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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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快推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快推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6]1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2.05【实施日期】2016.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5日天津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市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成为我市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力量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

基本建立以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举办的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适应我市及部分周边省市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

以中医药学为主体,充分借鉴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技术,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内容和方法。

(三)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日益丰富。

中药保健茶饮、养生药膳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与流通规模不断壮大。

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和产品。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营养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营养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营养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营养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5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2017〕68号)要求,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营养科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我市医疗机构营养科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营养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自觉增强担当意识,主动作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卫医政〔2014〕136号),建立健全本机构营养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对营养科医疗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任务,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别是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将临床营养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机构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职责,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将营养科工作的持续改进纳入本机构的整体年度工作计划,有具体问题提出、改进方法和落实结果的记录;(二)医疗机构要对营养科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人员、环境、设备等条件,重点是营养医师的人员配备、队伍建设和营养诊疗设备的配备;(三)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营养科营养门诊、肠内营养治疗、肠外营养治疗、医疗膳食和营养代谢室等相关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完成和上报情况的督查;(四)医疗机构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对营养科的人员健康证、原料检疫合格证、食品留样记录、各配制室环境、设备、用具和餐具的细菌学监测等医院感染控制指标进行监管;(五)医疗机构要对住院患者实施首诊医师负责的营养风险筛查(附件1营养风险筛查表),落实和完善临床营养医嘱程序(附件2营养规范医嘱),加强医嘱执行环节管理,实现临床营养专业工作基本信息化。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各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为做好全市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20年9月8日天津市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印发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统信便函〔2020〕2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印发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统信便函〔2020〕30号)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开展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按照“以测促建、以测促改、以测促用”的原则,根据统一的测评方案、测试规范,依托国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测评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符合性测试工具,对我市申报测评四级及以下的单位分批次进行测评。

通过测评促进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的采纳、实施和应用,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管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电子健康档案在区域、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整合和共享,促进业务协同,为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标准化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供技术保障。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无陪伴示范医院和无陪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无陪伴示范医院和无陪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无陪伴示范医
院和无陪伴示范病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津卫医管[2015]52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5.12.16
【实施日期】2015.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无陪伴示范医院和无陪伴示范病区的通知
(津卫医管〔2015〕529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按照2015年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要求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医管〔2014〕181号)的部署,各医疗机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通过无陪伴示范医院和示范病区的创建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解决住院患者生活护理和营养膳食治疗问题。

市卫生计生委依据专家督导验收结果,决定对以下医院及科室授予第一批“无陪伴示范医院”和“无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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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6•【字号】津卫妇幼〔2020〕696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0〕205号),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和市妇联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方案婚前保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的婚育健康指导和咨询以及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是母婴保健服务和生育全程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0〕205号)要求,为提升我市婚前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以提高婚育质量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强化各部门责任,形成制度保障,维护男女双方健康权益,保障母婴健康,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二、工作目标(一)巩固部门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提升群众主动接受婚前保健服务的意识。

(三)持续提升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婚前保健服务宣传各部门依据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丰富载体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宣传健康惠民政策,倡导健康文明婚育观念和行为,引导群众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父母健康关乎后代健康的意识。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津卫规后〔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加大力度消除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一)从规划布局上对社会办医不作限制。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对社会办医在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上不作规划限制。

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在新增和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首先考虑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

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实现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二)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举办大型综合性医院,尤其是优质高端型医院;对行政区域内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建民营”等形式优先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

在本市试点实行诊所备案制,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1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1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三月七日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18号)精神,形成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为龙头,以区县妇女儿童(以下简称妇幼)卫生保健机构为枢纽,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底,以二、三级医院为技术支柱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现就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高占人口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全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管理和运行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作为造福人民的实事,认真负责地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设立妇幼卫生科,负责妇幼卫生保健的行政管理工作;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立群体保健科,承担属于公共卫生范畴的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津卫疾控〔2020〕294号•【施行日期】202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要求,落实《天津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7-2025年)》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0年天津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2020年天津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行动纲领,紧密结合“健康中国行动”,开展“三减三健”、爱“心”行动、心脑血管疾病综合防治等行动,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建设可持续的健康支持性环境,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促进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二、项目内容(一)开展爱“心”行动1.开展知识讲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居民心脑血管病防治知识讲座活动,全年不少于3场,每场不少于200人。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对职业人群、青少年和妇女等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防控等健康生活方式知识讲座,全年不少于3场,可利用“普及健康生活”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线上讲座,每场讲座人数不少于50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对讲座开展效果评估,组织居民在讲座前后通过“普及健康生活”微信公众号调查平台填写评估问卷。

2.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进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设计制作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进医院电子版工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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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
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4.04.21
•【字号】津卫医管[2014]181号
•【施行日期】2014.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方案
的通知
(津卫医管〔2014〕18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解决住院患者生活护理和营养膳食治疗问题,改善医院诊疗秩序,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局决定自201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和持续质量改进体系,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现将《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建议和工作情况请及时反馈到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于自江、郁洪强;联系电话:23337760;
电子邮箱:***************。

2014年4月21日
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方案
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的重要举措。

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通过引导、示范、推广,夯实专业化护理员队伍建设和营养膳食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医院探视管理,全面提高医院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促进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坚持“以病人为中心” 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目标
利用3年的时间,通过开展以患者满意、医务人员满意为目标的“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到2016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创建10所“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示范医院”,100个“无陪伴示范病房”。

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三、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三级公立医院。

四、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以王贺胜同志为组长,林立军、申长虹同志为副组长。

“天津市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医管处、医政处、中医处、宣传处处长为办公室成员。

五、重点内容
医院成立一个领导小组,制定两个工作方案,落实三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住
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

(一)一个领导小组。

三级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领导小组,将工作具体细化分工,确立医疗、护理、营养、人事、后勤、财务等主管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自职责,责任到人,切实推动落实。

(二)两个工作方案。

各三级医院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院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方案,要注重两个改革工作方案之间的相互支撑和有效衔接,明确三年的总体任务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时间表、路线图。

各医院将三年实施方案和2014年度工作计划于2014年5月8日前报市卫生局。

(三)三项管理制度。

各三级医院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逐步落实三项配套管理制度:
1.探视管理制度:为给患者创造静、净、敬的康复休息环境,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医院要加强门禁、保安等管理措施,规定全院统一的住院病区探视时间,除危重患者家属凭病危通知单探视以外,治疗时间不得家属探视。

严格掌握病区留陪人率,原则上应低于10%。

2.护理员持证上岗和规范管理制度:制定住院患者无陪伴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规范医院护理员管理的有效方法,加强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与优质护理工作有效衔接。

参照“医院护理员管理规范”,2016年底前医院住院病区所有护理员归口管理,实现持证上岗、岗位管理、统一规范的总体目标。

3.营养膳食治疗和包餐管理制度:加强医院临床营养科建设,推广营养食堂与营养科一体化管理,参照“实施营养治疗型包餐工作和治疗膳食配制室的分级标准”,在2015年底前达到B级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A级标准。

六、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改革创新
为满足不同患者的服务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医院应规范护理员的服务和收
费行为。

由医院统一聘用负责生活照顾的护理员,其费用经报市物价局批准后,由医院统一收取。

此外,患者及家属可以为需要特殊生活照顾的患者聘用护理员,由医院和护理员管理公司安排一对一、一对多的服务方式,以分摊成本、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具体收费标准可以由医疗机构与劳动中介公司根据患者自理能力的评估、陪伴方式、护理员学历、能力等级等综合因素制定,由护理员管理公司收取。

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公开生活照顾护理员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二)严格护理员资质管理
根据《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卫人工发〔2000〕第94号)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14年起,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新进护理员须取得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医疗卫生机构现有护理员,应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明,同时鼓励其积极参加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014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持证上岗护理员应达到50%以上,2015年应达到75%以上。

2016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理员均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严禁从事医院护理员工作。

(三)加强临床营养科和营养食堂建设
各医院要充分认识营养膳食治疗第二药房作用,积极发挥临床营养在医学综合治疗中的作用,重视营养专业队伍建设和营养食堂的建设。

推行营养科和营养食堂一体化管理。

配备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营养专业人员(医师、技师、护士和厨师等),逐步达到营养专业人与床位比不少于1:200。

制定并落实临床营养工作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质量控制标准,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定期对临床医护人员进行营养专业培训,对住院患者进行营养评价、营养治疗和营养指导。

争取到2015年底,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治疗膳食就餐率达到40%以上,到2016年底达到60%以上。

七、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4年4-5月)
市卫生局将根据《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方案》部署工作,组织医院制定本院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方案,制定三年的总体任务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目标任务。

组织市护理质控中心、护理学会、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市妇联等单位制定护理员持证上岗培训和招聘方案。

开展舆论宣传,做好无陪伴工作护理员收费标准核定工作等。

各医院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4年5月8日前上报我局医疗服务监管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至2016年)
根据全市三级医院特点,分三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2014年6-12月)在新建迁建医院,部分医院选择病区开始实施探视管理规定、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

实施范围:市天津医院、市胸科医院等。

2.第二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推动部分病种单一、患者全身状况相对较好、疾病特点不宜家属陪伴的三级专科医院,实施探视管理规定、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

所有三级综合医院创建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示范病区。

3.第三阶段(2014年1月至2016年底)全市三级医院单体建筑或全部实施探视管理规定,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

市卫生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确定重点联系医院,开展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工作并进行指导。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4年至2016年)
每年底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

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绩效挂钩。

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好,发挥示范作用的医院、病房进行表彰,召开现场交流会,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至2016年底在我市评选
10所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示范医院,100个无陪伴示范病房。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统一思想,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加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

积极做好有关工作流程的梳理和衔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
各级各类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周密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要克服畏难情绪,坚定信心,按照“先稳步探索、后完善提升”的工作思路,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同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三)加强宣传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群众改变家属陪伴和送饭习惯,服从相关探视管理定。

医院院内进行全员动员,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参加到活动中来。

通过宣传示范和指导,切实加强住院患者无陪伴和营养包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患者安全管理,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提升患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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