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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5篇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5篇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规定,结合双方自愿,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保险的范围和金额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住院治疗的风险情况。

2. 本次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费1. 本次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24时止。

2. 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退保及解约1. 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提出退保申请。

保险公司经过审核符合条件后应返还保险费,并按照规定的退保手续办理。

2.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约。

第四条事故通知及理赔1. 甲方在发生意外事故后需及时通知乙方,提供事故源、时间及相关证明文件。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对申请进行理赔处理。

理赔金额根据事故类型、程度及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五条其他约定1. 本次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在事故发生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2.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 乙方有权对申请进行核实,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4. 本保险合同均以书面形式制定,任何口头约定均无效。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应向当地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的内容,特此制定,双方均需遵守。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样本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样本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样本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二、保险责任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甲方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甲方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甲方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甲方在扣除人民币_____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_____%给付医疗保险金。

2、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三、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甲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但因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除外);7、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整形、美容、隆乳、变性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8、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猝死;10、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一、保险单保险单号码:_________二、保险范围1. 本保险适用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伤害或死亡。

意外事件是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非故意的、偶然的事件。

2. 本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身体伤害: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身体受伤,包括骨折、脱臼、脑震荡等。

(2)医疗费用的赔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医疗费用。

(3)残疾赔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残疾赔偿金。

(4)死亡赔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死亡赔偿金。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大限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

2. 保险费是投保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本保险的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等因素确定。

投保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保险期限的终止应当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 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3. 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

五、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1. 投保人的权利:(1)在保险期限内,享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权;(2)享有对保险合同的解释权;(3)享有对保险合同的变更权。

2. 投保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2)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关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年龄等情况;(3)在保险期限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发生的意外事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 保险公司的权利:(1)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2)享有对保险合同的解释权;(3)享有对保险合同的变更权。

2. 保险公司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2)及时向投保人提供必要的理赔服务;(3)对投保人的咨询和投诉及时作出处理。

平安福2019合同范本

平安福2019合同范本

平安福2019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具体编号]投保人:[投保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证件类型及号码]与投保人关系:[关系,如本人、配偶、子女等]受益人:[受益人姓名(如有多个受益人,分别列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证件类型及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关系]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1. 重大疾病保险金:[具体金额]2. 轻症疾病保险金:[具体金额]3. 身故保险金:[具体金额]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具体年龄]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保险费及缴费方式1. 保险费:[每年应缴纳的保费金额]2. 缴费方式:[年缴/月缴等]3. 缴费期限:[具体缴费年限]保险责任1.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每种重大疾病限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2. 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但此前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3.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等待期时长]内身故,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等待期时长]后身故,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保险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投保人):[投保人姓名/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乙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名称]丙方(受益人):[受益人姓名]一、保险条款1.保险产品: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产品为人身保险。

2.保险金额:投保人同意向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

3.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保险期限],自[保险起期]起至[保险止期]止。

4.保险费用:投保人同意按照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支付周期为[月/季/年]。

5.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发生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6.免赔额:本合同设定免赔额为[免赔额],即保险公司只承担超过免赔额的保险赔偿责任。

二、保险金结算1.保险事故通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便于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调查。

2.保险金申请:投保人在获知被保险人身份的身故或伤残后,应在[报案时间]内提出保险金申请,同时提交合理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医疗报告、死亡证明书等。

3.保险金支付:一旦保险公司确认申请合符要求,将在[保险金支付期限]内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变更和解除合同1.合同变更:如投保人需要变更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关键信息,应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合同解除:任何一方有权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但需提前[解约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并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负责颁发争议的法律依据]。

2.在解释合同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指定争议解决机构]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五、特别约定1.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3篇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3篇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3篇篇1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一、保险合同基本信息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名称/个人姓名)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二、保险责任和免责责任1. 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身故赔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金额或比例)(2)意外伤害残疾赔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金额或比例)(3)疾病赔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金额或比例)(4)其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2. 保险免责责任:(1)投保人故意伤害自己;(2)投保人患有预知的疾病;(3)投保人从事高风险职业或活动;(4)其他免责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保险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1. 保险费:(1)首年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续保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分期缴费3. 缴费周期: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四、退保和理赔1. 保险合同退保条件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理赔方式和流程:投保人/受益人应提供的材料和要求。

五、其他条款1. 保险合同终止条件:_______________(如何终止合同)2. 纠纷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仲裁、诉讼)六、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日止,双方均不可撤销;2. 保险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规定执行。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保险条款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由甲方(保险公司)和乙方(被保险人)签订,
保险标的为乙方的人身保险。

2. 保险责任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身故、伤残等风险承担给付责任。

3. 保险期限及保险金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XX年,保险金额为XX元。

第二部分:保险费用及给付
1. 保险费用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金给付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给付条款向乙方给付保险金。

第三部分:保险合同的解除、终止和变更
1. 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如需解除保险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双方如需继续保险需重新签订合同。

3.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四部分:其他条款
1. 保险合同的履行
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保险纠纷解决
保险纠纷发生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3.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以上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范本,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咨询和指导。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5篇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格式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人身保险服务,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接受保险,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1. 甲方为乙方提供人身保险服务,具体保险种类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

2. 保险金额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二、保险期限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保险期限届满后,如需续保,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保险合同。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以保单为准。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如月、季、年等)准时支付保险费用,如有逾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四、保险责任及赔偿方式1. 在保险期限内,如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2. 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约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的索赔材料。

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材料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定,如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甲方应及时给付保险金。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即行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乙方身故;(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合同。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人身保险范本

人身保险范本【保险合同】当事人: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购买人身保险以保障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利益,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责任】1.1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人身保险服务。

1.2 本合同所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寿险、意外险、健康险等,具体以保险单为准。

【第二条保费支付】2.1 甲方应按时缴纳保费。

保费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以保险单或协议为准。

2.2 若甲方未按期支付保费,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保险服务,并不退还已支付的保费。

【第三条保险金给付】3.1 甲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依法享受乙方给付的保险金。

3.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事故报案、医疗证明、身份证明等。

3.3 乙方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责任免除】4.1 以下情况下,乙方无需承担保险责任:4.1.1 甲方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4.1.2 甲方故意伪造的保险事故材料;4.1.3 甲方未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方式进行,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4.1.4 甲方故意隐瞒已知的与保险事故相关的重要事实。

【第五条合同解除】5.1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再享有保险金给付。

5.2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解约费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合同的签署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则】1.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最新-2019人寿保险合同(3篇) 精品

2019人寿保险合同(3篇)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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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人身保险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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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4.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八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行为;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吸毒、殴斗及酒醉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九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自被保险
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

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五条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30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差额及利息,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现的,本公司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七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但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生存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十九条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
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按( )项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三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四条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注1)
二、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注4)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1.失明的认定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2.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3.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180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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