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03-31
永清环保: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胡金亮) 2011-04-26

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胡金亮)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重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7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全部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10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情况2010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本人报告期内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重点对公司的内控内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保障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实施效果。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1、2010年7月21日,在公司的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对公司近三年所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性进行了审议和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精选多篇)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存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当的职责,为公司的开展和标准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湘鄂情: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伯棠) 2011-03-15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我作为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一)董事会会议:1.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我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八次会议。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10年没有出现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了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二、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在2010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0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1.2010年1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拟聘任朱珍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拟聘任兰国光先生为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发表的独立意见》。
2.2010年2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武汉三阳路店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议案》发表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武汉三阳路店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西安南二环店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议案》发表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西安南二环店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食品加工厂(中央厨房)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募资项目“新建湘鄂情人力资源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募资项目“新建呼和浩特呼伦贝尔北路店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发表了《关于变更公司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湖南投资:2011年度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31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公告编号:2011-002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监事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在君逸康年大酒店13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晓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认真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087,147.33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22,292.49元,合作公司提取“两金”116,745.54元,截止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9,038,482.35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0年末的总股本499,215,811 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总计派发红利24,960,790.5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334,077,691.80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南投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15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0-01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情:(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4日上午9时2、召开地点:长沙君逸康年大酒店五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4、召集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应求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51,625,54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37%。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数101,400,55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31%,占有限售条件股有表权决股份总数的99.97%;无限售条件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50,224,98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6%,占无限售条件股表决权股份总数12.6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51,625,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0,224,982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51,625,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0,224,982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民生投资: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张新民) 2011-04-20

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于 2009年6月23日经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将2010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10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10年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2次。
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慎重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2010年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2010年对外担保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证券投资、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通知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无任何担保事项(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7年,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
同意续聘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天威视讯: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小洪) 2011-03-31
天威视讯: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10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在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4次现场会议,5次通讯方式会议。
其中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5届15次董事会,委托杨丽荣董事代为出席表决。
在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1次。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参加董事会时,本人每次都认真审议议案,认真投票。
无论是独董必须讨论表态的问题,或是董事都可以讨论表态的问题,本人都能认真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发表意见一般有分析、有讨论、有不同意见,仍能坦率表示,比较认真客观独立。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公司在2010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01月1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分别发表了《关于公司201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2010年3月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10年3月2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分别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合作建设“深圳市有线电视枢纽大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内容集成与运营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4、2010年7月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5、2010年8月1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分别发表了《有关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汉森制药: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仲华) 2011-03-23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2010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2010年,公司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共召开6次董事会议,6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2010年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亲自列席了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在2010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0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2010年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201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如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概要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独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刘定华、王颖梅、谭晓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房地产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5篇范文]
房地产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5篇范文]第一篇:房地产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房地产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
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地产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我们(xxxxx)作为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xx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xx年度我们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20xx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姓名报告期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备注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反对次数)黄开忠99000喻学辉99000二、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20xx年度,公司召开了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我们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1、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议机构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xx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
为此,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xx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
2、关于公司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债务的债务人变更、债务及或有债务确认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通过此次债务人变更及债务确认,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和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维护江西xx地产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江中集团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此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此次收购完成后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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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发表了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就201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本年度共召开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表决方式会议3次),我们出席了本年度所有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并认真审阅议案及工作报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日常工作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在公司现场办公15天,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查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年报编制的相关情况,听取了公司总经理皮钊先生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生产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财务机构负责人谢冀勇先生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现场沟通,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提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谨慎性原则如实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一)2010年3月11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对有关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听取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谢继勇先生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我们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问题。
(二)2010年4月21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们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并沟通了初审意见;审查了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三)2010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所拥有的浏阳河中路和君逸家园等房地产项目正处于开发建设阶段,对日常运用资金需求量较大,我们认为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0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年1月13日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2010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40万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6%,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担保3,040万元。
另外,为控股子公司——辐照中心担保2,600万元。
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2010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处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处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分公司——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逸康年大酒店分公司于2009年对君逸康年大酒店14至26层客房进行了提质改造工程,原涉及的基建资产原值为12,847,466元,累计已提折旧2,328,455.92元,资产净值为10,519,010.08元。
公司对上述基建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报废损失为10,519,010.08元,此项损失得到确认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减少2009 年度损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基建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账务核算相关。
(七)2010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核销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关于核销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允、真实、完整,公司对部分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共计34,762,286.73元资产作核销处理。
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是公司多年前遗留下来的,均通过清算确认无法收回,同时,此次核销的34,762,286.73元资产已于以前年度或报告期全额提取相应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不造成影响。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固定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账务核算相关规定。
(八)2010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将公司自有商铺从存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关于将公司自有商铺从存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新外滩商场的自有商铺对外出租,面积为10,255.56平米,账面价值为29,955,013.29元,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将该部分自有商铺从“存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科目,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核算是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九)2010年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将无法支付款项转营业外收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关于公司将无法支付款项转营业外收入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允、真实、完整,公司对应付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查部分应付款项对方单位已经工商注销不存在,有的一直未与公司联系,鉴于时间超过5年以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无法支付的款项6,790,125.37元予以核销,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处理,本次核销将增加2009年度损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将无法支付款项6,790,125.37元予以核销,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处理是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十)2010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1、有关情况说明:(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3)另外,截止报告期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桂林正翰辐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担保2,6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87%。
2、独立意见:(1)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2010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2010 年12月8日,湖南投资2010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中海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后拟以人民币8600万元转让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439号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