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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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1、学生应遵守课内外纪律,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凡严重(或多次)扰乱课堂纪律、集队,集会纪律(含领饭排队纪律)和社会公共秩序者,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2、学生应讲道德、讲卫生。

对污染墙壁、桌椅等公共设施者,责令清除污迹,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对损坏公物者,责令其赔偿,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对乱丢杂物、踏响饮料盒、乱倒剩饭菜,或把垃圾倒入果皮箱者,责令其清扫环境,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

3、学生违反考勤制度,违反内宿管理制度,违反考试(或测验)规则,按有关规定处分。

每星期迟到3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一个月累计10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以学校保卫室记录为证);4、学生应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学生应支持和服从学生会干部和总值日生管理,如有不服管理并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5、学生应听从师长教育,凡污辱、侵害师长职工者,责令其检讨,赔礼道歉与赔偿损失,并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6。

学生应自尊自爱,不损人利已、不欺骗、不偷窃、不勒索。

凡有偷窃、骗取钱物和敲诈勒索行为者(或买东西不给钱者)除退回赃款赃物外,还应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学生应讲文明,讲团结,不骂人,不打架。

凡是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若打人致伤者,除责令其赔偿医药、护理等费用外还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作出处分前,应通知其家长来校商谈处分教育事宜。

8、在校学生,禁止私藏攻击性的凶器(水喉铁、两节棍、弹簧刀之类)一经发现,当即没收,并给予警告处分。

严禁用凶器对待同学,凡用凶器伤害他人者,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留校察以上处分;责令赔偿验伤、医治等费用、并通知其家长来校商谈教育处分事宜。

后果严重,触犯刑律者,送公安机关,由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9、凡在校内外结伙滋事或结伙打架(或自己不出手,请他人打人)为首者及其骨干成员,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在作出处分前,应通知其家长到校商谈教育处分事宜。

其他成员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初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

初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

初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第一条总则本条例是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和学生健康成长,促进良好学风、养成良好惯而制定的。

第二条违纪行为的定义学生在学校内实施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第三条违纪行为的分类违纪行为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个级别。

第四条轻微违纪行为轻微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迟到、早退;2. 忘记携带研究用品;3. 随意乱扔垃圾;4. 队伍不整齐;5. 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第五条一般违纪行为一般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打架斗殴;2. 损坏公物;3. 谩骂他人;4. 旷课;5. 违反课堂纪律;6. 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第六条严重违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2. 严重伤害他人;3. 纵火行为;4. 缺席考试;5. 携带非法物品进校;6.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七条违纪的处理1. 对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教育谈话等处理措施。

2. 对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批评教育、体罚、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并通知学生家长。

3. 对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应立即采取停课、退学等严厉处理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惩戒的原则1. 惩戒应公平、公正、适度,并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

2. 惩戒应重在教育和激发学生的思考,促使其认识错误并改正过错。

3. 惩戒时需注意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第九条见义勇为的鼓励措施学校鼓励学生见义勇为,对于发现他人违纪行为而进行劝阻或举报的学生,可给予奖励和表扬。

第十条条例的执行学校将依据本条例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初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特此制定。

日期:年月日学校校长签字。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是学校制定的管理学生行为规范的一份文件,旨在维护学校纪律,促进学生良好的品行和学习态度。

具体条例因学校而异,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1.迟到:连续三次以上迟到,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超过五次迟到,需要写检讨并取消其校内任职资格。

2.旷课:一次旷课,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超过三次旷课,进行实质性警告,影响综合评定。

3.违反校服规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班级职务,第三次严肃处理。

4.无故离校:给予警告,并通知家长;多次无故离校,进行严肃处理。

5.作业抄袭: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需独立重新完成作业提交,第三次进行考察性辅导。

6.打架斗殴:严厉处罚,包括书面检讨,停课,通知家长,并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

7.舞弊作弊:严厉处罚,包括补考,追回成绩,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关教育培训。

8.攀爬校墙或逃离校园:严肃处理,包括通报,停课,追究责任。

9.故意破坏学校设施:进行相应赔偿,并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10.不遵守课堂纪律:进行批评教育,记录违纪次数,通知家长,并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

上述条例仅供参考,具体的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仍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与需要进行具体制定。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三篇)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三篇)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是指学校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用于管理学生的行为,处理违反校规或学生行为规范的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1. 违纪行为定义:明确列出学生违纪的行为,如作弊、偷窃、打架斗殴、吸烟、吸毒、欺凌等;2. 处理程序:规定了学校处理学生违纪行为的程序,包括举报、调查、听述、证据收集等;3. 处理方式:制定了不同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如口头警告、批评教育、书面警告、劝退、停课、留校察看等;4. 处理权:明确了学校的违纪处理权,规定了由学校管理部门或指定的老师来负责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5. 学生权益保障:规定了学生在违纪处理过程中的权益保障,如听证、辩护、自由撰写申诉书等;6. 违纪记录:规定了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记录方式和保存期限;7. 违纪处理结果公布:说明了学校对违纪学生处理结果的公布方式和范围;8. 违纪处理的追溯性:规定了学校对违纪处理结果的追溯性,即对学生的历史违纪记录的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可能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具体的处理条例还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来制定。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二)(____字)第一章:引言1.1研究背景学校是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维护校园秩序和学校声誉的关键环节。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生违纪行为也日益增多,给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学生违纪处理条范文成为了当务之急。

1.2研究目的与意义本文旨在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特点和处理的原则,制定一套全面、系统、科学、可操作的学生违纪处理条范文,以提高学校违纪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学校教育管理的顺利进行。

1.3研究方法和结构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实证研究法等方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制定一套学生违纪处理条范文。

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具体结构如下:第二章:学生违纪行为分类及特点2.1学生违纪行为分类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其分为治安违法行为、校规校纪违反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三类。

中学学生违纪行为惩处条例细则

中学学生违纪行为惩处条例细则

中学学生违纪行为惩处条例细则第一条违纪行为的定义和分类
1. 学生违反校纪、课堂纪律和校园秩序的行为,都属于违纪行为。

2. 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第二条轻微违纪的惩处措施
1.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惩处:
- 提醒谈话:对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并告知其错误行为的不良影响。

- 批评教育:对学生进行书面批评教育,督促其反思和改正。

- 忏悔悔过:要求学生写下悔过书,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2. 多次轻微违纪行为将加重惩处:
- 建议家长配合学校进行辅导和教育。

- 暂时限制学生参加一些课外活动。

第三条严重违纪的惩处措施
1.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惩处:
- 纪律处分:暂时禁止学生参加全部或部分的课外活动,并记
录在学生档案中。

- 社会公益:安排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其对错误行为
的认识和反思。

- 留校察看:将学生留校察看一段时间,并配合教育措施。

2. 严重违纪行为将产生更严重后果:
- 考试取消资格:学生在一定时间内暂时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

- 学籍处理:学生可能被暂时或永久性取消学籍资格。

第四条违纪行为的申诉和复议
1. 学生对学校的惩处决定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和复议。

2. 学生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说明自己的理由。

3. 学校将成立申诉复议委员会,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第五条附则
本惩处条例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附件和解释由学校制定和更新。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是为了维护学校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秩序,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品德的养成而制定的规定。

一、一般违纪行为处理
1.迟到早退、旷课:根据违规次数和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罚款、请家长等处理措施。

2.赌博、吸烟、淫乱行为:严重违反校规的学生,将被立即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课、劝退等处理。

3.诽谤、污蔑:存在严重后果的,实行无条件劝退,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暂停学籍。

4.偷窃、抢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予以劝退处理。

二、考试违规处理
1.作弊:根据作弊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轻重,采取降低或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书面警告、停考、除名等处理措施。

2.帮助他人作弊:降低或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书面警告、停考等处理措施。

3.抄袭、剽窃:取消本次考试成绩,要求重写、降低成绩、留校察看等处理措施。

三、违反校园安全管理的处理
1.酗酒、吸毒:除名,严重者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2.持械斗殴: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停学、留校查看,严重者劝退。

3.参与非法集会、传播违法言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批评教育、停学、劝退等处理措施。

以上只是一些典型的违纪行为及其处理措施,具体的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模和特点而有所不同。

学校应该在制定违纪处理条例时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和教育需要,给予适当的教育和引导,让学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并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他们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以下是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校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二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师长,不得侮辱、诽谤、恶意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旷课,不得早退。

第四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等打扰老师上课。

第五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舞弊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纪律,不得乱扔食物、餐具,不得浪费食物。

第七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乱画。

第八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歧视等内容的言论。

第九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学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加学习任务、扣分、停赛、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中学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依法处理申诉事宜。

这些条例旨在维护中学校园秩序,促使学生自律,提高学习氛围和学术水平。

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学校的制定规章制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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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外国语学校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1、有轻微违纪行为,不听老师、学生干部、检查人员劝阻、制止者;
2、脏话、骂人、乱丢乱扔、乱涂乱画、浪费粮食者;
3、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不主动赔偿损失者;
4、不遵守本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按要求就寝、起床、就餐、做操、着装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破坏公共财物、公共卫生和校园绿化,后果尚不严重者;
2、涂画、弄脏、撕毁标语,涂改学校各种公告墙报,造成不良后果者;
3、学生在寝室有打牌、下棋、高声唱歌、谈笑等行为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4、在校内公共场所故意拥挤、怪叫、冲撞、起哄,制造混乱与恐慌,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5、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漫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记过”处分:
1、受严重警告处分后,仍无悔改表现,继续犯有类似或新的错误者;
2、用文字、图画或其他方法损害他人名誉,威胁他人,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
3、破坏学校花卉、树木、教学设施者;
4、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态度恶劣者;
5、在寝室点蜡烛、生火而且不听从老师或同学劝止者;
6、乱串寝室,私调床铺,而不听劝止者;
7、其它对本校校风、学风、声誉和财产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1、受记过处分后,继续犯有类似或新的错误者;
2、一月旷课或各类活动缺勤累计3节/次者;
3、与异性学生有过分亲昵行为者;
4、在校内外进行赌博;
5、有较严重违纪现象,不接受老师批评,不按要求如实向家长反映情况,致使家长到校无理取闹、影响教师正常工作的;
6、不服从老师或工作人员的管理,有顶撞行为者;
7、有违反学校“德育禁令”行为者。

“学生在学校有自残行为的,根据情节可给予记大过或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劝退或开除学籍”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1、受记大过处分以后,仍无悔改表现,继续犯有类似或新的错误;
2、违反“德育禁令”或中学生行为规范,影响比较恶劣的;
3、有损坏公物、打架、偷盗、流氓行为,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
4、有严重违纪行为,拒不接受老师批评,顶撞或辱骂老师或学校工作人员者;
5、其它对本校校风、学风、声誉和财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试读或劝其退学取消学籍的处分:
1、在留校察看期内,继续犯有类似的或新的错误;
2、违反“德育禁令”或中学生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
3、有严重违纪行为,拒不接受老师批评,顶撞、辱骂、威胁或殴打老师或学校工作人员者;
4、破坏社会治安,有损坏公物、打架、偷盗、流氓行为,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触犯国家法律者;
5、有其他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行为且产生严重后果,影响恶劣,激起师生公愤者。

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严重破坏国家、集体财产,严重思想道德品质败坏等。

6、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翻墙外出或用其它方法私自外出者;
7、为首聚众斗殴或因打架造成严重后果者;
8、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物品,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9、其它对本校校风、学风、声誉和财产造成恶劣影响者。

七、凡受警告处分以上的通知其家长,学校和家长均需承担教育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的责任。

八、对给予各种处分的学生,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留校察看者按处分决定执行。

受处分的学生,考察期内能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由本人提出申请,班委会、班主任、年级主任分别签署意见,经原处分审批单位批准,可以减轻或撤消其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在撤消其处分后,可不将处分和撤消材料及决定进入学生档案。

对于到毕业时,仍未撤消处分的学生学校要将其受处分的情况如实记入其学生档案。

九、受惩学生在处分撤销前,一律不得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评优、评先及奖学金的评审活动。

如被评优,连同相关管理责任人一起处罚。

违纪德育处分减轻及撤销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学生自律水平,帮助学生改正过失,追求进步,确立正面引导教育机制,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期间因违犯《郑州一中实验初中学生违纪惩处条例》有关规定而受处分(劝其退学和取消学籍的除外)的学生。

二、具体办法
(一)学生受处分时间以相关红头文件执行日期为准计算,从执行日期开始第一个月为观察期。

在观察期内受处分学生无权申请减轻或撤销处分,但其表现仍作为今后申请能否被采纳的重要依据。

(二)观察期结束后,从第二个月开始为考察期。

在考察期内受处分学生如能做到以下几点,均有资格在每月月末的最后一周向德育处提交减轻或撤销处分的申请:
1、对待已犯错误、能认识深刻、积极改正、态度端正,其悔改表现在师生中舆论反映良好。

2、本人自受处分之日起绝无违犯班规校纪现象发生,并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爱班集体,支持学校发展建设,有较强的责任心。

4、举止文明、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5、学习上努力进取、学习成绩较受处分前有一定的进步。

6、坚持做好事,自觉抵制坏人坏事,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7、被评为“文明个人”者,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可直接提出减轻或撤销处分的申请。

(三)申请提交前,须先经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由申请人送往德育处。

(四)德育处接到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审批或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决定采纳时,德育处张帖公示,公示内容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无异议,一周后,德育处宣布相关减轻和撤销处分的文件。

(五)考察期内,一月只能申请一次。

原则上每次只能申请降低一个等级处分,直至撤完为止。

(六)处分减轻或撤消后,又出现违纪行为者,予以从重处分。

(七)受处分的学生,在撤销处分后,其有关处分材料不再进入学生档案。

(八)本办法经核准后施行,解释权归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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