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技术报告
海口市基准地价表

海口市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海口市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1、设定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5,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围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宗地内土地平整),每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采用楼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地价以元/建筑怦表示。
2、上述地价含完全六通一平”开发费用132元/建筑怦。
海口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海口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1、设定的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 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围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宗地内土地平整),每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采用楼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地价以元/建筑怦表示。
2、上述地价含完全六通一平”开发费用165元/建筑怦。
海口市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海口市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1设定的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围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内土地平整)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采用地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地价以元/平方米表示。
2、上述地价含完全六通一平”开发费用330元/平方米。
海口市乡镇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海口市乡镇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1、设定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5,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围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内土地平整),每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采用楼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地价以元/建筑怦表示;2、上述地价含完全五通一平”开发费用120元/建筑怦。
海口市乡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1设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 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围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内土地平整),每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采用楼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地价以元/建筑怦表示;2上述地价含完全五通一平”开发费用150元/建筑怦。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07•【字号】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施行日期】2019.05.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4月11日经十六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丁晖2019年5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下列6件政府规章:一、《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基准地价和标定(准)地价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测算,经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
”(二)删除第十四条,其他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三)将第十七条列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入股,或者企业改制、改组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流转的,当事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土地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
其中涉及企业改制改组的土地估价报告应当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土地使用权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初步确认,再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终极确认。
”(四)将第二十条列为第十九条,删除第二款。
二、《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一)将第六条第六项修改为:“(六)市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暂不供应的新增建设用地;”(二)删除第九条,其他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三)将第十二条列为第十一条,修改为:“下列土地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予以优先收购:(一)法院裁定抵偿债务的闲置土地;(二)划拨地;(三)其他可以优先收购的土地。
”(四)将第十四条列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采取补偿方式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补偿。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海府办[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3〕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月28日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落实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以下简称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性、全面性、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接受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征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国防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大多数被征收人利益,体现公平原则。
(四)房屋征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

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8•【字号】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施行日期】1998.08.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价格,土地资源正文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1998年8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根据2004年3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地价管理,合理调控、引导地价水平,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国有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进行基准地价、标定(准)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交易价格等地价的评估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地价管理。
第四条本市对土地使用权价格实行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准)地价为基础的地价调控机制。
第五条基准地价是城镇内一定时期的不同土地区域或级别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标定(准)地价是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确定的标准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第六条基准地价和标定(准)地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基准地价、标定(准)地价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6月22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TD)—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估价规程》)拟定。
国家有新的标准时,从其规定。
第八条基准地价和标定(准)地价在首次公布后每2至3年调整、公布一次;土地市场价格涨落幅度较大时,也可以每1年调整、公布一次。
第九条基准地价、标定(准)地价评估成果可以采用图、表两种形式公布。
(最新)海口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片区名称
片区范围
楼面价
(元/建筑㎡)
一级
填海片区
东:
绿园路
2500
南:
滨海大道
西:
港集路
北:
琼州海峡
老机场片区
东:
海府路东侧
2500
南:
国兴大道西段南侧
西:
龙昆南路西侧
北:
海秀东路北侧
国贸片区
东:
龙昆北路
2300
南:
金龙路、龙华路
西:
世贸东路
北:
滨海大道
西海岸片区
1000
羊山片区
东:
东线高速公路
1000
南:
详见基准地价图
西:
详见基准地价图
北:
椰海大道
海口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1、设定的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围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宗地内土地平整),每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采用楼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地价以元/建筑㎡表示。
长滨路
北:
五源河
港澳开发区片区
东:
秀英大道西侧
1500
南:
南海大道
西:
规划路
北:
海盛路南侧
司马坡岛片区
范围详见基准地价图
1450
江东沿江片区
东:
琼山大道东侧、规划路、白驹大道
1450
南:
新大洲大道
西:
南渡江
北:
滨海东路
流水坡片区
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9.26
•【字号】琼府函〔2016〕178号
•【施行日期】2016.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琼府函〔2016〕17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海大桥拆迁安置项目用地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海府报〔2016〕7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定海大桥拆迁安置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市局部调整《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将项目选址范围内的0.9332公顷规划一般耕地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同时将秀英区东山镇镇南社区内0.9332公顷的原规划城镇用地调整为一般耕地。
二、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市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动态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日。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汇报ppt

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一)土地定级范围 本次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成果的范围是指某某市建成区内的建设用地区 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用地范围, 土地总面积40.40平方公里。
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某某市城区土地定级因素权重值测定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商服繁华影响度 0.38 0.38 0.38 0.39 0.35 0.37 0.36 0.35 0.36 0.35 0.39 0.39 道路通达度 0.16 0.16 0.18 0.14 0.19 0.19 0.16 0.16 0.16 0.16 0.15 0.15 对外交通便利度 0.11 0.11 0.12 0.12 0.12 0.11 0.11 0.11 0.11 0.11 0.11 0.11 基础设施完善度 0.19 0.19 0.17 0.17 0.15 0.17 0.18 0.19 0.19 0.19 0.19 0.15 公用设施完备度 0.1 0.1 0.1 0.11 0.12 0.09 0.12 0.14 0.13 0.14 0.13 0.13 绿地覆盖度 0.06 0.06 0.05 0.07 0.07 0.07 0.07 0.05 0.05 0.05 0.03 0.07 合计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的目的
1 、为全面掌握城镇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 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各项土地 政策和调控措施、为土地估价、土地税费征收和城镇土地利用规划 等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 、为保障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以及利用经济手段 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偿出让、转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加强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管理,促进正常交易。 3 、为全面、科学、合理地使用城镇土地提供依据,城镇土地 定级估价成果是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资料,地产市场是一个动态市 场,地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地产市场的发育不断增值,其价格 水平不断提高。 因此,更新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体系是非常紧迫的任务。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事项的通告-海府[2001]5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事项的通告-海府[2001]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c2051a15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1c.png)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事项的通告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事项的通告(海府〔2001〕54号)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土地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市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于1999年组织编制了《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0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将《规划》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
一、《规划》期限以1996年为基期,2000年为近期目标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到2030年。
二、《规划》范围《规划》按我市行政辖区面积236.44平方公里的范围编制。
三、《规划》目标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海南省下达的各项规划用地控制指标,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确定我市土地利用总体目标为:坚持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发展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实现耕地的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促使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显著的提高,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具体目标1.耕地保护根据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的要求和省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确定2000年耕地保有面积为5527.26公顷,2010年耕地保有面积为4717.74公顷;选择集中连片、生产条件较好的水旱田和旱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2350.71公顷;继续兴修水利,扩大灌溉面积,搞好渠道维修,整治排灌系统,提高灌溉效益,并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耕地总体质量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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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2,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附表18 东方市八所镇及各乡镇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
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出让年期为5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附表19 东方市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附表20 东方市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0.5,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