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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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1.05.14•【文号】煤安监政法字[2001]38号•【施行日期】2001.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煤安监政法字〔2001〕38号)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理顺关系、基础建设、强化监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煤矿安全工作基础薄弱,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事故多发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也反映出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规范有序的安全监察执法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在一些省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观念和职能,还没有根本转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示,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机制,推动当前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工作重心尽快转到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上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是《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煤炭法》中的安全法律制度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所肩负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责是法定的、义不容辞的。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充分认识&127;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全身心地做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要尽快分离,用百分之百的精力抓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的意见⽂号:煤安监监察[2018]32号颁布⽇期:2018-11-29执⾏⽇期:2018-11-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产煤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落实地⽅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提出以下意见:⼀、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和⽅式(⼀)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履⾏安全⽣产主体责任,建⽴健全并落实安全⽣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产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产⼯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产费⽤提取和使⽤情况;煤矿各⽣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灾害有效防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情况;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体”的安全⽣产标准化体系,强化“四化”建设和“⼀优三减”⼯作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员、从业⼈员安全⽣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产条件的煤矿,推动煤炭⾏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

(⼆)实⾏分类监管。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煤矿的监管周期,实施分类监管。

要把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检查频次;对安全保障程度⼀般的B类煤矿,保持⼀定的检查频次,防⽌安全管理滑坡;对安全保障程度较⾼的A类煤矿,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停⼯的D类煤矿,要安排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

(三)推⾏分级监管。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煤矿安全⽣产⼯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进⼀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名单,明确每⼀处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5.08.18•【文号】国发[2005]28号•【施行日期】2005.08.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工作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多次部署了全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多年来,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

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群发性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严重反弹。

为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我国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要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5日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煤炭质量管控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令第13号)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甘工信发〔2016〕83号)、省工信委《关于督查散煤质量管控工作的函》(甘工信函〔2016〕125号)及《酒泉市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实施方案》、《酒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分类指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健全完善煤炭经营及质量管理监管体系,建立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煤炭质量管控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和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支持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和配套产业,促进我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煤炭经营管理体系,完成煤炭交易市场、储煤场和洁净煤配送中心及二级配送网点布局建设。

推广和普及煤炭清洁利用技术,贯彻煤炭利用设备的技术标准,逐步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的煤炭利用方式。

大力推广民用无烟块煤、无烟型煤,逐步替代烟煤、褐煤,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推进煤炭交易市场项目建设。

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建设和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储煤场和洁净煤配送中心工作,对已建成交易市场的县(市、区)要尽快完善配送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肃州区于2017年4月底之前投入正常运行,玉门市、敦煌市于6月底前投入运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31•【字号】晋市政办〔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31日晋城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有效遏制、解决煤矸石乱堆乱放和粉煤灰环境污染问题,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煤矸石、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土壤〔2017〕1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强化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的生态治理与恢复,减少煤矸石和粉煤灰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环境影响,建立煤矸石和粉煤灰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非法煤矸石和粉煤灰堆放场全部得到清理,煤矸石和粉煤灰堆放场达到规范处置要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初见成效,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得到加强。

三、主要任务(一)编制综合利用实施方案1.根据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等要求,2018年12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晋城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信(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2.2018年12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晋城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综[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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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分级 监管监 控。 基础工 作薄弱 , 对 事故 多发的地 区要加 强指 导; 对高 危行业( 域) 事故 隐患 多, 领 , 危险 大的企业 要加 强监控; “ 对 特
殊 户” 要派 “ 盯” 守。 实把安 全生产 监管监 察任务 落到实 处。 专 值 切 ( )要 深入现 场 ,加 强安 全生 产工作 的指导 和服 务 。多深入 三

不断 完善 矿井通 风 系统 ,做 到合理 可靠 、风量 充足 ;要 加强瓦斯 抽采 抽放 ,做到先 抽后 采 、不抽 不采 、抽采 不达标 不采 ;要加 强 防治 煤与瓦 斯突 出工 作 , 强化 区域性 防突 , 严格 落实 “ 四位一体 ”
定要按 照中央 的决策 部署 ,一手抓 好抗 震救 灾、一手 抓好 煤矿 产矿 井 的安全监 管 ;一 定要进 一步树 立政 治意识 、责 任意识 ,从 支援 全 国抗 震救 灾的 大局 出发 , 积极 响应 党 中央 、 国务院 的号 召 ,
扯皮 、玩忽 职守 、失职渎 职等造成 事故 的 , 要依 纪依法 严肃处理 。
( )要针 对汛期 即将 来临 ,台风 、暴 雨、洪 水等 自然灾害 多 六 发的 特点 ,要尽 早部 署 ,加 强预报 、预警 、预 防工作 ,加强应 急
管理 ,搞好 应急 值守 ,有 力防 止和 应对 由 自然 灾害 引发 的事故 灾 难 ,把损失 降低 到最小 程度 。 ( ) 七 要加强 综合监管 。 支持 、 配合和督 促有关行业管理 部门做 好交通( 上) 、消防 、铁路 、民航 、建筑 、渔业农机 、特种设 水 运输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充分认识抓好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抗 震救 灾任 务十分 艰 巨。加 强煤矿安 全生 产工 作既是 实 现煤 矿安 全生 产形势 持续稳 定好转 的客 观要 求 ,更是 保障全 国抗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双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今年以来,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呈“双升”态势,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扭转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一)落实地方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责任制。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8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领导责任,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模式,把打击新建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6•【字号】晋政办发[2003]38号•【施行日期】200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38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改善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贯彻《通知》要求,做到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不缺位、不断档,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国务院关于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要求传达到煤矿队组。

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扎实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摸清底数、依法界定、分类指导,真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乡镇煤矿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清楚掌握本辖区内各类乡镇煤矿的底数,要以县为单位组织对乡镇煤矿进行调查摸底、依法界定、分类指导,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对于已经乡、县、市三级专项整治验收,省整顿办批准并核发“四证”恢复生产的乡镇煤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价为主的监管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评价核准的基础上,对其安全生产状况动态监察,凡降低标准生产、不进行认真整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实施关闭。

(二)对已经省整顿办批准但尚未核发“四证”或“四证”已过期的矿井要坚决停下来,撤出作业人员,待证件齐全有效后方可按《山西省乡镇煤矿恢复生产工作程序》的规定逐步恢复生产。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1.24•【文号】国土资发[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加强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一)进一步增强国家对煤炭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

按照国家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结合资源条件,划定并公布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做好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以下简称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

凡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地质勘查工作达到普查程度以上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部的统一要求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报部批准。

凡地质勘查工作程度难以满足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由国家负责开展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后编制。

各有关产煤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尽快摸清情况,于2006年3月底前向部报告本地区对煤炭普查的工作需求,于2006年3月底和7月底前分别向部报送第一批和第二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送审稿。

(三)切实加强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部的授权,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实行部、省两级审批,审批权限按《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执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3-08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煤经发〔2010〕165号2010年03月05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能源产业集团公司、山西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公司、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局、省直计划单列单位、各煤炭经营企业:2009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对全省煤炭经营资格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9]174号文件明确“将原省经委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等管理职责划入省煤炭厅,省煤炭厅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9]174号文件规定,落实各级煤炭主管部门经营监管职责,加强全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贯彻落实省政府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煤炭主管部门煤炭经营监管职责。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腹有诗书气自华[2009]174号文件规定,省煤炭厅为全省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批机关,负责全省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依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规定,全省煤炭经营资格继续实行分级审查制度,各市煤炭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地方企业申请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经营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煤炭洗选加工企业申请煤炭经营资格和辖区内经营当地工业与民用煤企业经营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本辖区煤炭经营日常监管工作;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各省级计划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系统内企业申请通过铁路、公路出省销售煤炭经营资格的申报工作;委托山西省煤炭安全纠察总队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检查。

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各省级计划归口管理单位、省煤炭安全纠察总队要按照省煤炭厅的规定或委托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工作,以促进全省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进一步有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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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综合执法工作的通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进一步防止煤炭税费流失,促进财税增收,强化对煤炭税费征收的监管,严格制止各种偷逃税费行为,强化煤炭综合执法工作,确保煤炭税费应收尽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加强煤炭综合执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杨波同志为煤炭综合执法工作的总协调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国虹同志为具体协调人,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配合综合执法队做好煤炭税费稽查工作,研究解决煤炭综合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管理体制煤炭综合执法队由县监察局负责管理,受县人民政府领导,向政府负责。

综合执法队队长由监察局局长赵亚滨同志担任,副队长由公安局副局长汪依民、监察局副局长李允辉同志担任,执法队工作人员从监察局、公安局、交警队、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建设局、农机中心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抽调。

抽调的人员统一由县监察局组织管理,受县监察局领导,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不变。

三、强化支持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煤炭综合执法队开展工作,加强对抽调到执法队工作同志的关心和管理,凡抽调到综合执法队工作的人员,未经政府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或撤离。

县国税局、地税局、煤炭局要加大煤炭税费稽查力度,全力配合综合执法队开展工作,县公安局
和相关乡(镇)派出所要加大对综合执法队工作的支持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冲关、绕关、混关偷逃税费的车辆和行为,为综合执法队开展工作保驾护航。

四、明确工作职责煤炭综合执法队的主要职责是:对县域内各煤炭验票站、调节基金站、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煤炭税费征收和稽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煤炭税费征收工作中违规违纪和违法的人员进行调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处理;对冲关、绕关、混关偷逃税费的运煤车辆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五、狠抓制度建设和队伍管理综合执法队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煤炭税费流失和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抓住煤炭税费流失治理的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堵源截流,防滴防漏,强化查处,构建严密的防止煤炭税费流失的监控网络。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经济管理资源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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