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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及渣熔融技术应用

浅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及渣熔融技术应用

浅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及渣熔融技术应用阐述当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灰、渣的主要方法与工艺,针对两者的处理方法进行了对比,联系灰、渣熔融技术的应用进行分析。

标签:炉渣;飞灰;熔融技术1 垃圾焚烧灰、渣的现状目前,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为当前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所造成的灰、渣势必会成为一种必然的副产物,怎样处理好灰渣,就成为了当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首要问题。

灰、渣主要由不可燃的無机物和一些未燃尽的有机物组成。

按照垃圾不同的组成,灰渣数量通常是垃圾焚烧前总重量的5%-20%左右。

飞灰中带有一定量的二噁英与重金属颗粒等有害物质,如果在没有处理的情况下就直接排放,容易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进而危害到环境。

焚烧所产生的炉渣不含有害物质,根据垃圾组分不同炉渣中可能含有铁、铜、锌、铬等金属物质可以进行回收再利用。

2 炉渣2.1 炉渣的组成锅炉底部所排出的炉渣为黑褐色,占灰渣总重量的80%-90%左右。

炉渣主要构成物质有熔渣、玻璃、铁、陶瓷类物质碎片、其他金属和部分不可燃物质以及未燃尽的有机物所构成的不均匀混合物。

2.2 炉渣的资源化利用炉渣粒径分布主要集中于2~50mm内,大致与道路建材(骨料、级配碎石以及级配砾石等)的级配要求相符。

其溶解盐量较低,所以地下水受炉渣处理时由于溶解盐的污染可能性较小。

炉渣具有较强的pH缓冲能力,能有效抑制重金属的浸出。

炉渣现在大部分用来制作免烧砖,筛选出来不能制砖部分(约占炉渣总量的5%--15%)运到填埋场进行填埋。

炉渣制砖工艺设备简单、占地少、投资规模小,可跟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

3 飞灰飞灰就是烟气净化系统与热回收利用系统中收集形成的残余物,大致占处理垃圾量的3%-5%。

飞灰含有较高的溶解盐,可浸出重金属浓度较高,并且带有少量有机污染物,主要是因为它含有较多的细颗粒,令它具有较高持水量,容易冻胀而难压实,飞灰吸附了烟气中大量的有害物质,二噁英与重金属就包括在内,定性为危险固体废弃物。

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方法

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方法

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方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各种废弃物的产生量也随之不断增加。

其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便是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处理问题。

垃圾焚烧飞灰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且其成分复杂,处理难度大。

本文将介绍垃圾焚烧飞灰的成分特点、处理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垃圾焚烧飞灰的成分特点垃圾焚烧飞灰是指在垃圾焚烧过程中,由于垃圾中的无机物质(volatile mineral matter)和焚烧废气回收设施去除不完全等原因,而产生的气态颗粒物在炉内冷却后形成的固态颗粒物。

其主要成分包括氧化铝、氧化钙、氧化钾、氧化镁、氧化钠等,同时还含有大量、微量元素和有机物等。

由于飞灰成分的复杂性,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十分严重。

二、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理方法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理方式可分为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法。

常见的处理方式如下:1、重力沉降法重力沉降法是将飞灰放置于静止的条件下,利用其自身重力使得其产生自然沉淀,从而达到分离的目的。

该方法简单易行,但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场地。

2、电动沉淀法电动沉降法与重力沉降法类似,其通过电场力促使颗粒向底部聚集沉淀,速度更快,效果更好。

但由于其能源消耗较大,因此需要在使用时仔细考虑经济性的问题。

3、热解焙烧法热解焙烧法是利用高温对飞灰进行热分解,从而使有机物质热解分解掉并转化成水和二氧化碳等气态物质。

该方法处理效果较好,但存在能源消耗较高、热分解需要高温等问题。

4、化学固化法化学固化法是在飞灰中加入一定量的水泥或胶凝材料,然后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固化。

其特点是可以达到永久固化的效果,但由于添加物会增加处理成本并导致处理后的产物无法再次利用,因此一般被应用于固险场方面。

三、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存在的问题随着滴滴回收的推广,垃圾分类的逐步深入推进,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问题也逐渐得到了解决。

但是,垃圾焚烧飞灰处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处理成本较高、处理技术等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继续研究优化飞灰处理工艺,以降低治理成本、提高设施的效率,有效减少垃圾焚烧飞灰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一、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1.2 北京-《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1.3 上海-《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13)1.4 重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1.5 重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2.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9.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9.3.1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它废物混合,也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合。

9.3.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产生地长期贮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排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运输需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必须密闭。

9.3.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2.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2.3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2.4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 16889-2008)6.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含水率小于30%;(2)二噁英含量低于3 μg TEQ/Kg;(3)按照HJ/T 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6.5 经处理后满足第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和满足第6.4条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分区填埋。

2.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T 1107-2014)北京市地方标准GB16889-2008 见2.42.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585-2013)HJ662见2.72.7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浅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及渣熔融技术应用

浅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及渣熔融技术应用

浅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及渣熔融技术应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一种资源化利用垃圾的技术,其产生的飞灰和渣熔融技术应用可以使垃圾焚烧发电更加环保和可持续。

垃圾焚烧发电是一种将垃圾转化为能源的方式。

通过高温焚烧,将垃圾中的有机物质燃烧产生热能,再经过发电机组将热能转化为电能。

这种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垃圾处理的难题,还可以替代传统的煤炭发电,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垃圾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飞灰和渣熔融物。

飞灰是指颗粒状的固体物质,主要由未燃尽的有机物、金属、玻璃等组成。

渣熔融物是指熔化后的石质物质,主要由矿物质和玻璃质物质组成。

飞灰和渣熔融物的处理和利用对于垃圾焚烧发电的环保性和经济性至关重要。

飞灰中的金属含量较高,可以通过回收再利用的方式减少资源浪费;未燃尽的有机物也可通过适当的处理方法得到再利用。

渣熔融物则可以作为建筑材料的原料,替代传统石材和水泥,减少资源开采和环境污染。

飞灰和渣熔融物的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热学方法。

物理方法主要是通过筛分、磁选等手段对飞灰中的不同组分进行分离和回收。

化学方法则是通过溶解、过滤等化学过程将有机物和金属分离出来,以便再利用。

热学方法是利用高温条件将飞灰热解、氧化,使其变为无害物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国内,目前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大多采用传统的飞灰砂浆技术将飞灰固化,并将渣熔融物作为建筑材料销售。

这种技术虽然能够减少飞灰和渣熔融物对环境的直接污染,但由于固化的飞灰容易破裂,导致飞灰中的有害物质释放,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

对于飞灰和渣熔融物的处理和利用仍有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空间。

可以通过改变垃圾焚烧过程中的操作参数,如温度、氧气供应等,控制飞灰和渣熔融物的生成和组成,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

还可以开发新的固化材料和利用技术,提高飞灰和渣熔融物的稳定性和利用价值。

垃圾焚烧飞灰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飞灰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飞灰排放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管理”。

因此,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混合,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

目前,焚烧飞灰的处置主要是利用固定化技术或稳定化技术处理后,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或者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就是将焚烧飞灰在现场进行简单的处理后,送入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但是安全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极高,使垃圾焚烧厂难以承受,因此该方法使用的将逐渐减少。

此外,焚烧飞灰的资源化技术也得到一些研究,如湿法化学处理技术、制备玻璃陶瓷产品用做建筑材料等,但是焚烧飞灰的资源化技术尚不成熟,因此应用很少。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理与综合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理与综合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理与综合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理与综合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中可溶性重金属和溶解盐含量较高,并含有二(口恶)(口英)等剧毒有机污染物,一般可认为是危险废物.目前飞灰处置的主要模式是对飞灰进行单独收集,经适当处理后,送入填埋场进行填埋.固化/稳定化和重金属提取是目前飞灰处理的主要方法.介绍了飞灰的4类共9种再利用途径:建筑材料制作(水泥、混凝土、陶瓷、玻璃和玻璃陶瓷),岩土工程应用(道路、筑堤),农业利用(土壤改良剂)和其它(吸附剂、污泥调理剂).
作者:倪静赵由才 Ni Jing Zhao Youcai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92 刊名:环境卫生工程ISTIC 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NGINEERING 年,卷(期): 2006 14(6) 分类号: X705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处理资源化利用。

垃圾焚烧飞灰相关知识问答

垃圾焚烧飞灰相关知识问答

飞灰与螯合剂相关知识问答飞灰与螯合剂相关知识问答1.飞灰的化学组成及性质?2.飞灰中重金属解毒预处理技术有哪些?3.螯合剂的分类?4.简述飞灰中重金属的连续化学提取(BCR法)及形态分析?5.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据GB16899--2008版本)?1.飞灰的化学组成及性质?答:一、化学组成:1.通过XRF(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法)分析飞灰的化学成分发现,飞灰最主要成分为金属或非金属的氧化物。

其中SIO2、CaO的含量最高,约占飞灰质量的四分之一。

2.从飞灰颗粒表面、内部组成元素的质量分数来看,SI/Ca/Al为主要元素,此外还有少量元素K/Na/Cl/Fe/Ti/Mg以及微量重金属元素Pb/Cr/Cd/Zn/Hg/Cu/Ni/As等。

3.由于飞灰的表面积很高,除重金属外,飞灰的比表面积很高,除重金属外,飞灰还富集了“二噁英”类有毒有害物质。

二、飞灰的物相组成:焚烧飞灰的物相包括无定形态、玻璃相或其他物相。

焚烧飞灰的毒性浸出行为与其物相特征相关。

三、飞灰的基本物理性质:密度0.61--1.69g/cm2;平均孔径0.07--2.11um;比表面积3--18m2/g;总空隙面积0.06--0.28m2/g;PH值为5.9--12.8。

飞灰的颜色有白色、灰色、棕色至黑色都有。

四、飞灰的特性(与地灰渣相比):与底灰渣相比,飞灰具有吸湿性、飞扬性、含有重金属和溶解盐的特性。

2.飞灰中重金属解毒预处理技术有哪些?答:重金属解毒预处理技术有:湿法提取分离法(分为水洗提取法、酸洗提取法、生物提取法);矿物稳定法(分为磷酸盐矿物稳定法、F弗里德尔盐稳定法、水泥稳定法);螯合剂稳定法;高温处理稳定法;重金属挥发抑制稳定法;机械化学稳定法。

3.重金属螯合剂的分类?答:按照来源分主要有二种类型,分别是人工合成的螯合剂和天然的螯合剂;按照分子组成可以分成无机螯合剂和有机螯合剂;按照螯合剂在水中的溶解度可以分为螯合捕收剂和螯合抑制剂。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

一、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1.2 北京-《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1.3 上海-《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13)1.4 重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1.5 重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9-2016)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相关标准2.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9.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9.3.1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它废物混合,也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合。

9.3.2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产生地长期贮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不得排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运输需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必须密闭。

9.3.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2.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2.3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2.4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 16889-2008)6.3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含水率小于30%;(2)二噁英含量低于3 μg TEQ/Kg;(3)按照HJ/T 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6.5 经处理后满足第6.3条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和满足第6.4条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应单独分区填埋。

2.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T 1107-2014)北京市地方标准GB16889-2008 见2.42.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585-2013)HJ662见2.72.7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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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由于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被定义为危险废物
“飞灰”是垃圾焚烧的主要产物之一,含有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污染物。

2008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时明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危废类别为HW18。

“飞灰”是危险废物吗?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修订)(节选)
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HW18
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T772-003-18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
T772-004-18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T772-005-18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T
注: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飞灰”的主要处置方式有哪些?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目前我国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经螯合固化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2.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注意: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的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要求;如进入水泥窑处置,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的要求。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节选)
豁免条件豁免内容4772-002-18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

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4772-002-18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的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对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并无争议,但由于飞灰具有“豁免管理”的特殊规定,实践中很多单位或个人便因此误以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已不属于危险废物或者无需按
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但这其实是对“豁免”的错误解读。

在实践中,要实现豁免管理仍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要求。

豁免环节的限定: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豁免管理仅限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及“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过程
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时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豁免管理的两种情形及相应的豁免条件,即焚烧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以及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发达国家如何对飞灰进行有效处置利用?
飞灰无害化控制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从源头破坏去除污染物,即削减污染源;二是降低污染物迁移性,即切断暴露途径。

飞灰中同时也含有硅、钙、铝、镁等作为建材生产有用的原料成分。

因此飞灰处置利用首先应遵循无害化原则,在此前提下再考虑回收综合利用问题。

目前,美国、加拿大和除德国以外的欧盟国家主要采用“稳定化固化+填埋”的方式处置焚烧飞灰,瑞士将飞灰中金属分离提取后再进行填埋。

德国的焚烧飞灰通过废弃岩盐矿储存。

日本主要通过高温熔融、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生产生态水泥或普通水泥,但由于熔融方式能耗成本过高,日本不再新建熔融飞灰处置设施。

在飞灰建材生产的综合利用中,要求对飞灰进行繁琐的前处理,其设备投资和运行成本显著高于传统的“稳定化固化+填埋”处置方式。

中国环境报:发达国家对焚烧底渣如何资源利用?
彭政:底渣中仍然存在重金属的问题,但经过高温焚烧过程后,一定程度上可对其产生稳定化的作用。

底渣的主要组成为灰分、石子、玻璃、陶瓷和金属等。

德国、瑞士、荷兰等国对底渣中铁、铝、锌等金属进行了回收利用。

欧盟国家中除瑞士将底渣归类为反应性物质外,其他欧盟国家均将处理后的底渣应用于道路路基材料、降噪墙、筑堤的内部基材或水泥生产的集料,以及用于生产人行道砖、瓷砖等。

荷兰和丹麦将近乎100%的底渣用于道路建设。

比利时主要将底渣用作再生建材,德国将90%的底渣用于道路建设,法国将80%的底渣用于市政工程建设。

这些国家都对利用底渣特定用途所需要满足的特性和质量进行了规定,在底渣综合利用前,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
行审批许可。

中国环境报: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焚烧灰渣管理处置方面有哪些对比?
彭政: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主要通过稳定化、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的方式处理。

在焚烧飞灰综合利用方面,有关企业开发了“飞灰水洗+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和“飞灰烧结生产轻质骨料处置技术”,均可实现万吨飞灰年处理能力。

上述飞灰综合利用技术均能有效实现飞灰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并且缓解对填埋场的需求,但在设备投资和运行成本方面都不同程度地高于“稳定化固化+填埋”处置方式。

由于缺乏有效激励政策,综合利用处置技术推广应用进展缓慢。

此外,我国存在大量闲置的废弃盐矿井,目前尚未进行相关开发利用。

但值得关注的是,我国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焚烧飞灰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利用导致的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问题。

与欧美日管理要求进行对比,我国只是将焚烧底渣作为普通废物对待,由于焚烧底渣仍存在一定污染物浸出风险,不加限制的底渣利用处置和堆放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我国在底渣资源化利用方面,主要对铁质成分回收,其他有色金属没有有效回收利用;此外,也缺乏相关资源回收利用技术。

中国环境报:在焚烧灰渣管理方面,发达国家的做法带来哪些启示?
彭政:一是加强焚烧飞灰管理处置的监管。

废弃物焚烧企业要将飞灰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做好管理台账。

环保部门定期对废弃物焚烧企业飞灰管理进行审核、监测,每年定期将监测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因地制宜确定飞灰处置方式。

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可优先考虑飞灰综合利用技术,以安全填埋为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则应采取以安全填埋为主、资源化利用为辅的处置方式。

三是开展岩盐矿焚烧飞灰贮存研究。

可借鉴德国经验,开展地质构造、环境风险等方面可行性研究,探索危险废物的深井贮存技术。

四是关注焚烧底渣综合利用的环境风险。

调研评估我国焚烧底渣处置和利用情况,摸清我国污染物环境释放特性和底渣成分特性,结合我国情况,提出适合区域特征的底渣处置利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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