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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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一、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1.2 北京-《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1.3 上海-《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13)1.4 重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1.5 重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2.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9.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9.3.1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它废物混合,也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合。

9.3.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产生地长期贮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排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运输需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必须密闭。

9.3.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2.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2.3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2.4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 16889-2008)6.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含水率小于30%;(2)二噁英含量低于3 μg TEQ/Kg;(3)按照HJ/T 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6.5 经处理后满足第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和满足第6.4条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分区填埋。

2.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T 1107-2014)北京市地方标准GB16889-2008 见2.42.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585-2013)HJ662见2.72.7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08.27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第38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
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7日附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垃圾焚烧飞灰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飞灰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飞灰排放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管理”。

因此,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混合,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

目前,焚烧飞灰的处置主要是利用固定化技术或稳定化技术处理后,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或者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就是将焚烧飞灰在现场进行简单的处理后,送入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但是安全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极高,使垃圾焚烧厂难以承受,因此该方法使用的将逐渐减少。

此外,焚烧飞灰的资源化技术也得到一些研究,如湿法化学处理技术、制备玻璃陶瓷产品用做建筑材料等,但是焚烧飞灰的资源化技术尚不成熟,因此应用很少。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134-202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134-2020

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体要求 (2)5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要求 (2)6处理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2)7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4)8环境管理要求 (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大学、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8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810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HJ77.3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〇一九年十月项目名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大学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清华大学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技术管理负责人:李琴1编制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快速增长,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已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因素之一。

目前,常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包括填埋、焚烧和堆肥。

其中,焚烧具有高减量、高减容、破坏有毒有害物质等优势,被各国广泛采用。

然而,伴随着生活垃圾焚烧,产生大量富集重金属、可溶性氯盐、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焚烧飞灰。

目前,我国尚无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过程污染控制的专用标准,焚烧飞灰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资源化和填埋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以及与其利用处置有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都缺乏针对性的技术指导。

因此,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于2019年4月启动编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大学、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清华大学、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共同承担编制任务。

2编制原则(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3)在危险废物管理框架体系内,针对飞灰这一特定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提出专门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3编制工作过程2019年4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大学、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清华大学、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等单位成立编制组。

2019年5月,编制组在前期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项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展现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及污染特性、飞灰利用处置技术现状等。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但同时也会带来环境污染问题。


了控制生活垃圾焚烧所带来的污染,制定了一系列的控制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首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焚烧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完
善的污染治理设施。

焚烧炉的设计和运行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渣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控制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的操作参数和监测要求。

在焚烧过程中,
需要对温度、氧含量、燃烧效率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焚烧过程处于良好状态,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此外,控制标准还对废气和废渣的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

废气中的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浓度都受到严格的限制,以保护大气环境。

废渣的处理也需要符合相关的处理标准,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还要求焚烧厂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管理制度。

对焚
烧设施和排放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同时,对焚烧厂的运行管理也要求严格,确保操作规范,减少事故和污染的发生。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焚烧过程中的
污染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控制生活垃圾焚烧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可持续的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数量的增加,生活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
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应运而生,它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提供了标准和规范,确保了焚烧处理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了焚烧设备的选型、设计、建造、运
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焚烧设备的选型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其次,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在设备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也要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提高焚烧处理的效率,减少焚烧过程中的能耗和排放。

其次,规范的实施可以保证焚烧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因设备问题导致的意外事故。

最重要的是,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可以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为生活垃圾处理工
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支持。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才能确保焚烧处理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希望在未来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们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在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下,有效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已经成为全球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中,焚烧技术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其产生的稳定化飞灰的填埋处理便成为一个必须引起关注的课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1. 焚烧稳定化飞灰的定义和分类1.1 定义焚烧稳定化飞灰是指经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后产生的固态废弃物,具有一定的物理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

1.2 分类焚烧稳定化飞灰可根据其化学成分、物理性质等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1.2.1 酸性飞灰:具有酸性反应特点,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二氧化铝等。

1.2.2 中性飞灰:不呈酸性或碱性反应,主要成分为无机氧化物、金属氧化物等。

1.2.3 碱性飞灰:具有碱性反应特点,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等。

2. 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的必要性2.1 促进技术的统一制定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技术标准有助于统一各地的焚烧稳定化飞灰处理工艺、填埋条件等要求,促进技术的统一发展。

2.2 保证填埋环境的安全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能够确保焚烧稳定化飞灰的填埋过程中环境的安全性,减少对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的污染风险。

2.3 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可以对焚烧稳定化飞灰的资源化利用进行规范和指导,促进其合理利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主要内容和要求3.1 填埋场选址要求3.1.1 选址要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

3.1.2 考虑地质、水文、土壤等自然条件,确保填埋场地的稳定性和密封性。

3.2 填埋场设计要求3.2.1 设计合理的渗滤液处理系统,防止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

3.2.2 设计适宜的通风系统,减少填埋场气味扩散和气体的排放。

3.3 填埋操作要求3.3.1 控制填埋间隙,确保填埋层积紧密,减少二次污染的风险。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二恶英控制技术介绍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二噁英控制技术介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下简称飞灰)是指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烟气净化系统收集的粉尘和沉降在烟道和烟囱底部的底灰。

粉煤灰含有二恶英等剧毒物质和Cr、Hg等微量重金属,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代码:hw18)。

二恶英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包括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 和多氯苯并呋喃(pcdes)。

近年来,随着生活垃圾的增加和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逐年增加,飞灰量迅速增加。

飞灰是二噁英污染的主要载体之一。

研究表明,飞灰中PCDD/Fs的浓度和毒性当量因焚烧垃圾的种类、焚烧炉类型、焚烧能力和除尘设备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焚烧源产生的二噁英总量中约有一半来自飞灰.所以必须控制好二噁英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才可以保证人们的生活健康,实现人们生活的进步。

在应对当前二噁英德处理之中,主要有以下的集中方式。

1、高温熔融技术高温熔融技术是指将粉煤灰或其处理产物与其他铝硅酸盐组分和助熔剂混合,然后在1300℃以上的高温下完全熔融,包括在高温下分解二噁英,然后用水淬火成形成熔融玻璃制品,主要是等离子体中产生的电弧,加热空气和温度较高的气体等混合形成高温等离子体,实现二恶英的高效降解。

在这种方法中,主要使用方式是让二噁英等有害物质进入处理单元,然后通过燃烧、熔化的方式完成二噁英的处理。

熔炼技术具有减容率高、渣性稳定、无重金属浸出等优点,同时该技术能耗高、设备投资大,会产生二次飞灰。

一般而言,国内外粉煤灰中氯含量差异较大,技术趋于成熟,但在国内尚处于发展阶段。

除此之外,还有高温烧结技术。

高温烧结技术主要是将粉煤灰或其处理产品与其他铝硅酸盐组分和熔剂混合,在高温下部分熔化,冷却后形成烧结产品。

高温烧结与高温熔炼技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温烧结的温度范围一般在900℃~-1100℃之间,高温熔炼的温度范围一般在1300℃之间和1500℃;二是形成产物的差异。

玻璃化烧结体的最终产品是通过高温烧结形成的,致密玻璃体的最终产品是通过高温熔化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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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
制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T30810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HJ77.3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fly-ashfrom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

本标准中简称“飞灰”。

3.2处理treatment
通过物理或化学反应,对飞灰中的重金属、二噁英类、氯盐等一种或几种物质进行一定程度的去除,或者抑制其可浸出性,使处
理后的飞灰满足后续利用或处置要求的过程。

3.3低温热分解lowtemperaturethermaldecomposition
将飞灰在缺氧或无氧气氛下,通过低于500°C的低温热分解反应,将其中的二噁英类脱氯解毒的过程。

3.4高温烧结hightemperaturesintering
将飞灰或其处理产物与其他硅铝质组分、助熔剂进行混合后,通过高温使其部分熔融,冷却后形成烧结体产物的过程。

3.5高温熔融hightemperaturemelting
将飞灰或其处理产物与其他硅铝质组分、助熔剂进行混合后,通过高温使其完全熔融,再经过水淬等急冷处理,形成致密玻璃体产物的过程。

4总体要求
4.1应根据后续利用或处置方式对飞灰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当的处理技术。

4.2对飞灰处理和处置技术,有专用污染控制标准的,执行专用污染控制标准。

5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要求
5.1飞灰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扬尘、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并应符合GB1859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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