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飞灰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一、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1.2 北京-《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1.3 上海-《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13)1.4 重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1.5 重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2.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9.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9.3.1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它废物混合,也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合。
9.3.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产生地长期贮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排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运输需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必须密闭。
9.3.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2.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2.3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2.4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 16889-2008)6.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含水率小于30%;(2)二噁英含量低于3 μg TEQ/Kg;(3)按照HJ/T 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6.5 经处理后满足第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和满足第6.4条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分区填埋。
2.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T 1107-2014)北京市地方标准GB16889-2008 见2.42.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585-2013)HJ662见2.72.7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垃圾焚烧 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排放标准垃圾焚烧是一种处理城市固体废物的方法,通过高温燃烧将垃圾转化为能量和废渣的过程。
然而,垃圾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和废渣,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控制和减少垃圾焚烧排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以下是关于垃圾焚烧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1. 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重金属(如汞和铅)等。
排放标准需要明确每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用于指导和监督焚烧厂的运营。
同时,也要考虑不同阶段和不同设备的排放限值,以确保焚烧厂在各个运行条件下都能符合排放标准。
2. 排放监测和报告:垃圾焚烧厂需要安装监测设备,对废气中的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
监测数据需要定期报告,并上传至相关环境监测部门。
排放标准中应明确监测频次、监测点位、监测参数和监测方法等要求,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 废气处理设施要求:为了减少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垃圾焚烧排放标准一般要求焚烧厂必须配置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
常见的废气处理技术包括干式法、湿式法和脱硫脱硝装置等。
排放标准中应明确废气处理设施的要求和技术指标,以保证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 废渣处理要求: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也需要进行合理处理。
排放标准中应明确废渣的处理要求,如固化、无害化处理等。
同时,对废渣的质量和排放限值也需要规定,以保证废渣的处理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5. 监督检查和处罚机制:排放标准不仅需要明确要求,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机制。
相关环境监测部门应定期对焚烧厂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焚烧厂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要求其整改。
这样可以促使焚烧厂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
总之,垃圾焚烧排放标准在控制和减少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渣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制订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引导和规范焚烧厂的运营行为,促进其不断改进设备和工艺,减少排放污染物,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810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HJ77.3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fly-ashfrom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
本标准中简称“飞灰”。
3.2处理treatment通过物理或化学反应,对飞灰中的重金属、二噁英类、氯盐等一种或几种物质进行一定程度的去除,或者抑制其可浸出性,使处理后的飞灰满足后续利用或处置要求的过程。
飞灰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特性及处置技术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后产生飞灰,产生量为垃圾处理量的3-5%左右。
飞灰为含水率很低的灰色粉末,飞灰成分主要有SiO2,NaC1,KCI,CaAl2Si2O8,CaCO3和CaSO4等矿物;含量高达17.9%的溶解盐;还含有能被水浸出的高浓度的Cd,Pb,Cu,Zn,Hg和Cr等多种重金属,对环境pH变化的抵抗能力强。
同时焚烧中产生的二噁英,50%以上也附着在飞灰上。
因此我国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必须经过一定的处理,降低其危险性以后,才能进入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或者考虑进一步的利用。
且进行焚烧飞灰预处置及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办法。
经过预处置后的飞灰,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TB16889-2008)中的进场要求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飞灰的处置方式很多,目前普遍采用的有4种:水泥固化、化学药剂稳定化、酸溶剂提取和熔融固化等。
水泥固化设备、操作要求简单,且固化费用相对较低,但水泥固化处理后增容量大,而且如果飞灰中含有阻碍水泥正常凝结的成分时,常会发生固化体强度低、有害物质浸出率高等问题;化学药剂稳定是利用化学药剂通过化学反应使有毒有害物质转变为低溶解性、低迁移性及低毒性物质的过程,可以在实现废物无害化的同时,达到废物少增容或不增容,转变后的物质可进行卫生填埋,但填埋场环境条件与飞灰稳定化时的条件相差很大,因此,一些长期的环境效应还有待于长期的监测数据和研究结果的验证; 酸溶剂提取可以将飞灰中的部分金属提出从而使飞灰进入普通填埋场,但不同的飞灰由于生活垃圾成分、焚烧条件等不同,飞灰中重金属的存在形式和含量有很大差异,因此,即使在同样的处理条件之下,处理效果会有很大的不同;熔融技术主要是将飞灰和细小的玻璃质混和,经混合造粒成型后,在1000-1400℃高温下熔融一段时间,待飞灰的物理和化学状态改变后,降温使其固化,形成玻璃固化体,借助玻璃体的致密结晶结构,确保重金属的稳定,缺点在于所需能源和费用很高,熔融固化后的灰渣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08.27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第38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
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7日附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垃圾焚烧主要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主要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主要排放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废气排放标准:废气是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氢氟化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国家对废气排放有严格的限制,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2. 颗粒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是垃圾焚烧废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烟尘、酸雾和颗粒物。
颗粒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单位时间内的颗粒物排放限值。
3.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是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之一,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危害性。
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单位时间内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4. 碳排放标准:碳排放是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影响。
碳排放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的碳排放量限制。
5. 重金属排放标准:重金属是垃圾焚烧废气中的有毒物质,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危害性。
重金属排放标准规定了各类重金属元素的排放限值。
6. 有机物排放标准:有机物是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物质,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危害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有机物排放的限值。
7. 异味排放标准:异味是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异味排放标准规定了异味排放的限值。
8. 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监测方法、监测频率、排放数据的报告和公示等。
总之,以上标准旨在加强对垃圾焚烧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垃圾焚烧设施在运行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
各地在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
飞灰执行标准

飞灰执行标准
一、飞灰定义
飞灰是指在燃煤、燃油或燃气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残留物,通常呈微小颗粒状,主要成分包括碳、硫、氮、磷等元素。
二、飞灰产生源
飞灰主要产生于各类燃烧设备和工业炉窑,如电站锅炉、工业窑炉、垃圾焚烧炉等。
三、飞灰处理方法
1. 沉降法:通过自然沉降或机械沉降的方法,将飞灰与烟气分离,再对飞灰进行收集和处理。
2. 过滤法:利用过滤器或滤袋等设备,将烟气中的飞灰过滤下来,再进行收集和处理。
3. 静电除尘法:利用高压电场的作用,使烟气中的飞灰颗粒带电,在电场力的作用下被收集到集尘极上,再对飞灰进行处理。
四、飞灰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环保要求,各类燃烧设备和工业炉窑的飞灰排放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浓度限值。
具体的排放标准可根据不同的设备和炉窑类型进行查询。
五、飞灰利用与处置要求
1. 飞灰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
2. 经过处理的飞灰可作为建材、填料等资源进行再利用,但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无法再利用的飞灰应进行安全处置,可采用卫生填埋、土地利用等方式。
六、飞灰处理设备
1. 沉降设备:包括自然沉降和机械沉降设备,如沉淀池、重力沉降室等。
2. 过滤设备:包括滤袋、过滤器等。
3. 静电除尘设备:包括高压电源、电晕极、集尘极等部分。
七、飞灰处理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及操作规程。
2. 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检测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检测标准
一、检测指标:
1.飞灰中的硫化物:硫化氢、硫化氧、硫化氮、硫化锌、硫化钙等;
2.飞灰中的氯化物:氯化氢、氯化钙、氯化钠、氯化钾等;
3.飞灰中的重金属:铅、镉、砷、汞、铬、铜、锌、铁等;
4.飞灰中的有机物:多环芳烃、芳构烃、烷烃、芳香族烃等;
5.飞灰中的气态有机物:甲苯、乙苯、二甲苯、苯、氯苯、氯甲烷、二氯甲烷、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二、检测方法:
1.硫化物:采用氯化钡滴定法或氯化钠滴定法;
2.氯化物:采用硝酸铵滴定法;
3.重金属:采用原子吸收法;
4.有机物:采用气相色谱法;
5.气态有机物:采用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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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飞灰排放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管理”。
因此,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混合,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
目前,焚烧飞灰的处置主要是利用固定化技术或稳定化技术处理后,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或者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就是将焚烧飞灰在现场进行简单的处理后,送入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但是安全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极高,使垃圾焚烧厂难以承受,因此该方法使用的将逐渐减少。
此外,焚烧飞灰的资源化技术也得到一些研究,如湿法化学处理技术、制备玻璃陶瓷产品用做建筑材料等,但是焚烧飞灰的资源化技术尚不成熟,因此应用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