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指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除国家的立法、司法(检察和审判),军事职能之外的国家的组织管理职能。
特征:(1)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2)由依法组织的主体运作;(3)行政活动具法定性和裁量性;(4)表现方式多样性。
2、行政权: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活动的,包括管理公共行政事务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权力。
特征:(1)直接性和主动性;(2)公益性;(3)扩张性;(4)优益性:优先性和收益性。
3、行政法:行政法既含管理法,也包括控权法,是规范行政权的组织和活动的国内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形式上的特点:①没有统一法典;②实体和程序合体;(2)内容上的特点①公益优先性;②行政权主体优越性;③在内容上体现多样性和发展性,及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的一体性。
4、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外在的表现形式,即法源。
(1)宪法的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的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和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制定主体:①行政法规:国务院;②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粮监会);③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市的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市的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
(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①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5)法律解释(6)国际条约与协定5、法源性和非法源性的区别:法源性的基本条件::(1)是否具有创制性(2)能否成为评判行为的依据6、行政法律关系:指经行政法对行政关系的调整和确认,因国家行政权的行使而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具有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各种关系。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一、名词解释: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2.34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567.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8910第四章行政机关1112131415第五章公务员1617第六章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1819第七章行政行为概述202122人各为一方。
23.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24.不要式行政行为: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25.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因此又称之为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
2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依法对具体事项和特定的人采取措施及进行处理的行为,又称为采取措施的行为。
27.外部行政行为:凡是行政机关对外部管理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作出执行公务的管理行为。
28.内部行政行为:凡是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中对行政机关及其内部工作人员作出的行为。
29.单方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无须取得相对方同意的一种行政行为。
30.双方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与相对方互相协商,经双方意思表示,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才能采取的行政行为。
多方行政行为是双方行政的延伸,参与意思表示的相对方由一方增至多方。
31.行政程序:就是由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过程。
第八章行政立法32.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3.职权立法:是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中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34.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特别授权在在授权法范围内,依授权所规定的立法程序和立法目的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第九章行政许可35.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证明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指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指导一、考试说明本课程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1、单项选择题(选出与题意相符的选项,只有一个)2、多项选择题(选出与题意相符的选项,至少两个)3、名词解释(给出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4、简答题(注意要回答全面、简明扼要)5、辨析题(注意要回答全面,条理清晰)6、论述题(注意要回答全面,深入论述)7、案例分析题(按题中所示要求对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二、重点复习内容第一章:绪论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对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行的根本要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严格依法进行,受法律的约束。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第二章:行政法法律关系主体1、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在我国,除了行政机关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能享有国家行政权,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
3、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一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被授权的组织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成为行政主体。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1、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便会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效力。
(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确定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3)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期末复习重点

一、法律保留原则(不属于的)是指行政机关在某些特定范围内行政活动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明确根据,否则便不可作为。
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二、行政主体的概念(简答题)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职权,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责: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并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总理国家级副职—副总理、国务委员省部级正职—部长、省长省部级副职—副部长、副省长厅局级正职—司长、厅长、市长厅局级副职—副司长、副厅长、副市长县处级正职—处长、县长县处级副职—副处长、副县长乡科级正职—科长、乡长、镇长乡科级副职—副科长、副乡长、副镇长四、职务的取得(选择或填空)1.公务员的录用(考任)适用范围:主任科员以下(包括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录用程序: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试用期限:试用期1年,合格者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1、积极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2、消极条件:(1)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未曾被开除公职(3)没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与的其他情形3、回避(选择)近亲回避: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不能相互直接领导,不能直属同一领导;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地域回避: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执行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近亲属利害关系的离职回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概念}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8)2、{行政关系分类}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一)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三)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四)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所属机构(如部和司、局、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
电大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

-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一.填空题1.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复议前置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3.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围4.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原则、效率原则6.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7.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8.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有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9.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10.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条和第61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11.根据证据的变现形式,可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复议。
13.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14.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15.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立案,并通知原告16.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17.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18.起诉应以书面方式,即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1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20.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21.任命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集结案方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区别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合理性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是实施行政法范畴。
3.1比例原则:兼顾适当性、必要性、衡量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包含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
3.2平等对待:非有正当理由不得区别对待,即非歧视原则。
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情况做出相同的对待,不相同的的情况做出有差别的对待;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4.行政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5.行政委托: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行为,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行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其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
6.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7.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8.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行政强制:9.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实现行政目的,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调查取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9.2行政强制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采用有关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参考重点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参考重点(一)1.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地域)管辖。
2. 下列行政处罚种类中,属于人身自由罚的是(行政拘留)。
3. 公务员一经任用,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这属于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
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方式的是(行政机关委托某特定组织行使某项行政职能)。
5. 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6. 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
7.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8. 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被称为(行政主体)。
9. 公务员执行公务,有法律规定情形时应当回避。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任务艰巨预感到难以完成的应当回避)10. 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11. 行政程序法上设立的下列制度,哪一项主要不是为了体现行政效率原则的?(回避制度)12. 关于行政复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这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
14. 行政行为成立后即对有关的组织或个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不能再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的相关要求的行为。
这是行政行为法律效力中的(拘束力)。
15.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行政机关并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
16.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可以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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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一.课程介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是法学专业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必修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高等专科教育的要求和多媒体远距离教育的特点,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及实际应用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要求:1.考试题型:填空;选择(单项、多项);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有没有名词解释我认为中央电大的教学文本中回答的不具有确定性,建议还是要掌握。
而且即使没有名词解释,也可以以填空或简答方式出现。
2.答题要求:简答应简单完整;论述应详细并应结合自己的看法;案例分析问什么答什么,有针对性,并要回答为什么即展开讨论。
3.考试内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编)皮纯协第一篇——第四篇4.最终成绩有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
三.以往试卷分析:(一).考试要点:1.行政法律关系\三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变更\行政法基本原则(具体要求)(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合理性与合法性原则解决的问题)\行政法的作用和分类2.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职责(包括行政职权产生的来源)\行政机关特征\行政职务产生程序(主要是公务员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政府派出机关的类型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被委托的组织以及两者区别\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方的分类\行政授权的概念和特征4.行政法制监督\构成\与监督行政区别和共同点(论)\行政监督作用(论)5.行政行为的概念、判断、分类和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特征(论)6.行政指导的分类\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缔结方式7.行政救济\途径8.行政复议机关的分类9.行政诉讼被告\审理案件依据\权限\受案范围\诉讼阻却情形\行政诉讼构成要件(论)\行政案件执行根据10行政追偿\被追偿人11行政处罚种类和原则\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12行政立法\效率原则\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的原则13.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等有关行政许可内容14.行政赔偿概念、特征(论)\方式\归责原则15.行政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行政不当16.即时强制\强制执行措施概念、种类和对象\行为罚的概念17.国务院地位\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18.当事人的分类\被告的特征19.行政判决的概念20.行政诉讼的主要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的作用(论)\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审理案件不公开的情形21.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案例分析是行政处罚管辖\行政诉讼法院的审理结果\判断谁是原告和被告\判断听证程序是否合法注意问题:1、考题具有很大的重复性。
已考过的知识点会一字不差的出现,也可能在变更题型后出现。
2、复习时要学会:某些简答题可以以论述题方式出现,某些已考过的论述题会以简答题方式出现。
概念可以以填空方式出现,也可以在简答题中出现。
3、要熟悉课本和法律条文才能做好单项和多项选择题。
4、从以往试卷分析,考题比较多而分散,但不难,大都是需要记忆的,所以必须多看书。
5、在考试时遇到不会的题目,不要空白,要在试卷中找一下有没有合适的答案。
6、行政许可和行政诉讼证据是这几年新增加的内容,在考试中一定会出现。
四.考试重点: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内容很多,重点比较零散,其中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更重要。
必须掌握相应的法律条文。
2.掌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明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受理范围、管辖机关、申请期限、决定内容等。
各章考试重点知识点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概念。
从概念中应明确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经调整后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三要素。
3.行政法的法源:从法律效力来理解。
4.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从行政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及法律作用来理解。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2.明确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概念和具体要求。
第三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主体的概念2.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联系教材体系。
第四章: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的概念2.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注意派出机关的地位。
第五章:公务员:1.公务员的概念2.行政职务关系:注意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具体情形。
第六章:被委托的组织和被授权的组织:1.被委托的组织和被授权的组织的区别2.特别注意两者的法律地位第七章:行政相对方1.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第八章:行政法制监督主体:1.注意与第十六章行政监督的区别:第九章:行政行为概述:1.行政行为的分类:重点掌握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的效力:4个力,注意相互的关系3.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联系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十章:行政立法:1.行政立法主体:注意地方性规章的制定主体。
2.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注意法院的监督作用和权限。
第十一章:行政许可重点章节,《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和颁布时间。
1.行政许可的概念2.行政许可的性质和特点3.行政许可的作用第十二章:行政强制:1.行政强制的种类,明确间接行政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
特别是间接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第十三章:行政合同、第十四章:行政指导1.两章有共同点,联系起来复习。
掌握两者的概念和特征。
注意行政指导一般情况下不具有行政强制性,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十五章:行政处罚:(重点章节)1.概念2.原则3.种类和设定主体4.管辖和适用5.程序6.执行复习本章内容必须联系《行政处罚法》的条文。
第十六章:行政监督:1.概念2.行政监察3.审计监督第十七章:行政责任1.概念2.内容: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第十八章:行政救济概述:1.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第十九章:行政复议:(重点章节)1.概念和特征2.行政复议参加人3.行政复议的范围4.管辖5.程序第二十章:行政赔偿1.概念和特征2.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3.行政赔偿范围4.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5.行政赔偿程序:单独赔偿程序和一并赔偿程序6.行政追偿7.国家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注意残疾和死亡的情况)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1.概念2.基本原则(注意特殊原则)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1.管辖范围联系行政复议,管辖注意经复议的再起诉的情况。
2.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第二十三章:行政诉讼参加人:1.明确当事人的概念和范围2.掌握原告和被告3.了解第三人的情况第二十四章:行政诉讼证据:1.特点和种类2.举证责任:有被告承担第二十五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二十六章:行政判决、裁定和决定1.本章以了解为主,可联系民事诉讼程序。
注意概念。
2.行政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概念和适用情况。
第二十七章:涉外行政诉讼:本章以了解为主,一般不考。
五:难点知识分析: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派出机构的职权和责任承担问题,如公安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不服的,应向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在这里,公安派出所行使警告、50元以下罚款时是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50元以上的罚款则应以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是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因此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就不同。
2.“一事不再罚”原则中的罚是指罚款。
注意适用情况,是在对同一违法事件中。
3.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8种。
4.行政复议的抽象性行为的审查。
注意是一并提起,而不能单独提起。
5.行政诉讼的管辖:涉及经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
6.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认定。
(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和受害人(2)在房地产、矿产、森林、专利等确权案件中主张权利的人(3)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两个行政机关(4)因同一违法事实被处罚的两个以上共同违法人中没有起诉的人(5)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
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具体关系:(1)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大多数法律规定)(2)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即不得再提起诉讼。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3)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再起诉。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4)以行政复议为终局决定,只能复议,不能诉讼。
六.案例讲解:1.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1999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30余起,2000年1月20日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
因绝大部分居民不服县公安局的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2000年3月5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
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保平安也值得,居委会主任考虑到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问(1)上述复议申请是否超过复议期限?为什么?(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3)如何确定本案的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如何解决?答:(1)上述复议申请没有超过复议期限,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天内.(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可以由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原告为350户居民,被告为市公安局,第三人为余下的130户居民.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诉讼应当通过诉讼代表人的方式进行.2.A市文化局与公安局在一次联合稽查中,查获该市东区个体户包某从外地运回一批价值10万元的盗版光盘。
市文化局与公安局便依法对这批光盘予以扣押,并以共同名义对包某作出2万元的罚款决定。
次日A市东区工商局吊销了包某的营业执照,东区公安分局委托该区洼里派出所对包某予以10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包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
问:(1)上述处罚决定,哪些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而作出?为什么?(2分)(2)包某若申请行政复议,谁为复议机关?(5分)(3)包某若对行政拘留不服能否直接起诉?为什么?(2分)答:(1)罚款2万元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需要经过听证程序;(2)对罚款2万元的处罚的复议由A市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由A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对拘留10天的处罚由东区人民政府或A市公安局为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