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急性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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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目的:急性毒性试验是在24小时内给药1次或2次(间隔6-8小时),观察动物接受过量的受试药物所产生的急性中毒反应,为多次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设计剂量、分析毒性作用的主要靶器官、分析人体过量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I期临床的剂量选择和观察指标的设计提供参考信息等。

一、啮齿类动物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

(一)试验条件

1.动物品系:常用健康的小鼠、大鼠。选用其他动物应说明原因。年龄一般为7-9周龄。同批试验中,小鼠或大鼠的初始体重不应超过或低于所用动物平均体重的20%.实验前至少驯养观察1周,记录动物的行为活动、饮食、体重及精神状况。

2.饲养管理:动物饲料应符合动物的营养标准。若用自己配制的饲料,应提供配方及营养成分含量的检测报告;若是购买的饲料,应注明生产单位。应写明动物饲养室内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

3.受试药物:应注明受试药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

(二)试验方法:

由于受试药物的化学结构、活性成分的含量、药理、毒理学特点各异,毒性也不同,有的很难观察到毒性反应,实验者可根据受试药物的特点,由下列几种实验方法中选择一种进行急性毒性试验。

1.伴随测定半数致死量(LD50)的急性毒性试验方法。

2.最大耐受剂量(MTD)试验方法:最大耐受剂量,是引起动物出现明显的中毒反应而不产生死亡的剂量。

3.最大受试药物量试验方法:在合理的浓度及合理的容量条件下,用最大的剂量给予实验动物,观察动物的反应。

4.单次口服固定剂量方法(Fixed-dose procedure)。选择5、50、500和2000mg/kg四个固定剂量。

实验动物首选大鼠,给药前禁食6-12小时,给受试药物后再禁食3-4小时。如无资料证明雄性动物对受药试物更敏感,首先用雌性动物进行预试。根据受试药物的有关资料,由上述四个剂量中选择一个作初始剂量,若无有关资料作参考,可用500mg/kg作初始剂量进行预试,如无毒性反应,则用2000mg/kg 进行预试,此剂量如无死亡发生即可结束预试。如初始剂量出现严重的毒性反应,那就用下一个挡次的剂量进行预试,如该动物存活,就在此两个固定剂量之间选择一个中间剂量试验。每个剂量给一只动物,预试一般不超过5只动物。每个剂量试验之间至少应间隔24小时。给受试药物后的观察期至少7天,如动物的毒性反应到第7天仍然存在,尚应继续再观察7天。

在上述预试的基础上进行正式试验。每个剂量最少用10只动物,雌雄各半。根据预试的结果,由前面所述的四种剂量中选择出可能产生明显毒性但又不引起死亡的剂量;如预试结果表明,50mg/kg引起死亡,则降低一个剂量档次试验。

试验观察:给受试药物后至少应观察2周,根据毒性反应的具体特点可适当延长。对每只动物均应仔细观察和详细记录各种毒性反应出现和消失的时间。给受试药物当天至少应观察记录两次,以后可每天一次。观察记录的内容包括皮肤、粘膜、毛色、眼睛、呼吸、循环、自主及中枢神经系统行为表现等。动物死亡时间的记录要准确。给受试药物前、给受试药物后1周、动物死亡及试验结束时应称取动物的体重。所有动物包括死亡或处死的动物均应进行尸检,尸检异常的器官应作病理组织学检查。固定剂量试验法所获得的结果,参考下表标准进行评价。

单次口服固定剂量试验法结果的评价

二、非啮齿类动物的急性毒性试验(近似致死剂量试验)

(一)试验条件

1.动物品系:一般用6只健康的Beagleg狗和猴。选用其他种属的动物时应说明原因。年龄一般为6-8月龄。同批试验中,试验初始动物的体重应不超过或者低于所用动物平均体重的20%.试验前至少驯养观察2周,观察记录动物的行为活动、饮食、体重、心电图及精神状况,择其正常、健康、雌性无孕者作为受试动物。

2.饲养管理:动物饲料应符合动物的营养标准。若用自己配制的饲料,应提供配方及营养成分含量的检测报告;若是购买的饲料,应注明生产单位。注明动物饲养室内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

3.受试药物:应注明受试药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

(二)近似致死剂量试验方法:

1.估计可能的毒性范围:根据小动物的毒性试验结果、受试药物的化学结构和其它有关资料,估计可能引起毒性和死亡的剂量范围。

2.按50%递增法,设计出含10-20个的剂量序列表。

3.根据估计,由剂量序列表中找出可能的致死剂量范围,在此范围内,每间隔一个剂量给一只动物,测出最低致死剂量和最高非致死剂量,然后用二者之间的剂量给一只动物,此剂量即为所要求的近似致死剂量。

4.给药途径:原则上应与临床用药途径相同,如有不同,应说明理由。

5.观察记录:给受试药物后观察14天,当天给受试药物后持续观察30分钟,第1-4小时再观察一次,以后每天观察一次。仔细观察记录各动物的中毒表现和其出现和消失时间、毒性反应的特点和死亡时间。中毒死亡或中毒表现明显者,需作大体解剖检查。尸检异常的组织器官应作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说明:

(一)创新药物应提供两种动物的急性毒性试验资料,一种为啮齿类动物,另一种为非啮齿类动物。

(二)溶于水的药物,啮齿类动物应提供两种给药途径的毒性试验资料,一种静脉注射途径,一种临床途径,若临床用静脉注射途径时,可只做静脉注射的急性毒性试验。

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

一、目的

观察动物反复给予受试药物后,对机体产生的毒性反应及其严重程度,主要的毒性靶器官及其损害的可逆性,提供无毒性反应剂量及临床上主要的监测指标,为制定人用剂量提供参考。

二、试验条件

(一)动物

1.动物品系:一般用两种动物,一种啮齿类动物,另一种为非啮齿类动物。常用SD或Wister 大鼠和Beagle狗或者猴。选用其他动物,应说明原因。

2.年龄:根据试验期限的长短而定。大鼠一般6~9周龄。Beagleg狗一般6~12月龄。试验开始时体重差异不应超过或者低于该次试验动物平均体重的20%.

3.实验前至少驯养观察2周。观察记录动物的行为活动、饮食、体重、精神状况、心电图、有关血液学及血液生化学等功能指标。选择正常、健康、雌性无孕动物作为受试动物。

(二)饲养管理

1.饲料:所用饲料应符合动物的营养标准。若用自己配制的饲料,应提供配方及营养成分含量的检测报告;若是购买的饲料,应提供生产单位。

2.实验的环境条件:应写明动物饲养室内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

(三)受试药物:应写明受试物的名称、批号、来源、纯度、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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