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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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2009年4月)1. 总则(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本标准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

(3)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2. 通用标准2.1 专业目标2.1.1 专业设置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的需要, 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 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

申请认证或重新认证的专业必须具有:1. 明确充分的专业设置依据和论证, 有相应学科作依托, 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2.明确的、可衡量、公开的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 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培养人才的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3. 至少已有3届毕业生。

2.1.2 毕业生能力专业必须证明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如下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本要求:1. 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2. 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3.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 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4. 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5.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6. 具有创新意识和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7.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法规, 熟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 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8.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9. 具有适应发展的能力以及对终身学习的正确认识和学习能力;10. 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2.2 课程体系2.2.1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要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满足预期的毕业生能力要求。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一年的上半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3.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监督与仲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1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相关的正式文件、现场考查专家组名单、申请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认证报告”等要予以公开。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2009年4月)

为规范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体系
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认证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委员由教育部聘任,对教育部负责。
(3)实地考查。专家组现场考查内容包括考查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等在内的教学硬件设施;检查近期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作业,以及学生完成的其他作品;观察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外活动;参观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
(4)访谈。专家组根据需要会晤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教师、学校领导、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院(系)行政、学术、教学负责人等,必要时还需会晤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秘书处秘书长是专家委员会当然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落实专家委员会的各项任务,组织协调专业认证工作的开展,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制定并实施试点工作计划;指导专家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开展工作;受理并组织审议高等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指导和协调各分委员会开展认证现场考查工作;协助专家委员会开展认证结论的审议与会议组织工作;负责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完成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试行)2013-05-23 (点击:73)1.申请1.1 申请条件(1)申请学校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学制不低于四年、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其申请认证的专业应该是已有三届毕业生、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工科专业。

(2)试点期间,申请学校应向工程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递交申请表(见附件1)。

1.2 申请审核秘书处收到学校申请书后,会同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申请”或“不受理申请”的审核决定。

2.自评2.1 自评目的自评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重要阶段,是申请学校对认证专业的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结果是否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教学培养计划的实施。

2.2 自评方法自评工作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精神,自始至终体现真实性、客观性、综合性,专业所在院(系)应组织教师、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该项工作。

自评工作应对照指标要求,从学校办学的特点出发,通过举证的方式,详细说明为了达成人才培养目标所开展的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践与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阐释其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途径以及目标达成的程度。

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

自评报告要对专业教育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并附以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2.3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自评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附件2)3.必要准备条件入校考查将在学校正常教学期间进行,申请认证的学校应为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入校考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应为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准备一间专用工作(会议)室,室内应备有供专家查阅的最基本的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等资料,如学生的作业、设计、试卷、报告、论文等;(2)应安排有专人负责配合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工作;(3)应为专家组准备考查期间教学、实践等环节的课表、名单等;(4)不安排欢迎仪式和与认证无关的领导讲话。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通用标准1.1 学生1. 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2.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3. 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4. 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1.2 培养目标1. 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 培养目标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3.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1.3 毕业要求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

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完全覆盖以下内容:1.工程知识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2.问题分析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设计/开发解决方案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系统、单元(部件)或工艺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4.研究研究::能够基于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5.使用现代工具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6.工程与社会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工程相关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专业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0版,试行)

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0版,试行)

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0版,试行)1.学生1.1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内涵解释】“优秀生源”不能仅从分数衡量,要包括“质”和“量”。

“质”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生源对本专业的认识(认知度:对本专业了解的程度)和认可(认可度:喜欢本专业的程度);二是他们具有相对好的成绩(如,新生高考成绩、在校学习专业分流(一年级、二年级)的成绩)。

“量”表示生源的充足性。

“优秀生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受学校、行业和社会背景的影响,在不同专业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

“制度和措施”重点关注学校对专业的要求和专业采取的措施,通常包括专业生源质量分析、专业自身优势分析、招生宣传、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在校生专业认可度分析等方面。

制度措施应该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有人员、条件保证执行和落实。

此外,还应对制度执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促进制度改进完善。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1)与专业招生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学校管理文件中赋予专业的责任和专业自主的制度等,特别是专业承担的提高生源质量的责任和落实责任的具体措施,对各项制度和措施效果的分析评价情况。

(2)专业对生源的期望,以及近三年生源状态和发展趋势分析,包括入学生源状况、在校生对专业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及学习意愿等;(3)保障有关工作正常有效进行的机制和执行情况。

【常见问题】(1)仅列举学校层面招生制度,专业对于吸引优秀生源的责任不明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2)仅列举近年专业新生高考成绩或专业分流学业成绩,并未对生源状况(包括专业分流)的变化等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3)对在校生的专业认可情况没有进行调查分析,更没有针对分析的结果采取措施,甚至对生源流失没有足够关注。

1.2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内涵解释】专业应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工作,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达成毕业要求,实现学生发展。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 2012年7月修订)说明1.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教育认证。

2. 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其基本涵义是:(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培养目标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2)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所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技能、知识和能力。

(3)评估:评估是指确定,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和数据的过程,以便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

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来检测培养目标的达成。

评估过程中可以包括适当的抽样方法。

(4)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

评价过程判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5)机制:机制是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同时对于该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各自承担的角色有明确的定义。

1.通用标准1.1 学生1. 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2.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3. 专业必须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并通过记录进程式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

4. 专业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1.2 培养目标1. 专业应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 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3. 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

核工程类专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补充标准

核工程类专业(试行)本补充标准适用于核工程类专业,包括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工程物理、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四个专业。

1. 课程体系由学校根据自身定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课程体系。

1.1 课程数学类课程:要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与数理统计的基本内容。

自然科学类课程:要包括力学、热学、光学、电磁学、近代物理学的基本内容。

工程基础类课程:要包括信息技术、电工(或者电路与电子技术)、工程制图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类课程:要包括核物理、辐射探测、辐射防护方面的知识。

还要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和学校定位,在专业基础教学中至少包含以下知识领域之一:理论力学、量子力学、流体力学、电动力学、热力学、统计力学、放射化学、化工原理。

专业类课程:要根据自身培养目标和特点设置各自专业领域的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并且涉及核和放射性的系统与过程的课程应能体现工程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应用。

专业基础类和专业类课程要体现核安全文化的培养。

1.2 实践环节专业教学实验要包括认知类实验、综合性实验,要包括核或者辐射探测方面的实验。

要安排学生到核相关企业或研究单位进行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

专业设计类训练要结合工程。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一人一题。

要有科学、合理、严格的毕业设计管理制度。

专业设计类训练和毕业设计(论文)中,至少一个环节要包含具有一定综合性和复杂性的核工程设计。

2. 师资队伍2.1 专业背景从事专业授课工作的教师,其受教育经历中要有核工程类专业或核物理专业的学历,或者有在此类专业的进修经历,或者有在核工程类相关企业、研究机构从事研发、设计和管理的经历。

2.2 工程背景从事专业教学(含专业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80%以上要具有累计半年或者以上的在相关企业或研究机构的工程实践经历,包括在企业/研究院所的工作经历、参与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学生在企业工程设计实习等。

3. 支持条件要有相对稳定的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实践基地。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7年11月修订)说明1.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教育认证。

2. 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3.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4. 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其基本涵义是:(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 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2)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

(3)评估:指确定、收集和准备各类文件、数据和证据材料的工作,以便对课程教学、学生培养、毕业要求、培养目标等进行评价。

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评估过程可以采用合理的抽样方法。

(4)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评价结果是提出相应改进措施的依据。

(5)机制: 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包括目的、相关规定、责任人员、方法和流程等,对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的角色和责任有明确的定义。

5. 本标准中所提到的“复杂工程问题”必须具备下述特征(1),同时具备下述特征(2)-(7)的部分或全部:(1)必须运用深入的工程原理,经过分析才可能得到解决;(2)涉及多方面的技术、工程和其它因素,并可能相互有一定冲突;(3)需要通过建立合适的抽象模型才能解决,在建模过程中需要体现出创造性;(4)不是仅靠常用方法就可以完全解决的;(5)问题中涉及的因素可能没有完全包含在专业工程实践的标准和规范中;(6)问题相关各方利益不完全一致;(7)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包含多个相互关联的子问题。

通用标准1学生1.1 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1.2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1.3 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7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2011)

2.3 师资队伍
2.3.1
具有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数量和符合学校现状和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教师整体结构;有适当比例具有工程经历的专职教师,有一定数量的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教学人员必须明确他们在专业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
2.3.2
学校要为教师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促进教师素质持续提升。注重培养青年教师,有专业教师队伍的进修、科研和发展规划;注重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培训,以提高教学设计和教学过程的质量。
专职教师必须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中,并承担学生指导工作。
教师在很好的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应该从事一定的工程实际问题研究。
2.4 支持条件
2.4.1 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2.4.2
教室、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基地和相关设施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管理规范。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必须具有保障教学运转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专业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完备,并能严格贯彻执行。各类档案文件管理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等科学、合理、完整,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教学质量评价及时更新。
2.6.2
建立严格的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毕业生能力的实现;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及时反馈评价的结果;有不断改进和提高的内部机制。
2.2.3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尽可能紧密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使学生能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会应用所学知识,同时考虑经济、环境、社会、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突出设计和综合训练,引导学生对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能力;注意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和协作精神,尤其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鼓励新思想、新改进、新发现。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在工程教育领域中拥有重要的地位。

该制度主要是针对各大高校中心的工程专业,以评定、认证和监督为基础,以提升高等教育水平为目标,涵盖了全国范围内的工程类专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主要是由教育部主持,由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实施,协会成员单位包括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其中,协会的工作由全国工程教育专委会负责管理和监督,该专委会由全国各地的著名工程师和高等教育专家组成,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基础性要求,涵盖了学校的基础设施、师资力量、课程设置、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与工程教育相关的法律规定、政策指导等;二是本专业要求,涵盖了本专业教育的基本目标、核心课程要求、教学方法、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三是质量保证要求,涵盖了教育质量的评价机制、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课程评估、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保证要求。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高校来说,进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可以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提升工程专业和教学水平,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和创新。

另外,对于学生来说,参加工程教育的专业认证可使其更好地选择高质量的工程专业学校,结合实践与理论,广泛掌握新兴工程技术。

最后,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具有深远的影响。

随着世界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时代变革,工程教育将成为培养高素质工程人才的关键性领域。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于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推动高质量工程人才的培养和提高整体社会技术创新能力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转型的到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将在未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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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1.总则12.通用标准1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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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补充标准4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机械类专业4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2环境工程专业15地矿类专业20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29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33水利类专业40交通运输专业47安全工程专业52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2011年3月)1.总则(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本标准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

(3)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2.通用标准2.1 专业目标2.1.1 专业设置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

申请认证或重新认证的专业必须具有:1.明确充分的专业设置依据和论证,有相应学科作依托,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2.明确的、可衡量、公开的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培养人才的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3.至少已有3届毕业生。

2.1.2 毕业生能力专业必须证明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如下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本要求:1.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3.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4.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6.具有创新意识和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7.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法规,熟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8.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9.具有适应发展的能力以及对终身学习的正确认识和学习能力;10.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2.2 课程体系2.2.1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要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满足预期的毕业生能力要求。

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课程结构比例科学合理: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含外语)约为总学分安排的15%;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约为总学分安排的15%;工程基础类课程、学科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约为总学分安排的40%;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约为总学分安排的25%。

(另见2.2.2 实践环节和2.2.3 毕业设计(论文))2.2.2 实践环节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学校除在校内开展实践教学外,还要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机会,使学生在自主、动手、综合、实验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一定的锻炼。

2.2.3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尽可能紧密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使学生能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会应用所学知识,同时考虑经济、环境、社会、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突出设计和综合训练,引导学生对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能力;注意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和协作精神,尤其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鼓励新思想、新改进、新发现。

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2.3 师资队伍2.3.1 师资结构具有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数量和符合学校现状和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教师整体结构;有适当比例具有工程经历的专职教师,有一定数量的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教学人员必须明确他们在专业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

2.3.2 教师发展学校要为教师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促进教师素质持续提升。

注重培养青年教师,有专业教师队伍的进修、科研和发展规划;注重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培训,以提高教学设计和教学过程的质量。

专职教师必须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中,并承担学生指导工作。

教师在很好的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应该从事一定的工程实际问题研究。

2.4 支持条件2.4.1 教学经费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2.4.2 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基地和相关设施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管理规范。

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2.4.3 信息资源具备满足教学和科研所必须的计算机、网络条件以及图书资料等。

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2.4.4 校企结合具有稳定的校企合作伙伴,吸引企业积极参与专业的教学活动,提供工程实践条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较好的作用。

2.5 学生发展2.5.1 招生能够保证较多数量与较高质量的生源。

2.5.2 就业毕业生在就业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较高;毕业生去向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吻合。

2.5.3 学生指导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能够为学生搭建良好的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平台,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2.6 管理制度2.6.1 教学制度必须具有保障教学运转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专业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完备,并能严格贯彻执行。

各类档案文件管理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等科学、合理、完整,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教学质量评价及时更新。

2.6.2 过程控制与反馈建立严格的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体系。

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毕业生能力的实现;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及时反馈评价的结果;有不断改进和提高的内部机制。

2.7 质量评价2.7.1 内部评价专业必须证明建立适宜的机制,定期对专业培养目标及其达成度进行校内评价,其中应包括学生对课程和学习的反馈。

学校、教师、学生对专业培养目标和质量有较高的认可度。

2.7.2 社会评价毕业生、用人单位对专业培养目标和质量有较高的认可度。

专业的社会评价较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主要包括社会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求,社会舆论对该专业的反映,就业单位、学生继续深造的研究生培养机构对该专业毕业生情况的评价。

2.7.3 持续改进专业具有比较完备的毕业生跟踪反馈体系。

必须证明专业培养目标定期评价的结果用于本专业系统和持续的质量改进。

3.专业补充标准机械类专业1.适用范围本认证标准适用于:机械类专业,主要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等。

2.培养目标与要求2.1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较宽厚的基础理论和较扎实的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的专门知识,能在机械工程及自动化领域从事工程设计、机械制造、技术开发、科学研究、生产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2.2 培养要求机械工程本科专业认证在于从整体上评价学生的质量和毕业生的状况。

学校成功地达到了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否,应检验其毕业生能否具有以下知识和能力。

(1)知识要求:掌握机械工程、机械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

(2)能力要求:(a)具有数学、自然科学和机械工程科学知识的应用能力;(b)具有制订实验方案、进行实验、分析和解释数据的能力;(c)具有制图、计算、测试、调研、查阅文献和基本工艺操作等基本技能和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工程要求:(a)具有设计机械系统、部件和过程的能力;(b)具有对于机械工程问题进行系统表达、建立模型、分析求解和论证的能力;(c)具有在机械工程实践中初步掌握并使用各种技术、技能和现代化工程工具的能力。

(4)特别要求:知识面宽广,并具有对现代社会问题的知识,进而足以认识机械工程对于世界和社会影响的能力。

3.课程体系3.1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由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程四类课程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

各校可在该基本要求之上增设课程。

3.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28学分)数学类包括线性代数、微积分、微分方程、概率和数理统计、计算方法等不同课程。

自然科学类的科目应包括物理和化学,也可考虑生命科学基础等。

3.1.2 工程基础类课程(至少22学分)工程基础类综合了数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零部件与系统,以及满足特殊需要的加工工艺等方面的专业课程。

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应包含: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机电控制、工程测试及信息处理等相关科目与实践性教学环节;材料成型及控制专业应包含:热加工工艺基础、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热加工工艺设备及设计、检测技术及控制工程、CAD/CAM基础等相关科目与实践性教学环节;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应包含:过程(化工)原理、机械设计基础、过程设备设计、过程流体机械、过程装备控制技术与应用等相关科目与实践性教学环节;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应包含: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现代控制理论、机电控制、工程测试及信息处理、CAD/CAE/CAM基础、管理科学基础等相关科目与实践性教学环节。

工程设计与实践是一种具有创造性,重复性并通常无止境的过程,它要受到标准或立法的约束,并不同程度取决于规范。

这些约束可能涉及经济、健康、安全、环境、社会或其他相关跨学科的因素。

3.1.3 学科专业基础类课程(至少22学分)学科专业基础类的科目以数学和基础科学为基础,但是它本身则更多地传授创造性应用方面的知识。

一般应包括数学或数值技术、模拟、仿真和试验方法的应用。

侧重于发现并解决实际的工程问题。

这些科目包括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热力学、电工电子学、控制理论和材料科学基础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科目。

工程基础类、学科专业基础类两者总计最少62.5学分。

3.1.4专业类课程(至少15学分)各校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调整选修课设置与内容,办出特色。

3.2 实践环节(至少16学分)实践能力是集分析、设计、开发为一体的综合能力。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机械类专业教育的重要特点。

机械类专业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工程训练、课程实验、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及科技创新实践、社会实践等一系列教学活动,构成了机械类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

3.2.1 工程训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工程技术教育和工艺技术训练,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动手能力,工程训练包括机械制造过程认知实习、工程训练概论、基本制造技术训练、先进制造技术训练、电子工艺基础训练、机电综合技术训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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