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练习题及解析10
(完整版)合同法练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练习题解析一、判断题(对的在括号里打√错的打×)1.甲向乙发出一份推销水泥的要约,其中规定乙方须在10日内做出答复。
该要约不得撤销。
(√ )2.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条件的意思表示为承诺。
(× )3.甲向乙提出签订购销皮鞋合同的建议,乙表示如能降低价格可以接受。
甲收到乙的答复后,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
(× )4.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内容完整的洽商购销彩电要约。
B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表示购买该彩电,但在包装方面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A公司接到B公司的答复后未表示异议,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 )5.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都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 )7.效力待定合同之所以订立后不能立即生效,是因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 )8.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其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将该合同撤销。
(√ )9.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处分财产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 )10.合同自愿原则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1.合同中债务人一方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须债权人同意,债权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则不必对方同意。
(√)12.在协议变更合同时,当事人如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 )13.因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对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防止措施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14.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以后,其履行合同债务的责任当然免除。
(×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1.无效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A)A.订立B.发生纠纷C.被确认无效D.发现2.某商店向一酒厂发信,表示欲向其购买10万瓶假冒名牌白酒,每瓶5元。
合同法知识练习测试题含答案解析

合同法知识练习测试题含答案解析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二)多项选择题2.下列情况,债因混同而消灭()。
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B.甲法人(债权人)与乙法人(债务人)合并C.丙(非法人组织)被丁(非法人组织)吸收合并D.戊(非法人组织)乙(非法人组织)新设合并5.依据《合同法》,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经催告仍未履行D.预期非根本性违约第八章其他规定(二)多项选择题2.按照有关司法解释:()。
A.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1年的,其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B.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2年的,其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C.《合同法》第55条中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此“1年”为不变期间D.《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此“5年”为不变期间。
E.《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此五年为不变期间。
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二)多项选择题2.「答案」BCD「理由」债有两端,一端是债权人,一端是债务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了,这就是所谓的混同。
B项是两个法人的合并,产生混同的效果自无疑问。
有疑问的两个:一是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是否引起混同的效果;二是非法人组织,是否可以混同。
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被称为我国第一大考,难的原因有很多,不仅仅是题目难,更难的是涉及的考试面非常的广,但我们能从考试真题中学到一些法律知识,毕竟知识是相通的1.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
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B. 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 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 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本题中,张某以健身方便为目的购买甲公司的商品房,但实际收房时发现根本没有小区图纸上及项目说明中标明的健身馆,因甲公司虚假宣传导致张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张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024年秋季全国自考合同法预测考题含解析

2024年秋季全国自考合同法预测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时间是______。
A.买卖合同成立时B.货物交给承运人时C.货物到达目的地时D.货物交给买受人时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该条规定的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属于______。
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不真正义务3、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是______。
A.乙欠甲3万元无力偿还,乙工作单位拖欠乙两个月工资,但乙怠于行使请求权B.甲欠乙1万元无力偿还,丙欠甲1.3万元的房租,但甲怠于向丙请求交付租金C.甲欠乙2万元,丙欠甲3万元,乙对甲和甲对丙的债权均已到期,但甲有5万元存款D.甲欠乙5万元,甲被丙打伤,丙负有5万元损害赔偿金,但甲迟迟不要求丙履行4、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后,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享有______。
A.涤除权B.撤销权C.代位权D.保全权5、买卖合同中卖方依约向买方交付货物原产地证书的义务属于______。
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不真正义务6、下列债务中,可以由第三人清偿的是______。
A.金钱债务B.雇佣合同之债务C.承揽合同之债务D.委托合同之债务7、甲将房屋租给乙,乙明知该房屋刚装修好甲醛含量超标依然与甲签订了租赁合同。
乙在该房屋居住一周后身体感觉非常不适,于是向甲提出要求解除合同。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为该房屋危及健康B.乙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双方没有约定C.乙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乙明知该房屋甲醛超标D.乙不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乙没有法定解除权8、在某私人投资项目的建设中,甲施工企业要求乙供应商在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材料价格上让利50%,否则下半年及以后的订单不再给乙,乙因极度恐惧而表示同意。
合同法题目

合同法题目1、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未支付货款,甲把该批货物转卖给丙,同时与丙约定,丙应向乙支付货款。
如果丙未向乙支付货款,则( )向乙承担责任。
A.甲B.丙C.甲和丙连带D.甲或丙答案:A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第二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
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答案B解析:(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 项。
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故排除C.D项。
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
(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3、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A.示范文本与格式合同是同一概念。
B.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是同一概念。
C.示范文本可供参照,当事人能够改变其中的内容。
D.对示范文本有不同理解的,应对提供示范文本的一方作不利的解释。
答案:C解析:(1)示范文本是不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市场管理机关,工商管理局)制作的文本;格式条款或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故排除A.B项。
(2)依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当然可以变更示范文本的内容,故C项是正确的。
(3)因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不是同一事物,因此,不适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故排除D项。
合同法测验题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测验题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条件不是合同成立的要素?A. 合同目的的确定B. 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C. 合同内容的确定D. 合同形式的确立正确答案:D解析:合同的成立要素包括合同目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内容的确定。
合同形式的确立不是合同成立的要素,因为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 下列哪个情形不属于合同的无效情形?A. 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合同内容违法、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D. 合同当事人一方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商业信用不良的正确答案:A解析: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合同内容违法、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合同当事人一方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商业信用不良的。
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会导致合同无效,但不属于合同的无效情形。
二、问答题1. 简要解释合同目的的确定原则。
合同目的的确定原则是指合同的目的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能性。
合同的目的是合同的核心要素,它决定了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合同目的的确定原则要求合同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同时,合同的目的必须真实存在,不能基于虚假、欺诈等不当手段。
此外,合同的目的还必须是可能实现的,不能基于不可能完成的条件或目标。
2. 请列举三种合同成立的方式。
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三种:1. 口头合同:当事人通过口头的方式达成协议,没有书面文件记录。
2. 书面合同:当事人通过书面文件记录合同内容,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 网络合同: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或电子平台进行交流和达成协议,电子合同的形式成立。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商品,但收到的货物与网页上描述的不符。
小明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答案: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条的规定,如果合同货不对称,严重影响合同的实施目的,购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在此案例中,小明收到的货物与网页上描述的不符,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实施目的,小明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求相关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练习题及解析

合同法练习题及解析第一章概论一、单选题1.王瑞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为解决这个问题,王瑞欲调往甲地(妻子的工作地)工作。
王瑞同事张某得知此事后,请求王瑞将其现在居住的私有房屋4间卖给他。
王瑞告知张某,调动工作之事是否成功尚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的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某。
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甲地工作,则将其目前居住的4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某,价款4.8万元。
在协议订立后3个月,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自己工作的城市。
王瑞便告知张某,现其妻调回本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某。
张某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DA.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可追认的合同B.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王瑞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当认定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张某有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D.王瑞的行为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合同没有生效。
张某无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2.2月1日张三告诉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则把我的那台掌上电子词典送给你”。
对此,李四非常高兴的答应了。
3月5日因李四考试复习英语需要,张三将掌上电子词典借给李四用,5月20日李四被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但由于邮局寄送问题,直到6月10日李四才接到了博士录取通知书,请问电子词典所有权何时起从张三转移给李四?()CA.2月1日B.3月5日C.5月20日D.6月10日3.下列关于合同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DA.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内容和名称的合同B.有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重,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轻C.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D.有偿合同即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即单务合同二、多选题1.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价值2万元的柑橘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AB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2.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BCD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3.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ABCDA.政府采购合同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4.在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单选题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ABC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第七章合同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合同法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答案】D【知识点】合同的特征【解析】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 【答案】A【知识点】要约【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 【答案】A【知识点】要约【解析】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4. 【答案】B【知识点】承诺的生效时间【解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
5. 【答案】B【知识点】承诺期限【解析】要约以信件形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6. 【答案】A【知识点】要约【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
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7. 【答案】D【知识点】缔约过失【解析】(1)选项A:合同尚未成立,不构成违约;(2)选项BC:要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必须具备主观上的过错。
在本题中,甲公司无论是要求乙公司提供零件样品,还是终止谈判,都是出于正当合理的商业考虑,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具有主观过错,缔约过失责任不能成立。
8. 【答案】D【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解析】选项D:乙出尔反尔,故意导致合同不成立,属于恶意磋商。
合同成立与否是判断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根本标准。
9. 【答案】C【知识点】合同的成立时间【解析】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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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一)李某因公出国半年,有房屋一套,请邻居孙某帮其照看,双方约定,孙某无偿照看其房屋,但是在不损害原有的房屋设施和家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
在此期间,孙某发现李某的防盗门已经损坏不能使用,于是请人来进行了修理,花去人民币200元。
后孙某觉得房屋空着非常可惜,就发布了一个房屋租赁广告,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出租给在此做生意的刘某夫妇。
后李某因故延长了在国外的时间,但一直未跟孙某联系。
设两年后,李某回国,发现房屋因受潮墙壁发生霉变,受损严重。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孙某可否要求李某支付其修理防盗门的修理费用?为什么?2.设刘某已经尽了保管义务但房屋仍发生损害,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3.设房屋的损失是孙某的重大过失造成,李某要求孙某承担房屋的损失,孙某则认为双方约定的保管期限为半年,房屋损失是发生在第二年,保管期限已过,自己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孙某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4.假设李某拒绝支付其修理防盗门的费用200元,而孙某收取房租共计12000元,请问孙某能否以行使留置权为由拒绝返还12000元租金?为什么?5.假设孙某在其保管房屋期间,将房屋出卖给赵某,赵某一直以为该房屋系孙某自己所有,便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已入住,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后李某回国。
请问,孙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赵某能否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答案】1.可以。
李某与孙某之间是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修理防盗门支付的费用属于必要的费用,应该由孙某承担。
李某与孙某之间是无偿保管合同,但保管人为了被保管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修理,支付的费用属于必要的费用,应该由受益人承担。
2.李某无权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保管人的轻过失免责,刘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坏、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不正确。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保管人仍然承担妥善保管的义务。
保管人负有交还保管物的义务,只是在本案中,由于寄存人的原因,保管人无法履行该义务。
当这种情形发生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保管人仍然承担妥善保管的义务,并应当承担相应的附随义务。
因而,在此之前,保管人不能擅自降低自己的保管注意义务,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灭失,保管人有重大过失的,保管人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4.不能全部留置。
房租属于法定孳息,孙某负有返还义务,同时孙某可以行使留置权,但应该以200元为限,超过部分应该返还给李某。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孽息归还寄存人。
房租属于法定孳息,应该返还。
孙某可以行使留置权,但应该以200元为限,而不能全部留置。
5.孙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房屋属于不动产,赵某不能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房屋所有权。
孙某作为保管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而擅自处分该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如果房屋所有人李某对合同进行了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善意取得制度是针对动产而言的,尽管赵某是善意有偿的行为,但房屋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还需登记,因而并不能善意取得。
(二)甲乙二人在街上逛街,看到前面一个人掉下一个钱包,甲上去捡起来,发现里面有50元现金,二人决定均分。
由于当时两人都没有零钱,说好在甲回家后再分。
两人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福利彩票销售点在发售福利彩票。
甲即用捡到的50元钱买了5注,乙没有阻止。
在开奖后,甲所买的福利彩票中了10000元的奖金,乙要求均分奖金,遭甲拒绝,两人发生争吵。
福利彩票工作人员得知原委后,以购买奖券的50元钱是甲非法所得为由拒付奖金。
甲便以福彩中心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福彩中心给付奖金。
乙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均分奖金。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捡的50元钱属于什么性质?对这50元钱应该如何处理?2.甲对乙许诺均分50元钱是一种什么行为?是否对甲产生约束力?3.甲和福彩中心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福彩中心拒付奖金是否有理?4.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5.设甲某为一14岁少年,则福彩中心能否以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彩票的行为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奖金?理由何在?【答案】1.属于不当得利。
甲应当交还失主或派出所。
甲捡到他人钱包据为己有的行为使他人受损自己获利,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甲负有返还义务,应该返还失主或交给派出所。
2.甲对乙许诺均分拾到的50元钱属于赠与行为。
该赠与行为对甲具有拘束力,但甲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故在本案中,甲对乙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对甲具有拘束力,但根据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甲在交付约定的25元钱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甲和福彩中心之间是彩票买卖关系;福彩中心拒付奖金没有理由。
甲和福彩中心之间是彩票买卖关系;福彩中心不能拒付奖金。
因为购买彩票的50元钱的来源是否合法不能影响买卖彩票合同的效力,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点意味着谁持有谁拥有所有权,甲作为该50元钱的所有人,其购买彩票的行为属于有效民事行为,因此福彩中心应当支付奖金。
4.法院应当判令:(1)福彩中心支付甲10000元奖金;(2)驳回乙的请求;(3)甲返还不当得利一案另案处理。
本案中,彩票买卖合同有效,因而法院应当判令福彩中心支付甲10000元奖金;赠与合同被撤消,因而应驳回乙的请求;同时对于甲检到他人钱包后据为己有,构成的不当得利一案另案处理。
5.不能。
甲购买彩票的行为应当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行为有效。
《民通意见》第3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甲某为14岁少年,摸奖金额为50元,因而其利用50元钱购买彩票的行为应当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行为有效。
故福彩中心不得拒绝支付奖金。
(三)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真心毛纺厂商定订立一份毛呢买卖合同,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将两份自己起草的合同书加盖公章寄给真心毛纺厂。
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是在A地签字、盖章的,要求真心毛纺厂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将其中的一份寄还给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并要求真心毛纺厂将合同书寄至B地。
真心毛纺厂于1月4日收到该两份合同书,1月5日在上面盖章。
1月6日将其中一份寄至B地,1月10日,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在B地收到寄回的一份合同书。
合同中约定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将定金5万元于合同订立后打入真心毛纺厂的账户,真心毛纺厂在两个月内组织货源。
合同中没有规定履行地,只是约定由真心毛纺厂代为办理托运手续。
3月5日,真心毛纺厂按照约定,将约定的毛呢在其厂所在地办理了汽车托运手续,并通知了大洋公司。
大洋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应该采取铁路托运而不是汽运。
真心毛纺称大洋公司订立合同时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而且采取汽运对大洋公司更加有利。
托运毛呢的汽车在快进入A市时遭遇百年罕见的台风,发生车祸,车上的毛呢损毁60%。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合同成立地法院管辖,则合同的成立地在什么地方?2.如果订立合同后,大洋公司并未将约定的定金打入真心毛纺厂的账户,而真心毛纺厂没有提出异议但履行了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可否适用定金规则?为什么?3.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方式发生争议,则应该如何解决?4.大洋贸易公司以货物发生毁损,真心毛纺厂违约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请问它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5.如果真心毛纺厂与汽运公司签订的是运费到付合同,约定由大洋贸易公司在提取货物时支付,则事故发生后,汽运公司能否要求大洋贸易公司支付运费?为什么?(三)【答案】1.B地是合同成立地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将一式两份条款齐全的加盖公章的合同书寄给真心毛纺厂,要求真心毛纺厂加盖公章后寄还一份。
显然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要约。
真心毛纺厂加盖公章,寄回一份,完全接受了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的要约,构成了承诺。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承诺送达B地,B地不是签字地,但B地是承诺生效地。
因此,B地是合同成立地。
2.不能适用定金规则。
定金交付定金合同才生效,未实际交付的,不生效,因而不能适用定金规则。
我国《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因此,首先,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给付定金是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案中尽管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进行了约定,定金并未实际交付,因而没有生效。
3.双方可以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约定不明的,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4.不能成立。
真心毛纺厂将标的物交付给汽运公司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大洋贸易公司承担。
《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141条第2款第1项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视为出卖人完成了交付义务,按照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交付同时,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本案中,自真心毛纺厂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货物风险已经转移给大洋贸易公司,大洋贸易公司应该支付货款。
5.不能。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合同法》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为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四)2001年6月5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1000吨烟煤的合同。
约定:甲方的交货期是2002年1月至3月底,甲方一次性交货,并负责运输。
至2002年1月20日,甲方通知乙方,无力履行合同。
2002年3月1日,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于2002年3月4日收到解除合同通知,2002年3月6日,甲方将货送至乙方,乙方予以拒绝,甲方被迫将该批烟煤存放在丙处。
2002年3月8日,因为出现罕见暴雨,露天存放的烟煤流失甚多。
问:1 甲方属于届期违约,还是预期违约?为什么?2 乙方有无解除合同的权利?乙方拒绝受领有无过错?3 乙方可否在3月底以前起诉甲方?4 对于烟煤流失的损失,乙方应否承担?【答案】1 甲方属于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违约人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表示不履行合同(第94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