对其实施的民事活动进行授权,此种行为是否构成 表见代理,已成为当前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法律纠纷争 议的焦点,我们认为,判断此种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 只要看该工作人员实施的民事活动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 从事,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单位 有关(表见代理一般需要表见事由,表见事由包括:工作 证、空白合同书、介绍信及商业惯例),那么就应认定表 见代理成立,由单位对外承担责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证券法律制度(一)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证券法律制度(一)(总分37,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为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规定的是______。
SSS_SINGLE_SELA 甲基金管理公司为销售基金,向购买人承诺收益B 乙商业银行同时担任英雄模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C 丙商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D 丁基金管理公司为获取高收益,用基金财产投资于某高科技普通合伙企业该问题分值: 0.5答案:C[解析] 根据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因此选项A错误。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因此选项B错误。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因此选项D错误。
2.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某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规定的是______。
SSS_SINGLE_SELA 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为决定客户账户的证券买卖B 为吸引客户,承诺在新客户开户6个月内赔偿客户证券买卖的所有损失C 将自营业务账户借给客户使用D 要求客户将交易资金存入指定商业银行,并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该问题分值: 0.5答案:D[解析]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因此选项A错误。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因此选项B错误。
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因此选项C 错误。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
下列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______。
SSS_SINGLE_SELA 上市公司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B 上市公司监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C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D 上市公司监事应对公司年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该问题分值: 0.5答案:D[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深化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所在。
该法律制度内容丰富,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体系,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实践正文: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证券市场是国家重要的融资和投资平台,也是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
为了保障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套完整、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
该制度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体系。
首先,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核心是《证券法》。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防范市场风险的同时推动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该法律规定,证券市场要实行监管制度,构建证券市场规范、有序、公平的运行机制。
其次,我国证券市场还涉及到其他一些法律的适用,例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这些法律分别从公司组织、股份制度、证券基金等方面规范着证券市场的运行,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最后,我国证券市场还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行政规定等。
这些制度与法律相结合,构成了完整的法规体系。
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市场的运作。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实践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证券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
首先,中国证监会加强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通过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手段,对证券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
中级会计资格证券法律制度(一)模拟题

证券法律制度(一)(总分:7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16.00)1.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人民币5000万元∙B.人民币1亿元∙C.人民币5亿元∙D.人民币10亿元A.B.C. √D.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汁师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该法定期间为( )。
∙A.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B.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C.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D.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后6个月内A.B. √C.D.为股票发行(如发行新股)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股票的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基金募集金额不得低于( )。
∙A.5000万元∙B.6000万元∙C.2亿元∙D.4亿元A.B.C. √D.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1)基金合同期限在6年以上;(2)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3)墓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 )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A.3000万元∙B.5000万元∙C.1亿元∙D.4亿元A.B. √C.D.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购买该公司的股票。
该期限为( )。
∙A.该股票的承销期内和期满后1年内∙B.该股票的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C.出具审汁报告后6个月内∙D.出具审计报告后1年内A.B. √C.D.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证券法 第三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三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四)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
根据新《证券法》,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 债券的发行核准机关是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发 行程序分为推荐程序和核准程序 。即: 1、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2、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核核准。
推荐--发行额度控制及分配。
• 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 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 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 交易主机自动确定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 抽签确定每一中签号认购的股份数。
第三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上网申购的时间安排:
1.申购当日(T+0)时,投资者申购,并由证 券交易所反馈受理情况。
第三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二、证券募集和(狭义)证券发行的法律性质 (一)证券募集--合意行为
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订立的、旨在向投资者出售 股份或公司债的合同行为。 包括: 1、发行人发布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等
--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十五条 证券法上的特殊规则
2、投资者申购 --要约
(六)依发行者身份和次序
1、初次发行(发行人或承销机构) 2、二次发行(任何持有已发行证券的人)
(七)依发行地点
1、国内发行 2、国外发行
第三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四、证券发行的方式
(一)对一般投资者的上网发行
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发行人(或 承销商)作为股票的惟一“卖方”,投资者按委 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
第三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一、股份公司设立发行条件
证券法律制度讲解

5.上市规则规定旳其她期形。
上市规则规定旳其她情形
注意:波及旳重大诉讼,属于重大事件,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不暂停。
注意:收购期限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旳(公开发行旳股份达到总数旳25%以上),应终结。
证券旳发行与上市
★★★
发行旳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旳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旳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1)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10)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旳90%(≥90,可以打折,增发不能打折)。
(3)本次发行旳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指一般旳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公司认购旳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什么状况下不能对外公开发行(法定障碍);
2.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旳股份比例每增长或者减少5%,应当根据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示。在报告期限内旳作出报告,公示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旳股票。
5.中介机构
1.为“股票发行”(初次,增发)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献旳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证券旳承销
★★★
1.采用代销或包销方式。注意:配股是包销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旳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旳,应当由承销团(一种承销商不行)承销。
3.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在代销,包销期限内,对所代销,包销旳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发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我司预留所代销旳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旳证券。
4.客户旳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寄存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旳名义单独立户管理,不得将客户旳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旳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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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1)
证券法律制度是现代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从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逐步建立,到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建设贯穿证券市场发展的全过程,为证券市场规范运行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证券立法的宗旨与证券市场的地位和作用
《证券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阐述了我国证券立法的宗旨。
即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这一立法宗旨的形成与确立,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地位、作用及十年来实践经验在证券立法方面的综合体现。
中国证券市场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和深圳两地相继成立了证券交易所,开启了新中国发展证券市场的先河。
但在当时,对于能否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证券市场,一些同志仍然心存疑虑,主要表现在对社会主义国家能不能发行股票,股份制姓"资"还是姓"社",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是不是搞私有化,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认识不清。
这种思想认识上的顾虑和分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初的南巡讲话中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
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
","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这些论断,在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解除了认识上的禁锢,带来了又一次思想解放,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
股份制是不是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是不是反映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呢?回答是肯定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做了精辟的论述。
他认为,股份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产生的,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形式。
"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
马克思还高度评价了股份公司在集中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他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因此,可以说发展股份制、发展证券市场符合马克思主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理论的高度对股份制和发展证券市场作出了科学的结论:"股份制是现代
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制权掌握在谁手中。
"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明确提出了要着重发展资本市场等要素市场。
在邓小平理论指引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截至XX年3月底,境内上市公司1122家,市场总市值达5万多亿元,约相当于XX年GDP的60%,累计筹资5732亿元,上缴印花税总计1547亿元。
境外上市公司54家,红筹股公司69家,累计筹资575亿美元。
从经营业绩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398亿元,净利润总额731亿元,经营状况明显好于其他国有企业。
总结证券市场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可以归纳为"四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在已公布年报的1086家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占70%以上。
通过股票发行上市,国有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到%,比一般国有企业平均水平低19个百分点。
并且,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一,国有企业改制时国有资产评估增值,通过评估资产增值率一般为33%;第二,溢价发行增值,A股市场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价格每股平均为6元左
右,是发行前企业每股净资产的4倍,国有资产享受的增值率为84%;第三,配股增值,上市公司配股价格一般比每股净资产值高50%以上。
这表明,公有制经济不仅保持了对国有企业的控股权,而且还吸纳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壮大了公有制经济的实力。
二是有利于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占上市公司中76%的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上市后,这些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和经营机制、监督和制约机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较上市以前发生了很大变化。
企业通过上市,建立了市场硬约束,压力加大了,动力增强了,促进了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是有利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单一的间接融资体制,企业融资几乎全靠银行贷款,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资本金严重不足,不利于企业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
发展证券市场,开辟直接融资渠道,改善了传统国有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支持生产经营的局面,既改善了企业财务状况,也缓解了金融风险。
四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
十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共计筹集资金逾万亿元人民币,其中80%投入到了新建和技改项目,支持了国家重点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发展,培育了一批有相当规模和实力、有一定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从上市公司XX年年度
报告数据看,总资产超过100亿元的特大型公司有15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公司有8家;市值在100亿元以上的公司有35家;净利润超过5亿元的公司有22家。
1998年,江泽民同志在《证券知识读本》的批示中,充分肯定了证券市场的地位和积极作用,他指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会有证券市场。
建立发展健康、秩序良好、运行安全的证券市场,对我国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证券市场十年的发展实践表明,证券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相应拓展
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以《证券法》共12章214条内容为核心,辅之以《公司法》相关内容以及300多件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
目前,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主要是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其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证券发行上市的法律规范;(2)证券交易的法律规范;(3)证券服务的法律规范;(4)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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