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城区基准地价调整报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公布葫芦岛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公布葫芦岛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12•【字号】葫政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公布葫芦岛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葫政发〔20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保持城镇基准地价现势性,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价格动态监测体系,按照《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葫芦岛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葫政发〔2017〕6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补充制定葫芦岛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并予以公布。
附件:1.葫芦岛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表2.关于土地容积率修正说明3.葫芦岛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使用说明4.各类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说明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12日附件1葫芦岛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表附件2关于土地容积率修正说明表1: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表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一)容积率修正系数表附件3葫芦岛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使用说明一、葫芦岛市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适用于葫芦岛市建成区及规划建设发展用地。
该基准地价是政府宏观调控本地区地价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又作为政府土地收益金的依据。
二、关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
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是在现行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公共管理与服务项目(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用地进行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各市(州)、扩权县国土资源局:城镇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市场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我省城镇基准地价的调整和公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国家审计署2010年第六号审计公告对全国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整改。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将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作为土地管理的日常工作来抓,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列入财政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将基准地价调整与地价动态监测结合起来,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能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二、工作任务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组织力量及时对本辖区各城市(包括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调整基准日为每年1月1日。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仍按原要求报省厅审查验收,更新后纳入调整范围。
更新基准日为2011年1月1日。
1. 成果基准日在2007年1月1日之前的;2. 原有基准地价成果采用的评估和更新技术路线以及基准地价内涵与《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不一致的;3. 规划发生重大调整、城市发生大规模拆迁改造以及其他需要更新基准地价的情况。
(二)调整成果应当于调整年度的1月底前报省厅备案,同时抄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备案资料为一张图、一张表,即包含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基准地价图和基准地价表(格式详见附件)的纸质和电子成果(GIS平台数据格式)。
(三)各地应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基准地价调整工作,以后统一每年调整一次。
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将辖区内所有乡镇列入基准地价调整范围。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安府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安府发〔2018〕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镇土地定价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现将我市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1月18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2018年2月11日附件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一、土地级别范围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以《安顺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主城区范围为主,并结合安顺市主城区发展状况及近期规划最终确定。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调整为:1.东街街道、西街街道、南街街道、北街街道、东关街道、华西街道、西航街道和宋旗镇;2.幺铺镇、宁谷镇、龙宫镇、双堡镇、大西桥镇、七眼桥镇、蔡官镇、轿子山镇、旧州镇、新场乡、岩腊乡、鸡场乡、杨武乡、东屯乡、黄腊乡、刘官乡共1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
(一)安顺市主城区级别1.商业、住宅级别分布表级别范围Ⅰ市府路——铁路(安顺火车站区域)——马鞍山路——黄果树大街——南航路——北航路——中华北路——西水路——虹山湖路——东山路——市政府区域——新和路——体育路——市府路Ⅱ东二环路——黄果树大街——河流——龙宫大道——沪昆高速——马鞍山路(规划)——货场路——铁路——幺铺路(规划)——腰耳山——黄果树大街——迎宾大道——西航路——学院路——二环路——武当路片区——虹山湖——东山——虹轴学校片区——永丰大道——东二环路Ⅲ工业大道——沪昆高速——龙宫大道——河流——黄果树大街——东二环路——永丰大道——虹山湖以北——二环路——学院路——西航路——迎宾大道——腰耳山以西——幺铺路(规划)——铁路——货场路——马鞍山路(规划)——沪昆高速——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幺铺路(规划)——机场路延伸段(规划)——机场路——机场以东——北三号路(规划)——虹山湖公园区域——二环路——永丰大道——头铺新村——麒麟小区——工业大道Ⅳ北四号路(规划)——北三号路(规划)——工业大道——东二路(规划)——东三路(规划)——郑家村——黄果树大街——工业大道——支家寨——永丰大道——二环路——马家冲——北三号路(规划)——机场以东——二环路——机场路——机场路延伸段(规划)——幺铺路(规划)——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沪昆高速——绕城高速——434县道——二环路——迎宾大道——安普大道——绕城高速——北二号路(规划)——北一号路(规划)——北四号路(规划)ⅤⅣ级以外,至本次定级范围边界内全部建设用地或有条件建设用地2.工业级别分布表级别范围Ⅰ新和路——铁路(安顺火车站区域)——河流——紫云路——马鞍山路——运输路——黄果树大街——南航路——北航路——中华北路——西水路——虹山湖路——东山路——市政府区域——新和路Ⅱ东三路(规划)——黄果树大街——沪昆高速——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幺铺路(规划)——定安大道——二环路——东三路(规划)Ⅲ安普高速——黄果树大街——东三路(规划)——二环路——定安大道——幺铺路(规划)——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沪昆高速——绕城高速——北一号路(规划)以西——安普大道——绕城高速——北二号路(规划)——北一号路(规划)——安普路——北二号路(规划)——工业大道——安普高速ⅣⅢ级以外,至本次定级范围边界内全部建设用地或有条件建设用地(二)乡镇土地类别划分及范围表类别乡镇一类乡镇宁谷镇、旧州镇、蔡官镇、幺铺镇、轿子山镇、七眼桥镇、双堡镇二类乡镇大西桥镇、东屯乡、龙宫镇、杨武乡、刘官乡三类乡镇新场乡、岩腊乡、黄腊乡、鸡场乡二、基准地价(一)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用途级别商服(元/平方米)住宅(元/平方米)工业(元/平方米)Ⅰ级51301950360Ⅱ级30901500310Ⅲ级2020990250Ⅳ级1060680210V级910420/(二)安顺市主城区各乡镇基准地价表用途乡镇类别商服(元/平方米)住宅(元/平方米)工业(元/平方米)一类乡镇950505180二类乡镇740400三类乡镇540280160(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地类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类型Ⅰ级Ⅱ级Ⅲ级Ⅳ级V 级一类乡镇二类乡镇三类乡镇机关团体用地(0801)行政办公用地(A1)17551350891612378455360252新闻出版用地(0802)17551350891612378455360252文化设施用地(0807)图书展览用地(A21)15601200792544336404320224文化活动用地(A22)15601200792544336404320224艺术传媒用地(B22)15601200792544336404320224体育用地(0808)体育用地(A4)15601200792544336404320224文化设施用地(0807)娱乐用地(B31)410424721616848728760592432康体用地(B32)410424721616848728760592432科研用地(0804)科研用地(A35)17551350891612378455360252教育用地(0803)教育科研用地(A3)17551350891612378455360252医疗卫生用地(0805)医疗卫生用地(A5)15601200792544336404320224社会福利用地(0806)社会福利用地(A6)1170900594408252303240168公园与绿地(0810)公园绿地(G1)270233188158/135135120防护绿地(G2)270233188158/135135120广场用地(G3)270233188158/135135120公用设施用地(0809)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360310250210/180180160供水用地(U11)360310250210/180180160供电用地(U12)360310250210/180180160供燃气用地(U13)360310250210/180180160供热用地(U14)360310250210/180180160通信用地(U15)360310250210/180180160广播电视用地(U16)360310250210/180180160环境设施用地(U2)360310250210/180180160消防用地(U31)360310250210/180180160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360310250210/180180160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增加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宜宾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宜宾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宜府函〔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宜宾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宜府函〔2021〕35号三江新区管委会,翠屏区、叙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土地市场价格体系,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等要求,宜宾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基准日:2021年1月1日)已编制完成并通过自然资源厅技术检查,现予以公布。
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届时,原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同时废止。
附件:1.宜宾市主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2.宜宾市主城区土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商服用地)3.宜宾市主城区土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住宅用地)4.宜宾市主城区土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工业用地)5.宜宾市主城区土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宜宾市主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7.宜宾市主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8.宜宾市主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9.宜宾市主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10.宜宾市主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表11.宜宾市主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级别图(商业)12.宜宾市主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级别图(仓储、地下停车位〈库〉、其他)宜宾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8日附件1宜宾市主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备注:仓储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执行。
基准地价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基准地价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我单位近期认真贯彻执行了有关基准地价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准地价调研情况。
自上次汇报以来,我单位组织了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土地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测算。
通过实地勘察和数据分析,我们对各类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状况、市场需求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初步确定了基准地价的范围和标准。
二、基准地价制定过程。
在调研的基础上,我单位积极组织了相关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进行研讨,就基准地价的制定方法、依据和标准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
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和完善,我们最终确定了基准地价的制定方案,并将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三、基准地价公示和听证工作。
为了确保基准地价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我单位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对基准地价进行了公示,并组织了听证会,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
通过公示和听证,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基准地价的制定,保证了公正公平。
四、基准地价执行和监督情况。
基准地价的执行是保障土地市场秩序和规范交易的重要手段。
我单位将加强对基准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基准地价的有效实施。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单位将继续做好基准地价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和解释,增强公众的认知和理解。
同时,我们还将不断完善基准地价制度,提高其科学性和适用性,为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以上就是我单位基准地价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希望领导能够审阅并指导我们的下一步工作。
如有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正,谢
谢!
此致。
敬礼!。
基准地价工作报告

基准地价工作报告
一、背景与目的
基准地价是评估土地价值的重要依据,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旨在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评估范围与方法
1. 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涉及市中心区域,包括商业、住宅、工业等多个用途的土地。
2. 评估方法
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多种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评估结果与分析
1. 基准地价水平
根据评估结果,市中心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为XX元/平方米,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XX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XX元/平方米。
与上一次评估相比,各用途土地的基准地价均有所上涨,涨幅分别为X%和X%。
2. 影响因素分析
基准地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
同时,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供求关系也是影响基准地价的重要因素。
四、建议与展望
1. 政策建议
政府应加强土地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止投机和过度开发。
2. 未来展望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基准地价将继续上涨。
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基准地价评估体系,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益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益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1•【字号】益政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益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益政发〔200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充分发挥地价调节市场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市中心城区原土地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对益阳城区乡镇土地等别地价进行了调查,并已经省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更新评审小组验收合格。
现将市中心城区新的基准地价标准及益阳城区乡镇土地等别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益阳市中心城区的基准地价,是市人民政府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调整与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基础;也是评估宗地标定地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更新后的基准地价,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等三种类型,商业用地分为六级,住宅用地分为五级,工业用地分为四级。
三、本次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对基准地价内涵作了明确界定,各级别、各类型土地基准地价对应一定的用地类型、权利状况、使用年期、估价期日、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发程度及土地深度等。
四、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和土地资产入股等的土地价格测算,应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根据土地用途类型,按照《益阳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确定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对土地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使用年期、估价期日、容积率、开发程度、土地深度、位置偏离方式等进行修正后测算。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的公告-泸市府地布[2011]17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的公告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的公告(泸市府地布〔2011〕17号)泸州市城区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技术检查(川国土资函〔2010〕1664号)审查同意和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予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2004年基准地价的公告》(泸市府地布〔200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泸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图2. 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各用途土地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成果表3. 泸州市纳溪区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成果表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2: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分布范围、面积及基准地价表级别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土地级别内的主要街道面积(公顷)基准地价元/m2万元/亩Ⅰ东至:大北街、治平路、慈善路、忠孝路;南至:三星街、白招牌;西至:体育场、前兴隆街、劳动路;北至:沱江一桥。
大北街、珠子街、鱼市街、迎晖路、治平路、苏公路、慈善路、肖巷子、市府路、忠孝路、三星街、白招牌、江阳北路、大云路、库房街、正兴隆街、前兴隆街、大慈路、花园路、濂溪路、劳动路、连江路、滨江路一段。
69.935340356Ⅱ江阳区:东至:长江、中平远路、上平远路、江阳南路;南至:江阳西路、飞跃街;西至:灯杆山路、忠山路三段、太平街、宝成路;北至:沱江。
龙马潭区:东至:沱江市场;南至:沱一桥、小市客运站;西至:金山路;北至:回龙客运站、沱江宾馆。
基准地价评估实验报告(3篇)
第1篇一、实验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作为国家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价值日益凸显。
基准地价评估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土地市场调节、土地资源配置以及土地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基准地价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本次实验以某地区为研究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进行基准地价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
二、实验目的1. 掌握基准地价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2. 熟悉不同评估方法在基准地价评估中的应用;3. 提高基准地价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4. 为土地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三、实验内容与方法1. 实验数据本次实验选取某地区为研究对象,收集了该地区近年来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交易数据、土地定级成果等资料。
2. 评估方法本次实验采用以下几种评估方法:(1)市场比较法:根据已发生的土地交易案例,分析市场供需关系,确定基准地价。
(2)成本逼近法:从土地取得、开发、利用等环节,分析土地成本,确定基准地价。
(3)收益还原法:根据土地产生的收益,分析土地价值,确定基准地价。
(4)综合评价法:结合多种评估方法,综合分析土地价值,确定基准地价。
3. 实验步骤(1)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实验数据进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市场比较法:选取典型案例,分析市场供需关系,确定基准地价。
(3)成本逼近法:分析土地取得、开发、利用等环节的成本,确定基准地价。
(4)收益还原法:分析土地产生的收益,确定基准地价。
(5)综合评价法:结合多种评估方法,综合分析土地价值,确定基准地价。
四、实验结果与分析1. 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通过市场比较法,得出该地区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XX元。
2. 成本逼近法评估结果通过成本逼近法,得出该地区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XX元。
3. 收益还原法评估结果通过收益还原法,得出该地区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XX元。
4. 综合评价法评估结果综合以上三种评估方法,得出该地区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XX元。
5. 结果分析(1)市场比较法评估结果与其他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基本一致,说明市场比较法在基准地价评估中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辽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
附件2辽宁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要点一、更新范围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范围是:全省范围内的城镇(市、建制镇、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的建成区及近期规划建设用地区,且不小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大基准地价覆盖范围。
二、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四)《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五)《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六)《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七)《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
三、更新原则基准地价更新过程中,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4.1规定的估价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应采用多种方法对地价进行测算,分析比较确定地价,以确保更新后的基准地价能够客观地反映土地资源在估价期日的价格水平。
(二)重点性原则。
应根据城区规划范围以及城区土地利用1的空间变化情况,对变动较大区域的地价给予特别重视,使其能够反映土地价值演变的真实情况。
(三)协调性原则。
进行地价的差异分析,同时与同类型或相邻城镇的地价水平进行比较,以保证地价水平的合理性。
(四)指导性原则。
确定城镇基准地价时须充分考虑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的变化对地价的影响和基准地价对稳定地价、房价方面的指导作用。
四、基准地价的内涵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一)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基准日统一设定为2014年1月1日。
(二)基准地价的土地开发程度基准地价的土地开发程度应当根据城镇开发水平和土地用途来分别确定,土地开发程度设定应为当地能够满足现状需要的各级别平均开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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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县城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调整评估
报
告
四川金达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一月
德昌县城区各类用途各级别土地价格表
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基准日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2)土地开发程度
宗地外:“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
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3)使用年期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容积率:
商业用地:1.80 住宅用地:1.80 工业用地:0.80
(5)土地权利状况
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注:根据国土资发〔2006〕307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和国土资发〔2008〕308号《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德昌县城区为第十四等,最低价84元/平方米。
第一章还原利率的确定及样点地价修正系数编制
第一节基准地价样点地价修正
基准地价评估,要求样点资料具有可比性。
而调查收集的样点资料,由于宗地在出让年限或转让的剩余使用年限、交易时间、容积率等方面的差异,相互却缺乏可比性。
因此,在利用样点地价评估基准地价前,必须对样点地价进行修正,以保证样点地价的可比性。
德昌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中,对样点地价作了以下修正。
一、出让年期修正
基准地价反映的是最高法定出让年限的地价,而德昌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调查的各样点,其宗地出让年限或转让剩余使用年期是不一样的,因此,要对样点地价进行基准地价评估。
1、有限年使用权样点地价的修正
对有年期但没有到最高出让年期的样点地价,应修正到法定的最高出让年限。
(1)计算出让年期修正系数
依据前面已确定的土地还原利率,不同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和实际使用年限,计算年期修正系数。
其计算公式为:
1-[1/(1+r d)ml]
K n = ——————————
1-[1/(1+r d)m]
式中: K n ——出让年期修正系数;
r d——土地还原利率;
m——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ml——实际出让年期或剩余出让年期。
(2)修正样点地价
依据各样点的土地用途和实际出让年期或剩余出让年期,采用相应的年期修正系数,对样点地价进行修正。
其计算公式为:
P m = P ml / K n
式中: P n——最高出让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P ml ——有限年期出让地价;
K`——出让年期修正系数。
2、无限年期使用权样点地价的修正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使用年期,对这类样点地价应按无限年期使用权价格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1)计算出让年期修正系数
依据前面已确定的土地还原利率,不同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计算年期修
正系数。
其计算公式为:
1
K n = 1-———
(1+r d)m
式中: K n ——出让年期修正系数;
r d ——土地还原利率;
m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2)修正样点地价
依据各样点的土地用途,采用相应的年期系数,对样点地价进行修正。
其计算公式为:
P m = P/ K n
式中: P m——最高出让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P ——土地所有权价格;
K n ——出让年期修正系数。
二、交易时间修正
德昌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期日与调查样点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有
着差异,在不同时间里土地市场的地价水平是不相同的,因此,为保证样点地价的可比性,必须对样点地价进行交易时间修正。
(一)工作思路
1、分用途,以年度为时间段分类整理样点资料;
2、从不同级别选取数量相等的样点资料;
3、计算出不同用途、不同年度样点的平均价格;
4、依据不同时期的地价情况,画出价格趋势图;
5、依据价格趋势图,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确定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二)各类用地不同价格趁势表
此次各类样点以2011-2013年的为主,其趋势状况如下:
(三)确定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1、计算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以年为单位,区别不同土地用途,根据调查资料,计算地价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其计算公式为:
P is
K ij = ——— P ij
式中: K ij —— 某类土地用途第j 年数据修正到评估年的系数;
P is —— 某类土地用途评估年该类土地交易平均价; P ij —— 某类土地用途第j 年该类土地交易平均价。
2、确定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通过上述图表分析,根据德昌县城区房地产调查的变化趋势,以定级估价基准日地价指数为100,编制德昌县城区近几年地价交易时间修正系数见下表。
(四)修正样点地价
依据各样点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相应的交易时间修正系数,对样点地价进行交易时间修正。
其计算公式为:
P
ji
P
= ———
Ls
K
ij
式中: P ls——修正到评估时间的宗地价格;
K ij ——交易时间修正系数;
P ji——第j年第i类宗地的实际成交地价。
三、容积率修正
德昌县城区住宅用地地价与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四、临街状况修正
德昌县城区商服用地临街状况修正系数表
五、临街宽度修正
据调查德昌县城区大多为单铺商服铺面,临街宽度在3-5米之间。
通过对样点资料的统计整理分析,临街宽度与地价水平不存在任何线形拟合关系,因此不予修正。
六、宗地进深修正
德昌县城区商服用地宗地进深修正系数表
七、开发程度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