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出口退税应格外注意四类问题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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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退税申报中注意问题

出口企业退税申报中注意问题
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时应注意的问题
1、调整申报明细数据的方法可分为全额调 整法和差额调整法。 2、海运费、佣金、保险费扣除 海运费、佣金、保险费扣除时,不好划分 的可在一笔业务中扣除,并附有说明。
3、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 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 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 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国税发[102]号) 4、如一张报关单上有一条记录,出口企业在出口 申报(单证不齐)时,错将报关单一条录入两条, 出口企业应在单证收齐的月份出口申报调整中要 将两条错误记录作为单证不齐在当期进行冲减, 并在当期录入一条正确的作为单证收齐的记录, 帐务不用调整。
7、报关单、核销单号码录入错误可直接进 行修改。 8、单证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如果不能收齐, 转内销征税时,要在单证不齐申报中冲减 一笔负数,不得免征和抵扣税不用调整。 9、进料加工业务单证不齐申报时,报关单 中进料加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册号未录入,可在以后当期 申报中录入一条负进行冲减,同时录入一 条正确的记录。
10、发生退运的,本年度的可在下期用负数冲减 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 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11、物流园区、加工区、仓储企业、保税区退税 的规定 出口企业将货物运往物流园区、加工区、仓储 企业的视同出口,可凭海关出具的报关单及其 它凭证办理退税(仓储企业还需要附送备案清单), 运往物流园区在报关单运输方式栏为物流。加 工区的为加工区、仓储企业的为仓储转。出口 到保税区的由区内企业办理退税,区外企业视 同内销。
5、如一张报关单上有两条记录,出口企业在 “出口申报”(单证不齐)时,错将报关单两条 录入一条,出口企业应在报关单收齐月份的“单 证收齐”申报中将这条错误记录作为单证收齐申 报,在当期出口申报中录入一条作为单证收齐的 负数进行冲减,并同时在当期录入两条正确的作 为单证收齐的记录,帐务不用调整。 6、视同自产产品发函情况 视同自产产品如有本市以外购进的,应按有关文 件规定进行按比例发函,如果超过50%的要报市 局审批。

出口退税申报留意四个重要时1---1

出口退税申报留意四个重要时1---1

出口退税申报留意四个重要时限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有着明确的时限要求,如果出口企业逾期申报或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申报退(免)税,按照出口退(免)税不退则征的原则,即使所出口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其涉及的出口货物也应当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此,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业务时,应当严格把握时限要求,尤其是关注“30天”、“60天”、“90天”、“210天”4个申报退(免)税的关键时限。

“30天”(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按《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以及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否则,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二)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规定,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特别是新成立的外贸出口企业,由于需用稽核信息申报办理退税,故应及时付款,取得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货物报关离境之日起90日内办理退(免)税申报。

出口退税业务有什么注意事项

出口退税业务有什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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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业务有什么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优化退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增加了生成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的功能,并对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生成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有:
(一)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时间、退税所属期、申报退税额;
(二)出口企业退税审核通过时间、退税所属期、审核退税额;
(三)出口企业退库时间、退库所属期、退库税额(如本地退库业务不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内办理,且数据尚未与税收征管系统数据同步,则不能生成此项提醒信息,可在今后数据同步后生成提醒信息);
(四)出口企业已出口但尚未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且已接近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申报期限的出口情况;
(五)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证明纸质单证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
(六)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核销单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将上述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及时提供给出口企业(出口企业自愿选择提醒信息项目可参考表样附件),具体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一)借助各地税务系统的纳税服务短信平台以发送短信形式将信息提供给出口企业;
(二)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通过企业申报数据介质(数据。

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及管控措施

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及管控措施

ACCOUNTING LEARNING151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及管控措施李文文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摘要: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我国企业发展有推动作用,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因此也存在多种问题,在实务中,企业需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有效规避出口退税风险。

文章以外贸企业为例主要分析了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企业的管理缺陷、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及管控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管控措施引言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在实务中出口企业需正确应用出口退税政策,分析出口退税中的问题,并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出口退税政策给企业带来的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一、企业出口退税政策近年来,我国不断进行出口退税率调整,2018年5月,为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的改革精神,以达到减税降负的目的,我国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相应的退税率也做调整,这次调整实现了减税降负,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半年后,同年11月我国又出台重磅优惠政策,进一步响应国家减税降负政策,提高出口退税率。

以外贸企业为例,我国外贸企业增值税实行免退税办法,即对外出口销售产品的增值税实行免税,对该产品采购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退税。

出口退税涉及的税种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在购入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税额,依现行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常见问题分析(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缺陷1.出口退税内控制度不够完善从产品采购到出口退税完结整个流程中,外贸企业需经历采购、销售、报关、商检、物流、仓储等多个环节,需与供货商、海关、税务、外管局、银行及客户等多方沟通,为保证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外贸企业需要完善的出口退税内控制度做支撑,并加强对出口退税整个过程的管控。

然而部分外贸企业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很难做到对出口退税进行统一管理,导致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效率低下,难以及时准确完成出口退税申报,最终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失。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精选]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精选]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精选]第一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精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注意事项货物报关出口后电子口岸→结关状态查询→国税局接收成功。

进入退税申报系统当前所属期与网上报税所属期一致。

例:201507退税申报,则进入退税申报系统的当前所属期应为201506。

申报系统里原币离岸价和美元离岸价必须以FOB(货款)价填入,若是C&F(CFR货款+运费)或CIF(货款+运费+保险)的需换算成FOB价。

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做退税申报,(即使当月没有出口数据,即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为空)则从第三步“确认免抵退明细数据”开始按步骤操作,第五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必须完成。

先完成网上报税,收到回执后再做退税申报。

第五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加→输入年月→回车(数据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完全一致。

第八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应以申报月所属期进入系统(如:6月份申报的申报所属期是201505,则在6月或7月份读入反馈信息时,进入系统里的当前所属期应为201505)免抵退计税依据: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行)。

在退税申报系统菜单第五列→综合数据查询→退(免)税数据查询(全部)→汇总相关数据查询→免抵退汇总申报数据查询→审核标志为R→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36行次)→次月网上报税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第15行)。

免抵退汇总表附表所属期标识应为申报的当年度。

(自动生成上年度则需修改)生成退税申报数据后在综合数据查询→退(免)税综合数据查询(全部)→出口货物劳物数据查询→出口货物劳物明细数据查询或汇总相关数据查询。

已申报免抵退的出口货物发现错误或退运及改为免税或征税的,以次月的所属期冲减,在退税申报系统第二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选择冲减所属期→冲减出口或手工录入冲减。

出口退税申请的常见问题解答与解决方案

出口退税申请的常见问题解答与解决方案

出口退税申请的常见问题解答与解决方案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鼓励企业发展出口业务,提升国际竞争力。

然而,出口退税申请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给企业带来困扰。

本文将针对出口退税申请的常见问题,为大家提供详细的解答与解决方案。

问题一:如何进行出口退税申请?答:出口退税申请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准备材料:包括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清单、海关报关单、退税申请表等文件。

2. 填写退税申请表: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填写完整退税申请表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提交申请材料: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政府机构或退税办事处。

4. 审核与核实:退税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货物是否真实出口。

5. 发放退税款项:通过银行或其他支付渠道将退税款项直接打到企业指定账户。

问题二:出口货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退税?答:出口货物申请退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实际出口:货物必须真实出口到国外,而非仅仅发生在国内销售或使用。

2. 合规出口:出口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出口合规要求,包括质量、标准、许可证等。

3. 出口运输方式:货物必须通过正规的出口运输方式(如航空、海运、铁路等)离境,且有相应的运输单证。

4. 报关手续:货物必须按照海关的要求进行报关手续,并获得有效的报关单。

问题三:退税金额如何计算?答:退税金额的计算一般基于出口货物的净值。

净值是指货物的出口价格减去相关的出口成本和费用,如生产成本、运输费用、关税、税金等。

退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和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政策而有所不同,可以通过相关政府机构或退税办事处查询具体的退税率表。

问题四:为什么退税申请会被拒绝?答:退税申请可能会被拒绝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申请材料中的信息不完善、不准确或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退税申请被拒绝。

2. 违规操作: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如虚报出口金额、提供虚假证明等,会被认定为不符合退税条件而被拒绝。

出口退税流程及注意事项

出口退税流程及注意事项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它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对于许多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了解出口退税的流程及注意事项至关重要。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出口退税,简单来说,就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本国货物出口,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三、出口退税的流程1、报关出口企业首先需要将货物报关出口,取得相关的报关单。

报关单是出口退税的重要凭证之一。

2、收汇核销货物出口后,企业需要及时收汇,并进行外汇核销。

外汇管理部门会对企业的收汇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

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企业从供应商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退税申报企业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可以准备相关资料进行退税申报。

申报资料通常包括报关单、出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等。

5、税务审核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退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货物出口情况、发票真实性等。

6、审批退税经过审核无误后,税务部门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比例审批退税金额,并将退税款退还给企业。

四、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1、单证管理企业要妥善保管好出口退税所需的各种单证,如报关单、出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核销单等。

这些单证是办理退税的重要依据,如果丢失或不完整,可能会影响退税的办理。

2、申报期限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退税申报,逾期申报可能会导致无法享受退税政策。

一般来说,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90 天内申报退税。

3、税务政策变化出口退税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贸易形势进行调整。

企业要及时关注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确保自己的退税操作符合政策要求。

如何避免出口退税的常见问题

如何避免出口退税的常见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一项重要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出口商品,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在申请出口退税时,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影响退税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几个常见问题出发,为大家介绍如何避免这些问题,确保出口退税的顺利进行。

一、正确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退税时,正确填写申请材料是非常关键的。

首先,要准确填写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其次,需详细列明出口商品的规格、数量、单价等必要信息,以及进口国家和出口口岸等相关要素。

同时,还需提供与企业出口业务相关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等证明文件。

合理准确地填写申请材料,能够避免因信息不完整或错误而导致的退税申请失败或延误。

二、了解退税政策和法规了解退税政策和法规是避免常见问题的关键之一。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退税政策存在差异,企业需要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或翻阅政策文件,了解相关规定。

例如,某些商品退税可能受到数量、金额或国家限制。

只有明确了解政策规定,才能避免无谓的麻烦。

在跨境贸易中,还需了解进口国家或地区对退税商品的相关要求,确保商品满足目的国家的标准和规范。

三、合理规划出口流程出口流程的规范与合理安排也是避免常见问题的关键。

在出口过程中,企业需要尽早计划出口流程,并确保流程合规、无误。

首先,及时了解和准备出口所需的相关证书和文件,如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质检报告等。

其次,充分沟通和协调与英国相关机构的事宜,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此外,注意货物的包装和标识,确保符合目的地要求。

合理规划出口流程,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由于过程问题而影响退税进度。

四、做好退税材料的备份和归档退税材料的备份和归档是保证退税申请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之一。

在退税申请前,企业应妥善保管好相关文件的电子和纸质备份,并及时整理归档,以备后续查验和检查。

此外,还需要注意备份文件的安全性,避免信息泄露和丢失。

退税材料备份和归档的做法,能够方便企业自身的管理和日后的证明。

出口退税注意点

1、申报时间:企业每月12号前必须报送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节假日不顺延。

特别是收汇企业退税申报要提前,因为此类企业容易产生各种疑点从而影响企业退税。

2、资料要求:申报资料要根据目录的顺序要求装订并在目录上注明份数,必须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当月有退税申报的企业,报关单和发票要一一对应且装订顺序要和电子申报顺序一致。

如企业当月为零申报也必须打印预申报疑点反馈表和审核审批表或批复。

发票上必须盖发票专用章,不得用公章代替。

所有资料的复印上必须加盖公单并签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同时签上名字及日期。

未按以上要求报送当场退回,不予受理。

3、申报要求:各企业退税申报不得带疑点申报(特殊情况除外)。

4、单证要求:来料加工企业的资料申报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装订并在目录上注明分数(目录已上传至QQ群共享),备案登记、免税证明申请的申报、手册核销申请的申报必须分开装订,特别注意通关手册上必须有海关戳记,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必须有商务局戳记。

免税证明明细录入时,进口金额必须录入美元金额,加工费金额必须录入人民币金额且加工费发票号码必须录入。

免税证明核销录入时,美元离岸价必须录入出口报关美元总额,加工费发票号码必须录入出口发票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编号必须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编号录入。

5、汇率确认:汇率使用正确的做法是有两种:(1)以出口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作为财务记账的依据;(2)以出口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作为财务记账依据。

企业一经确定其中一种的方法,一年内不允许变化。

6、信息变更:涉及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请在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至出口退税窗口进行退税变更,否则会影响企业的退税。

7、友情提醒:请各位及时关注“国税五分局出口退税QQ群”,群号为143841664,所有文件及通知我们将会上传至群共享。

帮我编个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案例?比如,出口企业的实际销售情况,内销外销,办理退税的手续、条件,税务机关审核情况,以及最后确认退税额,最好有会计处理。

出口退税企业申报退税注意事宜

出口退税企业申报注意事项一、1个系统企业在取得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后,应及时在“中国出口退税网”或者“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安装最新的出口退税率文库,进行申报资料的录入、申报表打印及申报软盘的生成。

二、2个账务处理:(一)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当月将出口货物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免税货物收入帐户;(二)外贸企业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当月将用于出口退税的专用发票税额进行进项转出处理。

三、3个时间:(一)企业应在出口报关之日起90天内按规定收集相关单证向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二)企业应在出口报关之日起210天内完成收汇核销;(三)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

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为了保证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请在30日内进行认证。

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诉1、2项处理,除办理了延期出口退税申报手续和远期收汇证明外,该笔报关出口货物不能办理退(免)税,企业应做转内销计提销项税处理。

四、4样备案单证:(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明细单;(3)出口货物装货单;(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五、5种转内销情况: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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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格外注意这四类问题
2015-07-20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作者:王文清李晓峰字号:分享到:0
近年来,国家对出口退(免)税法规多次进行调整和梳理,如果出口企业不能及时掌握和熟悉,势必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

特别是大企业,由于涉及税款多,更要防范税务风险。

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需要格外注意四类问题。

第一,对非主流业务税务风险疏于监管。

目前,大企业出口退(免)税多是采用专职的进出口部门或公司来进行专业化管理,但往往这些专职的进出口公司除经营本公司的业务之外,也会利用自己手中的资质拓展一些其他的进出口贸易,增加本公司的利润和业绩。

这些经营业务因没有纳入大企业的管理链条,涉税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基本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

比如,某国有大型企业A公司旗下有一家专职的进出口企业B公司,主要负责A公司的服装进出口业务,同时B公司也利用部分业务人员和国外客户签订一些非本集团公司自产的货物出口。

其中,业务人员王某通过网络联系一个深圳的中间人刘某,将空白的报关单等单证交由刘某操作报关,包括与国外客户洽谈、国内货物采购以及货物的组织运输等,最终造成骗税案件发生。

因此,大企业不但要加强自身管理,同时也要对其子公司或部门涉及的非主流业务加强监管,制定详细的业务流程,各环节要相互监督,防止涉税风险的发生。

第二,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缺乏协调。

大企业往往分工都比较细,部门也比较多,如果各部门没有统一的监控体系,发生税务风险的几率将会大增。

一般而言,出口退(免)税主要涉及销售和财务两个部门,销售部门负责进出口货物的市场销售,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涉税事项。

如果部门间的配合不到位或者监管出现问题,那么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

比如,2014年8月,某大型汽车企业C公司计划将生产的一批汽车分两次报关出口。

第一次因国外客商没有按时付款发生经济纠纷,导致第二批汽车滞后出口,直到今年6下旬销售部门才发现,这批汽车在海关取得的出口报关单超过了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免税和征税申报期限,导致企业少列收入。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视同内销征税、加收滞纳金并罚款,企业面临严重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正在A公司一筹莫展之际,税务机关送税法到企业,C公司财务人员才得知,他们这种逾期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情况比较特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4号)规定,这种情况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出延期申请,这才挽回了经济损失。

因此,大企业要加强涉税业务部门的相互沟通与对接监管,定期对销售和财务做账情况进行有效的比对,防止遗漏某些时间长又扯皮的业务,同时也要加强人员变更后工作移交的监管,防止因监管不到位导致的税务风险。

第三,财务人员对最新税收法规缺乏学习。

目前,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管理也发生着变革。

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12年财税39号)文件发布至今,有关出口退(免)税法规的文件不少于30份。

由于出口退税法规较多,很多大企业财务人员跟踪学习不到位,导致税务处理出现错误。

因此,大企业要提高自身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

一是加强税收法规的学习,掌握出口退税容易发生的风险点;二是在政府部门大力简政放权的背景下,要准确把控税收法规的适用条件,防范备案后税务风险的发生;三是利用出口退(免)税法规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调节企业的流动资金,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第四,税务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

为了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及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务违法,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就下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同时,在今年发布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根据该公告,出口企业被划分为四类,而出口企业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被列入评定一类企业的标准。

可见,国家对大企业出口退税风险体系的建设十分重视。

不过遗憾的是,目前大企业在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上欠账较多,需要加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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